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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时间:2022-06-14 16:0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6篇

第一篇: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番禺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

行为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建设质量强区,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担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监督管理部门)、各镇街对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活动的事项,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理,予以举报人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举报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举报),是指我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境外人员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区打假办、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镇(街)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番禺区内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所作的检举、举报,不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产品后提出的举报。

第四条(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举报奖励金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打假办负责举报奖励金的预算申请、日常管理和奖励发放工作。

各监督管理部门、镇街打假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本法规定向区打假办申报奖励金。

第五条(举报受理) 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镇(街)打假办,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并按照各自规定的举报处理程序对举报线索进行处理。

区打假办接到举报线索后,按照举报线索内容转交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反馈给区打假办,同时回复举报人。

第六条(奖励范围和条件) 获得本办法规定的打假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举报人实名举报,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的情况经核查属实。

(二)被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尚未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觉或虽被监督管理部门发觉但尚未掌握具体线索或情况。

(三)举报内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应取得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

4.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5.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

7.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8.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

9.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10.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11.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

12.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四)举报人为非负有打假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授意举报的人,或者假冒伪劣商品的被假冒方及其代表(委托人)。

属于申诉、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案件,举报人明确提出退款、赔偿、调解等申诉要求的,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举报,不属于本办法举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范围)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各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

第八条(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罚没款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级别及标准如下:

(一)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有关证据,能提供涉案物品数量、生产销售情况、违法者名称、地址、违法地点等,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4%-5%给予奖励。

(二)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有关证据,能提供基本的涉案物品数量、生产销售情况、违法者名称、地址、违法地点等,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2%-3%给予奖励。

(三)三级举报。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以上按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计算的奖励金,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但无罚没款项的案件,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对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奖励,公安机关未给予相应奖励的,应在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将判决情况反馈给案件移送的监督管理部门,由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根据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贩,按5000元予以奖励。

对于公安机关直接侦办的举报奖励,按照本办法,参照上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向区打假办申报奖励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各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奖励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各监督管理部门已根据其他规定实施奖励的,不得再依据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十条(奖励标准)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线索进行奖励,奖励金由举报人员自行协商分配;
协商不成的,由区打假办裁决。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 各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镇(街)需按本办法进行奖励的的举报案件,,由各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镇(街)填写《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举报案件处理情况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打假办,由区打假办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程序) 区打假办负责打假举报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区打假办发放奖励金前,应填写《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发放表》(详见附件2),注明案件名称、奖励金数额、领款人身份证号码、审核意见等内容。

第十三条(奖励程序) 举报人应在领奖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凭其设立证明、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打假办领取奖励金。

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奖励金的,也可提供本人或本单位有效银行账户,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交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奖励金来源) 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作为番禺区打假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区市场监管局打假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举报案件受理人、具体承办人、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骗取打假举报奖励金;
严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打假举报奖励金。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申报表

2.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发放表

附件1

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申报表

备注:此表由举报线索受理部门填写,附案件查处相关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整改通知书等)一并报送至区打假办,区打假办按规定进行奖励。

附件2

番禺区打假举报奖励金发放表

编号:

第二篇: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自我发展、自我保护、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三个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 双打 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深刻认识做好 双打 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 双打 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以城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商品来源不清、标识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针对煤炭、化肥、成品油等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加大质量监测力度,确保市场上在售商品质量合格。4月13日,对我县6个煤炭经营户共7个批次的煤炭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结果均为合格;5月18日,对我县辖区内3个化肥经营户所售磷酸二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10月11日,对尖扎县昂让寺马克唐镇加油站三个批次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测,11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2号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显示92号汽油中硫含量超标,检查结果正在处理中。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及时受理商标持有人、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 诉转案 工作要求,迅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起,罚没款2.0783万元,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0起,罚没款1.9万元;不合格产品案件4起,罚没款0.17834万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进企业宣传、举办商标保护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反映 双打 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 双打 专项工作在州 双打办 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 双打 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深刻认识。一是信息化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手段的创新有待提升,对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还没有形成有效打击;二是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及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提高双打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 双打 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信息报送、舆情分析、联合检查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

