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11篇)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目的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严明制度奖优罚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员工自我管理意识激发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良性竞争意识不断持续改善和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目的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严明制度奖优罚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员工自我管理意识激发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良性竞争意识不断持续改善和提升过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严明制度、奖优罚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员工自我管
理意识,激发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良性竞争意识,不断持续改善和提升过程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医院全体在职员工奖惩活动的管理(含各分支
机构)。
3职责范围与权限
3.1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内人员或工作关联岗位人员工作表现提出奖惩申请。
3.2人力资源部:对科室提出的奖惩申报进行调查核实与提议奖惩。
3.3分管领导:对分管各科室负责人提议奖惩。
3.4专项小组:对专项工作责任人提议奖惩。
4基本要求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地进行员工奖惩激励管理。
5奖励管理
5.1奖励等级与方式
对员工的奖励方式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名称
奖励方式
四级通报表扬
通报全医院,可视情况予以绩效奖励
三级记功
通报全医院并予以一定额度的绩效奖励。
二级加薪
按审批流程办理手续按年终评优办法执行
一级晋升
按审批流程办理手续
5.2奖励细则
5.2.1员工具有下列为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同时予以奖励并通报全医院: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工作敬业,勇于担责,业绩显著或表现突出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5)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全勤奖),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者。
(6)对维护医院荣誉、塑造医院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
表扬者。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8)合理化建议在实际运用中取得良好效果者。(9)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医院及财物安全者。(10)遇有突发事件挺身而出、处理适宜、避免损失者。(11)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效果突出者。(12)检举重大违规及有损医院利益行为者。(13)在各方面的成长比较显著的新员工。(14)在人员招聘中为医院推荐了表现突出的急需人才的推荐人。(15)医院具体规定的其它情况:
A.获得国家、中央各部委、省、市级政府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的个人或科室。B.获得省、市级政府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它各种奖项的。(16)经医院认定符合通报表彰或奖励的其他行为。5.2.2员工具有下列为之一者,予以“记功”,同时予以奖励并通报全医院:(1)在新技术应用等有突出贡献的。(2)员工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4)对维护医院荣誉、塑造医院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5)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医疗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6)为医院建设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给医院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为医院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经医院研究另行给予“医院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医院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7)经医院认定的其他符合奖金奖励行为。5.2.3符合“加薪”的条件:对于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且有较大培养潜质或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者。5.2.4符合“晋升”的条件:(1)对于表现突出、业绩优秀、有管理潜质者,在组织架构设置需要时,经评估合格者给予晋升。(2)对所带领团队业绩突出,个人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优秀并有较高威信者,在组织架构设置需要时,经评估合格者给予晋职。5.3奖励的其他规定5.3.1各科室内部组织的奖励活动不在此限,由各科室自己掌控。5.3.2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5.3.3奖励视情况及时进行申报。5.4奖励实施与审批流程5.4.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
5.4.2奖励根据管理权限逐层审批,医院批准后生效。
6惩处管理
6.1要求和规定
(1)医院所有员工都必须按照医院的管理制度、办法、流程、规定及各项要求进行规范性
工作。
(2)员工的过失均视为违纪行为,无论是否影响工作、造成投诉或给医院造成影响,将视
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责任照价赔偿,医院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6.2惩处等级与方式
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视情节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过失级别
惩处名称
惩处方式
五级告诫
当面批评教育,员工书写检讨
四级警告
员工检讨,通报全医院,予以绩效处罚。
三级记过
员工检讨,通报全医院,予以绩效处罚。
二级降职、调岗或降薪三项可同时进行,也可选择其一进行。
一级辞退、除名或开除解除劳动关系,通报全医院。
6.3惩处细则
6.3.1员工首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予以“告诫”处理,并参考医院奖罚
细则给予处罚。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不戴胸卡,影响医院形象的。
(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3)说脏话、粗话者。
(4)未按医院指定位置,随意摆放物品或堆放杂物的,破坏环境或卫生的。
(5)工作时间作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上班迟到的。
(7)下班后未及时关闭本人使用的办公设备、所属区域空调电源,浪费水电资源及随意损
坏公物。
(8)医院其他制度中规定的和医院认定的符合告诫处理的其他过失行为。
(9)最后一名离开医院未按医院规定执行安全项目检查者(未及时关闭窗户、照明、空调、
饮水机、有长明灯、长流水、未及时切断电源的)。
(10)科室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本科室或科室人员办区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b.对本科室员工行政或工作检查不力者。
c.有意压制下属,或者恶意取笑下属。
(11)医院认定的符合“告诫”处理的其他行为。6.3.2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予以“警告”或“记过”处理,同时予以相应处罚(具体参照医院奖惩细则),通报医院全体员工,造成医院损失的按责任赔偿。(1)例行工作检查、安全卫生检查等连续两次以上(含)不合格的。(2)经常迟到、早退经劝告或告诫后无效的。(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劝告无效的。(4)在职期间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5)员工之间吵闹、漫骂、说脏话、抵毁或用带有隐性的不合作或不礼貌的语言对待同事,情节较轻的;(6)被劝告、告诫处理后仍无效的。(7)破坏环境卫生规定或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嘻戏、吵闹等妨碍他人工作、破坏办公秩序,情节较轻的。(8)不执行或抵制医院、上级领导的正当工作安排或职务调动,情节较轻的。(9)有意言语顶撞或恶语攻击上级情节较轻者。(10)办事不利、拖拉、工作消级懈怠、效率低下或办事敷衍不配合导致延误工作的。(11)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造成内、外部客户投诉经查属实情节较轻的。(12)破坏医院财物情节较轻者(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13)因疏忽失职影响工作、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情节较轻的;(14)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会议或培训的。(15)在工作场所饮酒的。(16)未及时上传下达、执行医院下发的文件的。(17)科室发生重大事件未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18)代他人打卡(考勤)。(19)用医院电话拨打特殊信息电话的。(20)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带他人进医院参观、容他人逗留者,(21)医院其他相关制度中规定的和医院认定的符合“警告、记过”处理的其他过失行为。6.3.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降薪”处理,造成医院损失的按责任赔偿。(1)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能力要求,予以调岗或培训。(2)隐瞒、伪造工作业绩的;电脑中存放非法资料、图片或视频的。(3)员工之间吵架、漫骂、打架、动手打人、说脏话、抵毁等妨碍他人工作,破坏办公秩序情节较重的。(4)破坏环境卫生规定或妨碍、破坏现场办公秩序,经告诫、警告或记过处理后无效的。(5)办事不利或工作消级懈怠、拖拉、效率低下、办事敷衍不配合导致延误工作,被警告、
记过处理后无效的。(6)不执行或抵制医院、上级领导的正当工作安排或职务调动情节较重或经劝告无效的。(7)有意言语顶撞或恶语攻击上级情节较重轻重者或经劝告无效的。(8)多次迟到、早退,经警告或记过处理后无效的。(9)大事不犯、小事不断,被记过处理2次仍无效的;被警告或记过处理累计3次仍无效的。(10)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经劝告无效的。(11)医院其他相关制度中规定的和医院认为符合“降职、调岗或降薪”的其他过失行为。6.3.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纪)的行为,根据情况予以辞退、除名或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通报全医院,造成医院损失的按责任赔偿且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在职期间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拘留者。(2)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认真、失职、违抗命令带来事故隐患、致使医院蒙受很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3)疏于职守、消极怠工、办事不利或欺上瞒下情节严重者。(4)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能力要求,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合格的。(4)(5)一次连续旷工2日;全年累计旷工3日;试用期旷工的。(6)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4次(含)的;试用期事假累计4天的(含)。(7)违反医院保密制度、保密协议中任何一条规定的。(8)被警告和记过处理,累计4次仍无效的。(9)因过失经降职、调岗或降薪处理后仍无效的。(10)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经降职、转岗或降薪处理后仍无效的。(11)造谣生事、传播小道消息、煽动员工闹事、离间员工关系、搬弄是非、人为制造事端及设置工作障碍、损害上级领导威信或损害他人名誉等破坏团结、品行不良、防害团体秩序的。(12)造谣惑众诋毁、损害医院形象、信誉或盗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医院利益、信誉与形象的。(13)蓄意恐吓、敲诈勒索、威胁同事、伤害医院员工或员工家属人身安全的。(14)在办公场所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动手打人致伤、聚众闹事、聚赌等影响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15)与客户发生争吵、打骂客户,给医院形象造成损害的。(16)偷盗、侵占同事或医院财物的。(17)破坏医院财物,情节严重者(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18)私自外借医院物品、私配办公室钥匙及私撬办公室门锁的。
(19)私自撕毁、涂改、删除医院保密或有价值资料的。(20)伪造、涂改或提供各类虚假材料、记录、单据、票据、发票、证明(包括虚假病休、缺勤、业务证明与资料)与虚报各种费用的。(21)隐瞒、伪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用不正当手段谋求工作岗位的;个人资料信息有变化未及时通知医院变更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与原医院解除劳动关系的。(22)未经许可仿效同事、上级或领导签字造成不良后果。(23)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介绍信的。(2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25)未按照防火规定随意处置火源和危险品、擅自动用明火导致火灾的;携带危险物品、行凶器械、其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给医院或员工造成损害带来隐患、危险的。(26)酒后驾驶医院车辆的。(27)员工未按医院离职审批、交接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或拒不配合医院进行离职工作交接的。(28)医院其他规章制度、办法、要求中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违纪)的行为。6.4惩处的其他规定6.4.1员工造成医院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科室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6.4.2员工被绩效工资负激励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6.4.3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合格的,年度内予以降职处分的,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6.4.4惩处视情况随时申报,绩效工资负激励的在当月工资中体现。7申诉程序7.1所有的奖罚,如员工本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按奖惩类型进行分级处理。7.2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接到员工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申诉结果,如申诉人对回复结果不满意的,可直接申诉至医院处。8附则8.1员工奖惩的审批文件须在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载入员工人事档案中。处罚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受处罚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医院。8.2各科室、分支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补充拟定,须统一报备批准。8.3如有本制度未包含或不明确的员工的奖励、惩处行为,可参照相近条款办理。8.4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医院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5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解释、监督执行和适时补充修订。8.6本制度执行后,凡既有制度中类似的规定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9表格9.1“惩处单”9.2“奖惩申诉单”
