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5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食品釆购: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2、食品存储: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食品存储仓库(区域)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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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运输: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食品销售: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不合格食品处置: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封存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企业: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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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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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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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六、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5、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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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7、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
a)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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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八、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食品的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销售散装食品的管理。
2、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3、散装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
4、不得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食品:
(1)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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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8)其他异常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按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执行.6、食品从业人员遵守以下卫生管理规定:(1)衣着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常洗澡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2)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7、散装食品安全自查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执行.(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本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经营过程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2)自查过程中发现影响散装食品安全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食品安全。8、散装食品销售记录(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购货单位的散装食品经营资格进行审核,不得向无散装食品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散装食品。(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随货附加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专用章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3)销售散装食品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4)计算机系统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台帐,台帐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计算机系统数据应按日备份,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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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散装食品贮存管理
(1)贮存散装食品的仓库应根据散装食品品种、数量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温控、冷藏、照明、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2)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3)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仓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散装食品在库贮存期间的质量状况,根据散装食品的品种特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应及时停售,不得发货。
10、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1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区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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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相关生产经营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3)销毁由专人负责,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做好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4)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的要求实施召回;(5)不得将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再次加工制作后销售,回收后的食品不得加工后再次使用。11、散装食品运输管理(1)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2)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3)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4)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脱落和模糊.(5)运输散装食品应采用密闭的箱式货运工具,并符合卫生要求:车箱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无异味等。(6)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采取防尘、防雨、防晒措施。12、食品安全培训管理(1)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健康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每年接受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按规定保存五年.13、不安全散装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2)在经营过程发现经营的散装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按《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规定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使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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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3)在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向购货单位发送召回通知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4)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本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实施主动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告知生产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5)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本企业应在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6)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①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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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布企业:迪迪餐饮中心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
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
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2.本经营单位经营者应保持场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
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容:《中国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
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容等记录归
档。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
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容;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六、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
篇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目录(总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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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目录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4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6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87、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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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29、废弃物处置制度······································13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7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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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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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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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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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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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对经营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经营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三、职责1、负责对生产和过程的控制。2、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第二章管理规定一、经营准备(一)人员负责经营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二)设备需按质控点、对经营场所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并定期评估,做好记录。(三)经营场所环境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卫生整洁。二、生产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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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验证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1、首件检验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一)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2、负责人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四、产品的防护1、对于产品从进货、查验、销售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3、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五、过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2、当过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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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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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把住食品进货关,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和质量安全,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质量义务,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第四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作出规定。第五条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对食品标识、外部感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可靠、标识正确。第六条进货食品检查验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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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5.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6.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8.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9.产品是否掺杂、掺假;10.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第七条通过看、摸、揉、捻、嗅、品等方式,对所进食品进行感官判定,把好进货食品质量关。对经营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第八条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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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对进货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自身具备食品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自选检验验收,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第十条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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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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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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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三、职责1、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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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四、管理办法1、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2、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3、危险废弃物:(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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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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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应急处理程序:1.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发现感官状可疑或有变质可能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2.在经营场所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负责人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请卫生院医生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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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①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宾客以及员工。②立即报告酒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③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联系救治患病宾客以及员工。④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⑤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品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3.经营场所负责人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加工、供应活动。(2)由经营场所安全员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4)安全员要深入中毒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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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食品釆购: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2、食品存储: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食品存储仓库(区域)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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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运输: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食品销售: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不合格食品处置: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封存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企业: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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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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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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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六、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5、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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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6、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7、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
a)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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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八、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食品的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销售散装食品的管理。
2、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3、散装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
4、不得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食品:
(1)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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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8)其他异常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按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执行。6、食品从业人员遵守以下卫生管理规定:(1)衣着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常洗澡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2)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7、散装食品安全自查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执行.(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本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经营过程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2)自查过程中发现影响散装食品安全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食品安全。8、散装食品销售记录(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购货单位的散装食品经营资格进行审核,不得向无散装食品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散装食品.(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随货附加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专用章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3)销售散装食品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4)计算机系统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台帐,台帐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计算机系统数据应按日备份,保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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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散装食品贮存管理
(1)贮存散装食品的仓库应根据散装食品品种、数量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温控、冷藏、照明、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2)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3)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仓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散装食品在库贮存期间的质量状况,根据散装食品的品种特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应及时停售,不得发货.
