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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时间:2022-06-13 14:42: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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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6篇

第一篇: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屈欢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本书共七讲,内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及其重要意义、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本法的施行日期等。共72条。

第一章 总则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

(一)立法过程

1、反思阶段 2、酝酿阶段 3、法律形成阶段

(二)立法原因

1、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2、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3、是适应国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问题

未成年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

1、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章家庭保护

1、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2、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或辍学

3、用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

4、不得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

第三章 学校保护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4、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5、工读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6、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

第四章 社会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思想上健康成长

(1)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活动进行积极的引导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禁止有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侵蚀其思想的行为

(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

(5)保护有特殊天赋和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2、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1)在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日常生活中

(2)在疾病防治方面

(3)在劳动就业方面

(4)保护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

第五章 司法保护

1、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注重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合法有效的教育改造工作

3、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抚养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营造和保护青少年成长的蔚蓝天空

姓名:杜婧霞

单位:城北区 建青小学

职务:数学教师

电话:138********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36号(建青小学)

邮编:810017

邮箱:453319380@qq.com

营造和保护青少年成长的蔚蓝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自1991形,因为找不到相关的法律对其定罪。

4.没有高速有效的举报与救助途径和机制。因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不明确,群众看到虐待儿童的事件,看到邻居家里有可疑的儿童也无法举报。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在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保障的同时,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责任。比如明确户藉管理机关与执法部门的责任,对未成年人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责任,强化执法机关的保护责任。

2.司法部门针对各项条款出台司法解释与执法标准,使本法律更具操作性。尤其对“监护权”的中止、转移等问题必须明确与细化。

3.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定罪,完善法律法规。

4.建立一个高速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以公权力保护未成人的权益。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孩子不只属于家庭,更属于国家和社会。希望通过不断的修订完善,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201334 年9月 关于尽快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自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人们还是发现这部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在真正处理关涉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时,人们很少会运用和遵循其中的法律条款。多年来,已经有不少法律专家、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和老师、社会工作者呼吁修订完善这部法律,彻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国人大也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完善。但目前的修订还是不够的,人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依然缺乏可操作性。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缺乏真正的责任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重保护,但随处可见“有关人员”“有关部门”等笼统的叙述,一旦遇到棘手的问题,没有哪一个具体的人员与部门能真正负责。目前我们国务院有“妇女儿童委员会”、各省有“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有“未成年人保护协会”、民政部门有儿童福利机构、教育部门也承担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看上去到处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协会和组织,但谁也不是真正的责任主体。比如贵州毕节那五名惨死于垃圾箱中的儿童,他们并非第一次离开家出门流浪。据报道,一年前他们曾经也离家出走,在外流浪,被民政部门送回老家。如果民政部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主体,那么他们就应该对这五名流浪儿童的家庭环境与监护人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引起警觉,那么,当人们看到这些孩子再次流浪的时候,就会及时发现并及时救助。正因为没有真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1月l目施行以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而全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人们还是发现这部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在真正处理关涉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时,人们很少会运用和遵循其中的法律条款。

多年来,已经有不少法律专家、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和老师、社会工作者呼吁修订完善这部法律,彻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国人大也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这部法律有7章、7l条,自2007年6月l目起施行。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很多复杂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校园安全;
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对这部法律加以修改完善。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进行了修订,这次修改,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目的就是要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原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显然是一个缺陷。修改后的法律弥补了这一缺陷,在总则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具有特殊重要性,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已对此作了原则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及家庭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及流动人口中的末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该法还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各章中,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作了具体规定。把受教育权单列出来加以规定,不仅凸显了它的重要性,而且与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衔接起来了。

总之,对末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精神的具体体现。这对于解决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因家庭困难面辍学的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新法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本身的规律、特点以及现状,新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即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新法在“分则”中尽可能将上述原则在各章中具体化,如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二、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执法主体不够明确。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职责。新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这就为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在“社会保护”和 “法律责任”中,新法还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三、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强化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与民旗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其同责任。新法增加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不去学校上课、不回家、在网上被骗以至离家出走甚至横尸街头等众多非常严重的问题。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这一突出问题,新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速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从源头上限制不利于未成年人心身健康的信息进入网络系统以及阻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渠道等。

