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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19篇)

时间:2022-11-19 16:24:03 来源:网友投稿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19篇)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19篇),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19篇)

篇一: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文明氛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也属于杂述夹议的典型体裁。也就是说,不必要在文章中大篇幅的抄引原回著,关键在于定调、议论、引述,以及旁征博引用于强化和突出自己的中心思想。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文明氛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二、创新培训形式引导文明行为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三、打响“楼道革命”保障条例落实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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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存在问题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第63条规定的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五、下一步打算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为了营造学习宣传贯彻《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引导与规范职工群众行为,不断提升职工群众文明素质,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福利中心组织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文明深入人心。

  一、全面开展《条例》学习xx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一方面利用闲暇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观看《公益广告宣传短片》,要求干部职工在了解条文的基础上,熟知《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践行《条例》;另一方面通过领导带头自学《条例》,鼓励广大职工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人人学习、人人宣传。

  二、丰富活动开展形式充分发挥xx“道德讲堂”活动阵地作用,特邀慈济环保教育基地的志工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开展环保专题知识分享,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现场教授“十指口诀”,切实提升xx干部职工生态文明的意识。创新开展“快闪活动”,以“献礼祖国70周年”为主题,xx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带领中心休养员共同拍摄“快闪”视频,让休养员用实际行动为共筑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三、大力做好《条例》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借力xx微信公众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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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群等新媒体,联动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网上互动氛围。同时做好阵地宣传,xx积极利用部门电子显示屏、廊道,因地制宜播放《条例》公益广告,让职工和休养员时时处处受到熏陶,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地领会《条例》。

  下一步,xx将继续通过多平台、多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开展文明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宣传教育,真正实现文明到心,文明在行,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用词大胆,犀利。是原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践行《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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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校领导的组织下,我校集中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次学习,让我有机会静心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照文明行为条例,自我查找不文明行为,及时改正,及时约束自身行为。

  国庆节放假归来,学校党支部开展“清洁校园周边”志愿服务活动。11名党员志愿者带着扫帚、铲刀等工具,到学校外的学生通道进行打扫,志愿者们有的清扫垃圾、有的整理摆放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有的铲除小广告,发挥不怕脏、不怕累的志愿服务精神,经过近1个多小时的清理整治,楼道,学生通道被打扫的干干净净。

  在志愿服务活动现场,志愿者积极向学生的家长发放《条例》宣传册,宣讲条例内容扩大《条例》辐射面,让更多的学生家长认知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夯实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群众基础,营造了社会风尚向上向善、城市文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们行为的指路灯,它让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作为一名学校老师,承担着社会使命中教书育人的责任,更应该成为宣传者,促进者和践行者,应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到每一名孩子的心坎里和行动中,运用孩子的力量将文明行为条例带到每一个家庭,让父母在孩子的带动下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一起遵守并践行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只有这样人人行动起来,我们的城市才能更美好,我们的城市才能处处盛开文明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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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1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三篇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一篇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三篇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一篇《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一)加强宣传氛围1.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2.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160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开展系列活动1.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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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2.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

