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管理办法(7篇)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印章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印章(各类印章共计xx枚)的管理、发放、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负责存放.一、印章的雕刻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门负责人据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门的印章。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行政部办理。3.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二、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①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②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③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④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⑤公司章程、协议。⑥员工调动。⑦员工的任免聘用。⑧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①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②各类经济合同等。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4.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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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章的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监督工作。3、印章管理员①负责印章的保管.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③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④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五、印章的管理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均在表上予以记录。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经理报告(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同时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为了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六、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一),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①合同章的使用: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后(如涉及价格需财务部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将合同传递给行政部盖章,否则不予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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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章的使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由行政主管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的,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④私章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须先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⑤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⑦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⑧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印章的停用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①公司名称变动.②印章使用损坏。③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八、印章的其它事项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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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2、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
述程序.
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
理后交行政部归档.
4、公章的使用绝对决定权归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总经
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
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
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
关处理.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
请公司总经理裁决.
行政部
2015.03.05
附一:印章使用审批表
存档编号:201xxxx
所属部门
经办人
年月日
需用印章类别□行政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
需盖印章材料详细内容
份数
1、
2、
3、
4、
5、
所属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请详细填写审批意见以上内容,字迹要清晰明了.2、请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填写内容可打印.
3、领导签字后的复印件无效。4、存档编号在存档时编写。附二:印章交接表附三:印章停用表附四:印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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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化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1993年修订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规定》和《颐中集团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印章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办公过程中其公文所用印记的通称,也是各单位在办公过程中使用的凭证。其作为各级单位的特定标记,具有标志、权威和证明作用。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各部(室)、各有关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负责公司及办公室印章、钢印、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专用印章、戳记的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第五条印章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公文或领导的批示刻制,不准私自刻制。刻制印章时,由办公室开具公函,写明需刻印章的名称、质地、式样和规格,并委派专人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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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审批后,委托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管理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
第六条公司的印章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发,须使用全称。第七条公司专用印章、钢印、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统一由办公室刻制;各部(室)及有关单位印章由办公室刻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刻制、发放印章。第八条印章刻制完毕,由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颁发给使用印章的部门。颁发印章,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留下印模备案。颁发印章的方法,可打电话通知受印单位来人取,也可派人送,取送印章要按照机密文件对待。取送重要印章须2人同行。第九条印章颁发后,办公室按照便于工作衔接的原则,确定印章的使用原则,并行文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办公室要把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立卷归档,长期保存。专用印章的启用,由公司领导或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在启用时应将启用的时间、印模式样通知有关单位。印章在正式启用前,使用无效。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第十条公司印章、钢印、专用印章及公司负责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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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印章、相关专用印章、戳记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各级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本职业务熟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平时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丢失和被他人盗用或滥用,严防私用。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人员外出或休假时,有关领导要另行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交接手续。印章必须保证随时由机要人员控制。
第十四条印章,因使用或管理不当损坏时,应将损坏的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由制发机关重新制发新印章。
第十五条丢失印章应立即向制发机关及有关领导汇报,做出书面检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由丢失单位、部门提出重新刻制申请,上报制发机关,由制发机关重新刻制印章。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六条公司及办公室印章、专用印章、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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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手章、名章统一对外使用。第十七条对上、对下和对外行文及办理有关事宜以公
司及办公室名义的,可使用公司及办公室印章。第十八条以本部门名义,对上、对下和对外进行对口
业务联系的,可使用本部门印章。第十九条各部门不得使用印章办理与部门业务不相
关的事宜。第二十条使用印章要由相关领导批准(一)使用公司及办公室印章,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经
理不在或遇特殊情况时,可由办公室主任经电话请示后批准。(二)对职能部门上报上级对口部门的月报等,需用公
司印章的,经总经理同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用印。(三)使用部门印章,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
责人不在或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指定的其他负责同志批准。第二十一条凡由公司总经理正式批准上报下发的公
文、根据批文办理具体事项的,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报表、批件、公函、电报、协议书等,需使用印章的,可直接用印。