10、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1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区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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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相关生产经营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3)销毁由专人负责,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做好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4)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的要求实施召回;(5)不得将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再次加工制作后销售,回收后的食品不得加工后再次使用。11、散装食品运输管理(1)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2)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3)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4)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脱落和模糊。(5)运输散装食品应采用密闭的箱式货运工具,并符合卫生要求:车箱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无异味等。(6)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采取防尘、防雨、防晒措施。12、食品安全培训管理(1)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健康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每年接受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按规定保存五年.13、不安全散装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2)在经营过程发现经营的散装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按《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规定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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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向购货单位发送召回通知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4)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本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实施主动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告知生产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5)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本企业应在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6)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①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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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管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
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六、相关表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2、《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年月日
自查项目
企业资质变化
采购进货检查落实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序号
自查情况
不符合项目说明
1。1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2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3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4条件裱画后报告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1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2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3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2.4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1
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3
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食品出厂检查落实情况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
3。4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记录
3.5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3。6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3.7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4。1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4.4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4.6产品留样记录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4。8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的处理记录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6。2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保质期
6。5产品标准代号
6。6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
6。9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
其他事项
7。1产品名称
7。2数量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检验合格证号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注执行
不安全食品召回
从业人员对消费者
7.6销售日期
7.7出货日期
7。8地点
8。1企业标准备案
8。2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9.1产品名称
9。2批次及数量
9。3不安全项目
9。4产生的原因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召回产品处理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10。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
2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1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投诉登记及处理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
况
11。2
食品名称
11.3数量
11。4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1。5
投诉质量问题
11。6
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1。7
处理结果
12.1
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2。2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企业处置的食品安全事
3故处置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
整改措施
自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自查人员签名:年
月日(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1。目的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2.适用范围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3。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4.程序4.1员工健康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4。1.3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
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召回办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的,应予以召回。
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重超标;㈡丧失食品使用用途;㈢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四、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六、发现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召回建议,企业不召回的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七、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公告。八、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四、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篇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管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篇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管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六、相关表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2、《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年月日
自查项目
企业资质变化
采购进货检查落实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序号
自查情况
不符合项目说明
1.1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2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3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4条件裱画后报告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1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2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3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2。4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1
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3
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食品出厂检查落实情况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
3。4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记录
3.5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3.6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3.7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4。1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4。4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4.6产品留样记录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4.8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的处理记录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6。2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保质期
6.5产品标准代号
6.6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
6。9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
其他事项
7.1产品名称
7.2数量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检验合格证号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注执行
不安全食品召回
从业人员对消费者
7。6销售日期
7。7出货日期
7。8地点
8。1企业标准备案
8.2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9。1产品名称
9。2批次及数量
9.3不安全项目
9.4产生的原因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召回产品处理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1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投诉登记及处理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
况
11。2
食品名称
11。3
数量
11。4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1.5投诉质量问题
11.6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1.7处理结果
12.1
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
12.2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
12.3
企业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
整改措施
自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自查人员签名:年
月日(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1.目的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2.适用范围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3。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4.程序4。1员工健康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4。1.3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
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召回办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的,应予以召回。
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重超标;㈡丧失食品使用用途;㈢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四、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六、发现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召回建议,企业不召回的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七、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公告。八、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四、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篇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1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2
3