  3.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4.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专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的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格,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单位和33个市级文明单位。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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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的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动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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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二篇自去年7月1日《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以来,杜甫路街道高度重视,强化举措,广泛开展各类宣传贯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由全体机关通知及各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制定街道宣传贯彻方案,明确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工作任务及职责。加强学习成效,为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配备《条例》,利用每周固定学习日,由班子成员领学《条例》内容,定期组织考试,以考促学。二是活动载体丰富。结合周六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的节日、城市清洁行动、文化惠民等活动,广泛开展《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截止19年3月底,共向市民发放《条例》2200余本,通过各类活动场合,向2万余名群众讲解了《条例》知识。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在街道、背街小巷设置《条例》公益广告版面80余块,定期排查更换破损版面;制作《条例》主题手绘墙100余米,以生动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号召机关干部及各村(社区)广泛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转发《条例》内容,截止目前,参加人数1000人次,转发各类微信群150余个,覆盖人数达万余人,设置沿街门店LED显示屏30余块,全天不间断刊播宣传内容。回顾前阶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客观的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机关及村(社区)干部没能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学习时间不能保障;二是宣传贯彻的形式单一,群众接受效果不理想;三是氛围有待进一步增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学习《条例》的深度和力度,改变部分机关及村(社区)干部思想认识,创新工作形式,举办一些喜闻乐见、容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活动,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做到辖区不留“盲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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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文明氛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二、创新培训形式引导文明行为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三、打响“楼道革命”保障条例落实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四、存在问题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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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第63条规定的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五、下一步打算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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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文明行为是文明的象征,是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品行是一种优秀的精神力量,文明行为的养成是文明的基本要求。为此,近年来,公司文明单位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各科室、车间的大力支持下,文明单位的建设工作逐步走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现就我公司在文明行为规范上的情况和我们的工作,谈几点体会:

  第一,在建设工程中,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文明单位的建设工作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它既关系到我们的形象,同时也是我们的自身素质的体现。为此,我部在工程建设中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我部在抓好职工的行为规范的同时,积极引导、规范其行为。

  首先是我们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和执行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有关规定,使员工的行为都要符合公司的规定,做文明员工。第二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我部

  员工做到“人员、地点、时间”四个落实,并在员工上作安排,以此促进我们的行为规范。第三是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例会,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四是坚持每周一次员工生活会,及时总结安全工作并加强检查。

  第二,在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上也着手,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顽强”的员工队伍。

  我部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积极配合人事部完善了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丰富我们的业余工作生活,增进我们的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在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福利上,我部积极与工商局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个人的长远需要,我部今年先后制定了《员工福利实施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员工工资核算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的起到了用制度管人、约束人的作用,使企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四,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发展上也作出了一定努力,在

  实施中我们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认真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对各项规范制度的学习和实行,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系列管理和措施的实施,公司在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物价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进步。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文明行为与高楼大厦、城市花园一样是影响一个城市的面子,它是由城市中每一个个体的行为构成的,只有每个个体从内心深处学习和履行文明行为,做好城市的里子,才能撑起城市的面子。该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重要性、指导性、实效性和时间性,并借助此次学习的契机,切实把文明行为规范记在脑中、刻在心间,树牢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时刻将其作为个人行为指南进行严格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区司法局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

  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1.党组带头学习推进。区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开的党组会议开展

  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轮流领学、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带头遵守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家风家教。

  2.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组织动员各乡镇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学习时间,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践行文明规范,在无偿献血、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郊区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郊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实施方案》及《**郊区司法局文明单

  位创建奖惩办法》,发出《**郊区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议书》及《**郊区司法局文明上倡议书》等号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觉遵守条例、自觉践行条例的良好风尚,全局干部职工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干部职工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打算尽管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引导不到位,内容知晓度低,践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激励表彰机制尚未建立等。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深度和力度,并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当中,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创新工作形式,多举办一些喜闻乐见、容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活动。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做到辖区宣传不留“盲点”,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篇四: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报告(全文)

  根据《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总结的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现将县审计局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呼应了市社会各界的立法共识,以市民文明阐释城市文明,以城市文明解读市民文明,实现城市和市民同进步、共成长,巩固和深化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解决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意义。为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县审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条例》作出安排,提升审计干部职工的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二、学懂弄通、从我做起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书记讲法”为引领,组织开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读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首先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防“节日腐败”,倡导文明祭祖,少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抑制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确保《条例》取得实效,并向周围群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文明新风尚。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了精

  神文明创建及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纷纷表示以本次《条例》学习为契机,树立责任意识,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为提升我县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作出积极贡献。

  三、以学促用、强化落实县审计局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严格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学促用、以用督学,将学习宣传融入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着力提升依法从审能力,将依法从审的核心要义融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深耕细研审计业务,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篇五: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

  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1.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系列活动