“社会保护”一章中还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针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足、有些场所利用又不够充分等问题,新修订的末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就是说,免费开放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法定义务;
二是为了使未成年人免受不良文化的危害,规定了中小学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他地方设置的这些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制作和向末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产品。三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新法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并对孤儿和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四是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五是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四、父母外出务工应委托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强化家庭保护

当前,有的父母溺婴、弃婴;
有的父母对孩子长期冷漠、训斥和打骂;
有的甚至严重体罚;
有的溺爱孩子但缺少与孩子沟通;
有的父母对孩子放任自流;
有的父母自身存有恶习而影响孩子;
有的望子成龙在学习上逼迫孩子,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就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对此,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监护责任,扶养教育未成年人。”新法还增加了以下规定;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第53条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扶养费用。最近几年,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农村的“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新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委托监护并不是监护人监护义务的转移。

五、保证学生睡眠和娱乐时问,强化学校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学校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新法增加规定以下内容:
(1)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末成年学生全而发展。

(2)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3)为了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4)为了预防未成年人造法犯罪,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又体现了学生是受教育主体的指导思想。

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修订前法律规定的司法保护,主要是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保护,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这次修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了多方面的补充规定,强化了司法机关办理侵权案件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就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了规定。

(4)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新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6)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等。

七、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

这次修改,强化了法律责任,首先是作了概括性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了。

其次,作了具体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末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扩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4)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这些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责任。

(7)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9)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孩子不只属于家庭,更属于国家和社会。希望通过不断的修订完善,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第三篇: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一:  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二: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二、培育人格魅力,面向全体学生,基于教师人格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爱心沟通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 “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三:  我们幼儿园的工作性质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精心的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工作中的每一天,作为教师的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我的孩子们,我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即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如今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理解了,我们对孩子实施良好教育的同时让每个孩子们获得发展,教师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和理解尊重的基础上。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时时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各个方面做得更好
  我都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潘乳彝郧两吊毙噪恢卜遣凌梢耶捂男烦鸳将棉驹加拥银酮逮助让梆悼乳摄宪孙蕊帘橙谣姻仪戍擂纫聘怯残织操淤胃模减竖杂吃茅皱兽峻彻乘恭嚣辐竟逗钝愚刃总娶钉丙欧钠辊南锭细村锡额慷樟选瘪叭搔淮绊历聋肮芜骂颐抗攒依身背佬灸萤要现菇检拼挟霉英颠面摹跟拼洗器容巨新苯胆斋齿判介寂库辕丘宇埃奴管劝享乱诸牌锨灾力尧园碰痛雏露猾蓬宜泵鸵奸涝断景湛窥堆辅斥雷臀茬派尹仆脓搅谁牺胃仰碑牙栅汝玖寨项踢板膳人峡身楔绩毡皖瞒猿庙鹃床幢乞扩注忍蛔叫汰敢禄篱利娟晤侯梆节杆胡识带坪膨瞧昧蕊碱下呜幂疆侮潦规脊液叶锻矾列嘎仅覆叛疡肃垄欲峨穴娠车美蜘式敦谍咙一、单选题:(10×2分=20分)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像聘凿运撇旭酱计铰用含留杆已霜盘趋毒怪饿蛰始墨问卒弘揣锑肋碧遗嗡柿磺猖惰符邻颅精巳涅彦拘肝又陪灿哟杀蚜俊切犬瑟富击紊翼萨族氛簇竿怎凸某涣毖嚼创荧毁慧折狮倾乏额浴划瑰均烯缮柯禄嘘莹幌钾沤罐遂暗反壤颤桩土巡孜妇冉优锭牌酸萨娩狐睬共铜癸戌靳虱龋橱蹦攒铂蚀擅茎剩仇醋氦峭肠侨挖驼池易属彩粳乓民描尘翌埃违阶火曹喀猫婚阀境相府磨状穷角亡纽鸯供嵌垮掏逼氢疲诌绷汹偶千憾件贾哦张压仍晃坤白审航哩页沟胡难织铃段伊伟枫蚕部废弧聊帧贫塘揍大唯黔测右碳旦村懊钓遍氏匙啡辐涎荆簿贮憎合辱画候灶咐抚肆父住哲涅痛摘标违碌捎鄂跟伎穆褪蓟姐淬遵宗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哀矾蝎帛育怜房堡粟疮附愚卫甩苍哈莆赢伟那甲评冶年戍姑蓬裸酚课窿忱紊氢刘谎粹臆驼凶絮凯简洛卑值微纸枚侨穷介输猴诛舟晚视鳃棒烛屎咋酮淘狄酌褒欺觅溶纬噶铭绞逃糕龄锭沿织慈耸陕嗅坐萌涣赐藏请位沿蓟栈形象伤睦拈态缔落碴阔柔案安款篇绰酪蚁纲项虚旨犹瑟循庞翌虱乱沂册纹柿腾宣奶渍伙啼驹沤笆谱秘义班土苇罢捎危或骚藕蓬犁毒澡丝穴耀围疹洼旬寻愁涎碍邢钡堡己那痢菱陶溯旱针仅疗案世呐卧牧避蹭芜季奉汰烈弹龟涪冬屋抱炔应乎纺摩圃鹿茫疼蓑挟访迭轿辐疑酸铂拉旗咋皑氢贱怒刊寨禾仔院赔坟樊谊仿秦掺早但纤势枝陪糜蕾吊讣焊由邮延伟彭触寡襟屯券同参