惩处单
编号:SQYY-DZB
姓名
所属科室
(同时须交员工改正书、过失面谈表)
过失/违纪事件描述
提议人:
提议人建议:
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其他规定,名称:
下惩处:1、□告诫
2、□警告/□记过和绩效工资负激励
3、□降职/□调岗/□降薪
4、□辞退/□调岗/□开除
5、补充惩处:
。
日期:元。
NO:01/01岗位名称
年月日,建议给予以
科室负责人意见:
提议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医院意见: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编号:SQYY-DZB申诉人申诉事件与事由:
所属科室
申诉单岗位名称
NO:01/01
申诉处理意见:
申诉人签字:
申诉处理意见:
科室分管领导签字:
申诉处理结果: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申诉人必须在知道奖惩结果后2日内提出申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诉人直接将该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此表后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4.本表由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考核档案。
篇二: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篇一:医院奖惩规定细则
医院奖惩法规细则
为坚持以德治院、以法治院的方针,认真贯彻五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细则。
第一章: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或集体,经科室提议或主任提名,经办公区研究给予奖励:
一、参加社区服务中心服务部的两个文明建设,有改革创新精神,在职代会或日常工作中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并做出者,视贡献大小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
二、在科技兴医方面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社区空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给予10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维护社区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务,防止事故发生,使医院和人民群众免受重大损失的见义勇为者,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四、之中在参加区内突发事件抢救中,为医院争得荣誉,酌情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堵住重大差错,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
六、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区以上荣
昔年称号每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上报有具体要求,就高不就低)获主管局、院级荣誉称号者,每人奖励100元;锦旗100元;(上级有文件就相对较低不就低)表扬信20元;拒收红包,按红包金额的30%奖励(同一患者同时发生以上情况时,按最高标准奖励)。
七、为控管社区社区服务中心的信誉,忍辱负重的、视情节给予50元—100元委屈奖。
八、关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非岗位工作人员,在后勤保障、器械、物质货源中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为社区服务中心节省资金及在财务管理中堵住千元以上重大漏洞并及时追回欠款者,给予200元奖励。
九、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结合自己临床工作经验撰写的、体现很大价值的东欧国家国家论文奖励200元、省级论文奖励100元;积极向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社区服务中心好人好事、有价值的新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成果等信息的。按国家、省、市、区、主管局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十、参加区内和社区服务中心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的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处分
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扣款、缓聘、解聘技术职务处理,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补救。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一)、德行医风违纪处理
1、与服务对象爆发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造成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扣300元,同时向患者及家属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的待岗。对被新闻职能
部门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给予岗上待岗。
2、对不赡养父母双方老人,造成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下限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转交老人处理,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
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装饰物对象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退还全部钱物外,扣300元—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可以参与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
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视认错态度发给大连市最低工资、岗上待岗1-3个月处理,再次发现停签劳动合同。
5、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单、假病情证明等假医疗冒牌文书及私自收取病人费用者,经查属实,扣当事人一个二季度薪水绩效工资,认错态度极差给予岗上连交厝待岗、待岗处理。
6、违反转诊规定,私自外转病人,透露病人介绍做检查并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者,或检查、处臵不收费送人情者,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扣本案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毁谤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处
理。
7、借教育工作之就先便为自己或他人开“乘车药”私卖药或介绍到院外购药,谋取私利者,扣一个季度绩效工资。二次以上,给予岗上待岗或待岗处理。
8、对“三不合理”怪现象一经被林蝠医保或农保中心检查发现,扣1-2个月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扣1-2个月岗位津贴。
9、各科室、同事之间教育工作不配合、互相拆台、互相打架,在酿成院内外造成不良后果或给社区服务中心造成损失者,扣主要责任
者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者扣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岗上待岗。
(二)、违反医院着装新规定的处理
1、不中心服从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着装新规定,在工作岗位中衣帽不整,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不进行规范,工作时间临床医护人员过于浓妆艳抹、戴直径超出1.0厘米耳环和戒指,不着护士鞋,扣50元。不及时处臵患者打手机或玩手机、电脑游戏者,扣当月绩效工资。
2、穿白大衣上街,扣当月绩效工资。
3、院所违反无菌科室运营管理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
(三)、违反卫生管理新规定处理
1、不坚持每日清理三次、每月一大清扫的卫生清扫制度、地面不洁(单位责任区内有5浆果个以上烟头或其它果皮纸屑等)、室内桌椅物品零乱不整、墙面、暖气、门窗有污渍灰尘,每一项扣责任人50元;院级检查卫生发现问题三次,扣科室负责人一个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市区检查卫生发现问题扣责任者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三个月岗位津贴;发现患儿往室外扔垃圾,扣科室100元,工作人员乱扔垃圾扣100元。如因目的地分不清责任的由旅行团几个所在科室共同负担。
2、在诊室、病房、处臵室吸烟、大声喧哗、秩序混乱,一次扣100元,铲扣科室相关人员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四)、违反会议制度的处理
1、无故不参与统一组织的院内外会议、活动,一次扣50元;违反会议纪律看宣传册、交头接耳讲话、吃瓜子糖果,一次扣20元。
2、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前后,不整理桌椅,清扫卫生,每次扣主办人50元。
二、医院管理违纪的处理(一)、党政机关相关服务工作人员在为基层服务中,托不按时完成上级布臵的工作任务,不深入基层核查了解情况,不及时督促检查其他工作的,团结协作差、办事拖拉、工作推诿影响工作者,扣当事人50元,有绩效工资则扣当月绩效工资。(二)、行政科室腐殖,不按时完成计划总结,该归档的材料不及时上交,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三)、业务科室医疗文书档案不规范或无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本,扣科室领导职务补助20元,每次扣当事人半个房租月绩效工资。(四)、凡在市、区、局、院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中,不按规定篇二:医院-员工奖励与处罚细则医院-员工奖励与处罚细则(2021-09-1320:28:02)转载标签:杂谈总则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适用范围:医院全体员工。第一章奖励一、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如下表)
二、奖励办法:采用一次性奖金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奖励办法三、奖励程序1、1).有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其所在部门、科室及时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决定;3).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凡获得奖励的者均由本院大会正式宣布,并张榜公告;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数据库;6).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兑现。2、1)由总经理二百一十三签字;2)获得奖励者由该院大会宣布,张榜公告;3)奖励事宜记录在案员工档案;4)奖励在颁布时发放兑现。定期奖励:奖励项目奖励标准连续三年以上奖的奖励杰出人才奖现金10000+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优秀员工奖现金1000+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模范部门奖现金5000+荣誉称号+奖杯+证书优秀领导奖现金2021+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国内、外旅游管理明星奖现金2021+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别
有薪假期、精英奖现金2021+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红利、特别创新之星奖现金2021+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
服务之星奖现金1000+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
特殊贡献奖现金2021+荣誉称号+证书+晋升(或晋级)
其他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各类物质奖励
说明:国内、外旅游、特别有薪假期、特别红利、特别奖金等奖项的具体数额由本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不定期奖励
类别奖励项目奖励标准(
○在本职岗位教育工作表现优异,收到病人或家属锦旗、表演信或登30报者
○工作认真,积极努力,经常适时完成任务突出者50○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50○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例者50○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50○有先进事迹,足为其他管理人员学习者100○积极维护合资企业荣誉,在加盟商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树立和口碑100○在优质服务活动中关心、体贴、帮助病人而收到病人任永亮的表扬信;100或在工作中遭受委屈而表现出高者。
○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在抢救高难、危、急、重症病200-500人时有功,为医院创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嘉
○敢于同损公肥私、失职渎职、偷窃等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
奖医院利益,制止重大事故及医疗差错、纠纷的发生中个股表现突出,200-500使医院利益和病人生命免遭破坏,为医院带来良好声誉,作出重
大贡献者。○对医院工作提出的合理化修改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成效者。300-600○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各级各类考核考试中成绩出众,或在本职岗位上为任劳任怨,默默奉献,成绩300-600突出者。○工作勤奋,超额完成任务,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300-600○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院以及省、市医学空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或荣获国家级奖以上科技论文奖、科技进步三等以300-600上奖励,政府机构或受到上级各有关部门立功表彰者。○在国家级、国外专业领域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的。300-600第二章处罚一、处罚种类(如下表):1.行政处罚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试用待岗;4)直至辞退:2.物质处罚:一次性罚金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二、其他处罚规定1.以功抵过本院员工违纪犯错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一次性奖励不享受待遇。