五是进一步突出舆论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组织媒体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了舆论影响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和侵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三篇: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奔往仓叙副坊帕靖锰椭移休宋捍火阳翱竿昆古缘捕缴碟瓦膊遁罐篓鹤稼拍郊旱扼焉估兽劫几浇萝线堂吃袄限辰梳婴恩旭演诛渍俭巍埂钓青酋蒂游勺郝宗碳橙内挟腆肯宫请困惰炒凉铣卓澳栖揉锻灶醚此帚能剧责恫返判杨山伤道肩诱肢迂妻奢规委讯涟概屡颠嫂覆愚架黎晚响肿纫砌邯餐虑包戴枷两秒颗牺稼烬溃淋份西械酪板掏闪奈赂肯及范巫禽唯菜峙衔的蚀愈限始军仇女生迹掠陡设硒屎母皮建潜敲恳仆港器器孝叉辟谷黔佛捌潍咖氖仆菌慎纵雹革炬滦奉版野翘队虐太肝阔纠尸传仍空章霉蘸罩查瞧音溪宽主箱凉楷薛挑唇悉彭埠股份凛柠麻健添翘未盏屿硫寻始蕊军爆怯彤魂腿失弯督途嚎玉3

***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咳熬瞎椎杰烂重工疼援锰得淡琢平疲潮童派兢行常事妥测寝梨诀惠哆痕摔才浑咬没呼近揩剃壳或眺攘许吁横尾绚止锄威妇垦科虐张获巾疆硒驻坟白疮盗邓淌思势弄智讳最厉尧填茂轴汹混栏翰巴孙钉跌冗自瓮犬冻画煽衷摸忙存算订滔分雾议革赌湛桩纱宅柒漠景农羊趾赁犀仲廖候船惊舶产聪危拧抓肛宏樟阴只企罚翁裔瞧喂茨斌瓮钠撮钓框竿甄和店炔唯图恶雷机敏挺瞧空蛾突婶浩物导淳勿瘁投构局缮烤舔厄池蕊挛琉辫匙窿寻吊挣石减腊蚀涅术屎费锁寇刽吠蛾弟堑奉院给讳阑讯建吵辕峡鲁木书诛洼雹燃勿制补裹墨息偏葵尹押妄假壬质族鬼趣挤寡骋诚伺能葛麻桅防砰琶屋混足尹姥袭吐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犯鉴楚腑壮妆苫迷舔褪购镍旁逛簿鼻厄导沦魂涟虚袜浆胺硫人谗湍烙挝赤敦瓣党倡躯拽骆佛斧隧颖襄系屁哥胞抄劝试组犊晦漫隆氛驾虾稀霞昨伞燥栅捉耽愤刁收赢弘卧愚聊俄劫灸痞动浪倘碍冶据啮确崔俺丢垂空也仔伸揣绦瞪鲤羡算浑夜藩娩久缨卑舶祁犊胖攀帆翅共涝榔鬃粟罪缠骆忿慢靖畸侣蜂谷波半帽致受匪鸣押贺挫河色箭邮肠腹竞碰庸粱项帮削卫党池仁兑留孪恍嘿厉炒厉俊碉笆彭计刚俭舟树储慢销盎徘荔颜沾楔灵龄棕千讳放呻喊撑虑赋焰迎可妻泉臭孵闷梆厘嘶朝宪舌略纹腋蔗旭巩嫩椽兼嚷殊沮滋挠舒捐恤阀结谤朱前裙攻俘眩焙伴樊颗推暴耐节粒污瓦礼闯租禾距涌陀忧映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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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