安全卫生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手册1。3。3
4
部门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质量手册1。3.4
5
不合格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6
6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8
7
质量有关人员能力要求规定
质量手册1。3.5
8
不合格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7
9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9
10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1.3.10
11
卫生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2。1。4
12
质量检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2。1。5
13
环境卫生包干制度
质量手册2.1。7
14
车间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2.2.1
15
防尘、防鼠、防蝇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手册2.4
16
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1.2
17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1。3
18
设备和容器清洁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3.1。4
19
人员要求(人员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2
2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质量手册3.2.5
21
文件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5.1
22
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5.2
23
产品质量合格证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5.3
24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3.5。4
25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质量手册3.5。5
26
采购制度
质量手册4.1
27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4.4
28
过程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质量手册5。1
29
工艺纪律检查制度
质量手册5。1。6
30
生产工序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
质量手册5.1.7
31
设备完好检查制度
质量手册5.1.8
32
仓库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5。1.9
33
产品防护(产品防护管理办法)
质量手册5.3
34
大米生产加工防止污染、变质或损坏的制度
质量手册5。3.4
35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变质或损坏的制度
质量手册5。3.5
36
设备清理维护保养制度
质量手册5。3。6
37
检验员的任职资格
质量手册6.2.1
38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手册6。2.2
39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质量手册6.2.3
40
出厂检验制度
质量手册6。4。1
41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质量手册6.4.3
42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质量手册7
企业自我声明
1.本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2.本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
表》、《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所有设备设施均为本企业所有。3.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2016年03月03日
篇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管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
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
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4纠正措施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
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六、相关表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2、《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年月日
自查项目企业
资质
变化
序号
自查情况
不符合项目说明
1。1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2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3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规定()
采购进货检查落实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1。4条件裱画后报告情况
2。1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2。2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2.3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
2。4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3.1
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3
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
3.4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记录
3.5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3.6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3.7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食品出厂检查落实情况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
4。1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4.4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4。6产品留样记录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4。8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的处理记录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6.2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保质期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
标注执行不安全
6。5产品标准代号
6.6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
6。9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
其他事项
7.1产品名称
7。2数量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检验合格证号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6销售日期
7。7出货日期
7.8地点
8.1企业标准备案
8。2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9.1产品名称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食品召回
从业人员
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
9.2批次及数量
9.3不安全项目
9。4产生的原因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召回产品处理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10。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
2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1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11.2食品名称
11.3数量
11.4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1.5投诉质量问题
11.6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1。7
处理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
况
12.1
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
12.2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
12。企业处置的食品安全事
3故处置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
整改措施自查人员签名:
自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1。目的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2。适用范围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3.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召回办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的,应予以召回.
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重超标;㈡丧失食品使用用途;
㈢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
四、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
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发现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召回建议,企业不召回的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
七、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公告。
八、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四、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篇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制度内容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七.其他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
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生产加工环节过程中,杜绝因操作不慎造成损失及违反作业指导书等问题的发生,制定本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车间、质检员、仓库管理员认真执行本规定。
2、车间认真按生产加工计划,及时安排组织生产,有下列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负:品种、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格证漏填或错填内容的。
3、生产加工的成品应严格执行糕点食品标准规定。
4、辅助材料按消毒规定进行操作。
5、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下达的生产加工通知单内容,准确无误的落实发放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袋、合格证、标签等。擅自更改包装、品种规格、增减包装数量,错发、误发辅助材料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质检员按生产加工通知单下达的品种,标准、规格准备合格证,及时安排打印生产日期,快速传递到位,擅自更改合格证品种、标准、规格、漏、少合格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车间生产,保证各种辅助材料数量的供给,因工作不慎、错发、擅自脱岗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按厂内有关规定处理。
8、对糕点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生产作业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9、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本厂糕点生产的关键工序有:原料验收、配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烘烤(卫生控制等),除关键工序以外的生产工序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应重点控制。
10、关键工序在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中添加了★,各环节应认真操作并对工艺操作作记录。
11、生产结束后,各工序(原料验收、配料、预混、和面、醒发、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检验、入库等)认真填写岗位工作记录,生产科长审核后,上报质检员进行出厂检验。
1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的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理。14、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班前、班后各清扫一遍,班后清理卫生完毕开启杀菌灯,时间不低于2小时,确保生产车间的卫生。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款、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对客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款、范围: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款、内容:1、产品检验(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化验员负全部责任。(2)化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3)化验室要把每天检验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2、出厂检验(1)化验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
(2)化验员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3)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号标记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2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4)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5)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手签后,准予出厂。(6)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7)产品标签严格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的规定。第四款、操作程序: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
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4、要求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版本
变更原因或依据
变更内容
生效日期
00
新版《食品安全法》要求
新制定
8、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
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及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三、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同行的信息。(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3、产品的召回(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品去向。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
理评审.
