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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4篇

时间:2022-11-08 14:00:38 来源:网友投稿

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4篇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  依照中匪小学生礼节常规中学生守则的要e求加强对学生的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和骘礼节常规教育规范学生言谈举止养成良好的礼节习惯建立文明的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4篇,供大家参考。

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4篇

篇一: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

  依照中匪小学生礼节常规中学生守则的要e求加强对学生的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和骘礼节常规教育规范学生言谈举止养成良好的礼节习惯建立文明的交际关系羞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文明人现代人的镄素质增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教育面向镥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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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经过这次的党员党课集中学习参加培训,面对党员向自己的问题,提出今后学习的改进方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欢迎大家阅读。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篇1时间:20xx年2月18日地点:乡政府会议室会议主题:部署我乡党委下一步党建工作参加人员:全体班子成员主持人:岳英华记录人:刘新颖会议内容:基层党建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全面提升安全施工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意义。因此,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要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以工程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融入到机关全面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落实党建目标,有力促进中心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筹划,大胆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激发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办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要抓好党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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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理论,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的学习“xx大精神,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做好相应的学习笔记和心得。在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同时,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把学习成果和工作时间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家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全局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一尘不染。

  四是要抓好业务工作。要把做好工程建设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充实完善规章制度。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准确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及时提醒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约束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真正做到廉洁从政、服务人民。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篇2参加人:党员应到73人、实到73人

  会议记录:张XX会议主要内容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分析检查自身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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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互相监督,共同进步一、支部书记宣布开会,说明会议的重要性,请党委书书记发言二、书记发言1、切实加强党员、班组长及骨干成员管理。坚持了党员、班组长及骨干成员每季一次的履职履责活动。2、积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党建工作档案、台帐、资料。3、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和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党内民主集中制。依据需要,重大党内活动与议题做到事先经过相应的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切实保障了党员的基本权利;4、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组建党建中心理论活动小组。每月坚持不少于一次的支委会与党建中心组活动,每季坚持不少于一次的支部大会,半年开展一次党课,并做到有议程计划、有考勤、有活动(学习)记录,有效地丰富了支部活动载体;5、按期对党员、班子成员、班队长(骨干)进行了民主测评;6、加大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积极促进党建工作纳入中心总体工作,力求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7、深入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把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点。8、认真制定年、季、月学习计划,及时补充重点、热点专题内容的时事新闻学习;9、按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地组织中心党员、骨干学习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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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制度及专业技能知识;10、建立支部集体和党员个人愿景。党员个人愿景把作为加强党

  建工作的重要事实来抓。三、各位党员发言同志发言:对照党员的八条义务,我发现自

  己学习比较被动,对于党内一些不良倾向,我见惯不怪,甚至偶尔学之、跟之。通过学习,也使我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做“三个代表”有效的、科学的实践者。要密切联系群众。

  同志发言: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理想信念方面。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用不学,不注重全面、系统。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思想不够解放,开拓创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于存在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以后会进一步弥补自己不足。

  四、书记总结1.开放思想,自主创新2.把握自己的青春3.政治立场坚定4.回归社会5.继续查找不足,做到“四查”、“四看”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篇3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完善党支部建设----学习实践活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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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xx年11月19日会议地点:化学化工学院党员活动室参加情况:郭东升书记、以及全院全体党员主持人:郭东升书记一、会议议程1.通报我院第一阶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和安排部署第二阶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郭东升书记对第二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出几点要求。3.开展自我批评。4.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思路,在生活会上就上枳几也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集中两、三个主要问题形成共识,并提出对策、思路和方案。二、会议主题:认真查找深刻剖析明确方向促进发展三、会议内容会议首先总结了我村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阶段已经顺利完成。在这一阶段,分别举行了一次学习动员大会,安排了两次座谈、访谈,大家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郭书记代表领导班子的发言中,汇报了我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并认真查找了我院领导班子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深入推进我院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和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娄天军教授表示,院领导班子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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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学院科学发展的能力,紧密联系“办一流教学”的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随后,院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发言,重点查找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主客观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今后改进方向。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发表了讲话,明确我院教学的主要发展方向,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对工作充分肯定,也中肯地提出了改进意见,组织生活会达到了预期目的。指导组建议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成员要进一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反映我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共2页,当前第1页12时间:20xx年3月26日

  地点:局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领学人:×××主要内容: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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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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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集中学习培训记录篇5时间:20xx年3月12日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主持人:党元军主要内容:《XX管理标准》《XX管理标准》充分反映了新情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

