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条例解读(12篇)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出版物刊名:中国地市报人 页码:7-7页 年卷期:2019年第1期 主题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宣传工作;审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传工作条例解读(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出版物刊名:中国地市报人
页码:7-7页
年卷期:2019年第1期
主题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宣传工作;审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党委宣传部;政治优势
摘要:4月19日冲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提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会议强调,党委宣传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篇二: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条例》共13章53条,大致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主要是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党委和党委宣传部职责等管总的内容。
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
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
《条例》提出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条例》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四)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六)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七)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十)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
(十二)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十五)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
(十六)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三: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宣传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13章53条,大致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主要是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党委和党委宣传部职责等管总的内容。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
《条例》提出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篇四: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心得
宣传思想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失去了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宣传思想工作就失去了着力点和落脚点。最近,中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鲜明指出,我们“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解决思想问题”。那么,解决思想问题乃至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往哪里做?对此,我们要往心上做、往心上下。
一、学好新条例,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毛泽东同志说过:“人心就是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力量”。在新条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袖情系群众、关注民生的为民情怀,也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对人民责任。1、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一要强信心。信心不光是要有,关键是强。强是一个形容词,也是一个动词,就是不断增强信心。当今世界,如果说自信,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政党、哪一个民族能像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这样有理由自信。我们的自信既是对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信心,也是对党、人民、核心和领袖的信心;既来自5000年文明史、97年党的奋斗历史、69年新中国建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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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自40年改革开放史,来自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来自中国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仅就宣传思想工作而言,5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从根本上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当然,各方面各领域还存在一些困难,面临新的挑战,人民群众还有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中心环节,在坚定信心、鼓舞斗志上下更大功夫,把“强”的要求落到实处,让“强”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出来。
2、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二要聚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聚民心的工作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也要从政治效果上来衡量。无论是思想理论、新闻舆论,还是影视文艺,都必须把政治效果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被市场“绑架”,被金钱“异化”,被娱乐“致死”。要敬畏民心、回应民心、顺应民心,才能凝聚民心。民心不能失,也不能散。聚的方向就是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聚的目的就是把全党全国人民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聚的方式和手段,就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
3、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三要暖人心。人心冷暖关乎天下得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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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提出“暖人心”的要求,这本身就很“暖人心”。这平平常常的三个字意味深长、意蕴深远,值得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每一个人体会、牢记并躬身践行。强信心也好、聚民心也好,如果没有暖人心做基础,就会事倍功半。一切形式的作品,只有拨动人心敏感之弦,才能让人心生暖意,才能激发阳光与向上的情愫,从正面和积极的方向影响社会,激励他人。暖人心首先是正能量。负能量的东西只能让人心寒。一些以所谓揭阴暗来取悦市场、取悦洋人的作品之所以不受欢迎,原因就在这里。暖人心还要是真感情,体现对党、国家、民族、人民的真感情。只有真感情才是美好的,虚情假意只能创作和生产出低俗庸俗媚俗。
4、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四要筑同心。筑同心就是做大同心圆。所谓同心圆,就是圆心相同而半径不同的圆,半径越长圆就越大。筑同心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筑同心,讲故事是一种好形式、好办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讲好三大故事,即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
二、贯彻新条例,宣传思想工作要围着一颗心发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需要营造一个昂扬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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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环境,这是宣传思想工作的价值所在,也是目标所向。其中,强信心是宣传思想工作出发点,聚民心是努力方向,暖人心是重要的实现方式,筑同心是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1、强信心必须举旗帜。信心来自真理的魅力,决定于理论的清醒和坚定。这就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促进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转化为全社会的精神动力。全民奋发进取的信心来源于优秀的文化滋养。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因为她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我们的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成功的,已凝结为新时代的文化成果。
2、聚民心必须正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才能实现聚民心的光荣使命。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把全党全国人民的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是宣传思想工作时刻不能偏离的方向,也是重要的历史经验。我们正在进行的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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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复杂形势。作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自身保持清醒和自信,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以激发全社会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为己任,以聚民心为光荣。
3、暖人心必须接地气。宣传思想工作是凝聚共识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同心圆,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受众大多数是普通群众,身居四面八方,各自经历不同,观点和想法肯定具有多样性。这就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各种媒体成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渠道。只有抱着暖人心的态度,才能把话说到受众的心里去。
篇五: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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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印发
作者:来源:《办公室业务》2019年第09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条例》共13章53条: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主要是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党委和党委宣传部职责等管总的内容。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其中包括“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等方面。《条例》还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管理新聞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等方面。考虑到基层宣传工作相对薄弱,《条例》把基层宣传工作单列一章,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篇六: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别是近日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我认为要做好五个方面:
1、学习贯彻新条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理论创新决定了意识形态的活力,理论武装决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占据统摄地位。加强理论武装,就要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更好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和行动;就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讲清楚辉煌成就背后的理论逻辑、制度原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信心和底气;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把研究回答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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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贯彻新条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就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就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扎实抓好基层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就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
3、学习贯彻新条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根本的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发挥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意识形态建设中基础性、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牢固奠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四梁八柱;它坚定高扬“四个自信”,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始终用科学理论、先进文化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宣传思想战线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就必须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要在明理明道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深悟透,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品格、精神实质、实践价值的认识;要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进一步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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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求准求新上下功夫,围绕人们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解难答疑、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落地生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夯实意识形态的思想根基。
