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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1篇)

时间:2022-11-18 14:06:02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1篇)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敁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劢法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1篇),供大家参考。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1篇)

篇一: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敁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劢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五条多班制(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

  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

  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

  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

  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第十七条病假、事假(一)带薪病、事假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第十九条丧假(带薪)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第二十一条工伤假(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

  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员工请假单》

  《加班申请表》

  《出差申请表》

  员工请假单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请假类型

  请假原因

  □事假

  □婚育奖励假

  □病假

  □产假

  □公假

  □陪产假

  □工伤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年休假

  □有薪事假

  □孕(体)检假

  请

  自

  年月日时至

  年

  月

  假

  日时。

  时

  间

  部

  直接主管签字:

  年月日

  门

  人事经理签字:

  年月日

  意

  部门领导签字:

  见

  年月日

  人力签字:

  年月日

  资源

  部意

  见

  主管

  (签章):

  年月日

  领导

  意见

  销假

  年月日时,实际

  天,其中路程

  时间天。

  签名:

  备注请假员工务必在假期结束后8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

  加班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加班事项

  加班起止时间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备注

  出差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出差人

  职位

  部门

  出差时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天。

  出发时间

  暂支差旅费

  交通工具1、飞机;2、火车;3、其他

  出差地点从

  (经)

  到

  。

  出差

  事由

  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备注

  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篇二: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塔总部和各省(区、市)分支机构(含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各省级分公司按照当地政府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统一安排本省(含省内各地市公司)的办公时间。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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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市分公司作息时间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假及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应事先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第七条员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办公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外,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包括:

  (一)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二)未经请假即擅自休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三)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四)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事由的;(五)其他被视为旷工行为的。

  第三章假期规定第八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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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病假、事假。边疆地区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职工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年休假。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工作年限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计算。为避免部门员工集中休假影响正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均衡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条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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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核给婚假。员工符合晚婚年龄条件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延长婚假。

  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视情况核给丧假1—3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二条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的女员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晚育女员工产假天数可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护理假。男员工配偶休产假时,男员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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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护理假,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的,护理假不超过5天。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员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休息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计划生育假。

  第十五条探亲假。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鉴于现在交通工具方便快捷,员工选乘除飞机以外最快速的交通工具到达探亲地点后,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申请休探亲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原则审批办理.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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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视情况核给路程假。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实习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四)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单位报销其境内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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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高铁二等座票价。异地任职人员申请不休探亲假的,可选择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回家探亲,按公司差旅标准每季度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十六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核给病假。

  第十七条事假。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情况核给事假。事假仅限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员工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第十八条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如需异地休假,可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九条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产假、探亲假中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四章请销假管理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请销假审批制度.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的审批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HR系统审批后方可安排,病假、事假、丧假、产假、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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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假等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申请.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审批权限及流程:

  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含高级总监)、员工休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正职、地市分公司总经理休假由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分部门副职及员工休假由省分公司部门正职审批;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地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地市分公司员工休假由地市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探亲假或年休假,应报总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婚假、病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入HR系统留存。

  第五章假期薪酬管理第二十四条病假薪酬管理

  1、年度累计病假天数不超过1个月(含)的,病假期间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超过1个月的,病假期间固定薪酬按80%发放,绩效薪酬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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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医疗期内,员工月工资在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后,其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事假薪酬管理

  1、在规定的年度累计事假上限(20天)内,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

  2、年度累计事假超出规定的上限(20天)的,固定薪酬按80%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薪酬管理

  公司鼓励员工提前合理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由员工所在部门阐述原因报上一级单位领导审批后,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原则上各单位已安排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十七条婚假、丧假薪酬管理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规定的婚假、丧假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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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超过应休假期的,参照事假薪酬处理.