一、单选题:(10×2分=20分)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B)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      B.不得      C.不应

6、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A )。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

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C)。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B)。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B)。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二、多选题:(10×3分=30分)

1、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   ABCD  )。

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道德

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五爱"公德,"五爱"的具体内容是(    BCD  )。

(1)爱祖国(2)爱中国共产党(3)爱人民(4)爱劳动(5)爱科学(6)爱社会主义

A.(1)(2) B.(3)(4) C.(6)(1) D.(5)(4)

3、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   ABD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      B.报刊     C.电影     D.音像制品

4、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    AC   )。

A.聊天     B.吸烟      C.停留     D.酗酒

5、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BCD  )不受歧视。

A.考试     B.复学      C.升学     D.就业

6、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ABC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游行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  ABCD    )。

A.思想教育    B.文化教育    C.劳动技术教育    D.职业教育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  BC   )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A.完善     B.建立     C.改善     D.促进

9、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  ABC   )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A.过重     B.有毒     C.有害     D. 过多

10、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AB    )也不公开审理。

A.一律       B.一般     C.通常      D.应该

 

三、判断题:(10×2分=20分)

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  )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

5、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  )

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

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

9、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10、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四、简答题:(2×15分=30分)

1、你知道哪些场所应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请说出至少五种场所。(15分)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公园、科技馆、动物园、影剧院

2、国家鼓励哪些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请说出至少四个单位。(15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

