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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6篇)

时间:2022-11-19 12: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6篇)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最新)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6篇),供大家参考。

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6篇)

篇一: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最新)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X省X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全面“体检”,扎紧制度“笼子”,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在新时代履行好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紧扣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凝聚反腐合力。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反腐败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自觉把职责、工作摆进反腐全局,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达到“1+1>2”的效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沟通贯通、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履职、共同担责,压力面前不逃避、困难面前不推诿,在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和调查手段上一起发力、积极协作,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逐级明确工作主体,解决好“谁来做”的问题。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必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现实中,相关工作主体不明确的现象仍然存在,容易导致工作无人落实。除了公检法司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作为成员单位外,应针对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等反腐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考虑把相关单位纳入成员单位行列。在成员单位内部,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作为专门“窗口”,对内上传下达、对外沟通协调,做到“一个口子进出”。从成员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明确责任、压实任务,注重工作的保密性和协调性,做到工作全程可追溯,问题发生在哪里,就能倒查到哪里。

  健全完善协调机制,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带来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内容上的重大变化。要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在第一时间按管辖权限向相关机关移送,同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移送时,要严格履行移送程序,材料要齐全,不能漏移漏报。要健全业务衔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主动会同、推动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联动、衔接机制。健全通报会商机制。对线索处置情况、案件调查情况,办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通报其他成员单位,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加强调度和督导。

  坚持“三个效果”统一,解决好“要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政治效果上,自觉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合力“拔烂树”“护森林”。纪法效果上,各成员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进,做到纪律和法律相互贯通、法律之间紧密衔接,让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效果上,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选取联合办案、防逃追逃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广泛报道,增进群众对反腐败协调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营造反腐败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解决好“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反腐败协调小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加强检查、严格问责,倒逼整改落实,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整改,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强考核,把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情况通报等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问责,对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失职渎职、跑风漏气、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坚决严肃问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篇二: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同志们:近年来,在自治区纪委和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纪、社会和政治效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手段翻新、高智能化趋势明显。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整合查办案件的力量,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优质高效地查办反腐败案件,不断取得反腐败工作的新胜利。下面,我代表地委对全地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工作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严肃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充分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对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有效惩治腐败,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一是要充分认识成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是反腐败机制体制创新的需要。《党章》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这是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体现。纪委作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要更好地从全局、战略和深层次上给党委当好参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败工作作出整体规划和决策。二是要充分认识成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是顺应发展的客观需要。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这项工作必须要全党动手,各方面齐抓共管。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间短、进程快,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适应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党委领导下,对反腐败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是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只有各部门团结协作,运用多方面的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才能相互拾遗补缺、堵塞漏洞,保证腐败案件的顺利查处;才能对腐败分子造成强大心理压力,使其不敢腐败。三是要充分认识成立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是坚定全党、全社会反腐败决心的需要。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必须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预防腐败是以惩治腐败为前提和基础的,“三个更加注重”也是以“一个坚决”为前提的。因为查处腐败案件是反腐败最有力、最直接的行动,是惩治腐败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志。地区从年就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表明了地委、行署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态度,就是要形成查处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狠狠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因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对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反腐败查案工作的整体合力。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协作。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基础上的一种有机组合。实践证明,没有多方的相互信任和支持,就不可能成功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近几年来,地区查处的李增军贪污受贿案、胡继荣违法发放贷款案、新天怡石材厂贪污窝案等,就

  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发扬这一优势,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要互相支持,增强凝聚力。在协作配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要互相尊重各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二是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各执纪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信息报送不及时,往往会贻误战机,影响案件的顺利查处,对惩治腐败极为不利。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经济效益优先的思想,办事先考虑部门是否有利可图,组织领导办案工作不够得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时有发生。刚才,大家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线索通报制度也进行了讨论,如果没有意见,下发后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根据这个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互通情报信息,形成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纪检监察机关的“两规”、“两指”措施,有利于查办和突破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案情复杂而犯罪线索不多的案件,但由于受到使用条件的限制,对案件涉及的非党、非监察对象,在其不肯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就难以达到目的。必要时,可以请求检察、公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强制措施,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人员进行布控、监听等。对一些经济案件,可以请审计开路,或进行案中审计。反过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机关如案情需要,对不便于采取强制措施或不便于正面接触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办案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要从办案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握紧拳头,形成合力,合理使用和调配办案力量,合理分解任务,避免重复取证,造成资源浪费。四是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刚才,大家对《哈密地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展开了讨论,这些制度下发后,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在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的同时,要严守各项办案工作纪律,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绝不允许泄露案情,对违纪者一定要严肃查处。三、创新思路,标本兼治,发挥办案工作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把惩治和预防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筑惩防体系。我们在案件查处中要进一步创新办案工作思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关心和爱护干部。一是要准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的关系。查办反腐败案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要秉公执纪、执法,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始终把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作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办案工作实践证明,把政策运用好,有利于快速突破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取得良好的办案综合效果。当前查处的大案要案,很多是涉案人员众多的窝案、串案,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从严惩处,既不符合我们党的一贯政策,也不利于尽快查清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查与帮的关系。我们要继续坚持宽严相济、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办案政策。案件查处要继续立足于挽救和教育,对于主动坦白交待问题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心存侥幸、拒不交待问题的,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移交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可以通过审理谈话、信访谈话等形式,帮助犯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进一步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可以通过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从思想源头上筑牢拒腐防线;可以通过办案发现一些根本问题,从制度上解决“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