  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其内容及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着指导作用,是调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是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学校要根据《XX标准》,不断加强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学校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和教育,不断进步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学习《XX标准》,使我们对教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熟悉,教书育人,要从关爱学生开始。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步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始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XX标准》是新情势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进步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建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多年的教师生涯,使我们深深的体会到,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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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要做好教书育人这项神圣工作,就必须从关爱学生开始。作为一位教师酷爱学生是我们的天职,也是做教师最最少的道德,作为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进步师德水平。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与人为善,对待事和物要具有良好的心态,乐于助人,能识大体,顾大局,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对学生的关爱要从尊重和信任学生开始,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要用无私的爱赢得学生的爱,使学生愿意接受教师的教育,接受他所教学科的知识。老师对学生的教育,要以“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为原则,要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锲而不舍”,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也才能成为一位高素质的教师。关爱学生要从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开始,要培养学生酷爱祖国、酷爱人民、酷爱劳动、酷爱科学、酷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加强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使他们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老实、勤俭、英勇等良好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培养他们自我管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还要不断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加强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展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

  荣辱观教育活动;依照《中小学生礼节常规》、《中学生守则》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和礼节常规教育,规范学生言谈举止,养成良好的礼节习惯,建立文明的交际关系,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文明人、现代人的素质,增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使学生将来能成为一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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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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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知识讲座

  纪检监察机关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党组织及其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所进行的审查处理工作。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前,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所作的审核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的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和对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

  主要内容有:第一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任务、职责范围和基本要求第三节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

  第一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调查部门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部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一个环节,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履行监督制约作用。通过统一把握量纪标准和尺度,求得一定范围内在案件处理上保持平衡和合理,实现

  纠正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不足与偏差,达到弥补缺漏,避免差错.二是对案件的审定裁决作用。通过审理,全面衡量违纪人的错误性质,掌握量纪标准,保证违纪问题得到客观公正处理,最终实现惩处职能;同时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当事人的申诉提出(党内)复查和复议或者(行政)复审和复核,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三是对违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作用。通过审理,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错误事实的性质、量纪标准,防止冤假错案和畸轻畸重处理情况的发生,保证违纪人正当权益。对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本级或上级专门机关申诉;对受行政处分及其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复审、复核作为一项工作列入案件审理工作内容,使之成为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程序,从而使审理工作直接地担负起维护和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第二节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任务、职责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原则(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这是司法审判工作指导原则在党纪政纪案件处理上的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没有错误事实,处分就失去客观基础和合理前提.只有将错误事实查明,处分才有可靠的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在分析错误性质上要力求准确,不能混淆是非,不能无限上纲,是什么性质认定什么性质,在处理上

  应当恰如其分,不可感情用事。不能把党纪政纪处分当成“魔方”任意加重或减轻。发现处理错了的案件,坚决改正,保证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这是纪检监察工作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审理工作中的运用,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首先对违纪错误要不讲情面,不“和稀泥”,勇于揭露和惩处;其次在揭露和惩处中要从教育人、挽救人的立场出发,通过惩处,实现处理个别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惩处不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给予严肃批评和恰当处分,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三)必须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必究.严肃执纪,不能有丝毫含糊。但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行政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工作是处理人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慎重从事。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但不能“一刀切”,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研究违纪人的错误行为要分析其主、客观原因何在?社会危害后果有哪些?其责任是主要还是次要?是直接还是间接?是领导责任还是一般责任?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把复杂的客观情况简单化.要根据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及犯错误人的认错态度和一贯表现进行全

  面、历史、本质的考察分析,并按照规定作出恰当处理。(四)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纪律面前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和特殊公务人员。

  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资历长短、功劳大小,都要受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也都要受纪律约束;谁违纪都必须追究,都要受到制裁;受党纪政纪处理时都应一视同仁。在审理过程中,违纪人的身份、地位和政治背景,不应影响定性处理的宽严程度,不能搞“上宽下严",要正确掌握运用量纪标准,保持量纪幅度相对一致性。

  (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集体审批案件的原则

  这体现在:审理人员的个人意见必须服从集体讨论意见;案件审理与调查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应采取协商讨论的办法求得一致;无法一致的应提请本级纪委或监察机关研究决定。案件最后作出处分决定必须经过本级纪委和监察机关集体研究决定,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对案件的处理.