暂无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八。其他制度
篇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P>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管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六、相关表单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2、《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年月日
自查项目
企业资质变化
采购进货检查落实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序号
自查情况
不符合项目说明
1.1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2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3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4条件裱画后报告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1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2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3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2。4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1
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3
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食品出厂检查落实情况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
3.4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记录
3.5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3。6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3。7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4.1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4.4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报告
4.6产品留样记录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4.8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的处理记录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6。2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保质期
6.5产品标准代号
6。6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
6。9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
其他事项
7。1产品名称
7.2数量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检验合格证号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标注执行
不安全食品召回
从业人员对消费者
7.6销售日期
7。7出货日期
7。8地点
8.1企业标准备案
8.2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9。1产品名称
9。2批次及数量
9.3不安全项目
9.4产生的原因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召回产品处理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10。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
1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1
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投诉登记及处理
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
况
11.2食品名称
11。3
数量
11.4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1。5
投诉质量问题
11。6
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1.7处理结果
12。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事
1故处置方案
12。2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企业处置的食品安全事
3故处置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
整改措施
自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自查人员签名:年
月日(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1。目的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2.适用范围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3.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4。程序4。1员工健康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4.1.3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
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召回办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的,应予以召回。
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重超标;㈡丧失食品使用用途;㈢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四、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六、发现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召回建议,企业不召回的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七、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公告。八、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四、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篇十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P> 优选资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依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方案单要求,按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别情况〔如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强化食品运输途中的治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汇报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绝进仓,并汇报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治理制度》和《购进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平安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操作治理制度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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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操作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平安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2、食品必须符合平安、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前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枯燥通风、不得污染。.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齐整,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9、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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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车间特意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生产过程。.
出厂检验治理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平安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平安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平安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工程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工程一致;有关质量平安指标托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楚,并能X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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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操作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治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楚,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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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平安自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平安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觉察危害食品平安的不符合情况并马上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平安,特制定食品平安自查治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平安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平安有关的治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平安自查范围包含现场检查、治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平安自查工作的协调、治理工作,批准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和自查汇报。.负责食品平安自查治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治理层汇报食品平安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平安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平安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平安自查汇报。.负责起草食品平安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平安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平安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汇报。.按照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汇报。.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汇报。.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平安自查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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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平安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平安自查,并覆盖全部的相关部门。.
1.2当有以下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平安自查。.a〕发生了严峻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1.3食品平安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2食品平安自查的打算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平安自查实施方案,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平安自查实施方案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平安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平安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3食品平安自查的实施3.1召开一次简短的第—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法、方案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方案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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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纳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觅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治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假设觉察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相互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平安自查不符合项汇报〞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援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改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汇报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平安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平安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汇报。.
4改正措施
1〕依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平安自查不符合项汇报》,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改正措施,并规定完成改正措施的期限。.
2〕改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改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平安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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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平安自查结果提交治理评审。.6〕食品平安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五、食品生产平安自查检查规程要求〔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原辅料存放;专库治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预防虫害侵入的装置。.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预防交叉污染。.1.2专库治理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治理。.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特意地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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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汇报。.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存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平安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托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治理制度、生产过程操作治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治理制度、食品平安自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不平安食品召回治理制度、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治理制度等根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进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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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存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二〕生产过程操作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别离。.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2、更衣室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放开置。.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3、生产加工园地清洁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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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外表是否清洁,无积垢。.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6、产品投料记录6.1企业是否能提X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操作点的操作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纳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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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特意地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0.1温湿度操作设备是否正常开启。.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园地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纳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11.3是否佩戴首饰。.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1.1检验室场地等根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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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1.3天公平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3.1出厂检验工程与食品平安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工程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工程是否齐全。.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汇报、原始数据记录。.3.3出厂检验汇报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平X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5、托付出厂检验情况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托付检验合约。.合约书中应载明:检验工程是否符合食品平安标准。.5.2托付出厂检验汇报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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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留样情况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地域。.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到达要求。.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四〕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六〕不平安食品召回情况1.不平安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特意地域。.2.企业出现不平安食品的,是否有不平安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3.企业出现不平安食品的,是否有不平安食品销毁记录。.六、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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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平安情况自查表》2、《食品平安自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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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平安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年月日
