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内容分类卫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内容分类卫生、体育,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以及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主
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参与医院经
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监督医院,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三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受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期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
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经党、政、工联席会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职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院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会务组等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职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要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提前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三)做好职代会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
在职职工,均可当选职代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全局观念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得到职工的认可。
第九条职代会新建或换届时,应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并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选举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选举办法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①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是否符合选举办法所规定的条件;②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和结构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③审查当选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推荐程序;④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条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确定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1000人以上,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8-10%。500-1000人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10-15%。
第十一条代表构成。职代会的代表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后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一线工作的临床医护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保证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代表的产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按科室、部门为选举单位,人数过少的部门,可联合组成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比例,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所在选举单位应到职工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所在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职代会筹备领导小
组或院工会委员会后,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即为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有权参加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组织应积极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直到解决为止。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不利用代表资格谋求个人私利,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定期通报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
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领导及中层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
列席代表由院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职代会开(闭)幕式,可邀请老领导和老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资格管理:
(一)职工代表调离医院、退(离)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按规定补选;
(二)职工代表在医院内调动转岗,原则上其代表资格在届内有效,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程序撤换代表资格:
1、因违法违纪、严重失职受到处分的;
2、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3次以上的;
篇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
(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
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
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2、处理提案的程序:(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完毕的提案要通过专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处理结果,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三、专门小组工作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公司工会设立如下专业组:1、组织宣传组,2、民主管理组,3、群众经济组,4、生活福利组,5、财务组;1、会议制度。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2、研究制度。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3、检查监督制度。例行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性的或临时的可随时组织进行。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公司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
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会议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篇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
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
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
(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
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
(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2、处理提案的程序:
(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完毕的提案要通过专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处理结果,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专门小组工作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公司工会设立如下专业组:
1、组织宣传组,2、民主管理组,3、群众经济组,4、生活福利组,5、财务组;1、会议制度。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
2、研究制度。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
3、检查监督制度。例行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性的或临时的可随时组织进行。
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公司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会议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篇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
篇一:职代会制度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
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集团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第四条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各单位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集团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所属各基层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各单位行政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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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
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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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
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臵方案;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五)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六)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第十六条各单位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各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各单位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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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篇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一三年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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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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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
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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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公司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篇三:社区职代会制度****社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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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
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
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
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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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
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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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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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我院在领会、落实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四条基本规则:(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至五年。(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七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7%。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院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门(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民主推选团(组)长。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
项工作;(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一)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二)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三)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四)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六条原选区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职工代表:(一)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二)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选区1/3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要求,并陈述理由。经工会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原选区。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并将撤换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备案。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一般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
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第十八条职工代表一般每年培训1次,培训以专题培训与普及
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民主管理(职代会)必备知识;熟悉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制、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如下:(一)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议案;(二)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三)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四)提请医院党委讨论。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结合医院发展整体思路和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具体细则见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第二十二条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成员的建议名单,决定大会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反馈等情况的报告。(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1.职工代表团(组)分组审议;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给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4.进行大会决议、议案或决定的表决;5.大会总结。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六)其它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凡适及医院的经
营方向、资产运作、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经营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职工培训计划和医疗、预防教育、科研、产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等重大事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公积金、保险金的交缴情况。对事关重大投资项目、巨额资金使用、单位迁移、转制等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应形成单项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改革转制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
第二十八条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下:(一)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二)将方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进行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五)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作修正,提请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
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内容、等次、工作程序按北京市卫生局党组民主评议干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职工代表的10-12%,单数)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三)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第三十一条职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设秘书长一人,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院工会主席担任。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组、职工生活福利组、代表提案组、劳动争议调解组等。各专门小组成员三至五人。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担任对口的专门小组的组长。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职工参加。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第三十三条专门工作小组任务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同行政有关部门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和巡视检查;(三)对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职代会主席团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事项。职代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团长、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及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召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是:(一)工会根据讨论议题组织有关方面形成书面议案,发至相关成员;或邀请提交方案相关负责人会议期间向主席团或联席会议成员说明具体情况;(二)召集主席团或联席会议,经过质询、讨论等民主程序审议相关议案;(三)通过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提交可行性方案或决议;(四)遇不能达成的议案可申请提交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认。