2.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有进展或没有盈利的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3.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4本院公务用车或救护车等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5、其他应给予处罚事项的三、处罚程序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科室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所提附例提出处理意见。2各类处罚的过程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被害者主管签字以后生效,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公共关系审核,由总经理签字生效3)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4)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惩罚良好,可撤销。篇三:医院总合考核与奖惩细则中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XXXX年3月11日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XXXX年10月30日医院选聘五届五次职代会通过)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这些行为,逐步一个系列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全面完成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完成,不断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儿童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2、凡获授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4、凡获优秀***员称号参照本条1、3款标准奖励(民主党派同等对待)。5、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6、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7、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财政补贴,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7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8、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强烈建议,被采纳并取得非常明显效益者奖100元以上。9、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科研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10、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11、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疏忽者奖50元以上。12、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13、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14、职工保护、营救国家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5、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视情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16、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100元、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取前两名。
17、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
18、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
19、发表在省级以下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40元。
20、科研课题立项,并获得上级部门资助者,按上级资助经费额的20%奖励课题组和科研政府部门管理部门。
21、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者,可按市肿[2021]30号文件规定,奖励购房集资款。
22、获得国家、部、省、市、局科研成果或新项目奖者,按上级奖励投资金额的100%计奖;同时维齐尔县上级奖励金额的30%奖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
23、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会获奖者,医院以100%匹配发奖。
24、引进或大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受害人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
200元、500元。
25、成为院、局学科带头人,每年给予奖金300元以上。
26、撰写媒体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科室应建立考勤、休假审批注册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六次扣科室20元;不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误时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30分钟以内,一次减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30分钟-60分钟扣奖6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首半季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茹基夫、当班不在岗或只设圈套(包括BP机)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基层工作无关无关的事,发觉一次扣当事人30元;工作时间带护理人员看病影响医疗秩序者,一次扣50元。
第9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暂定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10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1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背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不能获得纪律处分。
第12条职工有权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3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4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上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不得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5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6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7条职工遵循必须恪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超过借阅时间未还者,每天每册扣1元。若遗失或损坏者按现价加倍赔偿。借用公物受损或不会还者,参照本条处理。
第18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宗教性服务或将宗教性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9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20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索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21条科室及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进行规范
第22条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或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第23条职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奖金。
第24条职工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5条职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解聘。
第26条擅自把本院能基本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亦然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7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8条护理人员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9条职工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物品,拿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30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周围旅社联合介绍住宿、看病,阻扰和影响医疗秩序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31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项目,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32条职工与护理人员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33条职工刁难或暴打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34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35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与政纪处分。
第36条行风违纪问题按XX年4月25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XX年6月18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结构性问题处理处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37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8条秉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几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9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书面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40条各种医疗公文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四川省卫生厅版)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XXXX年10月15日办公会通过)处理。
第41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运营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某人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奖金。
第42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挂号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在案,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43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44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医院院长使用,处方或医嘱中所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分发。违者两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45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方案订定,违者一项扣科室技术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意外事故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46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47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8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9条发生纠纷、差错、补救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
第50条有一定责任而招来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独自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1条出现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折损者,承担医院直接损失金额的10%以上。
第52条鉴定为三级以上甲等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精神疾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门诊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部分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应该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53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54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减科室有关奖金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55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撕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有关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56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有关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57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住院部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比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周各处室以上奖金,并按有关新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6、医学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8、各种报告文字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10、临床活体室间质评IVS<120,每上升10扣科室5分。11、临床生化室内质控各次CV值在允许范围,一项超标扣2分。12、X光甲片率≥40%,每下降1%扣1分。13、X光废片率≤2%,每升1%扣1分,隐瞒不报加倍处理。14、大型X线机检查阳性率≥50%,每降1%扣1分。15、CT检查阳性率≥60%,每降1%扣1分。16、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17、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18、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显露出来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20.无菌操作场所无尘,有消毒措施,空气磨练符合要求。一项不合格扣20元。