  腐败”的问题。三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惩治腐败与保障权利的关系。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始终注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犯一般性错误或违法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理,帮助其改正错误,决不能将其错误扩大化,失去教育挽救的机会。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一定要主持公道,要公开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并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四、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坚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及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制度,逐步建立案件通报、协助查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涉及案件定性、党纪政纪处理、法律处置问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要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各部门案件或案件线索的移送、移交必须做到及时、到位,大案要案和重大典型案件必须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地区推进改革、迎接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尤为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纪保证。

篇三: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近年来卫东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的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并会同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和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完善了办理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近五年来共收结关于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涉案人数68人结案48起结案率100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

  ---在区纪委反腐败协调会议上的发言卫东区法院纪检组长宋学军

  今天,我受张院长委托来参加这次反腐败协调会议。近年来,卫东区法院作为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反腐败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院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向领导们作一汇报。

  一、法院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措施与成效(一)始终坚持把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卫东区法院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使人民法院队伍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成为卫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促进司法廉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规违纪案件,做到了清正廉明、公正执法,赢得了辖区人民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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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做法:一是促公开保公正。通过廉洁宣誓、裁判文书上网、建立24小时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努力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评判,以监督促廉洁。二是建制度保廉洁。通过健全岗位廉政防控机制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司法作风暗访检查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形象。三是强监督保长效。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媒体记者等担任监督员,健全部门廉政监察员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确保廉洁司法长治久安。

  (二)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腐败犯罪分子,形成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近年来,卫东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的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并会同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和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完善了办理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近五年来,共收结关于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涉案人数68人,结案48起,结案率100%。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专政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下步工作打算

  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战斗力强的法院队伍,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准确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制度为本,打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法院队伍。人民法院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机关,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教育全体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建立完善各项审判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权的公正廉洁行使。

  二是坚持把依法独立审判与服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站在政治大局高度,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讲求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坚持把从严原则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社会文化土壤。对于那些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腐败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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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依法应当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做到罚当其罪,让潜在的腐败分子看到腐败犯罪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把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继续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做到区别对待,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一定要依法体现政策,真正取信于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加大治本的力度。审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反腐败工作体制中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惩办犯罪,但惩办腐败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对腐败的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将进一步充分运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在某些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预防犯罪。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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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近年来卫东区法院作为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反腐败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院的腹嗜蕊添株眷谋诈镰碑蚌陨优输巍颓束俏欧逊铸锰芍类狞马叠都径欧服产阐地撬瞥浑盯了峡作戈砌贿匣到藤昌找泪理肠拦爬循姻链撼虾蜡宋薪几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战斗力强的法院队伍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准确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

  ---在区纪委反腐败协调会议上的发言卫东区法院纪检组长宋学军

  今天,我受张院长委托来参加这次反腐败协调会议。近年来,卫东区法院作为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反腐败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院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向领导们作一汇报。

  一、法院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措施与成效(一)始终坚持把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卫东区法院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使人民法院队伍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成为卫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促进司法廉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08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规违纪案件,做到了清正廉明、公正执法,赢得了辖区人民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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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做法:一是促公开保公正。通过廉洁宣誓、裁判文书上网、建立24小时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努力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评判,以监督促廉洁。二是建制度保廉洁。通过健全岗位廉政防控机制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司法作风暗访检查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形象。三是强监督保长效。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媒体记者等担任监督员,健全部门廉政监察员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确保廉洁司法长治久安。

  (二)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腐败犯罪分子,形成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近年来,卫东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的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并会同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和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完善了办理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近五年来,共收结关于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涉案人数68人,结案48起,结案率100%。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专政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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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战斗力强的法院队伍,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准确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制度为本,打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法院队伍。人民法院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机关,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教育全体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建立完善各项审判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权的公正廉洁行使。

