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等38个专业(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衡或省份间生源不*衡的问题。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条 2017年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三门成绩之和不低于56分(满分70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考生要求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专业,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对口生)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戏曲的考生,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5.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采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6.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1)环境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要求省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25分,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2.高水*运动员:
在通过我校高水*运动员专业水*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 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2007]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 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2)
——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集美大学*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院校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专业组内按“专业级差”方式调配。
二、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测试的合格等级要求为:必测4C,选测2B。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二、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专业间不设级差。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类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考证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航海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其他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地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6] 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3)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5
霞山校区:湛江市霞山区*东路40号,邮政编码:524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等38个专业(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衡或省份间生源不*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从前到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科中的英语和日语专业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其他文科专业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考试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要求: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则参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学业水*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2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于高考加分政策,认可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2个专业女生请慎重报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交通运输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2017年3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介2
广东海洋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370 | 17 | 农林 | 32 | 60.54 |
2016 | 359 | 16 | 农林 | 31 | 60.84 |
2015 | 340 | 15 | 农林 | 28 | 60.88 |
2014 | 384 | 15 | 农林 | 32 | 61.44 |
2013 | 388 | 13 | 农林 | 31 | 60.11 |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4)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5篇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录用政策和规定。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5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与NIIT合作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取“3+1”两段制培养模式,即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三年,第四年赴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前三学年每生每年21600元,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学费按照美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须赴美国学习,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由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广东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篇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2017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公正、公开。
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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