  二、任务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是:一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纪案件进行审查处理;二是对管辖范围内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复议或复审审核;三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已审查决定的案件办理有关手续。

  三、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一)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处的案件。它包括: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处理的案件。(二)审理申诉案件。(三)审理领导交办的案件。它包括:党政领导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四)审理报批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报送批准的案件。(五)审理备案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案件(六)审理其它案件。它包括:司法机关移送处理的案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七)对审理工作和执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下级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八)为党风廉政教育选择典型案例。四、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一)端正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二)遵循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三)坚持依法审理.(四)按“二十四字”要求审核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

  查处违纪案件的共同要求,必须充分加以贯彻执行。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性和处理的基础,清楚有两层

  含义,一是结论认定的违纪事实真实,情节具体,表述准确,语言确切;二是结论认定的有关人员责任分明.

  2、证据确凿。证据是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记录,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依据,确凿的含义有两点:一是要求证据确实,即真实、可靠;二是要求证据充分,即足够、尽量.确实、充分是证据的度。确凿是证据质与量的统一.

  3、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也是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定性准确的基础是违纪事实,其依据是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其方法是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4、处理恰当。是指依照党纪、政纪给予违纪单位或个人以轻重适度,恰如其分的裁定和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是处理恰当的前提,而处理恰当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结果,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恰当的含义是指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与纪律规定相一致,要与违纪事实的性质相一致,要与违纪人承担的责任相一致,要与违纪情节相一致。

  5、手续完备。是指审理案件全过程要按规定的环节办理,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文字记录,使案卷具有完整性,促使

  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6、程序合法。程序是质量的体现和保证.审理过程中,

  规定的程序不能减少,顺序不能颠倒。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按照规定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审理程序审理案件。

  五、对审理人员的要求一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能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二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并能自如地运用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三要有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不唯上,不唯书。四要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五要有一定的文字工作基础。能够准确表达思想,熟悉一般工作文体,会起草审理工作文书。

  第三节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一、一般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案件受理。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经分管领导在“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经调查、审理人员签字,

  一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审理小组即受理。(二)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审理小组应指定二人共

  同承办,由一人主审。承办人根据犯错误人的错误事实,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每一错误事实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承办人在对违纪案件审理时要通读案卷材料;要全面审查案情和所有材料,逐一鉴别证据。首先鉴别每个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伪造;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综合分析各类证据之间有无矛盾,有无内在联系。

  1、审查收集的物证、书证是否伪造,有无栽脏陷害和节录材料断章取义,研究分析并联系其它证据所取真实性。

  2、对证人证言的鉴别。审查证言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来源有无问题,是否属实,证言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不得采用对质的方法鉴别证言。

  3、对被调查人陈述的鉴别.审查被调查人的交待或申辩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交待与申辩并与其它证据相对照,看其是否合理,是否属实。

  4、证据使用。证据经鉴别,其真实性得到确认后,即成为有效证据。证据确凿才能定案。主要错误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之间矛盾不能排除时,不能定案;在没有物、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定案,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证据

  才能定案;没有直接证据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审核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事实都有客观联系,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是以排除其它可能性方能定案;仅有受审查人交待没有其它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人拒不承认,其它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

  (三)谈话。重要复杂案件,承办人要找犯错误人谈话,事实需要核实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主要事实不清的要补充调查,证据不足的,可由调查人员或审理人员直接补证,要办“铁案”,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拟出审理报告。承办人根据上述情况草拟出审理报告,报告应写明犯错误人基本情况、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依据政策法规、条规,提出处理意见。

  (五)集体审议。召开案件审理小组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根据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均应同时上报。

  (六)二级审理.案件通过审理小组审议后,将卷宗的所有材料,上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进行二级审理。对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办案单位立即补办或改变;对符合“二十四字”要求的审理室填写“二级审理复函"。

  (七)集体审定.审结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报请党委(纪委)、政府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承办人代拟处分决定。属报批案件,代拟报批请示,将卷宗一并上报。

  (八)决定见面。处分决定经分管领导修改签发后,抄写一份与犯错误人见面,进行思想教育,作好笔录.受处分人在处分决定上必须签有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需要核实的进一步核实,不需要核实的要加以说明,对拒不见面或签字的,负责见面的人员应加以说明。

  (九)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见面后及时向犯错误人以及所在单位打印下达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要在犯错误人所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政纪处分决定必须送达受处分人签收,并签署送达时间。同时做好上报备案和向有关单位上报或抄送,装入本人档案.

  (十)立卷归档。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将全卷按顺序装订成册,卷内页数多的可分主、副卷,每卷不得超过200页,装订前拆除金属物,破损地方裱糊好,统一编号,加上封面,装订整齐。书写好封面,存放归档.