  1.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

  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2.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

  3.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4.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于做好

  2022-202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22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的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动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

  (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县委宣传部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1.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系列活动

  1.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2.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

  3.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4.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专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的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格,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单位和33个市级文明单位。

  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22-202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

  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22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

  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的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动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

  (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篇六: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致力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五)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指导乡村理事会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示范。第八条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民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友善、文明礼貌、弘扬正气。

  第十条公民应当培育良好家风,争创文明家庭,遵循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商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勤勉踏实。

  第十二条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以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健康的文明方式开展节庆活动;(二)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三)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四)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五)合理消费,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六)垃圾分类投放;(七)文明用餐,注重餐桌礼仪,不酗酒,珍惜粮食,餐后将剩余食物打包;(八)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袒胸赤膊,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十)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随意丢弃或者损坏;

  (十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乘客让座;

  (十二)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十三)文明上网,树立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御网络谣言,不浏览不良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四)对文明行为及时以鼓掌、竖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精神鼓励;

  (十五)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第十三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无人机、燃放孔明灯;(二)经营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出店、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四)在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参加游园、集会等活动时不服从现场管理;(五)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第十四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三)在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摆路祭、出水、焚烧、丢撒冥币、纸钱;(四)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者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五)随地吐痰、便溺;(六)乱扔垃圾、杂物;(七)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八)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九)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停泊车辆、晾晒物品;(十)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生活,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三)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物品;(四)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五)损坏、侵占、移动公共设施;(六)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七)携带宠物出户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八)参与色情、赌博、涉毒活动;(九)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十)其他干扰文明生活的行为。第十六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二)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三)驾驶机动车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四)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停车让行;(五)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六)驾驶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七)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随意横穿道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八)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向过往车辆散发小广告、兜售花卉、饰品等物品;

  (九)其他违反文明出行的行为。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爱护名胜古迹、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公民出国出境旅游应当遵守所在地法律,尊重当地文化、风俗和习惯。第十八条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第三章鼓励与支持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的礼遇及困难帮扶制度。第二十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公民,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援助和保护。对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对生活有困难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救助。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第二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依法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教育、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第二十四条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第二十六条鼓励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引导居(村)民、职工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四章保障与实施第二十七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由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财物支持。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下列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施:(一)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生活设施;(五)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环卫设施;(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七)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八)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位设施;(九)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十)消防设施;(十一)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前款规定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通过设立宣传栏、荣誉墙、碑刻等设施,表彰和纪念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第三十一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

  前款所称第三卫生间,是指在公共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者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

  第三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文明行为各项要求写入校纪、校规,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和谐就医环境。

  第三十三条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窗口文明形象。

  第三十四条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采取综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和质量监督、民政、公安、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六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劝阻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民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协助取证。第三十八条公民有权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有保密要求的,应当予以保密。第三十九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受到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表彰的文明行为,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不文明行为,并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第四十条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但涉及未成年人

  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规定不得曝光的信息除外。

  第四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评奖励体系,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第四十四条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五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未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的;(三)未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七: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2、不一吐痰3、不破坏公共财产4、不随意插队。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一)加强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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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2.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160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开展系列活动2.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3.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4.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专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的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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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单位和33个市级文明单位。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的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动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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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县委宣传部《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一)加强宣传氛围1.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2.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160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开展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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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2.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

  3.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4.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专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的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格,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单位和33个市级文明单位。

  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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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做好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

  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的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动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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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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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

  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1、不能大声喧哗2、不一吐痰3、不破坏公共财产4、不随意插队。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

  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近日,我学习了《临沂市文明促进条例》,本条例共六章,61条,涵盖了对各方面文明行为的要求及保障,是市民各项行为的指路灯,有助有督促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特别是在我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作为一名临沂市民更应该做公共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实友善”,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临沂市颁布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们单位地生根。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带动周边的人进行学习教育,不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切实提高了自身的行为。我们从爱国守法、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护环境等方面系统规划学习内容,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同时注重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规范各种不文明行为。