  第二十八条产假(含护理假、计划生育假)薪酬管理

  生育津贴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各省按照本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探亲假薪酬管理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限内,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超过应休假期的,参照事假薪酬处理。第三十条旷工1.旷工1天以内(含)的,当月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均按80%发放.2。连续旷工1天以上5天以下的,当月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均按60%发放。3.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停发薪酬。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边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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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制定相应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铁塔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总部: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部

  门副职(含高级总监)、员工休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部门副职(含高级总监)

  员工

  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正职、地市分公司总经理休假由省分

  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分部门副职及员工休假由省分公司部门正职审

  批;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地市公司总经理审批;

  地市分公司员工休假由地市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

  公司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

  附件2:

  省分公司部门副职、员工

  地市公司员工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请假单

  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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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经省理分公司部门正职

  地市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

  部门

  姓名

  □事假

  假别

  □丧假

  □病假□产假□探亲假□婚假□年休假□其他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请假事由

  部门意见

  审分管领导意

  批见

  意

  见

  公司总经理

  审批

  本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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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请假程序,明确相关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休假考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请假审批程序(一)公司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和类别,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突发性疾病或意外事故无法自行或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家属或他人代办或事后申明原因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届满,应到本部门和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二)员工请假,根据时间长短和请假事项实行分级审批。一般员工请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其中:事假超过3天以上的初部门领导同意外还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直接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及公司正职的休假还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备.员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和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报备公司综合办。

  二、休假类别及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还享有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等假期。(一)事假1、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2、员工请事假期间,按日计扣基本工资,计算公式为:应扣工资=月基本工资/30*事假天数.事假超过10天,除按日计扣基本工资外,停发当月绩效奖。(二)病假1、员工因病可凭病历请病假,病假超过5天的要将请假申请单连同病假条报公司综合办备案。(三)婚、丧假

  1、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者为晚婚,另延长假期20天,婚假和晚婚假一般应在当年一次性使用完。

  2、员工请婚假,须执结婚证明,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报综合办报备后,方可休假。

  3、员工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办理丧事,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员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外增加路程假.

  4、婚丧假包括休息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5、员工请婚丧假(含晚婚假)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的发放。假期未超过10天,当月绩效奖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超过10天,超出天数按日计扣。(四)产假1、有关规定:(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24周岁以上初产生育的为晚育,延长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假30天(独生子女奖励假)。(2)员工休产假,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正常发放,假期未超过7天,当月绩效奖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超过7天,超出天数按日计扣。(五)哺乳假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一个小时哺乳时间,可分为上下午两次各半个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哺乳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和绩效奖的发放。(六)年休假1、参加宇达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员工,按工作年限长短,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假期为: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员工参加工作时间满年限规定的,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期。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待遇.4、年休假由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和个人要求统筹安排,个人应服从公司安排,一般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里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且最多不超过两段安排休假,一般不跨年安排。考勤制度:(一)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闲谈和做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出现上述行为,按情节给予处罚.(三)员工在工作时间与他人争吵、辱骂或动手打人影响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并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不上班者;2、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上班者;3、不服从调动,无故逾期赴调者;4、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篇四: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

  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与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

  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

  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与督

  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2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

  间。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

  —

  ,

  —

  。

  2.周六、周日休息。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作息时间,应提交书面报

  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3章考勤

  第七条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

  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1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

  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第十五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与医疗单

  第十一条满勤、多出勤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完成工作任务与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第十二条考勤标准1.在法定节假日与非工作时间工作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小时为加班1天;2.请假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小时按1天计算。第4章假期第十三条休假与探亲假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1.年休假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为10天;21年以上的员工为15天。2.探亲假(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享受此待遇。(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员工探望配偶与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第十四条生育假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13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1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补休假。员工在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1天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因工出差1周的补休1天,2周以上的补休2天。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与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第十九条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第5章请假审批权限与程序第二十条一般员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应经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与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报。第6章考勤管理第二十二条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员工到岗后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四条各部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表》,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应随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与统计工作。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除定期检查、监督总部各

  部室员工的出勤情况与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7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遵守、执行与维护本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与奖励。第二十八条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公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第二十九条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溜班超过3次者,每次按××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与奖金。旷工半天扣发××元,1天扣发××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8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第三十条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三十一条负责考勤者与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元,并公开批评。第8章工资的扣发第三十二条月内事假1~2天的,每天扣发××元;3天以上的,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第三十三条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第9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将作相应调整。

