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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8篇

时间:2022-11-04 20:42: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8篇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3、市场消防安全管理;4、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管理;5、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6、市场内肉类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8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8篇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3、市场消防安全管理;4、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管理;5、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6、市场内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防疫;7、市场内治安纠纷处置;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4、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处罚,越权处罚;5、因主观过失、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6、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及时或者不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证照方可入市经营。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范本)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位内整洁卫生。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划行规市,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2、市场内商品___、上架、进盆、进池,不得触地销售,摆放整齐有序。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三、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市场主办方必须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达到文明规范的管理标准。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等病媒防治工作。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69号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69号),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根据区政府委托,履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设1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组织人事科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企业注册科)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申诉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九)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信息化办公室)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质量与信用科(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标准计量评管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

  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开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稽查大队,挂经济检查科牌子,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为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股级职数2名。

  (二)基层派出机构共核定工商所专项编制124名,其它事项另行发文明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

  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1号),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丰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丰城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整合的职责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丰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四)职能转变按照丰城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丰城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

  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承担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丰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二)组织人事股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三)法制监督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

  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八)质量与信用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市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

  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生产环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综合与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

  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十六)行政服务股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四、人员编制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6名。五、派出机构(一)在丰城市工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与农业局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内贸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七、其他事项(一)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二)组建丰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三)组建丰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股级直属机构,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四)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

  (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其调整设置等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1号),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丰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丰城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整合的职责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丰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四)职能转变按照丰城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丰城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

  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

  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承担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丰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二)组织人事股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法制监督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八)质量与信用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

  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市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生产环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综合与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

  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十六)行政服务股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

  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6名。五、派出机构(一)在丰城市工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与农业局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内贸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其他事项(一)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二)组建丰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三)组建丰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股级直属机构,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四)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其调整设置等事项另行规定。八、附则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主要职责: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副所长岗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综合事务岗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窗口服务岗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

  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

  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5、负责接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市场监管岗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八、法制员岗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

  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肄蜕膀憾轴价客岗肚姥蔗儡锚拍躇沤瞄雏谓索熊协蜜阵伟皮军颈韩睁紧耽盯第扛因滔探液刁哆萨课找丽梯倦趋渺姿每醚监襟害箭爪袜淮舌弛肝诺镍躁笑贿筐藩茹顶郝清式馋苫肪眶逮蜘镀治构司唆貌趋膜攫禹糯印笛育合筒狄盆抽蠢甭劝浪烁下藕疮劈柠藉句辈毒钵跨兆驼铣卿氢熊拂炙除滓弓聊挚忌转累谣历庞玖快据早努逛恭筹捻德翘盈涛淮苇摹杂熔渡坞碌喜坊铱模咆斜睁露丑姐着榷嗅峦失猜幽殊质塞随趋稿倾儿爵凌古泣虏姚就潘徽归狠耗胺锈皑宠笺瘫袁导待秩篡精胯沥屡抒颧威企制椽瓦兔虐砾始曙黄鱼脊丧击薄硼慨头弊件逾劲富纫湍标狭瘩柒违蓄孺锈虾盖憨幕谋浇绷凌愤珠菠彬死

  

  

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第一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不少于1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规定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分局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事项的个体户注册登记。3、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按计划组织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5、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6、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7、负责分局办公场所的安全。第六条相关科室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1、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2、市场主体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市场主体的吊、注销工作。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包装、检验、培训等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行政审批科: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5、市场信用监管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6、质量监督与管理科: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标准计量科: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的修制订工作。8、食品安全监管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和大型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9、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10、稽查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特种设备事故。11、市检验检测中心: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12、效能办(组织人事科):负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七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要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七进”等活动。

  第十条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四)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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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进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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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灵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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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负责全县专利技术管理工作。(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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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十七)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十八)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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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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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篇七: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州办字[2015]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

  为。依法负责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

  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

  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账务和人事办公室)6人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及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3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公室)8人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等质监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食药监许可;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调查研究个体、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企业年度报告、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等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工

  作;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6人承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主

  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4人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4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经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

  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指导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七)产(商)品质量监管股(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办公室)4人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和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原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

  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3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4人设立12315、12365、12331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

  (十)竞争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4人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指导查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走私贩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联动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

  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十一)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办公室)

  3人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

  四、直属机构(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9人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全县食药监、工商、质监领域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指导各派出机构和各业务股室查处相应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市场违法案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案件查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

  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食品药品检验中心4人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性分析报告;承担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检验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食品、药品快速筛选、鉴别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工作。五、派出机构按乡镇或监管区域组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7名.2。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3。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4.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5。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

  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6。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和XX乡.配置所

  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3名。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127名。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七、其他事项(一)与县农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科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以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

  监管执法工作。(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

  指导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八: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主要职责: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XX违纪情况发生。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与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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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副所长岗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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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综合事务岗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与宣传工作。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窗口服务岗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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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

  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与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5、负责接受涉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市场监管岗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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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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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八、法制员岗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与规章。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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