4、学习贯彻新条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中之重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精神之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闪亮。中国共产党的成功秘诀就在于,任何时候都不忘初心、坚守理想;任何时候都善于把自己的理想信念及时转化、拓展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愿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想与现实相统一,以理想引领奋斗,以奋斗创造未来。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必须巩固理想信念,持续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世情国情教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国家的追求、民族的向往、人民的期盼融为一体,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汇聚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
5、学习贯彻新条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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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求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连通着5000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血脉,凝聚着13亿多中国人的共同价值追求,吸收借鉴着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彰显着我们的文化自信。要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必须落细落小落实,创造出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价值载体、文化符号、实践形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活、融入社会、融入发展;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行为习惯、文明风尚,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要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形成强大主流舆论场,深化意识形态建设,打赢意识形态斗争,坚决守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南大门”。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善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切实负起落实主体责任职责,从上到下学习贯彻新条例,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我们就一定能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筑牢党的执政基础,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正能量。
二〇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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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会议发言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对此,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党的宣传员要一以贯之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促进宣传思想工作突破困局和挑战,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至关重要。而做好该项工作,要特别把握好两个方面:一、学习贯彻条例要明确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习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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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做好这些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宣传思想战线党员干部、文艺文化工作者要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的建设、作风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更好完成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提供保证。
一是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宣传思想战线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阐明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所在、力量所在、优势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从根本上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提出的“九个坚持”深化了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5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表明,只有让党的旗帜在宣传思想战线高高飘扬,才能让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激发全党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二是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宣传思想工作是政治工作,大事小情都要讲政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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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级宣传思想部门要结合实际,经常同党中央要求对表。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为杂音噪音干扰,不为错误思想迷惑。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的宣传纪律,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忠诚可靠作为第一位的标准,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三是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好作风出战斗力,要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在,对党中央的精神,各地区各部门都在传达,但也要看到,还存在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在具体工作中予以体现,不做表面文章,不照搬照抄、当“留声机”,避免大水漫灌,突出“实”、力戒“虚”,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四是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打造一支优秀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关键靠人才、靠队伍。宣传思想干部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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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五是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风成于上,俗形于下。看一个领导干部是否成熟、能否担当重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重不重视、善不善抓宣传思想工作。在态度上,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在重要问题、重大事件上要及时拿出态度、亮明立场。在能力上,要跟上时代节拍,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八种本领”,特别是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能力、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能力、加强网上舆论宣传和斗争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学习贯彻条例要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核心举措
一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更要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遵守党章党规,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党中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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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反对。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
二要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要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篇八: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条例》施行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稳定性和法律规范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于普法工作长期、稳定、持久、广泛地开展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保障。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公民学法、守法和用法行为习惯,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社会活动。
【解读】本条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概念、内涵做了界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多种形式,既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讲座等传统的宣传载体和形式,也包括手机通讯、电子屏幕、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知识。但不应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更重要的是宣传蕴含在宪法、法律之中的宪法精神和
法治理念,使受众不仅掌握宪法、法律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树立法治理念,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学法、守法和用法行为习惯,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
【解读】本条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包括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县(区)直属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及驻疆单位,驻地军队、武警等范围所有单位、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均适用《条例》。
第四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单位组织实施、公民广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解读】本条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原则。关于组织形式方面,全面规划是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宣传对象、方式方法和目标效果等进行全面、周详的规划,五年一规划、年年有计划;统一领导是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接受自治区各地、各级党委的领
导,并在各地、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单位组织实施是指各地、各级单位、部门都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做好本地、本部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民广泛参与是指只要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赋予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职责。
同时,持续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教育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全民普及的法制宣传教育与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的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两个重要方面,要有机结合,抓紧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法治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既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又要注重依法治理,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两方面相互促进,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本条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律规定,各司
其责,避免了长期以来因分工不明造成的重视不够、部署不力,工作敷衍应付、相互推诿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第六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并纳入年终考核。【解读】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司法行政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这强调了政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应起主导性的作用。同时强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局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解读】法制宣传教育从其性质来看,是全社会共同参
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有相应的经费和宣传设施保障。从长期的普法实践来看,保证法制教育所需经费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自治区各级政府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也都要拨出专项经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五)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六)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七)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八)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解读】本条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
第九条公民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解读】公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最重要的主体,要达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的广泛参与,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和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增强依法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应当纳入考核内容。
【解读】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是检验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学法效果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督促他们学法的一种手段。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立法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只