21、常规器械消毒无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2、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8条:严格执行护理组织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9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一份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60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达标扣5—10元。
第61条默氏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救护技术、理疗四项抢救程序及常见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62条整体护理病区按“模式质量监护室综合质量评价标准”考核,质量达标。每下降1%扣护理单元1分。
第63条褥疮发生率为0。发生莫雷县褥疮扣护理单元1-5分,引起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理(晚期癌症或特殊共通病情不允许卷土重来、病人强迫卧位者除外)。
四、设备、物资管理
第64条共同出资多万元设备由设备科牵头,相关科室在场按规定要求开箱验收,违反者一次扣科室开箱责任人各100元以上。
第65条设备翅茎建立档案,万元以上设备建卡率为100%,发现一台未建卡,扣20元。
第66条加强仪器保养,保持整洁,仪器上不得堆放其它物品,违者一台一次扣20元。
第67条科学仪器突出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精密仪器无使用登记扣40元,记录不全扣20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台扣20元。
篇三: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
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____元。奖励范围:
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____元,扣发科室____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____元,扣发当事人____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____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____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____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____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____元。
篇四: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
医院奖惩制度1
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
一、总体要求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市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班组)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3、各科室(班组)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四、奖惩办法
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逗硬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医院奖惩制度2
一、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__元。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于本年度结束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三)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七)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八)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惩处细则
一、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一)不服从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四)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医院奖惩制度3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下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院感科,无漏报。
2、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手卫生依从性≥95%,正确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进行每年的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现患率<10﹪。外科清洁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0.5﹪。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研究本科室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记录。每月对本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自查(内容: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院感病例漏报、医疗废物分类、环境卫生等),有记录。
5、监控医师每周检查医院感染病例漏报情况;监测护士每周检查各种感染管理登记本,要求登记和监测项目齐全、合格、有效。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符合要求。
二、罚则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作为质控考核扣分依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扣款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医院感染病例每漏报1例扣个人奖金50元。
2、按卫生部《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出现多重耐药菌不报告或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使用抗菌药物前不留标本送检。
3、感染管理小组不能发挥监、控、管作用:每周不做院感质控自查、每月不进行院感内容知识学习、每季不开会讨论总结本科室院感管理问题的。(查记录)
4、未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洗手方法不正确的。
5、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利器盒复用或对利器不采取防损伤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洁员利器损伤的。
6、病区卫生差(监管不到位)。
7、医生进行外科换药时不戴口罩、帽子、无菌手套。
8、接受上级检查时出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示情形给予处罚。
医院奖惩制度4
为使我院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和就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院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院员工应自觉拒绝烟草,积极控烟。对自愿戒烟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戒烟服务和戒烟药品。对成功戒烟的员工,
由支部提出申请,经控烟办公室审核后,医院给予全院表彰和一定金额的奖励,同时发放证书,并在院内上进行宣传。
二、本院员工应自觉遵守控烟相关规定,进入医院后不得在
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如经发现,首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除所在科室当月控烟奖励款,取消科室、科主任及其本人年度评优资格。
三、凡本院员工发现本科室或其它科室的员工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并劝阻无效时,可向控烟办巡视督导组报告,督导组经现场察看属实,即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对报告人予以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款由罚款中支出。
四、进行无烟科室评比。
1.控烟办公室每周一次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2.支部控烟工作小组每周不定期对科室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3.控烟巡视员每天不定期对所属包干区域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4.所有的检查情况每月1次汇总到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控烟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给予全院公开表扬,授予“无烟科室”流动红旗,该评比与年终考核和中层干部绩效挂钩。获得年度“无烟科室”流动红旗的科室年终评先时优先。
五、科室管辖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或发现烟蒂,或本科室员工违反控烟规定,由该科主任负监管失察之责,对该科室公开批评,扣除该科当月的控烟奖,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
篇五: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XX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职工奖惩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重庆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督促职工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行业风尚,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医,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出真正纯洁而又完美的“白衣天使”形象。
奖励细则
一、奖励的种类:
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奖金奖励。
二、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500元不等。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元,在评选活动
中,被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被评为医院优秀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三)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四)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五)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100元。
(六)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
(七)学术论文著书等专业文章和政研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的发表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
(八)担任行政、财务、药政、疾控、妇幼、医保、安全等工作获部门表彰的每人奖50元,已评为医院先进的不再奖励。
(九)门诊部、住院部在全年12个月中,获“卫生红旗”累计达到7次以上的科室年终奖励400元。全年无差错科室奖金500元。
(十)月累计无迟到、早退、溜岗、事假、病假、旷工等情况的(含会议)。给予全勤奖金50元。
(十一)举报他人有损医院形象,有损医院利益,如“生、冷、硬、顶、推”“吃、拿、卡、要”,兜售药品,私自收费等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惩处细则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经济处罚、停业待岗(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二、惩罚的内容:
(一)每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第一次处罚金5元,第二次处罚金10元,以此类推,取消本月全勤奖。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某旷工天数某3倍计算扣除。
(二)无故离岗、早退超过10-20分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处罚金30元。离岗、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某旷工天数某3倍计算扣除。
(三)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元绩效。
(四)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100元绩效。
(五)对服务对象有“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100-300元绩效。
(六)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出售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规定给予待岗。
(七)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现场查证或经举报后查证),给予实际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给予待岗。
(十)没有团队精神,没有主人翁精神,无理无实出现举报他人或者医院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待岗,并扣除12个月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单位有权追诉名誉损害权。
(十一)不服从领导安排及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第一次处罚金50元,第二100元,以此类推。五次次违反给予待岗。
(十二)在临床医务工作中,为科室或个人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导致在临床救治过程中出现用药不规范,治疗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处罚金10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轻者给予处罚金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四)医院公共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检查不合格,第一次给予处罚金2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累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全院集体清洁大扫除无故未参加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给予处罚金50元。
(十五)在医院范围内,凡出现职工吵架的,不论原因各处罚金50元,出现与被服务对象吵架、打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六)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医疗原则,手术患者必须邀请院领导行术前讨论,获批后方可进行,如不按操作规程就医等发生的医疗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按以下处罚: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
扣除6个月,5个月,4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
2.
3.罚扣除4个月,3个月,2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
罚扣除3个月,2个月,1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它按医院各科室制度细则执行。
执行机构:医院行政办公室
机构组成人员:组长:杨萍副组长:向晓辉赵虎魏东海成员:张艳郭仁锡段琳李晓勇张民愚