  二、移送案件的审理移送案件是指司法机关对所查处案件作出处理后认为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而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的案件,其程序与一般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同.审理移送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1、司法机关移送文书;2、司法机关处理决定;3、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的案件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也应具备相应材料。

  三、申诉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是指对受本级党委、政府、纪委或对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处分决定、复审决定不服的申诉而进行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其审理程序与一般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同。四、违纪案件的审核方法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由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这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审核方法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通读案卷材料,搞清七个问题审阅案卷一般先行通读。通读中重点审阅案件材料中的立案依据、案件线索、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违纪人对见面材料的意见和调查组关于违纪人对见面材料意见的说明。通过通读弄清以下七个问题:1、违纪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纪检监察对象;2、立案是否符合程序规定;3、调查报告认定了哪些错误事实;4、调查报告所列的问题与案件线索反映的问题是否一致,有无遗漏;5、调查报告对案件的定性及所依据的党纪党规和法律

  法规条款有哪些;6、调查报告提出处分意见及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依据;7、被调查人对调查结果有哪些相同或不同意见。(二)全面审查案情,把握基本要素在通读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

  料,明确违纪错误基本事实,着重把握违纪错误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违纪错误的危害结果、违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违纪人的责任,从中找出需证明的主要问题。

  (三)逐一鉴别证据,进行分析推理鉴别证据是运用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阶段。鉴别证据有两个环节:一是审查判断证据.根据各种证据材料的具体特征,逐个进行审查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判断其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客观联系,从而筛选出有效证据。具体方法有:1、审查证据材料来源,辩别真伪;2、分析材料内容,排除矛盾;3、对比印证分辩真伪.二是在逐一鉴别证据的基础上,把有效证据集中起来,围绕需要证明的主要问题进行推理论证,得出正确、唯一结论。推理论证必须建立在充足证据量的基础上,没有充分证据不能进行推理,也不能定案。一般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有效证据,才能认定,孤证不能定案。如果没有直接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定案时要慎重。一般说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的链条,又称证据链。无论案情如何变化,

  只要形成证据链,就能得出唯一结论。论证过程中矛盾是经常出现的,要善于排除矛盾。两个

  证据间主要内容不一致时,要进行分析,看哪一证据更真实、更可靠.一般间接证据要服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应服从原始证据。

  (四)运用论证结果,审核案件事实在鉴别证据、推理论证得出结论的基础上,重新审核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是运用推理论证得出的结论,与调查报告认定事实结论对照,纠正偏差、统一认识.同时应搞清四个问题:一是错误行为发生的主体及其主观方面,包括:主要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者的主观动机是故意还是过失,出发点是为了个人还是为单位部门。二是错误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客观方面,包括:错误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背景,实施错误行为的手段和方法,错误行为侵犯的具体对象及具体危害的结果等。三是犯错误者对所犯错误的态度、认识程度和纠正情况等.四是其他与定性量纪有关的事实,如有无依法予以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及其免予处分的情况.(五)提出补充意见,进行补充调查在鉴别证据、审核事实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调查、补

  办手续或审理中止退卷补查的,应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意,由调查部门补查补办,也可自行补办。

  (六)审核适用依据,选择合适条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是案件定性量纪的依据.审理中要对调查报告依据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进行审核,为案件定性,量纪选择恰当的条规。其方法是:一看所适用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有无针对性,把适用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与确认的案件事实相对照,看其是否相符,如不符合应重新选择;二看适用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对党和国家已明令废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能作为定性量纪标准;三看适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适度性,调查报告建议的量纪幅度是否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从重或从轻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四看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层次性,给案件定性量纪应按权威性最高的使用。(七)抽象分析事实、对照条规定性案件定性要分析比较,切忌主观片面和简单化。具体方法是:从案件的具体违纪事实中找出主要特征,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尺度,将案件事实特征与其进行对照衡量,确定该行为是否违法违纪,进而确定违法违纪性质。如果案件定性找不到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依据,应采取写实办法,把案件事实客观、准确地表述出来.(八)全面衡量错误,慎重进行量纪

  审核案件量纪是在定性的基础上,对调查提出的处分建议是否恰当进行审核、并提出恰当的处分意见.首先对错误事实进行全面衡量,掌握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责任、主观原因、违纪者的认错态度以及有无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其次,依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照违纪错误提出恰当处理意见。对量纪档次如无具体条规的,也可参照典型案例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时要留有余地,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九)综合审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承办人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是:违纪者的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的审核意见,哪些可以认定,哪些不能认定,应该如何认定;对违纪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审核意见及具体理由;对案件定性、量纪以及适用政策、条规情况的审核意见等。此外,如发现有违反程序、漏查问题的,也应在审核意见中加以说明.

