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 naxylzy@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1)
——汕头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
汕头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汕头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汕头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一条 2017级学生学费标准按省*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2017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800元。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2)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学校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8单独代码。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本科在第二批本科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线录取。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3)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05%,非*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位先后次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4)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5篇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1
毕业生:XXX
用人单位:XX公司
培养单位:XX培训机构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XX公司 用人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人事部
通讯地址:XX省XX市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 单位性质:
档案
接收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毕业生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院 专业 政治面貌
学位类别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地 婚姻状况
联系方式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毕业生工作的地点:
第二条 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第三条 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 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 )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毕业生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2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 学校:
(签章) (签字)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3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__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若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专升本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学校视为本协议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_____年___月___日
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注意事项:
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4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机关□部队□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科研助理□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学历:
学号:
专业:
毕业时间:
E-mail: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之日起 年,工作岗位为: ,工作地点为: ,报到期限为 年 月前,报到地点为: 。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 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 元。
②乙方或乙方实习生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实习生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乙方户口迁往落户;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兼职期间,甲方依据乙方出勤状况,向乙方支付兼职补助,周六/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50元/天,周一~周五,10元/时。
九、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协议的第四联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乙方将本协议的第三联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学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校、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乙方(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5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篇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1
第十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吕梁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篇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w.ycu.jx.cn )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ycu.jx.cn
第三十一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7)
——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3月4日3篇
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现场确认3月4日1
2017年3月4日: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确认专业考试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2017年3月12日:考生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8)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2015年学校被批准为“江西省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科研项目量增质升,知识产权工程硕果累累,学校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江西省31个博士后基地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并已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016年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西首个3D打印研究中心、多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学校设有科技创新班组,与华为、江铃等百余企业紧密型合作育人,开设订单班75个,引进企业导师达754人。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2200亩,校舍面积近120万*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建有300多个具有一流水*的现代化实验中心和实训基地,以及标准的图书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教学活动设施,学校拥有被列为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省级大学科技园、被授予“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红绿蓝众创空间。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四项人才工程”,抓好教学名师团队、创新科研团队和学生管理团队三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考生。2017年学校招生普通本科专业34个,普通专科专业31个。其中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面较宽、基础较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竞争公*、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学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大道115号。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扩展9)
——浙江科技学院排名「图」
浙江科技学院排名「图」1
排名年份 | 全国排名位次 |
---|---|
2016 | 426 |
2015 | 477 |
2014 | 441 |
2013 | 453 |
2012 | 440 |
2011 | 448 |
2010 | 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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