第六章院务公开第三十五条医院内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等,也可通过院务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设置“公开栏”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第三十六条院务公开要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
第三十七条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沟通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
第七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第三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安排;(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第四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一)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二)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活动有序进行;(三)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四)围绕医院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五)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第四十一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
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三)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等;(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九)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篇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根本知识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中职工实行管理的根本形式,是企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②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⑤催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⑥教育和催促职工遵纪守法、老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管理;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
外,还行使以下职权: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方案、根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
改造方案、职工培训方案、留用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3.如何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过程如下:①制定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方法。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根底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
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
③代表。职工代表时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中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中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职工代表的权利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权、被权和表决权;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管理活动;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职工代表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做好本职工作;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操作规程1.会前准备工作〔1〕建立制度企应当根据?省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一次,要将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设立分、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通过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职代会之前,企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3〕征集提案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4〕材料准备单位行准备以下材料:〔1〕行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篇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医院职工代表会议职责与医院职工代表职责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医院职工代表会议职责根据医院___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院各项工作紧密围绕“改革、创新、携手、跨越”的总体思路和“五个体系建设”实施的总基调,一是全面推动绩效改革方案的实施;二是全面推动优质服务体系的实施;三是全面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性改进体系的实施;四是全面推动医院财务管理体系的实施;五是全面推动医院拓展经营体系的实施,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流程,节约成本和资源,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行为习惯,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常态的可持续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___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作用,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领导与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促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经
连任。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
临时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还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每次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开会,选举或表决时,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__通知和会议的全部会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由工会负责___,并做好会议记录、资料文件的保管工作。
5、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除换届选举外,通常情况下院领导向大会作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财务决算和预算的报告;年度的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院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审议。代表对上述议题认真讨论后,应在大会上做出表决,通过大会决议,行政主要领导作主题演说。发展规划等方案(草稿)应该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汇总并提交职代会或主席团审议或表决后方可实施。6、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闭幕后的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院长作工作报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举措,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述议题由全体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职代会闭幕期间个别急需由职代会讨论的问题可由院长办公会或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讨论。2、对行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督
促行政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决定。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代会___的对行政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的检
查;有权对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提出质询。3、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行政工作、职代会工作提出批
评和建议。4、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___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
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5、因行使代表正当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党委、
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四、职工代表的义务1、认真学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范本)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3、带头宣传、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决议。4、努力完成本职工作。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群众意见。6、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五、___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职
能部门管理人员、医护技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组成。2、主席团行使以下职责: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和综合各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3、职工代表离职或辞退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所在原部门、科室职工补选缺额代表。4、职工代表调整工作部门、科室时,代表资格有效,由所在原部门、科室补选缺额代表。5、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6、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任务,接受职工来访、建议、申诉、反映职工意见,督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处理主席团会议交办的事项。六、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格尔木健桥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1、__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___工作。3、负责___主席团会议。4、___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__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7、___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8、在医院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党支部、行政部开展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医院职工代表职责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持___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医院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___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力的机构。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职代会休会期间,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受医院支部和卫生局工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范本)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全院工作活动的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服务方针、长远及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医院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
篇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我院在领会、落实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四条基本规则:(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至五年。(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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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七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7%。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院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门(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民主推选团(组)长。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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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一)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二)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三)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四)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六条原选区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职工代表:(一)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二)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选区1/3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要求,并陈述理由。经工会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原选区。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并将撤换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备案。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一般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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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一般每年培训1次,培训以专题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民主管理(职代会)必备知识;熟悉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制、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如下:(一)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议案;(二)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三)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四)提请医院党委讨论。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结合医院发展整体思路和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具体细则见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第二十二条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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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靠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医院,依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医院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三条医院职代会接受医院委的领导,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委决定,正确处理、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医院职代会支持医院院长层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及各项工作任务。医院院长层支持医院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医院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第五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工会)是医院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负责医院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医院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权。对医院下列改、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听取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1、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医院重大改方案,组织形式及基本制度的重大调整;3、医院结构调整和重大投资计划;4、有关医院文化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的重大决策。(二)审议通过权。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包括:1、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制度,减员增效、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大事项;2、工资制度、重大奖惩办法等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方案;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制度;执行部门关于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的实施方案;4、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调整。(三)审议决定权。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包括:1、职工生活福利年度计划;2、建购职工住房和职工住房调配方案;3、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权。对下列事项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建议。包括:1、评议监督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工会,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聘任或者解聘的建议。
2、监督医院在确保完成经济效益指标和劳动生产率指标的基础上,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在职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执行情况,向有关方面提出质询。
(五)民主选举权。、选举和更换医院董事会、监事会和其它机构中的职工代表,并听取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
(六)院务公开知情权。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听取医院下列重要事项的报告。包括:
1、医院重要医疗、预防保健及生活服务情况;2、医院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3、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干廉洁自律情况;4、院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其它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第八条医院职代会在行使职权时,•要严格区分各项职权的不同权限:(一)听取审议事项由医院职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由医院院长层做出决定;(二)审议通过事项由医院职代会与医院院长层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加以实施;(三)审议决定事项由医院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加以实施。第九条医院职代会对医院院长层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院长层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第三章院务公开