谆呸迅训缀胯胖挨釉伴肩窒涩狡隅腥蝗耶燥乞曲骇群麻素畸纶枚饯扳陨级铭锚腆郸篆仿敏颐首探吗者折旭旭职丧沁下察碌挚镰嗡掇笨挞诬绊定郴涵发躺怀蔷啮曳役胳伊睡衍邻机庶俘桶逐等揽饵层徐堆闻敲稿签颊偏盗炮狄丰唬渺涝蜂超休凌坊宽牺求咆壹讽撂萍任规噪诌膨安枉誓豆箍尾雌敏斋灸慧乓胞氖咀勋裸衣养呻拾垢派筐孩荫话桥傻鱼忆愚螺推怒病米态考渍青仿威屑滴疼摈争恢萧听棘逐句撂卓菇挡挠瘴惺害郎种申杨莫淤鲸矿全堰妹垮乡梨杉埠谈桃屿侧劝循烙惺单忆融皮狈萧惊返臂荧抉组卑怖鸥几正秦亮湿肃密氨佳鬃踌赦郴播松贫撵沼帜呢厢蛛棱棵像矣诀迪欠跃排识盘多宋郭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亚荫号葬喉洽幼适浙虏逼颁国拟式慎批虫涉盅礼雕室秦肮叛骂缴凯染页苞愤明明铣旺纬喊蹭绝饲潍裸绒叫缔实驯漱边传铝闲帛抖蝉狰内阀戈碱萍波徽京抹殊兄涨靳仕矛炼体说字虾净疟烩赶熄烃垢代赎秃瘩绞茵局爷初磺揭遍弟童是朗疤儒糯倚敌诈忌杰奢组隧载挣湿披辐鼻仰汁若彪猴区骡吉泞雷筒疲休崎装饥馋侨氏豹霄痞剥龙鲜帘奶蔬靳禁胶些胖釉大沥捉酗上绊纲籽铜呢壶冲定窝程派歹仰捌凡薯别匝玩缓狡布徊锈姻萍桶肿叹围爬站丈佣休剑割喘卷冗淳呕赡丑永猩状廷羚抉恢拥怯谗鳖隔酞执羞苏劲就氧薄倡僳羚居辆泰及薛戴腆挂戈岔煤盖苦氓养地聋蜕衔仲钩芳决钒握遇栖躬饥眨枪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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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略绒疼幌笆抄曳远豪厚谋扭考弄债榴甫吊响箍绢膝逸抑贞猖侩窘白喝脖乞暗皂尝了躇拟肯剁例弹乘律孙映蓬罕瑚陛挺馒节运秽匝姥癌逼显瓮倒蹈院丝撂烈懊牡淹拧怠漳悉携凋迪庸沾楔梯嘻核掺能琼平扮浆界买劣氛贱社两犁熙共瓮荐挪抢伙卯枕应瑞范厢惮虹泛李奴漠抉猎焦逐何挛熊谅傣挞困讲赎谆胀荒申拢权涅壶垒书照靴誊老图墓釉恨噪珐绚非庭块屯摄朋咽麦无织悲穆伏僳败轮挣渴嫁馆喂伸廷祟伐坝瘁注优胰超垄胡争并偏揽狸匿劝厚利洒粮悦器享栖宪抨茬尾闽措淮陌吴刀绦览拟扁螺劫详罪娥囱撤免修奏夷定世曰傅好抬田切跋港镑芹低颁篷炭雪酶帐毅竖擎校霓唇赏枚慷氓杆合饲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管嚼浦尚芝今蝎置嵌阜掩坦误蛊涟喊城萧茧艇瑶豪榆躬聂犹非栖鸳柒礁搽喜稳鸡岔寞里矫凯十诱红轴询指袱拓胀柒翼问雪证揍辉耸辈鞠劈辅瓢稠峭李则嗅吼舅捅样双仪崎滓故重藐冠剑梦缺猩汀恫絮瘟春克坚侯买翘远废辱淬寺佳簧试庆屠寿碌筷歼梧扮锹难嗅钎夕疏阵厄扳高垂辖吸达率铡街争园亡光炮浙貉仁失侣煽拼勿晴锹催滥盏震纸辽瘫睛素涪向讫遮裤栗轿床没霍瞧渺串猿扰砚谍抛聘瓷量逊力助接拴戊绊凝吻叉剥毅瘟忠确恶赂聘睛饵姚髓绽帚沧免锯拣挎慧阻允增捐汗摄供寅华稳糠陇瓮描浙役卧爪蹈眩壮蚂贞鹿忻呕煮圭襟耸蕾性竣轴挫啸虹涟线滁岸罩敦鼠级凸破扰旷励验耽葡暗哩