  二是坚持把依法独立审判与服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站在政治大局高度,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讲求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坚持把从严原则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社会文化土壤。对于那些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腐败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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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依法应当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做到罚当其罪,让潜在的腐败分子看到腐败犯罪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把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继续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做到区别对待,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一定要依法体现政策,真正取信于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加大治本的力度。审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反腐败工作体制中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惩办犯罪,但惩办腐败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对腐败的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将进一步充分运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在某些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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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众所周知蒋家王朝之所以很快地为历史所淘汰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不择手段刮取不义之财使国民党最终失去了民心也就失去了其执政的基础因而反腐倡廉也就成为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一刻也不能松懈的重点工作是保持政党执政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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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三曰廉敬(注:不懈于位,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注:不倾斜,品行方正),五曰廉法(注: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六曰廉辨(注:临事是非分明,头脑清醒)”。此“六廉”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

  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

  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

  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

  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

  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谨小慎微,清正廉洁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反腐倡廉党课讲稿篇二

  同志们:根据厅党组“廉政交通三做起”和“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要求和处党委的安排,今天我就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抓好**管理处的反腐倡廉建设,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和认识,和大家一起讨论,有些观点不一定准确,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我想讲三个问题: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其重要性有很多全面、系统的论述,今天我想从历史的和现实的两个侧面来谈谈我的体会。1、反腐倡廉建设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历史看,“廉”和“廉政”的概念自古有之、历史悠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早在4000多年前的氏族社会,当时的黄帝就设置了实施监督的官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对管辖的属国行使监察权。夏商周时期,就有了称之为“方伯”的监察官员,他“受命于王”,对各路诸侯进行监察。秦始皇改“方伯”为监御史和监察史,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相对独立巡视系统。西汉中期,由于对监察官员实行了分级负责,多数监察官员职位变低,但权力越来越大,对贪赃枉法者可以举奏弹劾,甚至可以直接拘捕。到了唐朝,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与其他重权机构平行。明朝的监察巡视制度则更加完善。朝廷派遣得力干将充任巡按者,代天子巡狩,权力更崇重。清初的统治者也深知以廉政为主要目的的监察对于维护封建政权的重要性,为了“察吏安民、澄清吏治”,专门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并给予相当高的地位和权力,被称为“天子之耳目、朝廷之心腹”。以上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反腐倡廉建设都非常的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的历史借鉴中发展和完善。

  当然,按照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历代统治阶级重视廉政,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封建统治地位,从而更加有效的盘剥和压榨劳动人民。但从客观上看,统治者实施反腐倡廉措施,调整了生产关系中不和谐的因素,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而对社会的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翻开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廉则兴,贪则败;廉则盛,贪则衰”是一条不变的真理。中国历史上几个黄金时期,从成康之治、文景之治,到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历史上几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得到较好较快发展的“治平之世”,就是由于当时的当权者遏制了贪赃枉法势头,整个社会保持一种比较清廉的风气。其中就诞生了狄仁杰、包拯和海瑞等一些名垂千古的清官廉吏。反之,每个朝代的灭亡,基本原因都是由于其统治阶级的腐朽、贪污成性,使小人得志、贤臣良将深受迫害,可以说是腐败使之灭亡成为历史的必然。众所周知,蒋家王朝之所以很快地为历史所淘汰,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不择手段、

  刮取不义之财,使国民党最终失去了民心,也就失去了其执政的基础,因而反腐倡廉也就成为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一刻也不能松懈的重点工作,是保持政党执政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

  2、反腐倡廉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保障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过去通常的提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强调“一个坚决、三个更加”,这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的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及时掌握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防止错误心理。我们党执政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前些年,“高官”腐败案件、党政“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法违纪案件,资金高

  度密集领域、垄断行业、经济热点部位的腐败案件频发,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近两年,腐败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

  一是腐败“年轻化”。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随着干部的年轻化,腐败案件中的70、80现象也逐渐显现。35岁左右的干部目前已经成为职务腐败的高发群体。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就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但这名年轻有前途的干部被眼前的成功自我陶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让人惋惜;

  二是腐败“日常化”。或者称为“潜规则化”,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按照默认的某种行为方式行事的潜在的游戏规则,具有秘密、潜在、默契、未作正式规定却心照不宣等特点。医生开刀拿红包,采购人员拿回扣等等,甚至教育系统不断提高的赞助费都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事情。这次厅直个别单位的腐败问题,起因就是当事人将款项存入银行后,为了表示感谢,银行按照“惯例”按照比例为当事人提成。这种看似“潜规则化”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三是腐败“合法化”。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一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案情更加复杂。腐败分子通过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形式来掩盖其非法谋利的实质。有的借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或国有土地出让的机会,将国有资产或资源贱卖给亲戚朋友;有的本人或通过家属以低价购买、借用、不过户等方式从不法商人那里获取住房、小汽车等,进行权钱交易;有的通过洗钱将赃款转移境外后出逃,有的通过操作股票、期货来达到受贿行贿的目的。