  让《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内容根植于心、闻于言、见于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们将继续深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和领悟《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积极主动倡导身边旅客、同事以及身边每位公民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篇九: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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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2、不一吐痰3、不破坏公共财产4、不随意插队。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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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来源:网络整理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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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年8月28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

  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

  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

  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致力于兴

  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

  品德意识。

  第四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

  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的日

  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五)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

  促进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纳入工作日程,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指导乡村

  理事会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

  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示范。

  第八条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

  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

  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

  行为先进事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

  氛围。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民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友善、文明礼貌、弘

  扬正气。第十条公民应当培育良好家风,争创文明家庭,遵循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商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勤

  勉踏实。第十二条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以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健康的文明方式开展节庆活动;(二)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

  负担;(三)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鲜花祭奠、

  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四)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五)合理消费,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六)垃圾分类投放;(七)文明用餐,注重餐桌礼仪,不酗酒,珍惜粮食,餐后将

  剩余食物打包;(八)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袒胸赤膊,不大声喧哗,不说

  粗话脏话;(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十)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随意丢

  弃或者损坏;

  (^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主动为老、

  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乘客让座;

  (十二)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

  教信仰;

  (十三)文明上网,树立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御网络谣言,不

  浏览不良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四)对文明行为及时以鼓掌、竖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进

  行精神鼓励;

  (十五)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

  在民用机场净

  空保护区域内放飞无人机、

  燃放孔明灯;

  (二)

  经营活动妨碍公共

  秩序和公共交通,

  出店、占道经营,

  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

  示标志;

  (四)

  在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

  ,参加游园、集会等活动

  时不服从现场管理;(五)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三)在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摆路祭、出水、焚烧、丢撒冥币、纸钱;(四)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者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五)随地吐痰、便溺;(六)乱扔垃圾、杂物;(七)乱涂、乱画、舌L刻,随意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八)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九)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停泊车辆、晾晒物品;(十)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生活,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三)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物品;(四)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五)损坏、侵占、移动公共设施;

  (六)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

  电动自行车充电;

  (七)

  携带宠物出户不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即时清理宠

  物排泄物;

  (八)参与色情、赌博、涉毒活动;

  (九)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十)其他干扰文明生活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不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

  险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二)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

  (三)

  驾驶机动车以手持方

  式使用电话,

  不规范使用灯光和

  喇叭;

  (四)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

  通过时不停车让行;

  (五)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六)驾驶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

  规定载人载物;

  (七)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随意横穿道路,跨越、倚坐道

  路隔离设施;

  (八)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向过往车辆散发小广

  告、兜售花卉、饰品等物品;

  (九)其他违反文明出行的行为。

  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爱护名胜古迹、文物和其他重要历

  史文化遗产,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

  管理,不从事

  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公民出国出境旅游应当遵守所在地法律,尊重当地文化、风

  俗和习惯。

  第十八条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第三章鼓励与支持

  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

  表彰奖励。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

  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的礼遇及困难帮扶制度。

  第二十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

  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公民,在能力范围内

  予以援助和保护。

  对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外,对生活有困难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救助。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受

  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扶贫、助残、

  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慈

  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依法成立

  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教育、医疗、救援等志愿服

  务。

  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

  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

  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

  加热饭

  菜、遮风避雨等服务。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志愿服

  务组织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

  体。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

  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

  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

  备。

  第二十六条鼓励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

  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引导

  居(村)民、职工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四章保障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文明

  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

  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

  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财物支持。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下列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施:

  (一)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

  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生活设施;

  (五)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环卫设施;

  (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

  (七)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

  (八)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位设施;

  (九)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十)消防设施;

  (十一)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前款规定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

  ,保证设施

  完好、使用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第三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广场、图书馆、