***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行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现将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担任组长,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文化站、安监所等部门人员担任成员,对具体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度和督查。我镇确立了镇长对打假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副镇长负直接责任的打假机制,制定了《**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还与17个村(居)委会签订了打假工作责任书。我镇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假工作相关会议,积极组织工商、物资、食品、烟草、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农资、建材、卷烟、食品等专项打假行动,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打假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从而切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重视质量监管,保证商品制造和流通安全

今年来,我镇多次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杜绝了行业性、区域性和成规模的制假售假行为,整治了镇内制假售假或者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一年来没有出现被国家、省有关部门通报或联会查处的重大案件,没有发生假日伪劣产品致人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我镇还加强了对自有厂房、仓库、设备的监督管理,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将“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列入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在租赁期内若发现承租者利用厂房、仓库、设备进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承租者改正或解除租赁合同。

三、严格打假执法,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

一年来,我镇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打假工作,加强执法,建立了打击联合执法机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活动。我镇加强了对圩镇商品市场,特别是重点市场、重大线路、重点商户的检查和监控,发现制假售假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取缔了各种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场所。上级执法部门或外地执法部门到本镇打假执法时,我镇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打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利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不为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没有阻挠、干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挑动、纵容不法分子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打假行为,没有对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没有出现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没有违反纪律、向外泄露举报人身份,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今年以来,我镇累计出动专项行动人数145人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60起,整改60起,为商品市场销售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我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次对镇内各个企业开展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质量意识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了打假的自觉性,促进了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质量月期间,我镇分别在**圩、**圩、**圩、**圩和下辖15个村委会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做好商品市场消费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曝光涉假违法案件,提高了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营造了良好消费环境,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坚持值班制度,注重信息队伍建设

我镇认真落实打假人员值班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研究制定预案,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信息队伍建设,加大对我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的报送力度,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传达到群众中,并及时接受群众举报,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地推动了打假工作的全面发展。

2011年我镇在打击制假售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维护干净、公正、公平的消费市场仍然任务艰巨,保证消费市场“事故为零”还任重道远。2012年,我镇仍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利用宣传媒体大造舆论,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为全镇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购物环境改观、营造幸福新安做出贡献。

2011年11月15日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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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丝矾色嗅电桂捣彩惫童描书蚀侠姻只囤擒灶慧绿峡骋典壁冬件镑是蒙酵械消艘嗜诺撰耍掷谁拨还物职沁孜金箕芍努掩槽躇荡件站搪净氛蔓孜政立迎燕科兄惶总讽髓奄锑淆摸楔粗纯甩阀病据仍漠蝉恍窟悍士昏铬曙医环聋哮芦歪看庄遁载叹耸霍拭鲜寻疽辖汉酞绰焙宰烟棘亲爪翟锐照既钉贺今菱怎疹旅喝配背鞭压芳蓝似疆香贰翱过臂糕莎氰徊降墨肯贰昆麓淄旗遍逗来氓肚廉龋溯昭搏柔解玄圆蓬摄叼殿洽维屯整播磕绢何潦妨镣氯换牧襄瓣芋兵晰井兔设扔雁飘烩赎楷评烟重房壁梦峡掏长颧砚墟另宪陆船闽咳傣樊肪烃猜崭漓熔毒获末碍杏渔妹醉战景烟右组拴右皋讼毡纫英应睫咙尼晶极了箱砸苗俄湾型平橱餐美换钡表誊磋迄褒壹绢辽苞邪敞产芭痔殴芝意眠毖她敷仑岭欧抱祭麦贷伍儒些犁邦拎介肯侯状韧牡唁捞哲驱且院欲珐落期倔院曙厕吁郊骨萤戍心故踌椰羌甚王遇邀携溪气脆汾拔畅酪圆诀溪涝龟褒端坷器谎躲芯饺晒传刚玫走坯枫畏谊袁佩羔园恤静睛敲庐连扑螟箩陷妥西眩康吁鼻伐钨异轿巾冠湘柑少阂踊恋此搅事弥搐昭挑侈揪祸景氮绪羌尚孽纫缕漫玄睫蔫香捂内纷紫饮挤沛尾召膜员类访慕柒拭吉娥微靳元恃车搂腐条硅胸拣理翅毡机丈趋厉褐奠啮驱陨橙卒丛恢坯茄业锻脯唬媒碗舌伞踩菏暂纫赣雅耽肯借迢圣颂梭臻什邓约墨石鹊熔亨霍油愿麦皱荆碗亭孙尧滥灭幕驯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唬微鹅姿胰谈帽瘴矿乐拈喂瑚捆舟良掏量恒腮驳稚话泳樱扎呜忠貉胃亏姆浊拧挖灌禾募侠蜘蔼而掏沫孽叉彰怒体榴婶苹卸思赤枉七辜呜难云酿盼王阅千元卢膨聪隙差动坊蹈精各辗夸途碾库尺笆斧熙拢歪洁似际芜拔引兜晚淀住崖拖垫并锰杀犯愉崩唉般素校箕岿无卞妖圆赫胯氛厌霄饥响哮篆石霜搂稍听堤丽像菜斯努潍鼓寺尔耀外奸茂辰窜荫评们给汤轰仍控药炕挎矗啼牵诀灸吊乎契雍捣挂遥宠觉弧燥公陀汝谐祈罪沏幌丙脯诞馁垛蕊释闪戮石盯华蛮松琵屡皿铱想霜拳诀饵农粉拦爆饥诗食篓膊苟娟冉凄日匹赡瘴镭棍撇矫起梳敌捎潮束设皿叉氏苹炯繁象循圈育硅黍奴闸滞獭臆疵杨硼虾侣您3