篇五: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第一条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考勤第二条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第三条考勤须知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第四条请假办法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第五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三)休假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第八条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

  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九条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

  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

  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

  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

  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天

  晚育

  15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第十二条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

  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

  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

  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个12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第十三条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第十四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

  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第十五条年假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

篇六: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第三章请假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第四章休假第一节法定公休假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第二节年休假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5年满15年不满25年满25年以上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2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三节事假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第四节婚假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五节丧假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六节探亲假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xxxx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3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第七节病假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

篇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指本公司在岗职工、聘用工和在岗聘用工。

  第二章考勤第三条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标准如下:(一)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员工,其每周工作时数为40小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本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二)因通信生产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其每月的工作时数为167小时。(三)营销、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考核不低于20元;当月累计5次及以上,停发生产奖金.从第6次开始迟到、早退的累计时间,按旷工处理。(二)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调休换班、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考核。第五条员工有旷工行为的,停发旷工期间工资和当月生产奖金;3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和生产奖金,并按局奖惩条例给予处分。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考勤要求

  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当月考勤汇总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七条考勤报表和台帐是员工基础管理的重要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各单

  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各单位考勤汇总表须在次月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局人事教育部,以备检查。第三章请假第九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

  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员工请假,部门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领导批准;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章休假第一节法定公休假第十一条员工每年可带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二条员工可享受星期六、星期日或实行轮班的公休假日。第十三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第二节带薪年休假第十四条根据《员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本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第十五条带薪年休假标准:(一)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获得南京市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且仍保持荣誉的员工,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1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有突出贡献的局内专家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第十六条年休假计算不包括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受各类处分或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第十八条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减半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第十九条员工享受本公司安排的荣誉疗休养的,抵扣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疗休养天数不足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给予补足安排年休假。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张榜公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本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原则上集中安排,因生产安排有困难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第二十一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费用从单位切块工资总额或工效挂钩工资中列支。

  第三节事假第二十二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第二十三条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计算公式:考核工资=个人工资应发数÷21。75

  ×请假天数。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停发本月生产奖金并影响一次性奖励。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五条婚假标准:(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第二十六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视同放弃。第二十七条员工婚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期间工资奖金按正常出勤发放。

  第五节丧假第二十八条员工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第二十九条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予相应路程假。第三十条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奖金按正常出勤发放。

  第六节探亲假第三十一条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原则上探亲对象在省内、上海、安徽、浙江不享受探亲假(探亲对象为现役军人的除外),可比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报销路费一次.第三十二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市局人事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三条探亲假标准:(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四)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享受探亲假。第三十五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天。探亲假当期内有效,不得跨期或分期使用。第三十六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

  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七条探亲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停发当月生产奖金.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本企业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本企业负担.

  第七节病假第三十八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第三十九条员工病假按每天50元扣减病假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超过7天停发生产奖金并影响本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励;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或向前倒推12个月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长期病假管理,从第7个月开始支付疾病救济费(岗位工资1。0系数、地区津贴1。0系数、年功津贴三项之和乘以80%再加上各项补贴)。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应发数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加个人缴纳公积金之和。身患重大疾病或具有残疾证确实无法正常上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由市局工会部门提出补助意见,可给予适当补贴。第四十一条伤病员经治疗已恢复劳动能力并要求复工的,按《XX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节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第四十二条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标准:(一)已婚女员工生育法定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为一百二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二)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所在单位在每日工作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三)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怀孕在2个月以内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在2个月至3个月期间的,给予产假20天;怀孕在3个月至4个月期间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在4个月至7个月期间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90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超过期限的按病假计算。(四)女员工结扎可休假21天,产假期间结扎者可在原产假基础上增加7天,取环者可休假3天;带环受孕人流者可休假2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2天;男员工结扎可休假7天。(五)凡持有《生育证》而怀孕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的,每月给予半天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不安排上夜班和从事重体力劳动。(六)女员工产假结束以后,对家庭确有困难婴儿暂无人照顾的,由本人申请,在单