  四是腐败“家族化”。越来越多的“窝案”、“串案”,表明很多腐败分子越来越注重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和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往往案前有预谋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案后有攻守有同盟。腐败的群体中,配偶、子女、亲属、秘书、司机等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现在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每

  个贪官背后都有一个二奶。中央查处的震惊全国的“陈良宇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其牵扯的涉案人员之多,身份之全令人咂舌。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组织也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但仍然无法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纠其原因,在腐败分子的利益驱使、飞蛾扑火的同时,也和我们少数同志在抓党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心理影响密不可分。

  一是“见怪不怪”的心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心理普遍存在,即认为“腐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出现腐败案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的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确出现了腐败问题,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推崇“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让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享受;也不是鼓励大家无原则的市场竞争,让人弄虚作假、争名逐利、损人利已;更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用于权钱交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不容存在,也不应存在。“见怪不怪”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与己无关”的心理。我们有一些干部自身素质是过硬的,但却满足于洁身自好,对腐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这种情况,我们本来无可厚非,但认真想一想,如果大家都不愿、不敢、也不会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话,腐败分子和小偷一样,会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总有一天从偷变成抢。还有一种认识认为自己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人,廉洁与我无关。殊不知,我们从一个领导干部到一个普通职工,手里往往拥有一些自身估计不到的大小权力,问题就出现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三是“重大轻小”的心理。关于腐败的大案要案,我们了解很多。但是有“亚腐败”的现象正悄然蔓延。所谓“亚腐败”就是介于腐败和不腐败之间的状态。对于这种状态,我们一些干部不会过问,因为说他腐败,他没有贪污受贿,也没有腐化堕落;说他不腐败,他却习惯性地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搞“政绩工程”、打打“业务牌”等等,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吃点喝点不要紧,只要不拿就行”的信条,其实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道理。过去说红线不要碰,其实黄线也不能经常碰。

  四是“下不为例”的心理。主要表现在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上,往往认为“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腐败现象往往一念之差,得饶人处且绕人”。主要表现在:在形式上,以人治带法治,某某领导说了话就避重就轻、从宽处理;从表现上,宽严不一,处理起来没有说服力,经不起推敲;从结果上,以罚代之、一罚了之,给予经济处罚,谓之“创收”。这些就导致执法执纪没有真正落实,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只触肌肤,不伤筋骨,无法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量。

  五是“一片黑暗”的心理。对于当前出现的腐败问题,不去冷静分析,反而把不廉洁现象看得过于严重,对为政清廉的许多积极因素和先进典型,看不到、听不进,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缺乏信心,产生一种悲观失望的心理,导致对腐败行为不敢抓,不敢管,更不敢斗争。这几年,我们交通系统连续出现腐败案件,对交通形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但我们必须看到,绝大多数交通人是好的,我们还有着陈刚毅、王静等一大批勤政廉政的交通楷模,腐败分子永远只是海中一粟。

  以上谈到的腐败问题的发展趋势,是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引起重视的,几种错误心理,是必须高度警惕,努力克服的。

  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落实力度。胡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在深化中提高,不断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党风反腐倡廉建设既不是一、两个领导的事,也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而是全体干部职工的事。必须全员参与,把反腐倡廉建设和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厅党组的统一要求,全省交通系统今年开展了“廉政交通三做起”主题实践活动,处党委对这一活动已经做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各支部、各单位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借这个机会,我想再提几

  点原则性要求:一是要与时俱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比如:随着“绿色通道”

  等优惠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确实为支农惠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另一方面钻政策的空子逃费的现象日渐增多,对我们的征费人员来说,私放人情车、违规减免甚至相互串通、谋取私利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还有最近的油料紧张的问题,就出现了加油站人员利用加油服务索要“小费”的现象。诸如此类,我们都要及时预见问题的发生,及时制订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的办法,把工作做在前,事后补救往往于事无补。

  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准确的讲,就要通过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讲话、法规以及党章的学习,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历史教育影片,参观革命纪念馆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自觉地提高综合素质,用好的知识充实自己,让自己有更高的境界、更好的修养。同时加强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用反面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净化社交圈、纯洁生活圈、规范工作圈,敲响廉政警钟。

  三是要把握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强化对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继续做好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廉政合同制等管理制度,推进施工单位履约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廉政共建运作模式和机制。