第二十二条凡未经总经理签批的信函、电报、介绍信、证明信、协议书、聘书、报表、证件等,需使用公司印章的,均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三条凡以公司负责人或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契约、担保、抵押文书等需用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印章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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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四条对借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外出办理业务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列清事由、时间限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审批后,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合同专用章借用期间,借用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需使用公司印章时,须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及用印件到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的印章使用,是否需填写“用印审批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因印章丢失或暂无正式印章需借用相近同级单位印章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印右注明“借印”或“代”字。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空白公文纸、证明信、介绍信、信函纸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盖单位印章时,须经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九条印章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好用印关,以避免给公司、部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用印时,必须对用印件进行认真的核对,凡不符合用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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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批准用印内容、超过批准份数的不予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向签批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将用印件退回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每次用印除制发公文因有发文登记可不必登记外,其他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都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一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印章下弧有文字时,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篇三: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陕西咸阳民政时间:2011—11-2119:52
一、管理原则与范围(一)局机关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按程序审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二)秘书科负责对局机关各类印章统一管理,其文秘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财务专用章由局财会人员管理.二、使用审批程序(一)党务活动用印,使用“中国共产党咸阳市民政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签批.(二)政务活动用印,使用“咸阳市民政局”印章,由局长签批。(三)公文用印。按公文签批程序办理完毕打印后,凭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在秘书科文秘人员处盖章。联合发文,挂本局文号的,按本局文件处理;不挂本局文号的,须经局领导签字,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四)业务工作用印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批权限细则,按审批权限及程序,经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本办法附件一并执行.(五)因公务活动外出需开介绍信的,经局领导同意,文秘人员开具制式介绍信后,由局领导或秘书科长在底联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盖章。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后方可盖章,并在公务活动完毕,到秘书科说明使用情况,办理补填手续.(六)以局名义出具证明盖章,属民政业务工作范围,按业务用印审批程序办理.凡涉及个人政治面貌、身份关系、工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证明,须经局长同意,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七)财务盖章,一律由局财会人员负责,按登记程序加盖局财务专用章。具体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办理。(八)纪检监察方面使用印章,经局纪检组长、局长(党组书记)签批、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三、使用登记
(一)由秘书科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对印章使用情况逐项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秘书科文秘
人员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由财会人员登记。
(二)印章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分类(发文、证明、介绍信等)、内容
要点、签批领导、盖章数量、经办人签字等.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19来源:市机关事务局浏览次数:1055次字体:【大中小】
为加强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印章的保管。局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处(室)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处(室)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具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负责.二、印章的使用范围1、局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及其它需要的签章.2、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三、印章的使用要求1、使用原则。盖用局公章,需经局领导签发同意。盖用处(室)公章,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业务专用章及局长工作用的个人私章,只限于相关业务专用。公章用于公事,无特殊情况和私事不得盖用公章。凡是盖局公章的文稿,局办公室必须留底1份备查。2、局公章的使用需做好使用登记,需写明用印时间、单位、用印人、批准人及用印事项。需备查的事项用印人必须签名.落印需符合要求。3、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按机要管理要求,做好相应保管工作。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四、印章的废用和启用。局需调换使用新的印章,启用时要发文通知。各处(室)要调换使用新的公章,需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刻制。用新废旧,旧印章统一上交办公室封存保管或统一销毁。局直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种类(一)单位印章:1、本局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3、派出单位的印章.4、事业单位的印章。5、社会团体的印章。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二、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三、印章的保管(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四、印章的使用范围(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4、营业执照、封条。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五、印章的使用(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六、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
管理人员的职责。(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
方可更换.(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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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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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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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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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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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
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
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
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
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
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
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
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印章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第十二条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印章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七条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第十八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第十九条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二)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四)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五)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第二十条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第二十一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二十二条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二)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三)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篇四: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
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
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篇五: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审批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审批与使用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类专用章、部门印章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四条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印章使用按制度办理,事先必须经过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或授权人批准;批准手续不完备,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第二章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范围:(一)企业上报下发的文件;(二)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统计报表;(三)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四)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贷款合同;(五)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第六条公司下发的文件,企业向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机关上报的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七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财务统计报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企业定期财务报告、统计报表经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八条企业外发、上报的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九条企业公章由公司行政部专人保管,凡用印材料必须登记编号、存底,并且与用印会签单一同保存,由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也不准给空白信件盖印。更不准没经批准加盖印章。
第十条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及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章专用章
1。
第十一条专用章的种类:本办法所指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一)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1.产品买卖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4.财产租赁合同;5.仓储保管合同;6.借款合同;7.财产保险合同;8.货物运输合同;9.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10.其他有关合同。