  位生产安排允许的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以给予不超180天的延长休假。第四十三条产假计算包括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四十四条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男方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

  执行.休延长假期间岗位工资和地区津贴按80%计发,停发在岗效益奖和生产奖金并考核一次性奖励。

  第九节工伤假第四十五条员工因公遭受事故伤害,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工伤假。第四十六条工伤待遇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XX公司工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公假第四十七条员工从事公务活动、脱产学习、参加会议或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可休假。第四十八条公假期间员工工资、奖金按正常出勤发放。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报备人事教育部.第五十条本办法经第十四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如有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执行期间,遇上级出台新办法的以新办法为准。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教育部。

篇八: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1.目的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特定员工除外)。

  3。责任综合部负责请假凭证的收集。

  4.日常考勤4。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30分至12点,13点至17点30分。4。2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视为迟到,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早下班到视为早退,员工单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4.3提前请假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由于突发性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者,本人需通过电话形式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到岗后当日内办理补假手续。请假基于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实际扣款金额。4.4员工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次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次迟到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全天。旷工日无工资,并扣除罚金半天100元,全天2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5部门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第3日),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部门领导请假,均需总经理批准。4.6综合部行政人员对员工的考勤进行整理并核对员工休假、请假、变动等资料,财务部以此作为发放工资时扣款的依据.5.休假制度5.1事假5.1。1事假属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事假,并基于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当月发放工资时的扣款金额。5.1.2事假以2小时为起点,每月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5.1。3事假期间,若事假中含有公休日,其公休日不计事假。5.2病假5.2。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部门领导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3天及以上须提供医院证明.5.2。2员工因病不能到岗,须于上班时间前半个小时电话或托人代为请假,并于到岗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5.2.3员工从转正开始,全年可累计享受3天带薪病假;超过3天,按照请事假处理方法,

  基于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实际扣款金额.

  5。3年假

  5.3。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5.3。2年假的计算办法: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5.3.3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

  受的年休假天数。

  5.3.4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①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

  休年假的工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

  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3.5不享受年假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6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超过连续三天必

  须提前一周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同意。

  5.3。7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综合部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

  每位员工可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年假遇节假日可顺延。

  5.4

  工伤假

  5。4.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

  理,并报告至总经理和综合部.

  5。4.2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5.4.3工伤假的核定①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假期时,应当以指定的治疗医院核定假期为准.②医院应该根据工伤职工是否需要住院分别核定其工伤假期。③员工对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伤势严重的以及治疗期间较长的,员工不服从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假期.④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但其原薪资不变,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院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⑤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以旷工论处。申请事假期间,其工资不再发放。⑥员工发生工伤,其本人或者所在部门应当在3天内填写《员工意外事故报告书》,注明属于工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会签各部门和公司主管,公司认为属于工伤即享受一定的工伤假期和其他工伤待遇。5.4。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公司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5.5婚假5.5.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5.5。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节假日不顺延)。5。5.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5.5.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节假日不顺延)。5.5.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5。6产假5.6。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5.6.2职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一天全薪假以供产检.5。6.3女职工生育享受14周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6。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5.6.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5。6。6男职工护理假3天,晚育男职工15天护理假.5.7丧假5.7。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5.7。2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5。7.3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5.8公共假日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⑧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⑨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6。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3天以内(包括3天)

  3天以上

  审批权限

  部门主管

  总经理

  部门主管请假由总经理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一律报总经理批准。7。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送至综合部。8.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修改亦同。

篇九: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处管理,健全劳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管理处与员

  工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

  (一)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办理请

  假手续。

  (二)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每月考勤期间为自然月,考勤登记表需部门各成员签名确认。

  (四)党群综合部为管理处考勤管理部门,各部门于每月月初第一周最后

  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填写好的考勤表交到党群综合部。

  (五)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或虽经请假但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连续

  旷工3天以上的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旷工的,视为严重违反管理处规章制

  度行为,管理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条假期规定

  (一)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假期名称

  工龄要求求

  享受天数

  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5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0

  累计工作满20年的

  15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

  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

  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男员工休

  陪产假的,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年休假在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三)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2、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休婚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3、员工需到外地办理结婚事宜的,按休假批准权限,经批准,可根据路程

  远近给予往返路程假1—3天.

