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国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接受国境外资助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国内和国(境)外资金发展卫生事业,根据《*关于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外国*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资金是指《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接受的合作资金、贷款、赠款、无偿援助以及与之配套的资金。
第四条 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预算资金统一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和资源浪费。
(二)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准确反映国际合作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三)遵守协议,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际合作项目协议,认真组织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保证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注重效益,加强监督。建立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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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分别核算:
(一)用于完成专项工作,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纳入项目单位"拨入专款-国际合作项目",按项目明细核算;
(二)未限定用途的赠款、无偿援助资金,纳入项目单位"其他收入-国际合作资金"核算;
(三)贷款资金纳入项目单位"借入款项"或"长期借款",按项目明细核算。
第十三条 对国际合作项目资金,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国际合作项目协议和审批的.年度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支付。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应按国际合作项目协议执行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协议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单位参照现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方案,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按现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开支与国际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列、套取国际合作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对外汇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严格执行国际合作项目协议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国际合作项目协议要求,必须开设银行账户的,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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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国际合作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际合作项目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国际合作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项目资金提供方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账目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对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的项目单位,责令其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对拖欠、滞留、挪用、虚列、套取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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