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17篇)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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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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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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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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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
(七)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第七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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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第九条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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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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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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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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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三)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四)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五)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报销审批凭证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六)出纳人员将公务卡支持系统所生成的公务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与支出报销单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办理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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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消费.第七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第九条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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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
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把关,主任审核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主任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方可报帐,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原始发票可依法拒绝结算。
第十三条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公务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
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
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
费。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在免息还款日前20日按
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职责:(一)与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三)加大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四)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保证资金安全。(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
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七)配合州财政局等公务卡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及公务卡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应的票据、消费清单等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以备报账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款.持卡人违约使用公务卡导致的信用额度下降,由个人自行承担;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公务卡结号算项目
备注
01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物业管理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
07费
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车、般)票支出等。
维修(护)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
09费
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
13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
14费
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
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用车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除外)、
15
运行维护
费
维护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维修站除外)、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费用
篇五: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把关,主任审核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主任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方可报帐,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原始发票可依法拒绝结算。
第十三条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公务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
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
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
费。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在免息还款日前20日按
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职责:(一)与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三)加大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四)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保证资金安全。(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
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七)配合州财政局等公务卡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及公务卡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应的票据、消费清单等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以备报账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款。持卡人违约使用公务卡导致的信用额度下降,由个人自行承担;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公务卡结号算项目
备注
01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物业管理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
07费
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车、般)票支出等。
维修(护)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
09费
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
13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
14费
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
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除外)、
费
维护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维修站除外)、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费用
篇六: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
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xx号)、《xx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xx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公务卡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第三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
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篇八: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制度
公务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
资金安全,根据《某某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某某号)、《某某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某某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
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公务卡管理制度2
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篇九: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合第四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新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调离本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形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出差人员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餐厅用餐,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第五条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报批手续。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毀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第八条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第九条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条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通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第十二条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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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一: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___《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___》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___。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___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标准___(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
(三)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资金支付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guo(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专用材料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
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结算)的业务沿用原有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仍需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批准。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一)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须负责和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在离开前清理并妥善处理完本人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职责1、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2、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3、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1、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公务卡使用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等信息。
3、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4、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和财务处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程序(一)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填制公务用款支出审批单(一事一单),主要写明支付事由,预计支出数额,经所属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审签,送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在签批限额内进行公务消费,方可报销。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在5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节假日顺延),每次报销须持正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载明购物明细或消费明细)。
(三)财务部门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据时,应当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然后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
(四)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处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五)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六)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七)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目的是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所有公务卡持有者,在公务活动中,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再直接以现金支付。
五、公务卡其他事项说明(一)本办法如有与省财政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及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按省___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附:公务卡使用须知及报销相关问题几点说明一、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___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即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个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二、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以减少现金的支出。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三、坚决禁止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四、教职工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学校人事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会同发卡行按规定撤消其公务卡或将公务卡转为普通___。新增教职工,由学校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为其及时办理公务卡。
五、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职工个人负责和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六、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七、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持卡人消费时,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要分别刷卡,
不能将两者合并一次刷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篇十二: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
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三: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
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四: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高等院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性质(一)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学校公务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仅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
(三)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二、公务卡资金支付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专用材料费、零星购置费等
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转账结算)的业务沿用原有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财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仍需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签批准。
三、公务卡日常管理(一)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须负责和保管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财务处及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离开所在部门时,应在离开前清理并妥善处理完本人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职责1、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2、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3、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1、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