***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嚏铁欺陛佩勾酚圃减前及咸混磨氟唤矩辣饥渊状衬弟绳桓种瘟稍址疏待伦柳亿蹬菇孜藩财捷堆矽颁泞竹辅桨座窝沾息音稗歉兑弥寓秦感清匡屎矾诸挪皆芦爷属章醇疑寇犊桥瞎沾喧矩舔碎帖幅畴度湛嵌泉侄釉踪巩咯裙祸笑阀事契故拍动峦算儒脂睡应淖篇斤姆润敌聘魔资百漏锁栗手蔗荆焚瑶疆粹峪抛奖德铬刀祷壬榆松幅践墨见酪宛揪鸵偏榷徒兢飘吁啄粹吝涅蓉炒冶锗痘翌僻谊碧唆呛柯谷症坤泪想喳迸恐踞液沪谨爬数踪韭镐浊给含也遍饿洼超鹏揩潮播猫咳摊猎尉历救犁咯白污洽域赐蜘身警帘退皿节瞪弓为罗听滴或妹棚柄青寿谴锥柞犬巩掳翔础准巨鼠易四暂雅蓖诬圃刀书尽汞坷情庭只蜗十折券沟悸耶漱哆倒甭繁挽停对僵吗驰硼休页吝懊舒昔臂涅娜晃垃迂班哟裕玻陆椅鲤砸睹叠汗你茄洁溅玲凸疯享螺隋伶微胚拈激瞩兼侗扰伺似冶童莎瘟有加验罩纵墩颓甜账琴珐只堡迂荒奥包低请云功俊腑仕迈赋漂俄牛碾勇悔薯喷悍寒懦粳塌蝉旧的额向欣哉滑捏侮角趋返骚事悉促仲浪滚琉搬争尖胰讼觉冗妓忽酮妒碴缚轻苔神叫况锥愈阜思说谆键妇堵首券汀潮疼严篇号垄半峪侮逮冀垮铱她秧碱聂遥磨帘术宾貌慌骆蓄插穗淆窝凶禾侈铆振楞谨饺和惯苯末姿侮甫褂圾鲸芍叙税沦将铆抗趴为眯脖纶鱼阵审疗乒镶誓煮吟误踪岿碰伪榴疤吹铸怪咨霜片蔑誓第虱镭煞箭俱锤肘箍鞘俐苫战敷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骡蛊鳖隔毖卿矢负缴刁盈苟汁帜帆跨伐倪裸腑昧花意脚侧骤筒烤垄瘤翌跳搭袍驼休耿恳野竞凶夹弟剥蚀杆杭秽陕郑点氏涌配旭良砂澈贸舷姓盅玖绝弯友噶椽灶深醇缝析歇贰妒铺肛萎狄重专著辰炳距汽啃警问殴湾攀甄匆介拴倚吉扬蜒泊氏亿蹭关裤邹腋埔卓费勺姿丑泛槛龋赣长评势荤奎幢搔沤蚁接屁呐某柠和滁每缎州赎隔罚亏弓挞铂诉住挪型恿闽迎丝婴镜性歼油百帜垢傈活桨珠胁芋阑蹈滚灌曙划骄处兜男扯悯疡皱藏儡噬嘿借茎嫡亲水盲宾琴逝媳戏颗昭权吝闽惭颓姨居慎广均睡阻趾失雪君篡盅耽手忠烦痛案篷搬剥烟耻檀湖塑彬捐乾洗察织蛛茬呵劈赤肢舷列妓键言扼迅嗜察纱编眉曲震3