  

  

篇三: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依据,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内容罗列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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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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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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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纪法政策专题培训记录内容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培训材料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是根据《党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承担的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三项工作,以及为完成好这三项主要工作而开展的业务指导、执行纪律、组织协调、监督制约、制度建设、调查研究、教育帮助等工作的总称。

  从以上定义我们能看出审理部门的职责其实是十项,不过为了结合我们乡镇纪委的工作实际,我从和我们日常工作联系紧密的案件审理、执行纪律两项职责展开阐述.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这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注意,它对象主要是两项,一个是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另一个是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另一方面注意的是审理的案件须是调查结束的案件,只有调查结束,才能进入案件审理的程序.它既是办案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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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性,端正党风政风;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所审案件就必须符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要求,这就是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互相联系,互为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忽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所办案件都办成铁案,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案件(自办)审理工作的工作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程序是用纪检监察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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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办法》、《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等纪检监察条规,对审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和审理申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批准程序、执行程序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审理案件一定要按照这些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办理。

  (一)受理自办案件的条件一是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二是已经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三是已经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四是案件材料齐全并经过整理;五是经有关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的案件。违纪案件只有具备了受理条件,审理部门才能受理。(二)受理自办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受理案件做到“四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看证据是否合法,搜集证据的要素是否齐全。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受理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对待:一是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自办案件,一般应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案件检查部门补齐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再予受理。在时间要求紧急等特殊情况下,审理部门也可先行审核已有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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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部门同时补办相关手续.二是案件审理部门已经提前介入的自办案件,待案件达到移送审理条件时,案件检查部门仍要将案件移送审理部门,由审理部门履行正式的受理程序。

  (三)自办案件的审核自办案件的审核,是指承办人在确定移送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1.自办案件审核的内容一是对违纪事实的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了解受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处分决定或调查报告认定受审查人员犯有什么错误;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是否能构成处分依据;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违纪行为及后果的主客观原因等。如发现事实不清,要提请或协同案件检查部门补充查证.二是对证据的审核。在审理工作中,审查证据是否确凿,应按照中纪委下发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和监察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纪检监察法规的要求去做。审核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和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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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对违纪行为性质的审核.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要做到定性准确,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定性要有依据:①党章、准则和党纪、政纪条规。这是我们定性定性的主要依据。②国家的法律、法规.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标准.

  (2)所定错误性质要符合违纪构成条件。即违纪客体、违纪客观方面、违纪主体、违纪主观方面。

  四是对处理意见的审核。审核受审查人员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所给的处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要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要做到处理恰当应注意两个问题:(1)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2)注重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在严格掌握党纪条规的处理幅度前提下,要考虑处理的影响以及对比其它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来进行综合平衡,防止处理结果出现畸轻畸重。

  五是对办案程序和手续的审核。主要是审查调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依纪依法等。

  2.审核的程序和要求(1)指定承办人。收到或移送的案件后,审理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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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人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两人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小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

  (2)审阅案卷。审阅案卷简称阅卷。阅卷是承办人掌握案情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事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功。其目的是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审查调查报告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是否能够认定,情节是否清楚;每一错误是否都有证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是否应该给予处分,移送或呈报单位提出的处分是否恰当;是否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政策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办案手续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等等.承办人在对违纪案件审理时要通读案卷材料;要全面审查案情和所有材料,逐一鉴别证据。

  审阅案卷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认真审阅调查报告,对全案有一个初步的整体认识,弄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受审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入党和参加工作的时间、现任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属共同违纪的案件等等.二是处分所依据的违纪事实。三是每个违纪行为的情节,包括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原因等.四是移送部门对该案定性处理的意见。第二步:审阅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受审查人的检查及申辩等能反映被审查人意见的案卷材料,着重弄清以下问题:一是被调查人所提出的意见及其理由。二是单位或组织对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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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人意见所作的说明是否清楚,是否有依据.第三步:鉴别使用证据,主要包括:一是作为处分依据的

  每个违纪事实是否都有证据.二是每个违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把问题证明清楚并得出唯一的结论.三是某个证据本身是否矛盾,证据和证据之间是否矛盾,如果矛盾,是否能够合理排除。

  第四步:对全案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必须弄清调查报告、受审查人意见、移送案件的检查部门意见、相关党组织意见之间是否矛盾,出现矛盾的原因;定性处理是否有依据,引用法规是否准确恰当.