  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通过设立宣传栏、荣誉墙、碑刻等设施,表彰和

  纪念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模范人物。

  第三十一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医疗机构、

  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

  前款所称第三卫生间,是指在公共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

  碍者或者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

  间。

  第三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

  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入职培训、

  岗

  位培训内容。

  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文明

  行为各项要求写入校纪、校规,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学生良好

  行为习惯。

  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优化医疗服务流

  程,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和谐就医环境。

  第三十三条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引

  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

  树立

  窗口文明形象。

  第三十四条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

  采取综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和质量监督、民政、公安、

  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

  制止、查处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六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聘请文明

  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

  制止、劝阻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民有权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

  者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

  制止,并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协助取证。

  第三十八条公民有权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接到

  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

  人、举报人有保密要求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九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

  受到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表彰的文明行为,

  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不文明行为,

  并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条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

  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

  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但涉及未成年人个

  人信息、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规定不得曝光的信息

  除外。

  第四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

  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

  将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情况纳入

  年度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评奖励体系,

  对各责任单位的

  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由有关

  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

  民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

  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管理权限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责令改正

  ,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未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的;(三)未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篇十一: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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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也属于杂述夹议的典型体裁。也就是说,不必要在文章中大篇幅的抄引原回著,关键在于定调、议论、引述,以及旁征博引用于强化和突出自己的中心思想。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宣传贯彻北辰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会精神和区文明办有关要求,佳荣里街广泛发动街域内全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及居民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人人践行,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文明氛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场“文明条例我先行,争做佳荣文明人”的宣传活动在佳荣里街龙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艺术家园、佳安里等社区悄然展开,街道办副主任张国兴、武装部长付永成、以及全体执法队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单页80余张、折页100余张,印发宣传海报10余张,发放《条例》单行本50余本。

  二、创新培训形式引导文明行为5月10日,佳荣里街执法队来到佳荣里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以及辖区居民共同学习《条例》,并观看由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相关内容自编自演的情景剧。执法队员创新培训形式用情景剧再现生活中多处不文明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从而帮助工作人员、志愿者明确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

  三、打响“楼道革命”保障条例落实按照《条例》第65条、69条第一款之规定,街道全体干部率先垂范,共分为8个大组16个小组,由处级领导带队,科级干部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深入燕宇艺术家园社区53栋楼208个楼门,对楼道内杂物、废旧家具、墙体小广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0余辆。

  1

  四、存在问题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第63条规定的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等行为,无法及时固定当事人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二是缺乏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条例》第70条规定的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并没有明确说明“规定”具体所指。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条例》适用解释,以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执行《条例》。

  五、下一步打算推进“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下一步,我街将推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强化执行模式”,充分调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加大对街域内主干道路、社区的巡查,及时上报不文明行为,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从而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为了营造学习宣传贯彻《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引导与规范职工群众行为,不断提升职工群众文明素质,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福利中心组织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文明深入人心。

  一、全面开展《条例》学习xx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一方面利用闲暇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观看《公益广告宣传短片》,要求干部职工在了解条文的基础上,熟知《条例》内容,遵守《条例》,践行《条例》;另一方面通过领导带头自学《条例》,鼓励广大职工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人人学习、人人宣传。

  二、丰富活动开展形式充分发挥xx“道德讲堂”活动阵地作用,特邀慈济环保教育基地的志工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开展环保专题知识分享,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现场教授“十指口诀”,切实提升xx干部职工生态文明的意识。创新开展“快闪活动”,以“献礼祖国70周年”为主题,xx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带领中心休养员共同拍摄“快闪”视频,让休养员用实际行动为共筑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三、大力做好《条例》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借力xx微信公众号、微

  2

  信群等新媒体,联动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网上互动氛围。同时做好阵地宣传,xx积极利用部门电子显示屏、廊道,因地制宜播放《条例》公益广告,让职工和休养员时时处处受到熏陶,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地领会《条例》。