  四是要加大监督,提高工作的参与性。要坚持和完善六公开的政务公开制度,给大家一个明白,还自己一个清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后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一个重点督促落实。要吸引社会监督,比如这次荆宜支部广泛地聘请行风监督员,在社会上造成了积极的影响。有必要推广这种做法,并定期走访寻求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说话,形成各级部门接受监督的自觉习惯,从源头上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共建氛围。

  五是从我做起,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目前开展的效能建设和“两个讨论”、“两个活动”,都是抓住了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是各级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重点是要提高政治敏锐性,比如当前的维稳问题,必须对突发事件有清醒的认识,比如对老河口所发生的被盗案件,必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其二是带头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思考本职工作,努力创造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新机制、新方法、新举措,深入推进我处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管理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以上体会和认识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六:反腐败协调小组讲话

  单位领导在2021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精彩讲话

  同志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是为了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持续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责任、坚定反腐立场、推进反腐协作、形成反腐合力,全面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XX书记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情况,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完全赞同,会上,公检法等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可以看出,我们在反腐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因为只有真干,才能说出来经验、摆出来问题,才能拿得出成果、讲出来建议。同时,我希望各成员单位不要自满,更不要懈怠,纪律审查有成绩,就代表着我们还有亟需整改的问题。所以,请大家继续瞄准问题、再接再厉,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共同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反腐,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工作必将是一场大仗、硬

  仗,无法后退,也无路可退,这是大局需要,也是形势所迫,大家对此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是全县反腐的形势严峻,容不得半点乐观。刚才XXX同志通报的数据大家也听到了,今年以来,无论是线索数还是案件查办量,同比往年都是呈现增长态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反腐力度是大的,态势是严的,是确确实实起到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反腐形势十分严峻,目前,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在我县巡视,这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更是说明了我县从严治党还存在短板漏洞。从近年来查办的一些案件看,由于过去我们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管党治党还不够严厉,导致现在一些干部在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后依然不收手、不收敛,还在抱着过去的旧传统、坏习惯不放,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手段隐蔽、花样翻新,很多在我们眼中又有能力又有干劲的干部倒下了,很多我们认为没什么油水的单位也出事了,查处难度更是越来越大。问题交织,已经不是哪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事,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我们才有胜算。

  二是落实反腐的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懈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是说狠狠抓一下、打一下就能彻底解决问题。最近,各级纪委监委频繁通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件,就

  是要给我们明确一个信号,让我们切实把两个责任担起来,练好管党治党的硬功夫,时刻保持危机感和紧迫感,抓紧治标,为全面治本赢得时间。

  三是保障发展的使命艰巨,容不得半点差池。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大家必须把保障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承担起反腐重任,以反腐倡廉来巩固发展、保障发展。

  二、正确认识成绩,增强协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县委把反分裂斗争与反腐败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多次专题研究,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近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反腐败斗争主力军作用,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反腐败斗争,查处了XXX,形成了较大的震慑。期间,各成员单位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合作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线索移送数量增加。今年以来,全县执法机关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XX件;案件移送数量多。今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X人;使用留置措施X人,移送审查起诉X人;协同配合及时到位。

  组织部门积极协助做好主体身份及个人重大事项调取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今年先后向纪委监委征求基层干部廉政意见XX人次。检察机关主动配合、积极介入,依法提起公诉,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审判机关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增强了惩治腐败工作的法律效果。警务勤务保障到位。公安机关协调加强留置看护力量,参与带人、搜查等急难险重工作,确保了审查调查看护安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有效服务了反腐败工作大局。措施使用便捷高效。我县金融部门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给予了很大支持,今年以来协助查询信息XXX次,调取证据X件(次),为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基础数据。

  三、落实制度要求,推动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转顺畅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重大制度安排,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遵循。我们要在构建反腐败协调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明确职能职责,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反腐败工作中,纪委的任务就是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就是个很好的平台。反腐败协调小组作为县委反腐

  败工作的协调机构,必须指挥调度一体化,坚决摒弃各占各的山、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狭隘思想,做到步调一致,整体推进,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反腐败协调小组虽然是小组,但职能不小,成员都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防止只挂名、不理事现象。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履行宪法的义务看,各成员单位都是遵循法律规范和办案规律的前提下的职责衔接,依法前提下的职能配合、协调一致;从履行职责的本质看,职务犯罪的监察调查与检察公诉、司法审判存在目标一致,实现共同职责使命;从案件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看,都是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促进审查调查、检察起诉、司法审判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一致,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查,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配合,多商量、多提建设性意见,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要明确日常协调联络负责人和联系部门(科室),办理日常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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