第十条实行院务公开要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凡是应向职代会公开的事项,都必须按照职代会职权范围,分别听取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院务公开的主体是医院行政。在此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监)委监督检查,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要把院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好医院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严格执行有关厂务公开的规定和首钢制定的厂务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使院务公开工作有序,办事有据。对每一项公开,从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加以落实,在院务公开的真实、可信、实效上下功夫。
第十三条围绕医院改、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拓展充实院务公开的内容。要推动院务公开不断向医院的物资采购、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等经营管理领域延伸,调动经营者和全体职工两个积极性,推动院务公开不断向深入发展。
第四章职工代表第十四条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医院正式职工,均有当选医院职代会职工代表的资格。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医务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医院机关各部门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医院领导参加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代表名额)。医院职代会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医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二)具在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医院管理基本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四)热爱医院,爱岗敬业,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五)能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正确处理、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大会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并报医院工会备案。职工代表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选举单位时,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代表缺额实行选举单位替补制,科处级以上领干以及分工会实行岗位替补。代表替补需履行民主程序。第十九条职工代表以几个相关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可分为若干代表组。代表团民主推选团长1人,副团长1-2人,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补选正副团、组长时,报XX医院工会备案。第二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院务公开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有权参加对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医院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
(四)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医院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医院职代会的决议,完成医院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模范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和医院的稳定多做贡献;(四)认真参加职工代表培训,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实践。第五章组织制度第二十二条医院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医院职代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医院职代会进行选举或表决,须有超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为当选或通过。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文件应提前发至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医院职代会在会议召开期间设立大会团。团成员由政工团领导及其他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在医院职代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大会团的职责是组织、主持大会,草拟及修改决议(草案),组织表决及处理大会期间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医院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召开预备会议,主要任务:
(一)选举大会团;(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通过大会议程;(四)需要在预备会上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建立团长联席会议制度,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团长联席会议由医院工会组织,各职工代表团正副团长、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医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医院工会主持。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医院基层单位的政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医院职代会、团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方案、决议、决定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人员选举应制定选举办法,经会议通过后进行。第二十八条医院职代会设立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院务公开、生活管理和提案工作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为医院职代会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医院职代会负责,并向医院职代会或团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医院工会组织。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职工代表为主。一般由7-2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候选人由各基层单位民主,正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医院工会,在医院职代会或团长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与代表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调动,不在原工作岗位任职或不再代表原单位时,不再保留委员资格,由原单位另行人选。
专门委员会的任务:(一)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有关决议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二)采用多种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参加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办理职代会和团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或工作制度,定期向医院职代会或团长联席会议审议报告工作。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九条医院工会作为医院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各单位选举首钢职代会职工代表及医院职代会职工代表;(二)向医院委请示汇报职代会、团长联席会议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三)提出医院职代会和团长联席会议议题的建议,做好职代会和团长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主持召开职代会团长联席会议;
(四)组织职工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五)动员、组织职工贯彻职代会决议,组织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做好医院民主管理的宣传和职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七)听取和受理职工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八)完成职代会及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章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第三十条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医院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机构为本单位工会。第三十一条医院中层(科、处室,所队、机关、门诊部等)一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民主管理小组或职工大会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第三十二条班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工会组长的主持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根据需要可以推选若干名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八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经医院职代会通过后实施。如需修改,应由下次职代会决定。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医院工会。
篇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六)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
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
作;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
本职工作。(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
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
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
人、附议人署名;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选举大会主席团;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一三年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
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
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工会:
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
篇十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基本知识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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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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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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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职工代表的权利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职工代表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操作规程1.会前准备工作(1)建立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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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2)确定议题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3)征集提案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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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4)材料准备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
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6)通知开会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7)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8)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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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1)职代会预备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职代会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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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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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宣布大会结束。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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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
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三)参考文本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参考文本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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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
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二条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
职工代表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名。
第四条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个选区。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
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
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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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职代会每年召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第十四条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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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一)职代会。(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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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
代表分类
代表结构
类别
选区代表
一线
总数
职工
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中高级管理人员
工会干部
女劳务派
代遣人员
表
总计参考文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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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
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
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名,候选人名,差额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
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
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
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
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
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
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
复印无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
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
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
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参考文本四: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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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符
号
号
候
另
选
选
人
人
姓
姓
名
名
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
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
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名、实到参选职工名,发出选票张、
收回选票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
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姓
名
票
数
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16/23
参考文本五:
湖州
公司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姓名
进本
性出生
文化
公司
别年月
程度
时间
职务
代表类所在别选区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17/23
参考文本六:
湖州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单位职务(工种)
公司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出生
性别
民族
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个人主要简历
何时何选区当选代表
工会审查意见
备注
(工会盖章)年月日
18/23
参考文本七:
湖州
提案人姓名
公司
附议人
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生产经营
提
方面
案
工资福利
类
方面
别
企业文化
方面
案名:提
案
案由:
内
本案整改建议(可另附纸):
容
提案承办部门或未立案的原因:
小组
负责人签字:
意见
完成时间或未完成的理由:承办部门
负责人签字:办理情况
年月日年月日
提案人反馈意见
1.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意见:
提案人签字:
年月日
工会结案();
督办意见
未结案转工会主席签字:
处理。年月日
参考文本八:
19/23
湖州
公司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年月日在
召开届次职工代表
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名,实到代表名,超过正式代
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决议》进行表决
草案的情况说明。对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同
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
《×××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月日
参考文本九:
湖州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公司于年月日在
会议室召
开了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同志主持,应到会代表
名,实到会代表名。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
(制度、方案),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2.