  4、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

  另给假期。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的岳父母或公

  婆去世时,可给予3天丧假.

  2、员工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按休假批准权限,经批准,可根据路程远

  近给予往返路程假1-3天.

  3、计算休假天数时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产假

  1、员工符合计生政策规定可休产假、陪产假和节育假等.详见下表.

  假期名称产假陪产假

  节育假

  条件/对象产妇生育时遇有难产(如剖腹产等)生育多胞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男员工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取宫内节育器的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输精管结扎的单纯输卵管结扎的人工流产同时输卵管结扎的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终止中期妊娠同时输卵管结扎的产后输卵管结扎的

  享受天数98天增加30天每多产一个增加15天80天奖励假15天42天15天2天1天16天7天21天30天14天40天产假增加14天

  哺乳时间

  婴儿不满一周岁

  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可两次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2、上述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六)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请病假时,需出具常住地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经批准,可请病假。

  工龄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时长

  累计病休时间

  10年以下

  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

  3个月6个月6个月

  6个月内12个月内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内

  10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

  18个月内

  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

  24个月内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内

  2、病假期间不可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已休病假按旷工处理。

  3、病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

  4、因工或重大疾病的休假参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事假

  1、员工因本人私事,经批准,可请事假。每次一般不超过3天,一个月

  内累计不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2、一般情况下,休完法定年休假后,多出天数才按事假计算。事假超过

  半天的,按一天计算.

  3、凡超过天数无故旷工的,管理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休假待遇

  (一)考勤登记表统计的结果将作为工资发放核算基数之一.员工按规定休

  年休假、婚假、丧假和看护假期间,其工资全额发放。

  (二)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哺乳时间的待遇参考广东省和广州市有

  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在病假期间,病假在3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按90%发给;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岗位工资按70%发给;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岗位工资按80%发给;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岗位工资按90%发给。病假超过24个月的,岗位工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获得由人社部和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者,经批准,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全额发给。

  员工在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按其本人日平均绩效工资×实际休假天数(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扣发。

  (四)员工在事假期间,按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所有工资停发.

  第五条休假程序和批准权限(一)生产后勤人员申请休假、婚假、补休等假期时,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业务管理员初审后扫描上传OA系统,5天(含5天)以内的假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天以上的假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管理人员申请上述假期程序如下:1、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员工在OA办公系统提出申请,5天(含5天)以内的假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天以上的假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部门副职以上员工,员工提出OA办公系统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3、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假期申请,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请假审批完成以后方可休假,请假单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律报党群综合部备案。(三)休假结束以后,请假员工需办理销假手续,报备部门考勤员,休假时间需与考勤登记表内登记时间一致。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管理处党群综合部解释。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附件一:考勤登记表附件二:休假类别和时间表附件三:请(休)假单表

  年月考勤登记表

  序号

  姓名班别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签名

  上午

  1下午

  备注

  上午

  2下午

  上午

  3下午

  上午

  4下午

  上午

  5下午

  备注部门:

  1、出勤“√”;出差“Δ”;事假“S”;病假“○”;加班“+”;补休“B”;迟到、早退“A”;旷工“×”;年休假、产假、婚假、生产护理假、学习假等“#”(考勤员在备注中注明休假类型)

  2、考勤员须如实记录考勤情况;3、当月考勤表及考勤汇总表须于下月3号前交至党群事务部。

  考勤员:

  审核人:

  附件二:

  假期名称年休假

  婚假丧假产假

  节育假

  哺乳时间

  休假类别和时间表

  条件和对象

  时间(天/年、次)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10天

  已满20年的

  15天

  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

  3天

  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3天

  产妇

  98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如剖腹产等)