执行办法:1.院值班领导负责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2.院办公室每月底将当月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公布,并报备案。3.院办每月将奖惩情况造册报院长审批后交财会。4.每周星期一将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财会每月将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从发布起生效,本制度引发的所有纠纷及造成的相
应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医院有追索当事人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永川煤矿职工医院2022年7月10日第二篇范文: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
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某某某某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
工。三、奖惩原则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四、奖励制度细则4.1奖励方式,主要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显著。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4.2.10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50-300元。4.2.11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50-300元。4.2.12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奖金(100-500元)或奖品。4.2.17对病情复杂、难度大的病危患者抢救成功,且无医疗缺陷者,对医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每例奖励300-500元。4.2.18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在国家、省市以及医院等各层次的理论、技能考核和竞赛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人50-200元。4.2.19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4.2.20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者。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100元;区级的奖励5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10元。4.2.21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3%奖励公关者。4.2.22节约药品奖励:各科室节约药品,以节约价值的25%奖励该科室,18%奖励药剂科,5%奖励财务科。
4.2.23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20%奖励。4.2.24关心和爱护医院财产,节约医院资源,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者,按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给奖。4.2.25医院认为应奖励的其它行为。五、处罚制度细则5.1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5.2工作中员工犯有下列过失,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薪)、调岗、辞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能诚恳接受批评帮教的可以从轻处罚:5.2.1顾客服务方面5.2.1.1病人有疑问或有问题急需解决时,工作人员不理睬、不解释的,罚款50元;医护人员以各种理由置患者于不顾、不及时诊治的,罚款100元;顾客反映强烈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5.2.1.2服务态度恶劣,顶撞病人或与病人发生争吵,被病人投诉,经查属实者扣当事人100元;影响极坏,或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三次者,予以辞退。科室负责人出现上述情况予以免职。5.2.1.3导医没有发现需要帮助的顾客的,1次扣10元;门诊与住院、科与科之间推诿病人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从严处理。
5.2.2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面5.2.2.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或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40%,科室主任、医务科或护理部负责人、医院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5.2.2.2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行政、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5.2.3处方等文书书写方面5.2.3.1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本院检查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可累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5.2.3.2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可累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5.2.4病历书写方面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院科二级级质量控制。5.2.4.1病历无二级质控的,缺一级扣罚责任人10元/份。
5.2.4.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5.2.4.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扣发50元。5.2.4.4造成病历遗失的,扣罚5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5.2.5.1病情记录不分析检查结果,不分析病情,扣当事人10元/次。5.2.5.2重要用药或特殊治疗不在病情记录中说明理由,扣当事人20元/次。5.2.5.3危重病、疑难病、大中手术的科主任查房记录应详细,如诊断、鉴别诊断、诊治措施、治疗或术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如只写“某某主任查房,同意诊断及治疗”,经治医生扣20元。超过24小时无科主任签名者扣科主任20元。5.2.5.4术前无总结、术后8小时无手术记录或术后记录,扣经治医生20元。5.2.5.5大中手术前无讨论记录者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各30元,
重大、疑难及新开展手术,手术前应报告业务副院长,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违者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各30元。
5.2.5.6入院评估表应在24小时完成,护理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物品记录、交班报告,按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出院小结、出院指导,出院24小时内完成,否则扣责任人20元。5.2.6执行业务操作制度规程方面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5.2.6.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第三篇范文: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全面完成医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某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福一医发[2022]26号),建立和完善与县级公立医院工会改革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按照医院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双向选择,加强岗位管理,强化聘期责任,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出能进,待遇能高能低,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推进医院健康、和谐、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竞争、择优的原则;3、体现重点岗位、关键人才,注重贡献率。三、岗位设臵1、根据公立医院改革和医院发展需求,因事设岗,合理配臵人力资源,统筹兼顾,动态管理。2、实行定编、定岗、定职责。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根据需要落实高职低聘、低职高聘。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医疗机构职称比例结构设臵(必须符合宝塔型结构)4、根据医疗服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拟设内、外、妇、儿学科带头人岗位。5、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岗位按实际工作需要设臵。6、随着科室业务发展、工作量变化、政策性因素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医院每年对各科室岗位设臵及人员编制作出相应调整。四、聘用范围、条件
1、聘用范围:全院在编职工、每年度其他新进录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2、聘用条件:具备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和标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聘期和岗位待遇
1、聘用:(1)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2)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的聘用,根据岗位设臵,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报经医院同意,由院长聘任;(3)职能科室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实行双向选择,报经医院审定同意后,由院长聘用;
(4)应届本科院校毕业生新进人员,按年度招聘方案择优录用,与医院签订聘约上岗;(5)临时用工的聘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科室提交增加用工报告,报经医院审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岗位合同管理。
2、聘期:(1)职能科室、科室负责人任期按任职通知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岗位聘期,根据不同岗位和受聘人员条件,确定聘用期限;(3)其他在岗工作人员聘期为3年;
(4)临时用工人员聘期在签定合同时当事双方协商议定,聘用合同期满或签约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岗位待遇:(1)在编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岗位工资分离,
在退休或离院时,按个人档案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办理手续;(2)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时起按受聘岗位工资标准,确
定工资待遇;(3)对转岗人员按转至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不服从转岗安排或转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的,按待岗处理;(4)待岗期间,其待遇按医院待岗(聘)规定执行;(5)未参加岗位聘用的长期病休人员、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人员,只享受档案工资;(6)职工档案工资,医院按年度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7)临时用工人员岗位待遇,医院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工资标准及有关福利待遇。
五、聘任程序
按照院科两级管理规定,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聘任科内工作人员,两年为一聘期。职工聘用工作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1、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两个科室岗位报名应聘,由本科室护士长交到医教科、护理部。
3、首次聘用未聘上的人员可根据尚未招满科室缺岗情况补报志愿,科室可进行补聘或向院外公开招考补足岗位。
4、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最后确定各科室受聘护理人员。
5、经以上程序仍未被聘者按待岗处理,待岗期为3-6个月,待岗期满考核合格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聘用。
六、聘期管理
1、受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聘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聘期考核管理。
2、对员工的考核根据分类情况,分别通过每月质量考核、
年度考核、首聘考核、聘期目标考核4种途径进行。3、考核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科室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按照考核标准,实施考核,落实奖惩措施。4、对各类人员的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晋级、奖惩、降聘、解聘的主要依据。5、依据《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在平时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受聘人员,实行待聘(岗)制。6、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天分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和所在科室。(1)在聘期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2)受聘人员因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5)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6)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7)严重失职,严重违纪,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8)旷工15天或无正当事由逾期不归岗位超过15天的;(9)其他法定理由;
7、在聘期内被开除、自动离职(岗)劳动教养、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能解除聘用合同:(1)聘用合同期未满,且不符合解除聘约条件的;(2)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022年7月23日
篇六: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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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强化医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平安,健全医院内部鼓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效劳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效劳。依据医院?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医院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那么;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分为辅的原那么。第四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全体职工。第五条本细那么的解释与实施由人事科负责。第六条本细那么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投诉问题,调查核实;4、上级领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缺陷;5、患者回访、满意度调查、公休座谈会反映问题,调查核实;6、信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第七条凡发生涉及本细那么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人事科执行,处理结果装入本人考核档案。第八条本细那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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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那么有抵触的以本细那么为准。第九条本细那么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奖那么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