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当好学法用法的明白人、排头兵、捍卫者,才能加快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学院和相关培训机构应当将公共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的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课程,有计划地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的考核情况应当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解读】本条明确了各级行政学院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公共法律知识的纳入,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将各项行政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来;将履行职责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滥权,进而使行政责任切实落实到位。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则是检验学习培训成效的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协调、推进公务员录用前法律知识测试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解读】公务员学法,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这一群体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
办事,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因此《条例》对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查进行了规范。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育特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同步落实。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与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学法、守法和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教育作品的制作、编译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文艺团体应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刊播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第十八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员、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宗教人士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应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工作、生活特点,利用广播站、宣传栏、集市日、节假日、重要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其融入社会。
第二十一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解读】《条例》第十三条至二十一条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这些条款明确体现了建立完善及落实“大普法”工作格局、工作机制的要求,有利于
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普法规划,在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变了过去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的状况,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资源整合和合理配置,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能、作用和影响。
第二十二条鼓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援助等活动。
鼓励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解读】本条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虽是政府责任,但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经济上的扶持,以弥补宣传经费的不足;二是人力上的支持,形成大普法格局。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由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普法,现实中是可行的。既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责任感,也扩大了普法的效果。由法律职业者和法学教学研究专业人士及热爱法制宣传教育的个人来参与普法,也是社会参与的有效形式之一。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通过舆论调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等方式,考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
【解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到实处,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就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评估考核机制,查验工作效果。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查验力度,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条例》在此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机制的制定机构和形式。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解读】本条规定了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自我评估方式及监督部门。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在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解读】《条例》对开展“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地方立法要求在“法律宣传月”和“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单位必须按要求开展专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解读】本条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制度,有利于调动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奖项;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由批准机关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或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改正的,由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二十九条规定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格是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奖项的前提,明确了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的有效方法,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变为“硬措施”;对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在检查、验收中不合格、弄虚作假、侵
占、挪用、私分、截留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等行为都规定了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解读】本《条例》于2010年12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篇九: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新条例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中心环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强起来,可以说新条例系统概括了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使命任务,为宣传思想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对于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新条例,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下功夫,在关键处、要害处下功夫,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紧紧抓住宣传思想工作的战略任务,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提升主流舆论“第一影响”,坚持党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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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确保党的旗帜在宣传思想战线高高飘扬;积极抢占网上舆论“第一阵地”,科学把握网络传播规律,不断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推动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不断深化核心价值“第一引领”,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厚植全体人民的道德操守,夯实社会价值的“最大公约数”。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度量衡”,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时度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既敢于在原则问题上“亮剑”,又善于在方法手段上创新,毫不放松地加强社科理论阵地、高校阵地、文化传播阵地等各类思想阵地的管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2、贯彻新条例,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把全党全国人民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做实做细做活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一是聚焦脱贫攻坚这个最大政治任务,拓展扶志、扶智的领域和载体,大力构建基层群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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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物质扶贫与精神激励同向发力,如期与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二是紧盯构建同心圆这个重大使命,适应经济社会转轨转型,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快融媒体中心建设,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引导社会预期,把人民群众的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凝聚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思想意识。三是聚力培育时代新人这个重要职责。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四是筑牢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这个关键根基,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出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文化精品,弘扬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用宣传思想战线的新作为奋力书写新时代浓墨重彩的精彩华章。
3、贯彻新条例,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培养时代新人,首先,坚持用科学理论筑牢信仰之基。深入持久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广泛开展“党的科学理论万场宣讲进基层”“百姓宣讲直通车”“微党课”等多种形式的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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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用科学理论点燃心中理想信念的明灯,照亮人们前行之路。其次,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灵魂。以英雄模范、先进典型为示范引领,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中心建设为重要依托,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抓手,以法律法规为制度保障,统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推动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心立德、铸魂塑人。再次,坚持用中华优秀文化滋养心灵。深入挖掘中原文化丰富资源和深厚底蕴,提炼具有时代意义和当代价值的文化精髓,滋养人心、温润心灵;加强现实主义题材精品创作,用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启迪心智、陶冶情操;聚焦人民美好精神文化需要,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4、贯彻新条例,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此为抓手,坚定践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把宣传思想工作往深里做、实里做,切实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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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思想文化阵地,打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百姓宣讲”活动,加大理论宣传普及力度,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真正成为主心骨、定盘星,成为高扬的精神旗帜、明亮的前进灯塔。二是突出道德教化,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大力选树群众身边好人,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建立完善“长”“常”工作机制,使文明实践接地气、有活力、真管用,群众有认同、愿参与、真点赞。三是突出文化传承,发挥齐鲁文化底蕴深厚优势,用好各具特色的乡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其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基层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融入家教家风、融入基层党建,以文化人、成风化俗,展现传统文化新风采,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篇十: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2019年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2019年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我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集中学习,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同一例会的有利时机,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传达了县委宣传部的《通知》精神,集中学习了《条例》原文,强调了宣传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内容,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理解《条例》精神,紧密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研讨交流,提高思想认识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了交流研讨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干部职工跟进主方式,交流了对《条例》认识和今后的打算,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
2019年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台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提升的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切实弥补思想宣传工作短板,大力宣传党的惠残政策、残疾人工作成就、残疾人先进典型,大力宏扬正能量。