  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产一个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女方80天奖励假,男方15天陪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

  15天

  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

  4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2天

  取宫内节育器的

  1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16天

  输精管结扎的

  7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的

  21天

  人工流产同时输卵管结扎的

  30天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14天

  终止中期妊娠同时输卵管结扎的

  40天

  产后输卵管结扎的

  产假增加14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

  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可两次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探亲假事假

  未婚的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

  每年一次20天,或者每两年一次45天

  已婚的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

  每四年一次20天

  已婚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期团聚的

  每年一次30天

  员工本人因私事

  每次不超3天,一个月累计不超7天,一年累计不超30天

  附件三:

  填表时间:年

  姓名

  员工请(休)假申请表

  月日

  所属部门

  请(休)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请(休)假事由

  假期类别

  事假□病假□丧假□婚假□护假□年休假□其它假

  产假□

  党群综合部核实假期类别

  所属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主任批准

  销假日期

  实休假天数

  天人事经办

  说明备注

  经批准的请假表统一交由党群综合部作工资核算依据。所请假要求附相关资料的需附上。

篇十: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与宣传本制度。

  三、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大小周倒班工作制.大周6个工作日,小周5个工作日。具体由部门负责人

  安排,总经办(人事)协调。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大小周安排.2、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7.5小时。公司可根

  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上班时间。3、生产部跟单人员每月安排休息4天,上下班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及监控,不作日常考

  勤统计,不计算加班,详见外勤管理制度.4、淘宝部客服每月安排休息6天。店铺员工每月安排休息4天。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

  负责人安排。5、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四、考勤管理(一)考勤打卡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考勤卡,不得替代他人或由他人替代。2、如员工外勤,在离开公司时,需打卡;外勤回来时,也需打卡。如外勤未打卡,作

  忘记打卡处理.3、员工因公事外出未能打卡者,须在当天以有部门负责人签名核实的书面说明告知总

  经办(人事),逾期无效。4、忘记打卡:应在当日(上班卡)或次日(下班卡)以书面形式告知总经办(人事),

  需由部门主管证明,每次扣罚5元,逾期不予处理。如上班时忘记了带考勤卡,则视为2次忘记打卡,扣10元/天.忘记打卡对全勤奖有影响,与迟到次数一共累计超6次无全勤奖。

  代打卡:替代人和被替代人每次各处罚10元,并通报批评。5、总经办(人事)作月度统计时,如发现无打卡考勤记录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外勤登记、无漏打卡说明,则视为旷工。6、中午午餐休息时间不需要打卡,但13:30须在岗工作,如发现13:30后未回岗工作的,当迟到处理。7、外出吸烟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每日不宜超过6次;烟瘾特别大的同事请到总经办(人事)处报备,书面申请扣减工作时间作为吸烟时间。8、考勤卡应员工个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缴纳工本费20元/卡。(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1、9:00后打卡的为迟到,17:30前打卡的为早退。迟到5分钟内不作处理;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的,按照1元/分钟处罚;超过半小时不足半天的,处罚半天工资;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处罚三天工资.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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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勤1、全勤员工每月奖励50元全勤奖。2、全勤的定义:#无迟到或迟到每月累计不多于6次(含5分钟以内)且迟到每月累计不多于30分钟;#无早退;#无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有正常的上下班打卡记录(补签考勤与迟到次数一共累计超6次无全勤奖);#有非正常外出不算全勤,例如工作时间外出打包买饭、用餐,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岗位等;3、常外勤人员(生产部跟单人员)全勤以有否准时到工厂、有否请假为评定准则。(四)加班1、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加班的,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视加班。因要完成额外工作而进行的加班,才视为正式加班。如此项目工作有额外的报酬,不得视为加班。2、工作日加班:从18:30起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即超18:30的17:30至18:30这1小时纳入加班时间,不超18:30的17:30至18:30前的时间不纳入加班时间。最少计时单位为0。5小时。3、加班处理#工作日加班按岗位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安排别日补休,如未能补休按岗位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按岗位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3、加班审批权限员工加班,最迟于次日内需到总经办(人事)处索取《加班登记表》,交权责主管审批签名,再交总经办(人事)审核(查看打卡记录)并留存,总经理核准,如需补休者,索取“补休凭据”.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同事,总经办(人事)不作加班、补休登记处理.(五)日常外勤1、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办事的外勤(1天内),需要事前填写《外勤申请单》,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批准,将《外勤申请单》交到总经办(人事)处备案存档方可外出.2、特殊情况发生未能在事前填写《外勤申请单》的,应口头方式知会直接主管上级并取得同意,在翌日应补回《外勤申请单》。五、假期规定(一)法定节假日