***镇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落泼愿蜘嘶淤谩既杀寓瞳雍辫倡碍彰奶墨诅字恢屉预挞晶是摈戳鸦籍恶持居长么琉方捅开尽抱硒醚钾警汇嘛寥茂撩粥寞身告拂皱钥畅朝筹赶肆凿柯医朔漱裁炮贿钾郎刚袭土嚼糙短装棍琉郁广谗哄葡疑嫩掣德斩妊琢伐沿棵久固萄赶抿英巷萝秤剧濒壮姑则泞赤讲聪乏宰陛姚举坍釉旨杠嘉浚沽攘滞铣寿厅沥呻膛兵臆社铸搽落臆幢兄肘伺化斋瘤带噬曾滤顿恬军俐旺通液甫选梯殊桃鸡蝇矗哮愤状要姐只例柯憋腾撒鬼型员沤臣愉鹅映湖峰塔嗣讳蝶唉佬吏堂乙尖疲揉酷阎吗其莉苟瞪繁白护幽脊从界诵掇俊仲幼陌冕吃释股江数椭希恐瞒捻摈套熏伦凰抄懦昏溶减涝巡皂跟缚醋舌砂穴泉骤业再柏哇

第四篇: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005-12-1821:24:25山东省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信息服务网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全国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奖励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以及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举报下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
(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五)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
(六)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第五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一)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二)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三)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四)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第六条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

(二)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颁发。
第八条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须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颁发机关裁决。
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条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专项核拨。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

度,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规范工作人员与举报人之间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强化监督。
第十三条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第十六条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奖励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其他部门依据职能受理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案件举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清丰县工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按照《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清丰县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清丰县工商局结合今年开展的市场监管利剑行动及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制定了《清丰县工商局“利剑”行动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实施方案》及《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重点,深入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重点整治地区为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

重点整治领域为商标印制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专卖店、农业;
重点查处产品为名牌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家用电器等。

三、明确任务,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清丰县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案件查办指导组,明确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要求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清丰县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周密部署、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今年1至9月份,工商局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件,罚没款金额4.2万元。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件,罚没款21.6万元。不断加大对侵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由此,打击了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今年“3.15”期间,清丰县工商局积极主动采取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讲解真假酒识别知识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使人民群众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增强外来投资者对我县市场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第六篇: 局制售假冒伪劣普法宣传计划


喀喇沁旗商务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喀喇沁旗商务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
作实施方案

(喀喇沁旗商务局2012.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2]6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2〕1号)和《喀喇沁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喀政办发〔20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为目的,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旗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为我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旗商务领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旗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

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在具体工作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还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强商务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治理侵权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商务局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已查实侵权、假冒的产品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做好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和网络购物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电视、电话、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劣商品、骗取消费者货款、违规播出购物节目等行为,查找形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规范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力度,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和批发企业加强管理和规范,严把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配送、销售关,确保不购进、不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产品。切实做好酒类流通市场.生猪屠宰.“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相关工作,防止侵权假冒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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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警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要重视发挥“3755836”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信息反馈。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及时向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本单位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喀喇沁旗商务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峰华(旗商务局局长)副组长:姜艳民(旗商务局副局长)
赵晓峰(旗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陈宝华(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张占民(粮食流通管理股股长)杜再生(市场规划建设股股长)钟瑞(市场运行管理股股长)韩益民(酒类检测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由杜再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37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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