  下一步,xx将继续通过多平台、多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开展文明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宣传教育,真正实现文明到心,文明在行,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篇十三: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推荐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城乡文明建设,都需要有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条例来约束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下面为您整理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推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推荐1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城乡文明建设,都需要有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条例来约束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此次学习,我们要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法律行为条例,摒弃不良行为和陋习。

  我作为一名三年级小学生,应该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自觉排队;不向车外、窗外抛撒物品;爱护环境,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车道内停留和嬉闹,乘车主动让座等。

  有一次,我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辆小轿车里有人往外扔了一团纸屑,正好砸到了一位清洁工阿姨,那位阿姨看了看没有吭声。我现在想起来,这个往车外抛纸屑的人违反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我们要摒弃这种不爱护环境的人的陋习。

  还有一次,爸爸早上从家里出来送我上学,爸爸锁门时,我看到屋里的灯还亮着,我就赶紧提醒爸爸:爸爸,你没有关灯呀。爸爸说:不关了,一会就回来了。我对爸爸说:这样不好,是浪费电,你关了吧,我们还可省点电钱呢。于是爸爸就关了灯。我们这样做就遵守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遵守《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我做起,扬善弃恶,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推荐2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推荐3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的理解就是作为郑州市的一名普通的市民,我们应该有职责的承担对应的责任。他也是我们人生中的指路灯。在道德和品格方面有难题的话,他就会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如果没有了这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们郑州人的素质和品格会变得非常的差,比如两个人不小心撞在一起了,他们不会主动说对不起而是和对方对骂对打,后来越打越厉害,导致双方各有严重的损伤或者有一辆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撞在一起了,双方指挥说你看你把我电动车撞的都变成什么样子了而他们却不能友好的讲道理讲道理让这件人们看起来像大师一样的事情,变成小菜一碟的小事。这你们认为好吗?所以郑州市的教育局才做了这促进条例,让我们郑州人的素质越来越好,这样如果有一些与外国的游客,要是来我们郑州,看到我们郑州的素质非常的好,难道这不为我们骄傲吗?所以我认为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是非常对我们有帮助的,如果我们好好的学习这些促进条例,认真严格遵守这样的促进条例,我们郑州人的素质会比像什么首都北京呀,台湾香港的素质要好上100倍,所以我希望我们郑州人可以认真遵守郑州市文明促进条例。

篇十四: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经典范文三篇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经典范文三篇文明行为是文明的象征,是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品行是一种优秀的精神力量,文明行为的养成是文明的基本要求。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一《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xx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区司法局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1.党组带头学习推进。区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开的党组会议开展学习《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轮流领学、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带头遵守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家风家教。2.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组织动员各乡镇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学习时间,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践行文明规范,在无偿献血、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xx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规划》、《xx郊区司法局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xx郊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实施方案》及《xx郊区司法局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办法》,发出《xx郊区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议书》及《xx郊区司法局文明上网倡议书》等号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觉遵守条例、自觉践行条例的良好风尚,全局干部职工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干部职工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打算尽管在推进《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引导不到位,内容知晓度低,践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激励表彰机制尚未建立等。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学习《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深度和力度,并把《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当中,扩大普法宣传范围,创新工作形式,多举办一些喜闻乐见、容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活动。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做到辖区宣传不留“盲点”,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

  应有贡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二文明行为是文明的象征,

  是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品行是一种优秀的精神力量,文明行为的养成是文明的基本要求。为此,近年来,公司文明单位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各科室、车间的大力支持下,文明单位的建设工作逐步走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现就我公司在文明行为规范上的情况和我们的工作,谈几点体会:

  第一,在建设工程中,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文明单位的建设工作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它既关系到我们的形象,同时也是我们的自身素质的体现。为此,我部在工程建设中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我部在抓好职工的行为规范的同时,积极引导、规范其行为。

  首先是我们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和执行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有关规定,使员工的行为都要符合公司的规定,做文明员工。第二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我部员工做到“人员、地点、时间”四个落实,并在员工上作安排,以此促进我们的行为规范。第三是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例会,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四是坚持每周一次员工生活会,及时总结安全工作并加强检查。