今后,我会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障。一是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通过研讨交流、参加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二是党支部委员会专题学习研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支部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三是坚持运用《条例》推进全县残疾人宣传工作,大力宏扬正能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篇十一: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P>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作者:
来源:《党史文苑》2019年第10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勢。制定颁布《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新华社8月31日)
篇十二:宣传工作条例解读
P>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全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条例》施行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稳定性和法律规范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于普法工作长期、稳定、持久、广泛地开展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保障。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公民学法、守法和用法行为习惯,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社会活动。
【解读】本条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概念、内涵做了界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多种形式,既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讲座等传统的宣传载体和形式,也包括手机通讯、电子屏幕、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知识。但不应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更重要的是宣传蕴含在宪法、法律之中的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使受众不仅掌握宪法、法律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树立法治理念,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学法、守法和用法行为习惯,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
【解读】本条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包括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县(区)直属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及驻疆单位,驻地军队、武警等范围所有单位、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均适用《条例》。
第四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单位组织实施、公民广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解读】本条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原则。
关于组织形式方面,全面规划是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宣传对象、方式方法和目标效果等进行全面、周详的规划,五年一规划、年年有计划;统一领导是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接受自治区各地、各级党委的领导,并在各地、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单位组织实施是指各地、各级单位、部门都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做好本地、本部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民广泛参与是指只要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司法行政
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赋予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职责。
同时,持续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教育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全民普及的法制宣传教育与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的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两个重要方面,要有机结合,抓紧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法治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既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又要注重依法治理,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两方面相互促进,实现良性循环。
第五条县级以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本条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律规定,各司其责,避免了长期以来因分工不明造成的重视不够、部署不力,工作敷衍应付、相互推诿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第六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并纳入年终考核。
【解读】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司法行政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这强调了政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应起主导性的作用。同时强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局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解读】法制宣传教育从其性质来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有相应的经费和宣传设施保障。从长期的普法实践来看,保证法制教育所需经费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自治区各级政府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也都要拨出专项经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
(五)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六)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经验;
(七)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
(八)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解读】本条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
第九条公民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解读】公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最重要的主体,要达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的广泛参与,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和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增强依法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应当纳入考核内容。
【解读】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是检验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学法效果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督促他们学法的一种手段。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立法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当好学法用法的明白人、排头兵、捍卫者,才能加快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学院和相关培训机构应当将公共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的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课程,有计划地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的考核情况应当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解读】本条明确了各级行政学院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公共法律知识的纳入,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将各项行政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来;将履行职责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滥权,进而使行政责任切实落实到位。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则是检验学习培训成效的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协调、推进公务员录用前法律知识测试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解读】公务员学法,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这一群体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因此《条例》对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查进行了规范。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育特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同步落实。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与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学法、守法和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教育作品的制作、编译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文艺团体应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刊播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第十八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员、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宗教人士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应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工作、生活特点,利用广播站、宣传栏、集市日、节假日、重要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其融入社会。
第二十一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解读】《条例》第十三条至二十一条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这些条款明确体现了建立完善及落实“大普法”工作格局、工作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普法规划,在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改变了过去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的状况,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资源整合和合理配置,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能、作用和影响。
第二十二条鼓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援助等活动。
鼓励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解读】本条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虽是政府责任,但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经济上的扶持,以弥补宣传经费的不足;二是人力上的支持,形成大普法格局。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由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普法,现实中是可行的。既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责任感,也扩大了普法的效果。由法律职业者和法学教学研究专业人士及热爱法制宣传教育的个人来参与普法,也是社会参与的有效形式之一。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通过舆论调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等方式,考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
【解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到实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评估考核机制,查验工作效果。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查验力度,
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条例》在此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机制的制定机构和形式。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解读】本条规定了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自我评估方式及监督部门。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在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解读】《条例》对开展“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地方立法要求在“法律宣传月”和“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单位必须按要求开展专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解读】本条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制度,有利于调动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奖项;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由批准机关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或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改正的,由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二十九条规定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格是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奖项的前提,明确了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的有效方法,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变为“硬措施”;对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在检查、验收中不合格、弄虚作假、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等行为都规定了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例》于2010年12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