(二)合同专用章管理:1.合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正式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2.为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转,合同印章管理员应在公司合同管理员递送来的、经会签审批的合同上用印,其他人员递送的合同一律不予用印。
3.特殊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4.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流散在其他人员手中。第十三条财务专用章(一)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1.转账与现金支票;2.各类汇款;3.各种汇票;4.发货票、收据;
5.税务申报及缴纳税款单;6.借款协议及各种手续材料;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1.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2.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
2。
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章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章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保管。第十六条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不准随意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印章保管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并应与所在企业签定印章使用管理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聘用和解聘,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公章。第二十条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企业,必须带出时,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意,由印章保管员带出使用。第二十一条印章丢失时要立即向公司报告。第二十二条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齐年盖月”。第二十三条与外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涉及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的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在文件背面加盖“骑缝章”。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因印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印章被盗用或滥用,管理人员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视不同情况扣罚月薪10—50%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印章使用审批人由于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严重失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解聘,故意营私舞弊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印章保管人责任状
3。
印章保管人责任状我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公司印章。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大连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印章时按章办事,不殉私情。对于我个人在印章使用过程中未按制度和规定程序工作而给企业带来的任何损失,我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印章保管人签字及指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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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六: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和总公司印章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代表机关、组织或个人权利、职责的凭据。
印章在企业主要有公章、专用印章、钢印、签字手章、名章,其性质和作用是:
(一)公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部门批准使用的代表一定职责、权利的印信。
(二)专用印章。为履行某一项专门职责,经过一定批准手续由所属某一专门机构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不代表整个领导机构,只代表领导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利。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检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三)钢印。是用于加盖各种证件,具有公章和专用印章的作用。使用时,一般加盖在证件与照片的交接处。
(四)签字手章。是指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用于公务并行使法定职能的签字手章。
(五)名章。是指因工作需要刻制的有关人员印章。加
盖后,表示对某项工作负责的凭信。第三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签批和用印
手续,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四条印章管理本着逐级审定、逐级办理、逐级负责的
原则进行。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印章管理并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六条各单位刻制公章时,要提供上级单位批准成立该组织机构的正式公文。刻制公章时,必须由单位申请,会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刻制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检验专用章等,需分别会知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计财部、质检监督部等专业部门审查并提出会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开具公函,经批准自行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制作。
第七条印章式样一律为圆形(专用业务印章、戳记除外)。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各级行政部门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部门印章名称自左而右横列。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
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第八条印章规格为:公司董事会印章,公司印章,公司各级党委印章直径均为四点二厘米;公司部级单位印章,直径为四厘米;公司处级单位印章,直径为三点八厘米。外埠企业的印章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的规格为准。
第九条公司授权长期开展专项业务的单位或部门,需要刻制“公司合同专用章”时,应当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会知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后报总经理批准。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刻制印章的原因、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的管理等内容。废止或终止使用的印章须交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
第十条印章的启用按逐级管理的原则,由上一级机关发启用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蓝色)。启用各级党委印章,需经上一级组织部门提出会签意见后,报上一级党委签批。
业务专用章的启用,可以由各单位领导自行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在启用时,应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通知有关单位。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印章的使用,由印章同级机构领导签批。使用“公司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签批;使用“公司”印章,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签批。各单位、各部门党政印章的使用,由本单位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各单位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后用章。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法律诉讼事宜,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处提出会知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二)办理一次性授权委托书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会知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公司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查,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三)办理一级法人委托证书或需变更其授权范围,应当依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处提出意见,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变更被委托人,属于公司董事会任免的,在原授权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签属意见,附公司职务变动通知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四)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申请、变更或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等,由计财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查,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五)合同、章程、协议、意向书及其他法律文件,需要用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由计财部、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等单位进行把关,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六)对外报表、材料需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出期间,可由代行工作的公司领导签批用章。
第十三条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案件,需办理授权委托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可用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
第十四条干部任免呈报表用章,可根据公司党委的职务变动通知办理。
第十五条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时,必须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事项范围之内,由被授权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六条因公外出联系业务、参加会议、参观学习、车辆年检过户和刻制印章等开具证明,需出示公司证明时,需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介绍信,填清事由,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并加盖同级印章后,送公司总经理助理(含)以上
领导签批用章。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在给主管领导拟写用印请示时,
务必将用印事项逐项书写清楚,并将需盖章的材料、表格附在请示后面。一并呈给主管领导签批,主管领导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员根据请示内容逐项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各级印章管理单位须建立用印、监印、备查制度。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认真核查用印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加盖印章要端正清晰,印章下弧压成文日期。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空白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没有内容的公用信笺、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加盖印章。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和外借。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二十条各单位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章管理人员须政治可靠、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存放印章的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离开岗位时,须将印章锁好。下班后、节假日要将印章严密封存。印章管理人员调离时,要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更换、废止,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印章因变形影响使用时,按印章刻制的要求办理更换工作。领取新印章要以旧换新,重新办理领用手续,不
需下发启用通知。废止印章,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并按不同的情况上缴或销毁。废止印章的印模用红色。销毁旧印章须由保管人和监销人共同进行,办理登记手续并保存旧印章的印模备查。