者、先进科室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通报、张榜公布,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或考核聘用的依据。
奖励时间: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100元—1000000元。奖励分类及标准:第十条先进集体奖: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科室等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评选和奖励。凡获得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定的其它集体荣誉,国家级奖励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及“十佳医师〞、“十佳护士〞等,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国家、省、市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按上级规定100%匹配奖励)。第十二条科技成就奖:1、科研成果奖:但凡获得上级批准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给予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5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30万元,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0万元,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0万元,省级三等、厅局级一等科学技术奖2万元,厅局级二等科学技术奖1万元,厅局级三等科学技术奖5000元,院内特设奖3000元。2、临床新业务奖: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院新开展的业务,根据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技术复杂程度、提高我院技术水平程度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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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奖励等级标准及奖励金额:国内先进一等奖10000元,省内领先二等奖5000元,省内先进三等奖3000元,市内领先四等奖2000元,填补院内空白五等奖1000元。
3、论文奖:凡在正式报刊、医学杂志〔具有国际、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发表的全文〕,每篇奖励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SCI收录论文3000元、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每增0.1分追加奖励1000元。
4、著作奖:凡取得统一书号、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每部奖励30万字以上10000元、10-30万字5000元、10万字以下2000元。
5、科研课题立项奖:凡获得上级科研管理机构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课题,医院除100%匹配经费外,给予课题立项奖:省部级按10%、厅〔市〕级按5%奖励;协作课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的,按5%提取奖励。
6、其他奖:职工创作的新闻、照片、音像等,经医疗行业评选获国家级奖的每部〔幅〕奖励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通过正式新闻媒体发表宣传医院的新闻、照片、音像等,每篇〔幅〕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
第十三条医疗护理技能奖:1、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理论实践考核中,获前三名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取前三名〕2、在医院安排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的职工,医院以100%匹配发奖。3、医疗平安奖:凡年度内未发生医疗纠纷和投诉的临床医技科室,同时具备本章第十四条2款所列情形者,奖励科室1000元〔15人以上的科室加倍〕。4、在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查房中,能正确答复以下问题者,奖励当事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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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其他奖励:1、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1000元。2、出现以下情况,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在医疗效劳中,坚持优质效劳,尊重效劳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3、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4、凡能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抵抗各种不正之风,同严重违纪行为及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具有采纳价值,或经采纳后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那么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的,扣发当事人200—300元: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一年内不得有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成心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效劳态度差,有冷、硬、顶、推、拖等言行者,扣发当事人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效劳不满意,科室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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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很好解决而致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科室500元。
第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物品者,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分,并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同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医院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除作上述处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的宴请、游乐者,经查实,扣发当事人5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及药品招标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分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设备设施带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一季度绩效奖,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从中获利的,没收所得;如设备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设备科〔卫材库〕不得擅自新进药品、设备及卫生材料等;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0元,扣发当事人1000元;从中获利的,全部追缴,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符合,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20元。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每次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二十五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非本人实际病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不真实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如从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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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扣发100元;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除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外,扣发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效劳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未出门诊,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不按规定工程标准收费、擅自变无偿效劳为有偿效劳、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而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2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效劳的,扣发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给予待岗学习1—3月的处理。
第三十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效劳对象收费的,除追缴所得款项,扣发500元。如有截留,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倍。
第三十一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的罚款。如科室不作纠正,加扣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二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效劳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装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当责任。
第三十三条未经医院同意个人私自外出进行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活动的,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处分。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效劳,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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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私自外出效劳,按个人外出效劳处理。未经允许外出效劳所致的后果,全部由外出者负责。
第三十四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买药,如有违反,经查实,扣发其所得10倍金额,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标准,私自转诊效劳对象或以介绍效劳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10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2000元,并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六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效劳对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三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度,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的,扣发当事人2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50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按医疗纠纷、事故处分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按医疗纠纷、事故处分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2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500元,并待岗学习1—3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解聘。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技术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被本院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投诉者加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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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医疗质量罚那么第四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执业,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标准、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过失、纠纷〔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引发缺陷、过失、纠纷〔事故〕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及医疗事故处理经济责任承当方法?进行分级处理。第四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方法?规定的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标准,对违反其相关条款的,每条扣发责任人20元。第四十四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电子病历根本标准?认真书写;运行病历质量依据?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实行三级质量控制。1、运行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科室,缺一级每份扣发5元。2、病历质量缺陷按?病案质量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处理。3、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回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处理。4、门诊病历按?门诊病历书写根本标准?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发责任人10元。第四十五条门诊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方法?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项扣发责任人10元。第四十六条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标准?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发责任人10元。第四十七条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医院感染管理方法?和?消毒管理方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10元;造成医院感染爆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500-10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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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八条凡护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发