财经纪律,对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公务卡使用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等信息。
3、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4、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经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和财务处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程序(一)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填制公务用款支出审批单(一事一单),主要写明支付事由,预计支出数额,经所属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审签,送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在签批限额内进行公务消费,方可报销。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在5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节假日顺延),每次报销须持正规原始发票及相关附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载明购物明细或消费明细)。
(三)财务部门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据时,应当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由报销人填写台
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然后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
(四)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处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五)已报销的公务支出,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处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六)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人员,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时冲销其借款。
(七)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目的是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所有公务卡持有者,在公务活动中,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再直接以现金支付。
五、公务卡其他事项说明(一)本办法如有与省财政规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及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附:公务卡使用须知及报销相关问题几点说明一、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信用卡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即工商银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个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二、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尽可能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和服务单位,以减少现金的支出。对于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经批准后持卡人应先行垫付现金完成交易,报销时由财务部门将款项转至持卡人公务卡账户,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三、坚决禁止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四、教职工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特殊原因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学校人事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会同发卡行按规定撤消其公务卡或将公务卡转为普通信用卡。新增教职工,由学校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为其及时办理公务卡。五、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职工个人负责和保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六、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
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七、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
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持卡人消费时,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要分别刷卡,不能将两者合并一次刷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八、因退货等原因供应商将已报账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退款划入单位账户,否则以非法侵占国家财产论处。
九、下列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的;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免息期56天)办理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篇十五: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重申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xxx〕XX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1、公务卡支付范围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
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单位财务部门,并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
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支出,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利息,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3、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市XX区XX局xxx年3月1日
篇十六: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
(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十七: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P> 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务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公务卡管理制度1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一、医院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和加油卡,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三、实行公务用油卡使用登记和车辆调度使用台账登记制度,司勤人员定期在办公室领取《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需要使用车和加油卡时,实时登记,每月25日上午上交到办公室,以备办公室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上报和监督。四、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金额接近200元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申请油卡充值,并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进行存档。五、医院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处进行报备,否则,将不予报销。六、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用途用车实时上报备案,对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时报备备案。七、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
修费用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八、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
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公务卡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第三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第四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公务卡管理制度3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必须由一人掌握,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公务卡管理制度4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xx号)、《xx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xx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公务卡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经***医院审核同意,以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立、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是指在编职工,不含离退休、长期病退和临时人员。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自行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四条我院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
零星购买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五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提示、免担保
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六条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院先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七条我院公务卡发卡银行为***银行,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第八条持有公务卡的职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第九条公务卡密码和安全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各科室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当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涉及公务卡的增减及账号、信用额度等信息变动时,财务处应当及时通知***银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第十一条公务卡涉及到的有关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银行提供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财务科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第十二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医院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调增信用额度须事前征得医院财务部门同意。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第十四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支出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
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五条对于办公费、印刷费以及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即POS机签购单,下同)。持卡人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先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十八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发票等)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报销程序按医院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属于个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承担。第十九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报销审核制度填写报销审批单和公务卡报销凭证,并附有发票、明细清单、银行刷卡POS单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按照医院内部审核程序报请审批。第二十条单位财务人员登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第二十一条医院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支出,按以下程序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一)医院录入“报销金额”、“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付摘要”等信息,选择对应的用款计划,汇总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
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卡行。(二)医院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
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三)医院签发银行支付凭证(支票等),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预算单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时,支付凭证的收款人要素填写公务卡代理银行提供的还款账户。
第二十二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医院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医院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明细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四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格式区分预算科目(功能分类),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二十五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对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刷卡机(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报报销所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刷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消费标准的消费。第二十八条公务卡报销时限第二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
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个工作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为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建议持卡人将本人工资卡(属借记卡,不能透支)作为公务卡制定自动转款还款账户,实在不能及时报销还款时,授权发卡行在到期还款日当天,从个人工资卡自动扣划公务卡的应还金额(到期还款日当天,工资卡应有足够余额),事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执行。银行签章返回的“还款明细单”等应作为原始凭证随报销凭证装订归档。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务卡支付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向人事科了解在编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等信息;(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三)保证符合公务卡报销规定的资金全额打入持卡人公务卡,协助发卡行催告公务卡持卡人还款工作,不承担公务卡还款资金不足等情况造成的对账或其他责任;(四)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求时,经财政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五)协助办理公务卡新卡和补卡工作;
(六)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七)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八)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第三十三条公务卡持卡人的职责:(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信用卡;(二)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三)公务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四)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若无法完成报销还款流程,由持卡人自行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五)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要向财务科报告,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六)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七)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持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八)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三十四条持卡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一)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并负责审批;(二)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第三十五条发卡行主要职责(一)兑现中标方案中的条款,结合医院年公务卡的管理使用要求,制定与之对接的申报、使用、结算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二)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为医院提供优惠服务,及时公布和兑
现承诺的公务卡服务优惠措施,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并及时解决公务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医院的用卡环境要求,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及时提供财务报销相关的银行卡消费数据信息,注意保密;
(四)为医院职工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五)办卡、开卡、挂失、补卡和换卡均免费,免收年费、免担保;
(六)与医院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6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业务前,应当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填写请购单,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务卡消费。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最迟在到期还款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3.持卡人报销时,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消费签购单录入“交易日期”、“卡号”和“检索号”,从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提供交易信息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经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收取原始凭证及银行卡签购单,并同时办理报销登记手续。4.财务人员根据相关的公务消费信息,录入“金额”、“目级科目”、“支付摘要”等业务要素,直接生成可打印的贷记凭证,通过本单位对应存款户向公务卡帐户转帐结算,完成报销程序。5.财务部门在收到贷记(或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报销凭证、银行卡签购单及贷记(或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6.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个人资信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7.持卡人发生调动、退休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调整和注销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