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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2 2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5篇

【篇1】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减负主要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面,12条主要措施。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5条主要措施。包括: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方面,4条主要措施。包括: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方面,9条主要措施。包括: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实施步骤

(—)对照整改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底)

1.全面学习(2019年8月)。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通过集体学习、专家报告、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理解减负30条的重要内容,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

2.集中宣传(2019年9月)。在我县开展“中小学生减负--我们在行动”宣传月活动中,各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要积极参与,负责组织对广大师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正向宣传作用,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减负共识。

3.对照整改(2019年10月至12月底)。要逐条逐项压实责任,组织各中小学校、各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对照减负30条,进行自检自査。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力争到2019年底,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二)达标建设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

1.县级检查(2020年1月至7月)。组成专门工作组,逐一对所辖各中小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于违反减负30条中15个“严禁”和15个“不得”行为的,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力争到2020年7月底前,全县中小学校、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家长全部达到减负30条的要求。

2.政府督导(2020年8月至11月)。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逐级开展减负30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3.推广经验(2020年12月底前)。通过检查、督导等,评比认定一批减负典型学校、培训机构和家长。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本地减负工作有益经验,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好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片区调整时,应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期,并邀请家长代表积极参与。任何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2.全面推行“阳光分班”。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通过电脑摇号、抽签等方式一次性随机对师资及学生进行现场分配,并公布结果。“阳光分班”过程应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接受监督。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严格规范课程管理

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保证开齐开足全部课程。要特别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课时。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坚决杜绝教师课堂上有意少讲、“课堂内容课外补”的情况。

4.严格按照课表组织教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课表要求在教室门口张贴,并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严禁公示、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

(三)严格规范作业管理

5.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6.科学设置作业内容。作业设计应注重实效性。内容上,难易程度力求符合学生实际,积极推动实行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超出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形式上,应灵活多样,鼓励安排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鼓励建立体育家庭作业制度。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7.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考试命题应当由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提高情况。

8.严格考试结果运用。考试应当突出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学校和教师要重视对考试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科学对策。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五)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严禁占用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10.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单位和教师积极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集体补课、违规乱收费。

(六)严格规范教辅管理

1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12.切实减轻书包重量。学校和教师要站在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将减轻学生书包重量问题纳入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书包“减负”。学校应积极为学生在教室内存放书籍等学习用品创造条件,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携带教材和有关教辅材料,切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做到学生书包重量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七)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13.强化正确的教育导向。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运用,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率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错误观念。

14.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责任。学校领导班子要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要明确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促进“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后补习班。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要监督教师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培训。指导学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八)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15.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减负30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纳入监督管理重要内容。要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6.建立健全问责处罚制度。建立逐级问责处罚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问责处罚意见,提出具体的负面问题清单及处罚办法,并加大问责处罚意见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人人知晓,自警自律。对违反本规定要求和师德建设的典型案例,以及来信来访情况比较多的单位,教育局要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追究责任。

六、责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减负工作,统筹指导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将减负30条措施落到实处。负责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课后服务,负责严格管理活动竞赛。负责主动向社会公布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负责对接到举报违反减负30条规定,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进行查实,并对确有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社部门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减负30条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妇联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篇2】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2020〕2号)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序有效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努力根除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顽疾,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从学校、校外、家庭、政府多方着力,统筹各部门协作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决整治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5.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特别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课、艺术课(或音乐课、美术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6.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8.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9.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10.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11.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2.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

3.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1.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县(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2.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除省定的竞赛活动外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对经批准的各类“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凡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县(区)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区)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片)区,确保各学(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 月 日前,各县(区)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减负工作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

(三)强化督导检查。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将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市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篇3】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国家和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优化基础教育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GG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决整治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5.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特别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课、艺术课(或音乐课、美术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6.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8.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9.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10.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11.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13.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4.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15.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

16.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17.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县(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18.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除省定的竞赛活动外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19.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对经批准的各类“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凡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20.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县(区)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1.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区)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22.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片)区,确保各学(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23.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24.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9月30日前,各县(区)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减负工作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

25.强化督导检查。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将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2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2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HH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HH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篇4】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基教〔××〕26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全区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努力提高我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 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快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建设,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2、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均衡编班配置师资。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禁止全区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篇5】有关中小学学生作业减负问题研究实施方案

西新村小学作业减负工作方案

本学期,学校将认真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实现“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把能力还给孩子”这一目标。在教师中积极总结推广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校适时推广。为更有效的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教体局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要点为依据,进一

步加强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全面推进教改,努力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出成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现四个转变。


“减负”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
转变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目标观,树立教育为提高民族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转变只重视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观;转变只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知识学习与智能发展相统一的教学观。
减负”应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即“减负”不减质量。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二自觉从三方面“负重”,努力使学生“减负”。
欲得学生“减负”,教师须得自觉“负重”。一是思想上“负重”,从实施素质教育精神的大局出发,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作为已任,勇挑重担,不负重托;二是在业务提高上“负重”,自我“加
压”,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和能力;三是在教学实践上“负重”,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备、教、改、辅等各项工作,以高效、创新的劳动切实为学生松绑,提高教学效益。
1、教师认真编写课时计划,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具准备,教学过程,作业训练,板书设计等。

教学目的要求要具体明确,重点难点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分散难点,减少坡度。
对重、难点及最基础的内容,要舍得花工夫去钻研,夯实学生基础。
2、全面了解学生知识、技能、智力状况,根据学科、教材内容特点,优选教学方法,正确运用教学原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中,课堂教学要落实三要素,即:面向全体、全面提高、主动发展。
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不满堂罐,课堂上尽量让学生做到“三动”,即动脑想,动口说,动手写,保证在课堂上留5-8分钟的作业时间。
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优秀,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发展个性。
4、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挪上它课,不私自调课,技能科学课一律按要求上足课时,课堂不得挤占他用。

(三加强德育管理,提高育德效益。
在加强对学生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对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

要认真研究新时期青少年思想品德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德育在学科教学环节中的德育渗透。

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多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习惯,锻炼学生能够关心集体、互相帮助、遵守纪律,热爱学习,兴趣广泛,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四加强“减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按课程计划及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学科、活动课程,科学设置课表,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按规定征订有关教辅用书。

教导处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随堂听课次数,及时了解掌握教师“减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先进,树立典型,纠正问题。

1、成立学校“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由校长任第一责任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议,积极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各级领导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宣布我校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奖惩制度。
3、学校对“减负”工作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存入资料档案,及时总结反馈。
4、成立学校管理工作家长委员会,每学期一次召开全校学生家长会,听取家长对“减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沟通家长的心里,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
5、法定开设的所有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辅用书。
严格控制学生的用书、练习资料,不得擅自增订和购置课外书本和练习提纲。
6、严禁节假日上课,或搞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任何老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加重学生负担。

7、严格执行清校制度,学生在校时间为每天6小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在校时间。
8、课内的作业要在课堂上完成;课外的作业份量要适中,注意突出训练重点。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9、除学校组织的语、数、英期末质量检测外,各任课教师不得组织各类加重学生负担的书面考试,不以分数排名次。

学校将切实加强对作业“减负”工作的监控,加大管理力度,建立作业“减负”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努力确保“优质轻负”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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