  第二,在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上也着手,努力打造一支

  “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顽强”的员工队伍。我部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积极配合人事部完善了人员

  招聘、员工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丰富我们的业余工作生活,增进我们的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在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福利上,我部积极与工商局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个人的长远需要,我部今年先后制定了《员工福利实施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员工工资核算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的起到了用制度管人、约束人的作用,使企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四,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发展上也作出了一定努力,在实施中我们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认真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对各项规范制度的学习和实行,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系列管理和措施的实施,公司在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物价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进步。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三文明行为与高楼大厦、城市花园一样是影响一个城市的面子,它是由城市中每一个个

  体的行为构成的,只有每个个体从内心深处学习和履行文明行为,做好城市的里子,才能撑起城市的面子。

  该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重要性、指导性、实效性和时间性,并借助此次学习的契机,切实把文明行为规范记在脑中、刻在心间,树牢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时刻将其作为个人行为指南进行严格落实。

篇十五: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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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

  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

  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篇十六: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叫我们对文明的重视,为了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对社会的未来,有美好的一天。

  条例内容提到了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这些不良行为。在公共场合里:

  1、不能大声喧哗

  2、不一吐痰

  3、不破坏公共财产

  4、不随意插队。

  还有一些关于权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信仰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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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养。携犬不能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一月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等。携犬出户时不输全练,携犬出户时不书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便的行为是不良行为。对人很大的不文明。还有对社会的不文明。

  还有,在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爱心人士,会选择去献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学来把生命灌溉呀!在条例就出现了,就鼓励了一些话:“见义勇为,紧急求助。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都是对文明的鼓励和学习。我学到了,我们应该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帮助。种上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种上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为了美丽的大莒南变成美丽的城市。我决定:遵守文明从我做起,做好自己,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叫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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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也属于杂述夹议的典型体裁。也就是说,不必要在文章中大篇幅的抄引原回著,关键在于定调、议论、引述,以及旁征博引用于强化和突出自己的中心思想。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选择。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20__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告、非机动车等展开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铲等工具,从顶楼到一楼,自上而下清理各种“旧疾”,不放过一个卫生死角。经过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种垃圾堆物12车,小广告1000余处,废旧自行车20__余辆。

  四、存在问题一是证据固定不及时。《条例》中规定的很多不文明行为,由于无法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当事人不肯承认,又无旁证予以证明,导致行政处罚无从实施,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条例》

  二、丰富活动开展形式充分发挥__“道德讲堂”活动阵地作用,特邀慈济环保教育基地的志工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开展环保专题知识分享,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现场教授“十指口诀”,切实提升__干部职工生态文明的意识。创新开展“快闪活动”,以“献礼祖国70周年”为主题,__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带领中心休养员共同拍摄“快闪”视频,让休养员用实际行动为共筑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三、大力做好《条例》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借力__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联动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网上互动氛围。同时做好阵地宣传,__积极利用部门电子显示屏、廊道,因地制宜播放《条例》公益广告,让职工和休养员时时处处受到熏陶,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地领会《条例》。下一步,__将继续通过多平台、多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开展文明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宣传教育,真正实现文明到心,文明在行,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

篇十八: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汇报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

  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160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开展系列活动

  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

  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

  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专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的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格,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单位和33个市级文明单位。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

  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

  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篇十九: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总结

P>  学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说明报告

  Xx局以文明单位创立为契机,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活动,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召开全员发动部署会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深刻理解,全面掌握。支部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贯彻、落实的表率,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二、积极做好宣传解读一是单位组织志愿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文明养成;二是局党员干部职工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宣讲解读以个人带动家庭;三是广泛宣传文明行为和优秀道德规范,引导和推动广大群众树立文明的观念,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气氛。三、着力强化实践养成

  积极推进“六文明”、活动,让文明成为提升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同时,人社局还积极开展、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劝导身边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立活动中来,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XX局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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