3.
现将职工代表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天。
20/23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月日
参考文本十:
湖州
公司关于修改《
制度》的要约书
(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职工反映,本单位《
制度》在实施过
程中,有不适当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就《
制度》进行协
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月日,在
会
议室进行协商。
三、确定协商代表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盖章)
年月日
参考文本十一:
湖州
公司关于公布
制度的公告
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
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制度》已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
议,协商一致,自年月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21/23
参考文本十二:
姓名
辞户籍地
退职工劳动合同情签订时间况
书面通知工会时间
年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该职工近12月平均工资
企业计划
年月日
解除劳动
合同时间
年月日
书面通知职工时间
解除合同法定情形
企业提供事实依据
公司(盖章)月日
年月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意见
企业工会意见
该本年度
元
职最低工资标准
工本地区上年度
元
经职工月平均工资
济经济偿金
元
补违约金
元
偿
及其他赔偿
元
退合计
工当月工资发
情
放
是□否□
企业最终决定
计算该职工解除合同时,最低经济补偿金计算该职工解除合同时,最高经济补偿金
一般的:
医疗补助费重病的:
绝症的:
元
元元元元元
办理住房公积金
是□否□
22/23
况办妥退工手续
参考文本十三:
是□否□
办理档案、社保手续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是□否□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职工代表1.职工总数名,代表总数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名;2.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名,实到会代表名。
会议准备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于月日(提前天)发给职工代表。情况
会议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会议主要议程
1.是/否有审议讨论企业规章制度(是/否);2.集体合同是否提交大会审议通过(是/否);3.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向大会报告(是/否)。
会议提案情况
大会决议表决情况
1.上次会议提案落实情况:提出条,落实条;
2.本次会议提案情况:提出
条,采纳条。
决议内容
同意票不同意票
1.
2.
3.
弃权票
本级工会意见
在会前(是/否)向上级工会报告。
(盖章)
年
月日
上级工会意见
你单位报告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核,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不符合)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盖章)
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3/23
篇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医院2022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院各项工作紧密围绕“改革、创新、携手、跨越”的总体思路和“五个体系建设”实施的总基调,一是全面推动绩效改革方案的实施;
二是全面推动优质服务体系的实施;
三是全面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性改进体系的实施;
四是全面推动医院财务管理体系的实施;
五是全面推动医院拓展经营体系的实施,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管理流程,节约成本和资源,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行为习惯,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常态的可持续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作用,为医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领导与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促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经第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部门、科室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代表本人。
2、每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工会进行换届后,职工代表大会即行换届。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还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参加会议,每次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开会,选举或表决时,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5、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除换届选举外,通常情况下院领导向大会作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财务决算和预算的报告;
年度的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院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审议。代表对上述议题认真讨论后,应在大会上做出表决,通过大会决议,行政主要领导作主题演说。发展规划等方案(草稿)应该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汇总并提交职代会或主席团审议或表决后方可实施。
6、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闭幕后的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长作工作报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举措,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述议题由全体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职代会闭幕期间个别急需由职代会讨论的问题可由院长办公会或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讨论。
2、对行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行政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决定。
3、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对行政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的检查;有权对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提出质询。3、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对行政工作、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
建议。4、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
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5、因行使代表正当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党委、纪检、
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四、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3、带头宣传、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决议。4、努力完成本职工作。6、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五、组织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医护技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组成。
2、主席团行使以下职责: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3、职工代表离职或辞退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所在原部门、科室职工补选缺额代表。4、职工代表调整工作部门、科室时,代表资格有效,由所在原部门、科室补选缺额代表。5、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6、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任务,接受职工来访、建议、申诉、反映职工意见,督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处理主席团会议交办的事项。六、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格尔木健桥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2、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负责组织主席团会议。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8、在医院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党支部、行政部开展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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