自查工程企业资质变化
采购进货检查落实
生产过程操作情况
序号
自查情况
不符合工程说明
1.1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2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3实际生产方法和范围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1.4条件裱画后汇报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1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2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3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2.4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品种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1
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2
生产加工园地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3.3
生产加工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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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操作情况
食品出厂检查落实情况
不合格品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
3.4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记录
3.5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操作点的操作记录
3.6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3.7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3.8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3.9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4.1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4.3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4.4出厂检验工程情况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检验汇报
4.6产品留样记录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4.8托付出厂检验情况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来的处理记录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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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食品销售台帐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6.2成分或者配料表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6.4保质期
6.5产品标准代号
6.6贮存条件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
6.9安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
其他事项
7.1产品名称
7.2数量
7.3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7.4检验合格证号
7.5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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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情况
标注执行
不平安食品召回
从业人员对消
7.6销售日期
7.7出货日期
7.8地点
8.1企业标打算案
8.2收录执行标准
9.1产品名称
9.2批次及数量
9.3不平安工程
9.4产生的原因
9.5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
9.6召回产品处理
9.7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9.8
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汇报召回处理情况
10.1
企业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治理的相关记录
10.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平安知识培训记录
11.1投诉者姓名及联系方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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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
企业处置食品平安事故的情
况
11.2食品名称
11.3数量
11.4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11.5投诉质量问题
11.6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
11.7处理结果
12.1
企业制定的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
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
12.2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
12.3
企业处置的食品平安事故处置记录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自查结论
整改措施自查人员签名:
自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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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预防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2.适用范围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操作。.3.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4.程序4.1员工健康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治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4.1.3经有关部门检查,觉察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放开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马上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马上通知生产主管人员。.全部治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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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方案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平安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预防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不平安食品召回制度
为强化食品质量平X督治理,维护广阔消费者利益,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平X督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召回治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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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严峻质量问题食品召回方法。.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严峻质量问题并已出厂销售的,应予以召回。.
三、严峻质量问题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严峻超标;㈡丧失食品使用用途;㈢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平安的质量问题。.四、企业觉察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峻质量平安问题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五、企业主动召回质量平安问题严峻的食品,应当制定召回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汇报。.六、觉察其源头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峻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召回建议,企业不召回的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告召回。.七、企业召回不平安食品时,应当通过公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法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峻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公告。.八、企业召回不平安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汇报质监部门。.
食品平安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峻影响食品平安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打算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平安事故做出打算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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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
食品平安治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打算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打算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四、监测、预警及汇报
1、公司应强化对食品质量平安信息的搜集,强化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强化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治理,强化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强化对员工的食品平安治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解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平安时,公司应当马上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汇报。.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消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开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汇报。.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马上汇报厂长。.厂长应马上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峻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马上予以处置,预防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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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平安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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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P> 精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制度内容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七.其他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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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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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生产加工环节过程中,杜绝因操作不慎造成损失及违反作业指导书等问题的发生,制定本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车间、质检员、仓库管理员认真执行本规定。
2、车间认真按生产加工计划,及时安排组织生产,有下列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负:品种、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格证漏填或错填内容的。
3、生产加工的成品应严格执行糕点食品标准规定。
4、辅助材料按消毒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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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下达的生产加工通知单内容,准确无误的落实发放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袋、合格证、标签等。擅自更改包装、品种规格、增减包装数量,错发、误发辅助材料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质检员按生产加工通知单下达的品种,标准、规格准备合格证,及时安排打印生产日期,快速传递到位,擅自更改合格证品种、标准、规格、漏、少合格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车间生产,保证各种辅助材料数量的供给,因工作不慎、错发、擅自脱岗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按厂内有关规定处理。
8、对糕点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生产作业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9、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本厂糕点生产的关键工序有:原料验收、配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烘烤(卫生控制等),除关键工序以外的生产工序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应重点控制。
10、关键工序在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中添加了★,各环节应认真操作并对工艺操作作记录。
11、生产结束后,各工序(原料验收、配料、预混、和面、醒发、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检验、入库等)认真填写岗位工作记录,生产科长审核后,上报质检员进行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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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的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理。14、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班前、班后各清扫一遍,班后清理卫生完毕开启杀菌灯,时间不低于2小时,确保生产车间的卫生。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款、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对客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款、范围: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款、内容:1、产品检验(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化验员负全部责任。(2)化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3)化验室要把每天检验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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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厂检验(1)化验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2)化验员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3)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号标记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2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4)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5)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手签后,准予出厂。(6)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7)产品标签严格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的规定。第四款、操作程序: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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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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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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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
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
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
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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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5、相关文件纠正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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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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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放范围7、变更历史
变更原因或依据新版《食品安全法》要求8、记录
变更内容新制定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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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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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