第二十二条丢失印章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制发机关报告,同时声明作废,并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对丢失印章者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发生的争议和法律责任,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申请电子印章时需要填报《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电子印章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所属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七: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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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X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适用X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第3条(术语和定义)(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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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作。(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第5条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
管和使用工作。第三章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中湘实业集团XX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二)印章的刻制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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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三)印章的启用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
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第7条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中湘实业集团XX等上级单位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一)印章的保管1.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
人保管。(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
人保管。(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X围,
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2.印章保管要求(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
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XX衡基
房地产开发XX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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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X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X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X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二)印章的使用X围1.公司印章(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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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X围和工作需要使用。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X围及业务X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X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三)印章的使用程序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1)申请人填写《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用印申请单》。(2)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用印事项后报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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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审批。(3)公章保管人员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用印,并对用印后
的文件复印留存。(4)公章保管人员将《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用印申请单》存
档备查。(5)公司领导名章,由领导本人签字确认后用印。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1)各部门及单位印章使用参照所在部门的用章管理规定。(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参照《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执行。(3)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参照财务部的用章管理规定执行。第9条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中湘实业集团XX等上级单位要
求对印章的改制、更换、废止等事项做出以下规定:(一)印章如果遗失或被盗,保管者应立即向公司行政部递交
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填写《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作废申请单》,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制发与原印章具有显著区别的新印章。
(二)因公司或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所在部门应将填写《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作废申请单》,申请作废。特殊需要留存的,经行政部登记后由所在部门封存。
(三)印章毁损或无法正常使用,所在部门应将填写《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作废申请单》,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发与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门将原印章交公司行政部登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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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印章作为公司对外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应当给予高
度的重视和保护,现将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做以下规定:
(一)各印章保管人应严格加强印章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
自使用印章,或失职造成印章被窃、丢失的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
的管理责任。
(二)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
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职权X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
字批准。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
用印。
(三)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备查记录。所有盖印必
须清晰、端正、规X。
(四)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印章权威性及合法权益
的义务,发现印章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本部门或
公司行政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11条公司党组织印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2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第14条本办法支持性文件包括:
(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
定》国务院2011年颁发
(二)《XX中湘实业集团XX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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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件和相关记录第15条本办法的附件包括:
(一)《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用印申请单》
(二)《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公章借用申请单》
(三)《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制发申请单》
(四)《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作废申请单》
(五)《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交接明细单》
附件1:
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用印申请单
编号:[2012]号
日期编号:
用印时间
用印部门/单位
申请人及用印具体事项用印材料详情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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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部门经办人签字:
备注
注:此申请单只使用于公司公章、主管领导名章,此申请单为内
部备案使用。
附件2:
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借用申请单
借用部门
借用人
办理事项
拟借用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实际返还时间
借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行政部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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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注:此申请单适用于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主管领导名章,此
申请单为内部备案使用。
附件3:
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制发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刻章原因
印章信息描述
印章性质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行政部经理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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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意见
行政部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4:
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作废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印章作废原因
印章信息描述
印章性质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行政部经理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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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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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意见
行政部处理结果备注
附件5:
XX衡基房地产开发XX印章交接明细单
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
印章名称印章印模
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
印章名称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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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交接单一式四份,部门留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移交人留存一份,接受人留存一份。
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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