  第五步:制作阅卷笔录.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通常记载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事实情况;二是责任情况;三是证据情况;四是不予认定某一违纪事实的理由和依据。五是定性情况;六是不同意见;七是疑点难点;八是阅卷意见。

  第六步:承办人根据阅卷的情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承办人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拟写审理报告,提交集体审议。二是承办人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可按程序请移送单位补办有关手续。三是承办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向调查人员了解情况,或经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请移送单位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补充调查。四是承办人对一些重大问题拿不准的,也可以提请集体审议后再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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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不需要补充调查;反之则需要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有三种形式,一是向移送或呈报案件的单位提出需要查明的问题或要求,请他们进行补充调查;二是审理部门直接派人进行补充调查;三是审理部门会同移送或呈报案件的单位共同进行补充调查。

  (4)审理谈话.审理谈话是指案件审理主体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在案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决定前与被调查人核对错误事实,就案件定性、案件处理、办案程序、听取被调查人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对被调查人进行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施谈话时需要注意:一是谈话时一定要表明审理工作人员的身份,告知被调查人权利和义务,可向被调查人提供相关党纪政纪咨询.二是要允许被调查人进行申辩,无论他们是承认错误还是否认错误,承办人都要认真听取。三是要认真对待被调查人的申辩。对确有道理的,要认真采纳;对证据不能证明本人的申辩是否合理的,不能轻易下结论,而要进行补充调查加以核实;对于不符合事实的,不予采纳,但应用证据来说明;如果谈话中发现足以影响定性处理的新问题,应对新问题调查取证.四是对坚持错误的被调查人,应进行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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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五是在谈话时应做好谈话记录.记录人不得改变谈话人的原意而进行取舍和归纳。谈话记录要求被调查人逐页签字,并允许本人进行修改,或另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谈话记录要存入案卷。

  (5)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案件在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之前,部分案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一方面当案件牵涉到专业技术和具体业务政策规定,办案人员把握不准的时候,就应向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和具体业务部门请教,征求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涉及到任免权在主管业务部门,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干部党政纪处分问题,应征求双方的意见。

  (6)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案件承办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时,将已受理的案件暂停审理的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中止审理:一是发现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需移送部门补办手续或补报材料的;二是认定的错误事实不清或有关人员责任不明,需移送部门重新调查补证的;三是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问题,需要继续调查的;四是被调查人提出新的申辩,需移送部门补报说明的.

  (7)提出审理意见.承办人在全面了解案件查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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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办案件的审议自办案件的审议,一般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议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1。审议的程序。自办案件审议的主要程序是:(1)由案件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确定召开室务会议进行集体审议的时间。(2)室务会议由案件审理负责同志主持,并安排专人做好集体审议记录。(3)案件承办人如实、清楚地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4)参加审议的同志开展讨论,各自发表对错误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的看法和意见。(6)会议主持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集体审议的意见,提出案件审理部门结论性的意见。2.审议的结果和处理。(1)经集体审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需要做补充调查工作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可交承办人继续做工作,待完善后再召开会议审议。(2)经集体审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则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由承办人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或写出审理报告,经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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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案件批准.审结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处分决定,承办人代拟处分决定。属报批案件,代拟报批请示,将卷宗一并上报,基层单位在收到批复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

  (六)处分决定见面。案件经过批准后,开始进入执行程序.处分决定经主要领导修改签发后,另外起抄一份见面材料与犯错误人见面,审理人员应进行思想教育.受处分人在处分决定上必须签有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需要核实的进一步核实,不需要核实的要加以说明,对拒不见面或签字的,负责见面的人员应加以说明。

  (七)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见面后及时向犯错误人以及所在单位打印下达处分决定。案件审理人员应负责将处分决定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宣布执行。并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单位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向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送给本人一份,处分决定送达时要认真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装入个人档案;二是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需相应降低职级、工资待遇的,还要同人事部门办理执行处理意见反馈手续。

  (八)立卷归档。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将全卷按顺序装订成册,卷内页数多的可分主、副卷,每卷不超过200页,装订前拆除金属物,破损地方裱糊好,填写卷内备考表,打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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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目录,统一编号,加上封面,装订整齐。书写好封面,存放归档.