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及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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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同行的信息。(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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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3、产品的召回(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
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工作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召回品去向。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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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生。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
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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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八.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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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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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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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五、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七、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八、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九、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十、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十一、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现榨饮料管理制度十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十四、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十五、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六、餐(前)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十八、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十九、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二十、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二十一、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二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用心用情2追求卓越
XX制度为更好的明天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用心用情3追求卓越
XX制度为更好的明天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用心用情4追求卓越
XX制度为更好的明天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五、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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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制度为更好的明天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并索要原件或复印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用心用情6追求卓越
XX制度为更好的明天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置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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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七、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八、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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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九、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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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十、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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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十一、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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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十二、现榨饮料管理制度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用心用情12追求卓越
XX制度为更好的明天(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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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P> 仅供个人参考仅供个人参考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11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2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3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44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5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6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77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88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食品釆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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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食品釆购: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2、食品存储: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食品存储仓库(区域)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3、食品运输: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食品销售: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不合格食品处置: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封存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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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企业: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杜绝先上岗后查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
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
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不得参加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
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量卫生标准。
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并做好进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
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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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数量、供货方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联系方式等情况;
、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到货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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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6、每天对贮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
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贮存地点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六、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5、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6、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7、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a)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b)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责任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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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
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
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
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
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
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初次报告: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
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
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6.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
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对引起中毒的可
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如事故发生后,要
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
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
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八、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散装食品的购进、贮存、运输及各零售门店销售散装食品的管理。2、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原
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3、散装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按照《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4、不得购进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散装食品:(1)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2)无“标识牌”、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3)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6)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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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异常情况。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按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执
行。
6、食品从业人员遵守以下卫生管理规定:
(1)衣着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常洗澡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7、散装食品安全自查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执行。
(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本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经营过程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
(2)自查过程中发现影响散装食品安全的问题及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食品安全。8、散装食品销售记录
(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购货单位的散装食品经营资格进行审核,不得向无散装食品经营资格的单位销售散装食品。
(2)销售散装食品时应随货附加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专用章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3)销售散装食品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
(4)计算机系统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台帐,台帐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货日期等内容,计算机系统数据应按日备份,保存五年备查。9、散装食品贮存管理
(1)贮存散装食品的仓库应根据散装食品品种、数量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温控、冷藏、照明、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2)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3)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仓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散装食品在库贮存期间的质量状况,根据散装食品的品种特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应及时停售,不得发货。
10、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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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11、经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区域,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
(3)销毁由专人负责,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做好不合格食品销毁记录;(4)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号)的要求实施召回;
(5)不得将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再次加工制作后销售,回收后的食品不得加工后再次使用。
11、散装食品运输管理(1)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2)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3)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4)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脱落和模糊。
(5)运输散装食品应采用密闭的箱式货运工具,并符合卫生要求:车箱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无异味等。
(6)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采取防尘、防雨、防晒措施。12、食品安全培训管理(1)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健康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每年接受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13、不安全散装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
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2)在经营过程发现经营的散装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按《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管理
制度》的规定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销售、
使用,并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3)在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
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
向购货单位发送召回通知等措施,配
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4)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本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营
范围内实施主动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告知生产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5)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本企业应在经营的范围内主
动召回不安全食品。(6)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①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
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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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内启动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48小时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
72小时内启动
召回,并向区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
标识存在瑕疵,食用
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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