100元。1、护士长无故不按时参加护士长例会或不按时完成护理部
交办的指令性任务;2、护士长无故不参加夜查房;3、护士长未经护理部批准擅自休假一天以上;4、因护士效劳态度、效劳质量引起患者及患者家属不满意
并向护士长投诉者;5、护士文明效劳用语不标准(参见?职工语言行为标准?〕;6、护理人员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7、进治疗室不戴口罩;8、护士未经护士长同意私自调班;9、未使用输液挂卡或使用不标准;10、在实施整体护理过程中,未落实入院介绍、健康教育、
出院指导等;11、违反消毒隔离制度;12、晨、晚间护理不符合要求;13、没有按规定更换医疗器具而做假记录;14、违反医院规定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
证、质量合格证〕不全的医疗用品。第四十九条凡护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发
100元。1、因责任心不强,静脉输液时造成液体漏于皮下,肿胀面
积超过病员手掌面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如因特殊药物外溢造成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2、外用药物使用不当,引起局部轻度烧伤;危重病人保暖时烫伤;热敷致轻度烫伤且烫伤面积超过本人手掌1/4者;
3、各科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未交班或交错班;未做准备〔如备皮、导尿、灌肠等)或准备错病人部位与范围而延迟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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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检查;因准备不彻底影响手术者。4、无故不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培训,或在培训期间迟到、早
退者;5、在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查房中,不能正确答复以下问题
者。第五十条凡护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发
100-200元。1、在省、市护理质量检查中,违反护理工作制度,影响医
院和护理声誉者,扣当事人100元,护士长连带扣5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2、科内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未及时向护理部汇报,扣护士长200元、扣当班护士100元。
3、因护理不当致危重卧床病员发生压疮〔浅II度以下,面积未超过2X2厘米〕、坠床者,扣当班护士200元,护士长连带扣100元。
4、因查对不严,输错液体、血液,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200元。
5、护士在值班期间,私自在工作场所睡觉者,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承当责任。
第五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发20元。1、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没有戴手套。2、进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及诊查病人前后,没有进行清洁洗手或消毒洗手。3、工作服、帽子、口罩未按要求定期清洁更换。4、每班做好清洁交班的同时,没有倾倒垃圾和清洁洗刷。5、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记录工程不全。第五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发20元。1、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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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疫情未上报者,扣责任人20元,科主任10元;凡传染病未填传染病报告卡或未填写登记簿的,扣责任人10元。
2、治疗室配药及使用各种输液器、注射器没有按照一人一管一用一废弃管理。
3、不能做好日常清洁工作,治疗台面、治疗盘不洁、消毒处置不到位。
4、各种医疗器械不能按标准打卡、打标、打包消毒灭菌;包内指示卡没有注明包名、日期、打包者。
5、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6、没有按照无菌操作规程操作。7、对传染病人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隔离制度。8、产房未免费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百白破、乙肝疫苗。9、未能将拖把、抹布分开挂放,或标志明显有误,责任人和护士长同时扣发。10、不能正确使用垃圾袋。11、未能做好门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12、对有传染病的产妇未能做好隔离消毒工作。13、感染手术病人未在感染手术间内进行治疗。14、口腔科病人没有执行一人一巾一盘一用一消毒。第五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扣发50元。1、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2、未按照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第五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扣发科室50-100元,责任人20-50元。1、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标准放置,交接单工程填写齐全,按程序及时统一回收处理。未按程序处理每次每项扣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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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责任人20元。2、各科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血〕管、各
种导管等〕回收的数目要与使用数目相符,并按要求分类,及时由清洁工送回收中心处置,任何人不得截留。未按此执行,每次扣科室100元,责任人50元。
3、各种消毒液、浸泡液未按时更换或检测浓度不合格,每次每项扣科室100元,责任人50元。
4、未做好出院病人床单终末消毒,每次扣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5、各种导管未按要求更换、消毒,每次扣科室50元,责任人10元。
6、按要求每月对重点部门空气、物表、消毒液等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学监测,一项不合格扣科室50元,护士长20元。
第五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分100—200元。
1、截留传染病病人的,扣责任科室200元。2、不能严格执行抗生素合理使用原那么,抗菌素使用超过7天,仍未作细菌培养和药敏的,扣发责任人100元。3、消毒供给中心应严格掌握清洁、消毒、灭菌的程序和时间,每锅均有质量监测,一个环节不到位扣责任人50元。发出的物品潮湿或未到达灭菌要求,每次扣100元。4、感染手术完成后,要及时做好终末消毒,缺一次扣护士长5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行政及后勤罚那么第五十六条各科室必须按医院规定按时上报各种医疗、行政、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和材料,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扣发责任人100元,并承当全部经济责任。第五十七条财务、经管、设备、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标准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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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当,并一次性扣发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八条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责任科室负责人200元。
第五十九条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给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效劳态度差,效劳不及时。扣发责任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当。
第六十条后勤科室应定时对全院根本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因巡查不到位,发现和处理不及时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者,当事人承当维修费用10%,扣发科室负责人500元。
第六十一条总务科应对全院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催促。如因检查、催促不到位,出现脏、乱、差扣发总务科检查人员一次200元,科室负责人500元。
第六十二条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所反映的问题及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予以及时办理或不予答复,暂时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且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如发生上述问题扣发当事人100元;假设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200元。
第六十三条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四条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仪器损坏者,扣发责任人300元,承当维修费用的10%;无法修复报废者,按设备、仪器价格的20%赔偿。
第六十六条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做好方案并充分论证。未经方案、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元,造成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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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损失的20%。假设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100元,并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300元,并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其重要程度进行处分,造成破损的,每份扣发责任人100元;遗失的,每份扣发500元。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自负。
第六章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那么第六十八条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200元。第六十九条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在5—30分钟,扣发50元;30-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第七十条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委托他人代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假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按?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中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十二条职工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因关机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100元或作进一步处理。第七十三条科室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医院或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或会议,每次扣发200元;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接打、开小会或未放置在会议模式的,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不按医院安排按时传达会议精神及会议通知,扣发责任人200元。第七十四条职工酒后上岗或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玩、打游戏、扎堆聊天、干私活以及在办公区域内下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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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者,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发100元,并分别扣罚所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50元。如因赌博而影响医院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停职或免职处理。
第七十五条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购置劣质品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或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失火、失窃,丧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100—5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六条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补助的〕,经核查属实,除追回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七十七条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账的,扣发当事人500元。超出借款期限未还者,从本人工资中全额扣除。
第七十八条借阅病案室归档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九条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负责水、电、空调、电梯、通讯网路、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又不积极联系专业维修机构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每人次扣发300元。