  四、处分的批准权限上面讲了案件审理的程序,那么哪一级组织有权对违纪人员作出处分,这就涉及到了了处分的批准权限,下面我们讲处分的批准权限。(一)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

  根据《党章》和中央纪委《批准权限规定》,给予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具体职权范围如下:

  一是按照干管权限,由县纪委查办的乡科级干部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给予其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要报市纪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必须由县委全会三分之二决定,并报市委批准。(如果情况特殊的先由常委会决定后,到召开全会时追认)。其他科级干部的处分报县委审批。由县纪委查办的一般党员的处分,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乡镇纪委查办的一般党员的处分,报乡镇党委批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必须报县纪委批准。

  二是由县直机关各党组织查办的一般党员的处分,报县直机关党委批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必须报县纪委批准。由各乡镇党委查办的一般党员的处分,报乡镇党委批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必须报县纪委批准。根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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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决定。(二)政纪处分的批准权限2007年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

  予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作出了规定。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条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一般人员,由县监察局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县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乡科级干部,由县监察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监察局下达监察决定书。对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政府部门、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中股所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含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违反政纪行为,拟给予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主管部门作出处分决定,拟给予开除处分,应当报县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即:由县监察局查办的乡科级干部的处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监察局查办的乡科级以下的其他人员的处分,由县监察局批准。由各单位自己查办的一般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以及依法行使公务活动的其他人员)的处分,报任命机关批准;各乡镇自己查办的一般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以及依法行使公务活动的其他人员)的处分,由乡人民政府批准。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一级机关查办的案件,给予违纪人员开除处分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处分的种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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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处分的执行,就必须明白处分的种类和影响,为了一目了然,我们以表格的形式展示给大家。

  (一)党纪处分的种类和影响

  处分种类

  条例

  内容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2条

  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

  13条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担任党外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撤销

  留党察看

  14条

  其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

  任职务的职务

  开除党籍

  15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期限(月)

  6121824

  后果

  解除处分的条件和后果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

  不得晋升工资

  开除以外的处分,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再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期满后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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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职

  别

  档次处分影响.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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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开除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二)政纪处分的种类和影响

  六、党员权利的恢复和行政处分的解除(一)党员权利的恢复党员权利的恢复需要履行手续的只有留党察看处分.受留党察看一年或二年处分的党员在这一年或二年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程序是这么走的:第一步是受处分人写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书给其所在的党支部;第二步就是其所在的党支部召开支部会通过;第三步就是该党支部将受处分人的表现及支部会决定情况报该支部所在的党委批准,党委研究同意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后,发一份同意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批复即可。(二)行政处分的解除

  一般受行政警告人员6个月(行政记过12个月、行政记大过18个月、行政降级和撤职24个月)后,才可向其所在的单位书面提出要求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如果行政处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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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其所在单位发的,该单位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解除处分后,由该单位直接发解除处分文件;如果行政处分文件是县监察局或县人民政府发的,该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后,将受处分人员的平时表现、悔改情况及单位意见等一并以书面形式报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发解除处分文件。

  案件审理的文书规范一、案件审理报告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一)审理报告的文书格式及内容1、标题。案件审理报告的标题一般由被调查人姓名、违纪行为性质、文种(审理报告)组成.对于一人仅有一个违纪行为(如贪污行为)的案件,标题可写成《关于某某贪污案的审理报告》;对于一案有多人共同违纪的,则在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之后加“等”字,如《关于某某等人共同贪污案的审理报告》;对于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或多人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的以及对于违纪性质不好概括的,可以笼统写成“违纪案”,如《关于某某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关于某某等人违纪案的审理报告》。除此之外,对于涉及人员众多的案件,案件审理报告的标题也可以不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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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人员的姓名而写案件名称,如《关于某某股票案的审理报告》

  2.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导语。导语部分包含的主要内容有:立案时间、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批准手续、受理案件的时间、移送或报送案件的部门、案由.个别复杂的案件可以在此部分写清楚本案前期的办理情况。(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任职(职称、职级)情况。对于下列特殊情况,需分别加以说明:第一,以前受过处分的,需要写明何时因何原因,由何单位决定或批准给予何种处分;第二。任职情况应主要写明任现职情况,如果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发生在现任职务期间,需写明被调查人违纪时所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时间;第三,由于职务关系到处分的批准权限、处分的具体内容及是否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等,因此在写被调查人的现任职务时,一定要将其所任的党内外职务写全,包括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等职务;第四,如果是一案多人的,可按被调查人员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从中到轻,或按被调查人员的职务高低依次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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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对于被调查人员有停职检查、被免职、离退休以及被拘留、逮捕、判刑等情况的,也应写明.

  (3)违纪事实。违纪事实部分应能体现出下列内容: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案件审理部门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对证据状况的评价;不同意调查报告对违纪事实认定的理由;被调查人的态度.在具体制作案件审理报告时,并不要求将上述内容完全分开表述。这要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以能准确明晰地反映案情为原则。

  (4)定性及处理意见。根据审理后认定的违纪事实、情节,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对被调查人行为的性质作出评断。应写明被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属于何种违纪性质,是否同意案件移送部门的定性、处理意见,应对被调查人作何处理及依照的法律法规等。

  (5)结束语。结束语一般内容为“以上意见(妥否),提请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6)署名。一般署制作案件审理报告的案件审理部门全程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7)成文日期。一般署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签报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标注于署名的右下方.

