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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10篇

时间:2022-07-17 1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10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1

  《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信访矛盾攻坚化解、规范信访业务、优化信访生态方面都有积极影响,《条例》最大的创新和突破就是对党领导下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出新界定,即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关于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新规定新要求,把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2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心用情、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坚决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狠抓源头化解治理、信访形势研判、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

  近年来,磴口县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位置来抓,深入开展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全县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磴口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接下来,我县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字当头,全力以赴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提高政治站位,逐级压实各方责任。《条例》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始终把定责、履责、考责、问责贯穿工作全过程,把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到实处。一是逐级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信访部门协调督办职责,压实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压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主动抓的工作职责,切实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考核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将苏木镇、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纳入全县大目标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切实把信访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信访案件。三是分类督促落实。对交办转送至各职能部门的信访案件,由信访部门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通过电话、传真、会议等方式进行督办;对重点信访案件,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跟踪督办,并强化执纪问责,倒逼信访责任落实、工作落细。

  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原则,突出全年工作重预防、月季工作重排查、突发信访重源头“三重”举措,强化接待上访与主动下访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提高群众法治观念相结合、依法处置上访

  闹事与及时处理上访案件相结合“三个结合”,持续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主动排查化解信访问题上双向发力。一方面,注重信访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引导群众更多地以网上投诉的形式反映诉求,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新模式。完善各类问题和矛盾纠纷上报机制,健全县、镇、村“三级”信访接待网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群众合法权益想在决策之前、把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在实施之前、把群众思想工作做在执行之前“三个在前”,凡涉及重大工程实施、改革措施出台、公共政策调整等都通过专家咨询、举行听证会、公告告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多方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后的风险等级,分别制定防范化解和处置方式,及时作出不准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准予实施的决定,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信访问题,变“保稳定”为“创稳定”。

  坚持多措并举,大力推动案件化解。信访问题最终要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在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创新方式方法,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包案抓督办。每年将全县重点信访案件,按照领导分工分解到每位县处级领导,各包案领导按照“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定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责任制”,把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消除其后顾之忧。二是联合接访凝合力。按照“整合行政资源、集中进驻办公、力促矛盾化解、提高满意指数”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平台。三是接访下访促化解。根据领导包案、接访情况和分管行业领域、乡镇,把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作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重要方式,划定各级领导“责任田”,通过领导带头下访,推进党员干部亲自“接”、主动“约”、定期“下”,及时有效解决化解各类信访问题。健全县直部门和苏木镇、农场班子成员随时接访制度,努力做到信访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坚持为民宗旨,努力践行初心使命。《条例》的鲜明特色是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在开展信访工作过程中,始终要把“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知民心、解民忧、聚民力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不断构建“大信访”格局,既解决矛盾纠纷,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初心和使命落实到解决具体民生实事上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做到矛盾纠纷、社情民意全面掌握、及时处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综合运用“法、理、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听取和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出行、征地拆迁和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氛围。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信访事业发展新要求,在深入总结我国信访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形成了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信访工作,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心用情、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源头化解治理、信访形势研判、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去年以来,乌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字当头,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信访干部掌握《条例》、运用《条例》、落实《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要提升工作效能。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统筹做好信访领域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确保顺畅衔接、平稳过渡。着力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牢牢把握网上信访主导权。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加强初信初访案件办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和积累。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干部政治业务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要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以上率下、强力推动,切实解决好各类信访问题。强化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严格督导检查,完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4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5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作为信访干部更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从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个积案入手,传递好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关爱,厚植党执政的坚实群众基础,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提高认识,领会《条例》学习的重要性

  《条例》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要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日常习惯,紧跟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结合信访新形势,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精准判断群众诉求的合理性,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办理。

  广泛宣传,确保《条例》宣传的覆盖性

  信访部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岗位大练兵”培训范围,办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宣传等部门沟通衔接,带动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将《条例》列入党校培训、新任职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等必修课程。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送《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群众知晓《条例》、遵守《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以知促行,增强《条例》执行的自觉性

  一要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群众呼声反映好、信访事项处理好、合法权益维护好,确保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要聚焦问题化解推动工作提速办理,进一步规范优化信访工作流程,用钉钉子的精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实现“最多访一次”。三要妥善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采取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相结合、定期下访与带案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信访问题从“案结事了”向“群众满意”转变。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访工作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主动把信访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6

  新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发展进步的纲领性文件,是信访工作历史上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同时也是地方和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的政策依据、工作指导和有力抓手。

  喀喇沁旗地处赤峰环中心城区位置,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逐渐产生并积累了不少“骨头案”“钉子案”,集中在房地产、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领域,长期牵扯着旗、乡镇街干部大量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已是旗委、旗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信访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特点,贯彻落实好《条例》,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必须紧扣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旗委将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肃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督促乡镇街道、旗直部门履职尽责,把信访工作纳入旗域治理、法治建设、文明城创建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把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旗委常委会、信访联席会议定期调度信访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引领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要求。立足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引导乡镇街道、旗直部门干部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站在群众角度看问题、解难题,真正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作用,畅通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通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满意。三是聚焦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定期对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督导,压实责任。一方面,把信访工作岗位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对工作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旗委组织部、旗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应责任,以铁的纪律保障信访工作高质量开展。四是运用法治思维这一基本方法。认真总结全旗近几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典型陈年旧案的经验做法,推动信访法治化。一方面,坚决杜绝“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全面优化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调处化解、问题销号、回访问效等程序,深入推进“治重访、化积案、促稳定”专项攻坚行动,高质量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包案等工作,实现信访积案动态清零。另一方面,按照意见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类细分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五是抓住源头治理这一治本之策。坚持“去存量、遏增量”的思路,认真对待群众初信初访,加强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管理办公室以及村(社区)两委,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随着全旗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避免地还会产生各种矛盾纠纷,我们必须拿出不怕事、不压事、不躲事的担当精神,做到“新官必须理旧账”,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全力保持信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互呼应,为全旗、全市发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应有力量。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7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8

  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

  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9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总结篇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全县信访工作水平,增强信访工作实效,都昌县信访领导小组举办了一期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现将本次参加培训班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党在治国当中始终高举的法治精神和鲜明态度。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更是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法治建设。在从事信访活动的过程当中,也应当时刻用法治思维来看待问题,促使信访事件回归正常理性的轨道上,从而依法得以解决。

  “所谓法治思维,具体来说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而它和?办事找领导、遇事找关系、解决问题用暴力、化解矛盾靠金钱?的人治思维是相对立的。”把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这样的应对方式,同样也适用于信访工作。无论是上访人还是接访人,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应首先抱有法治思维,争取将问题纳入法制程序,用大家公认的标准和公理来评判是非,从而实现稳定。而个别群众在信访活动中,一遇到问题和麻烦,首先想到的就是“独辟蹊径”、不按常理来办事,动辄找关系、托人情,甚至是封门堵路、吼叫谩骂,破坏政府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唤起人们的注意,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这种方式显然是不理智和不切合实际的。与此同时,在接访过程中,脱离了法制轨道的“维稳”,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不符合法治的思维,而抱着这种思路解决信访事项,或许能使个别问题得到暂时的平息,但也会对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 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

  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三、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 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活动。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 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 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五、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

  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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