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1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1
学院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第2条:驾驶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先请假,请病假需有医院正式证明。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等待,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第3条: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听从调度安排,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4条:驾驶员应熟悉厦门市交通线路及地点,做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准确、及时送达用车人至目的地。第5条:接送教工上下班时,在起点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老师。天气炎热时,提前开启空调。上、下班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第6条:派车通知单是学校车辆管理的基本依据,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派车通知单上签字。严禁无派车通知单私自出车。第7条: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驾照开车,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队长批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第8条: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整车交接清楚。第三章 车辆安全制度第9条:车队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抓好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第10条: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第11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内部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第12条: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被举报的或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学院将给予同样的处罚。发生重大事故者,经学院研究决定将予以严肃处理。第13条: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技术质量,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收车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第14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第15条:车辆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处领导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车队队长计划后实施。第16条:车辆保养分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保养四级。车辆保养定期强制执行,必须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第17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小零件的更换,车辆清洁应以自己动手为主,避免进厂修理。车辆需送外修理时,必须报车队队长审核同意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车队)。应选择学院定点维修厂家,除特殊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行交给非定点厂家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发票。第五章 油料定额管理第18条: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制,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第19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车队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第六章 车辆档案第20条:从新车购买之日起,对车辆的技术、维修、保养等方面应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第21条:车辆的档案内容包括: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第七章 年度审验第22条:学院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车队队长做出计划,然后交处领导审批后进行。第23条: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市*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第24条:非因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队队长负责,学院不作报销。第25条: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自行到当地*交警部门办理。第八章 奖罚第26条:车队对全年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27条: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提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第28条: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受罚金额由个人负责;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车队不予报销。违章记录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第29条:未经领导同意,非工作原因,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30条: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第31条: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教职员工投诉,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报送主管部门将其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32条: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2)因驾驶员失职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⑶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
(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者;
(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
(7)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
(8)工作时间酗酒者;
(9)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
(10)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第九章 附则第33条:本管理制度从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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