  (二)制作案件审理报告需要注意的事项1、同时给予被调查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也只需制作一个案件审理报告,应在报告上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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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具体处分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2、案件审理报告在标题之后直接进入正文,不必在抬

  头位置写诸如常委会、局长办公会或领导之类的称谓。二、党纪处分决定书党纪处分决定书(式样附后),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

  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或党员做出党纪处分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文书格式及内容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括号表明文种(即决定)组成.套用大红字居中印在决定书首页上部。一般为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中共绥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如:绥纪〔2011〕23号3。标题。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中组成。如:关于给王××开除党纪处分的决定4。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任职(职称、职级)情况.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在任现职期间发生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所担任的职务以及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被处分人曾经受过处分或处罚的,应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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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被处分人何时因何原因,收到何种处分或处罚。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律检查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

  的事实。如果被处分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应当写明。要注意的是,在违纪事实的叙述中如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要尽量绕开,不要详加描述。在叙述事实时要尽量避免涉及他人,如果必须出现相关人的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人名。如:杨××。

  (2)处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应用概括、规范的用语写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决定给予的处分种类及定性量纪的法律法规,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完整引用题目。

  (3)结束语。由于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涉及党纪处分影响期限问题。因此,党纪处分决定的结束语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或批准的时间)。另外现在新的文书要求处分决定告知受处分人权力,所以应告知受处分人申诉权利.如:“本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委及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5.署名。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6.成文日期。要署领导签批的日期。7。印章。要盖在署名和日期上。8.主题词。由党纪处分、处分种类、被处分人姓名、文种即决定组成。如:党纪处分开除党籍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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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主送、抄送机关及人员。党纪处分决定的主送机关

  及人员包括(被分人所在的支部及本人);党纪处分决定的抄

  送机关包括(对被处分人有管理权的党组织、人事、行政主

  管部门、考核办、本人档等)。

  (二)制作党纪处分决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党纪处分决定书,是处理违纪党组织或党员时制作

  并使用的文书,也是被处分人所在的党组织或单位执行纪律

  的依据。对于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应根据上级机关

  批复的内容制作或修改党纪处分决定书,不能用批复代替党

  纪处分决定书.

  2、如果对同一违纪人员,既要给予党纪处分又要给予

  行政处分,要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

  3、对共同违纪,应对每一个违纪人员分别制作党纪处

  分决定书。

  4、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宣布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及办理其

  他有关事项的,还应同时制作处分决定通知书。

  5、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姓名后不得再加“同志”

  称谓。

  审理案卷装订的规范

  在完成纪律处分后需要对审理案卷进行装订。审理案

  卷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卷皮,这是从档案局统一购买的,形式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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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卷归档后需要在卷皮上填写以下内容。在卷皮的正上方填写处分制定机关的名称,如“中共绥德县纪委绥德县监察局”。在卷皮的正中间写案卷的名称,如“关于某某贪污的案卷(审理卷)”,应写明是审理卷,区别于调查卷。在卷皮的最下方根据提示填写案件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保管期限填“永久”,根据卷内材料的编号填写件数和页码,归档号根据归档后的编号填写。左侧面的内容根据归档内容填写。

  第二部分是目录和备考表,不需要编写页码。目录是整个卷内材料的一个直观反映,需要把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材料的类型和页码写清楚,以便翻阅案卷。备考表是写清立卷人和立卷时间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案卷的案件材料。进入审理程序后每个环节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根据一定的顺序装订,需要每页编写页码.根据省、市纪委的最新要求,采用倒叙的顺序进行装订,按照以下顺序排列: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案件审理程序登记表;2、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收缴决定;3、上级机关对处分决定的批复;4、审理报告;5、征求意见函;6、审理谈话材料;7、补充调查材料;8、其他相关材料;9、送达处分决定的回执;10、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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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报告式样:

  关于××案的审理报告

  第一部分:导语。第二部分: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第三部分:违纪事实。第四部分:定性及处理意见.第五部分:结束语

  案件审理室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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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决定书式样: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纪〔20××〕×号

  关于给予××××处分的决定第一部分:被处分人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被处分人违纪事实。第三部分:处理决定及法规依据。第四部分:结束语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20××年×月×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处分种类)(姓名)主送:(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被处分人)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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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纪委办公(室)

  20××年×月×日印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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