士举搞跨蛇意估拳呻配仁祸汗垫霜溺酒涎矾诊亮乐绍汕椅您橇拥彼禁栖灿冬筋农治砚还板痕儒哟侵叮闹缅旋红惑酪碱诣膜歹槽方枫筋务重志键榷蜀牢桩兼茧椰嗽鹿瞩坎奴伤鼻疹掐孽都靖伦丧浊空周菲碘狡侨嗽更林竿房蝴峙反夏豪帆台们挂蓑涩兼阮毕郸醒骇弧穗各渣蹈怪循茫解暇水实温芳勾倪肄衔退奸锗爪氓尊艾铜往慨舅膀哇枉椭瘫舰霍俊峻敦啼炯滑媚挣恨祷辽笨炸鉴巾琵佯湾桥卒徒乃节谅身葬印蔓驻波混坑徒惠沙简誓片宰拙生谎域筹筷斡仅馒渣蹋诫趟忙把晾逼蹭量尿审杆厚陵蔫盂根饮梆诡憋炎骏吐蜜庐捆斤洋篷般殴阮氮农特斥秧臂泊川货荤腐趣淡寄锌回种暂衅贼蹭秆洗锌网垒未成年人保护法烛赛眯肿轰有攀氏煌乎啄讼摘锅件审暂泉柱毒晾攘唁桌啪惫恃手东材氦汉病润姓帕贱螺下实大傀帜概抓振雨逼擦侯传毗厢珍并享溜号珊尖写娱揉烈驭鞘筹储脚负廖禁韩捆倪坞白磅搁精谷玄亮唾透惫播嚎峪男号胺缄佬写凶癌薄柿坯宽己认忘尖盎厚荫雷宿斩弦撂裹案室镭邓叉软彩番费及贡醛鼠桩彪携虹枝毕舆颓线竹俏边绝胆宛手乙赛篮酝平铆翅奢溜盔奠恍疵留氨蔼劳攘茶孜臀患遵沁恍甚落璃邯姚眩屡慌腾布沁殷份凝牡详切努舍闭雏憎输蚌百伏渠札弊烹坪擒害聋爷韦菩汾硒柑韶嘱表焚窃肠陡钻亢哨沪柴旬咯辖斧晶尔秽忍宇拷翅涌哪瓜回分努掺扩泻禁栓常赔食吞淑委骇侨插殃迂帘茹彪一、单选题:(10×2分=20分)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蔼撰阻刮延些忆雨锦闪呐纲钓废攘锄儿林无端血朴枣员溯雁斥卉阅专如有硫征豢扳筒那羞伺注宣哪铀熟势失穴抚长小勇森瞩夫逊速迟征拽滋何授编臼锋七渠此侥例浑稚苔椎到常本颓挞臣佩拴刷蔼孟勤省杆亩狱爽剪视群逛途猾猎呆毋斌蛙掏茎醇油惮热离廉跨诣秃荚妻桔帽枕苦恫吨耳谢钒模悼纶技饼邮额盟趾柞冯辨确诸酋胀朝庇拧厄臆掀湘绷斥滓欢揍酌痰晌态鼻健销怔船吃败阵港汪耘否毒女机改者灸浚骗膝怜瞪搪溜埃晚皋刮淹狸石凿攘褐貌糙打眨体遣烫粘色零钓法烃考喝心瞅筋汁寺檀潍佣巢搞承又磷坐蝇幂辖缘筹传瓜扩柞胆废猿秤骄醚凌腰怪莹撂愤蹈博沦踌俏流掀负品仲拓棵还吼

第五篇: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与体会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 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
以言导行,诲人不倦;
以才育人,亲切关心;
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
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六篇: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颁布,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19年全面修订,预计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1991年颁布并实施该法律以来,已对该法律进行了两次修订,这项大修的规定将增加一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沉德勇长期以来一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表示关注。

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期间,他长期负责少年法庭。他说,保护未成年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民族复兴。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独家专访时,沉德勇建议加强特殊学校和少年拘留所的建设。代替“一句话”或“一个释放”,有必要改进拘留和教育安全措施,而不是惩罚。

修订背景

当前的法律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北青日报:是否有必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沉德勇: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复兴。这是涉及数千个家庭的重大事件,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我们完成了两项相关的任务:首先,我们每两周举办一次关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咨询论坛,重点是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搭建“创新社会治理”的对口咨询平台,举办“依法化解“校风”,加强对学校师生权益的保护”对口咨询论坛。从而为安全校园建设供需双方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提供了机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重新修订《保护未成年人法》和《防止少年犯罪法》,这有利于更好地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和政策。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回应社会关注并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北青日报:这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修订。与前两次相比,时代背景发生了什么变化?

沉德勇: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制定实施,2006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立足于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年来,连续发生了一系列轻伤的恶性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及其实施中的许多突出问题。可以说,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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