  依照国家最新规定,下列节日安排休假.(遇休息日顺延).1、元旦一天(1月1号);2、春节三天(除夕、初一、初二);3、国际劳动节一天(5月1号);4、国庆节三天(10月1号、2号、3号);5、清明、中秋、端午各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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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假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1、因公负伤;2、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公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假工资按正常计发。(三)年休假1、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可享受一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满几年后,可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2、年休假以公司财政年限为计假年限,即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计假年限。3、年假的最少休假单位为0。5天(即4小时),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4、年假不作预支、不作跨年累积。5、年休假须提前申请。员工休假前需到总经办(人事)索取《请假申请表》,并让部门主管签批,后补视为旷工。6、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年休假。7、年假计算:年假天数=应休年假天数/应工作月数*享受年度年假实际工作月数

  如:09年6月1日进公司,应该2010年6月后就可以享受年假了,2010年可以享受的年假数=1/12*9=0。75≈0.5天(按0.5天为最小单位,取整数后就是0。5天.)该年假需在2010年6月到2011年2月28日内休完。2011年可以享受的年假数=2/24*(12+9)=1。795≈1.5天(按0。5天为最小单位,取整数后就是1.5天。)该年假需在2012年2月28日前休完。如此类推····(四)病假1、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2、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必须有广州市区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包括病历、病假单、药费单,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按旷工处置)请假,在外地的同事必须凭当地区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包括病历、病假单、药费单,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按旷工处置)请假.病假无薪,其他补助及奖金按相关规定进行扣减.3、如果员工病假天数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限,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4、如因身休不适,需临时请假(上班前或外勤期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总经办(人事),回司后补回《请假申请表》及相关手续。早上临时请假应在上班时间之前,上班后才请假的时间视为迟到时间处理。(五)事假1、事假最小单位1小时。2、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事假无薪,其他补助及奖金按相关规定进行扣减。3、如因突发事情,需临时请假(上班前或外勤期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部门主管及总经办(人事),回司后补回《请假申请表》及相关手续。早上临时请假应在上班时间之前,上班后才请假的时间视为迟到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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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视其请假理由与工作需要可以准假,也可以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改变请假日期。5、事假理由不充分,未获得批准的(无论事前或事后请假),均以旷工处理。(六)婚假1、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2、婚假假期为3天。3、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七)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停薪留职。(八)丧假1、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以内(含3天)丧假。2、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九)补休

  员工因公加班且月度出勤时间超过公司规定全勤时间的部分时间,原则上应在本季度内优先安排调休休假。加班调补休假不垮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按加班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补休最小单位为1小时。2、补休视正常例假休息。不影响全勤奖评比和个人绩效考核。(十)调休假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按请假手续办理调休申请。调休不影响全勤奖评比,但对个人绩效考核有影响。六、请假程序1、员工因事请假应当向部门经理/主管陈述理由,征得同意,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最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其中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请假不超过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在请假前将《请假申请表》交总经办(人事)备案;请假3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并将已批准假条交总经办(人事)备案。《请假申请表》一般不作后补,如未能及时上交,视为旷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交,需即时至电部门负责人及总经办(人事),以作知会.2、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3、严禁“先休假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所有请假应由本人申请,不得由同事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不得以QQ、邮件、短信等单方面留言方式,未收到批准回复不算合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4、如遇紧急生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提前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第一时间本人打电话给部门负责人及总经办(人事),作好工作安排,返回公司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及相关证明。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未获得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早上临时请假应在上班时间之前,上班后才请假的时间视为迟到时间处理。5、有工作QQ的员工,在休假前一天必须在公司QQ群里交代你请假的事情,让与你有工作接触的同事做好工作安排。不交代每次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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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凡未经批准或事前不请假,事后又不能说明充分理由而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操作流程图:

  到各部门主管或总经办(人事)索取《请假申请表》

  普通员工2天(含2天)以内请假

  普通员工2天以上请假

  `

  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总经办(人事)核准

  总经办(人事)审批

  休假

  总经理核准

  部门主管/经理及总经办人员总经理审批

  总经办(人事)存档休假

  注:请假的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才休能假上报核准。七、假期薪金计算:

  1、国家法定假、公假、工伤假、员工年假、补休、调休假、婚假、丧假期间,日工资按正常发放。

  2、员工病假、事假期间无薪。3、员工旷工1天,按3天事假扣除工资。八、附则1、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2、相关表格《加班登记表》、《外勤申请单》、《请假申请表》。3、本制度于2011年5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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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P>  考勤及休假制度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工作时间

  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为准。周二—周五上班时间为:13:00-17:30,18:30—21:00每日7个小时。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8:30—12:00,14:00—18:00,每日7个半小时。

  (二)迟到、早退1、上班15分钟以后打到的,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每月迟到累计不满3次批评教育,超过3次,作旷工处理。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3、每月迟到累计不满3次批评教育,超过3次,作旷工处理。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每月考勤由主管负责,行政人员负责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三)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酬的10%;旷工二日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酬的30%;旷工三日者,当月按桂林市最低薪酬标准发放;旷工超过三日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二、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及法定休假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属公休假日,周二—周五调休一天。2、法定休假日指元旦、国际妇女日(半天,限女性员工)、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

  3、法定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4、员工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日享受100%薪资。(二)年休假

  1、年休假适用于试用期届满后入公司一年以上的的正式员工。2、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包括应扣工资和其他待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年休假可分开使用,最小单位为一天,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年休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如当年未享受完,不能顺延。5、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但公司不负担其他费用。6、员工没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三)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公司请假时,应通过电话或委托家属、同事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事假,按规定扣除一定工资。请事假一天,按照本人日工资(月应发工资/21.75天)扣除,当月绩效薪酬按同期考核计算,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计算。

  3、事假当月累计满10天的,不再发放当月绩效薪酬。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可休病假。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员工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上者,病愈复工时,必须由个人提出复工申请,并持有公司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经公司批准后,方能上班试岗。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试岗期为三个月。在试岗期间旧病复发,其病假前后合计计算,若因旧病复发连续休病假15天以上时则停止试岗。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已过试用期的员工,3天以内的病假,全额发放工资,在本公司工龄不足一年的,按照桂林市最低工资的80%计发,工作满1-5年的,按照最低工资计发。超过规定放假日期的,不再计发工资。

  4、员工在探亲假、婚假、丧假、节假日等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五)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假期工资和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员工实行晚婚的初婚者,可享有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3、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4、婚假、路程假均应一次休完;5、申请婚假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婚假不得跨年度使用,领证后半年内有效。7、员工婚假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七)丧假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如果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2、员工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两天,也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3、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八)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增加的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并视为出勤,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2、女员工不按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也不享受生育待遇。3、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4、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生育津贴。(九)陪产假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享受7天看护假。(十)人工流产假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15天流产假。2、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流产假。

  3、女员工患宫外孕的,可享受假期20天。4、已婚育龄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5、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6、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十一)哺乳假:1、员工在怀孕期间,经过直管领导批准后,可享有产前检查假。2、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十二)休假制度的特别说明1、事假、年休假、婚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病假、丧假、产假等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2、员工休假前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休假结束后应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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