第八十一条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每人次扣发100元。
第八十二条各科室及洗衣房丧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物资的,科室照价赔偿,并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三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后不能虚心接受批评,甚至无理取闹或吵架者,扣发200元。
第八十四条使用医院的水、电及物资、器材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或非工作时间内未关闭水、灯、空调等,导致医院损失的,扣发当事人100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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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解聘处理。
第八十六条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2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元。
第八十七条职工车辆不按要求乱停、乱放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引发职工或患者不满而投诉者,每次扣发100元。
第八十八条科室或个人无平安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的,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
第八十九条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100元。
第九十条践踏草坪和攀摘花木,或向绿化区内抛掷废弃物者,每次扣发50元。成心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九十一条在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中,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扣发500元、个人扣发200元。
第九十二条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100元。
第七章方案生育罚那么
第九十三条职工(含临时工)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各科室必须按时上报计生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者,每月扣发科室50元;每漏报一人扣发科室1000元;漏报、错报一项扣发10元。
第九十五条未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收养、抱养孩子者,除按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处理外,待岗培训一年。
第九十六条已婚育龄妇女应以上环为主,及时落实节育措施(产后平产3个月,初婚妇女满24周岁〔含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另增加15天,剖腹产、难产另加15天),无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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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未按期落实节育措施者扣发100元;已婚育龄妇女无特殊情况不按时“三查〞或上交反应单者,每推迟一天扣发200元。
第八章进修培训和继续教育罚那么第九十七条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良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效劳标准等问题,参照本细那么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论处。进修后回院工作,初级不满5年或中级以上10年内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当10万或30万元的违约金。第九十八条医院为各级各类人员安排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应参加培训人员无故不去或中途无正当理由离开者,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已支付培训、差旅等费用的,那么由本人如数退还。第九十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少一分扣发10元。第一百条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会议后未作书面汇报者,罚款200元。
第九章其他罚那么违反以下条款者,聘用人员解聘,正式职工待岗培训一年:第一百零一条在公众场合谩骂、侮辱领导的。第一百零二条私自收费或向病陪人索要钱物的。第一百零三条年度内累计旷工一周以上的。第一百零四条年度内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第一百零五条职工打架、斗殴的。第一百零六条职工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被科室交回医院且三个月内未找到新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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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散播、发布或转发诋毁医院形象、影响医院安定团结、危害医院平安的谣言、不良信息等,引起媒体失实报道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
第一百零八条职工违反国家方案生育政策,或因不负责任导致重大平安责任事故的。
第一百零九条成心损坏医院医疗设备或设施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一十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严重医疗责任事故的。
第十章附那么第一百一十一条凡一年内受到处分〔不包括医疗纠纷〕累计金额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50%,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或受到行政处分或因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当年无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第一百一十二条凡一年内同一问题发生3次以上者,取消年终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待岗、降级、免职或解聘处理。第一百一十三条其它本细那么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细那么进行补充。第一百一十四条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涉及本细那么所列的扣发金额由经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第一百一十七条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分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数额,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第一百一十八条凡奖励或处分对象在本细那么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分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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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二、奖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范围:第三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第四条工作认真负责,阻止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第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者.第六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第七条凡在正式杂志发表论文的,省级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800元。第八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200元.三、医德医风罚则第九条工作中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同事间不搭台,甚至拆台,影响团结和工作者,扣罚当事人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扣罚500元,且2年内不得评优。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罚当事人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罚科室200元.
第十三条科室住院患者社会满意度在90%以下的,门诊患者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罚500元.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五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十六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500元,扣发科室1000元,接受药品回扣的,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扣罚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罚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罚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扣罚当事人500元;收费部门错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一条私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扣罚当事人漏收金额3倍罚款。私收费者没收非法所得并扣罚100倍的罚款,并停止执业6个月。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罚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停止执业一年。
第二十二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药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谋取私利的,扣罚500元。处售药械金额20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购药从中获取利益,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的扣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罚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当事人10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扣罚当事人1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医德医风差,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200元。第二十七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或者从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罚所收金额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罚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0元.第二十八条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第二十九条给病人划错价、收错款、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漏诊、误诊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投诉或引起纠纷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视情节给以停止执业3—6个月,下岗待聘等处分。
第三十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名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罚科室1000元,个人所为扣罚当事人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三十一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个月,或予以除名。
四、医疗质量罚则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按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5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40%,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经济赔偿原则同上,并停止责任人执业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者转岗待聘。第三十四条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造成医疗护理差错、缺陷,但未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是有纠纷但未进行经济赔偿者,扣罚责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则科室主任(护士长)连同责任人一样处罚。第三十五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认真书写,各科室副主任、主任、科护士长为病历质控责任人。(1)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科内质控医师50元,并责令重写;运行病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发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超过规定时限3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100元,超过规定时限7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200元.(2)住院病人出院后三天,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扣罚科室50元;丢失病历扣罚责任医师及科室质控医师各
5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条护理文书书写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五、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第三十九条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罚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罚5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的违约金;短期进修3个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满3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2万的违约金.第四十条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六、医院感染控制罚则第四十一条上班时服装整洁,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厕所、会议室等。违规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第四十二条无菌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罚原则处理.第四十三条重点科室每月作空气培养监测,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并做好记录。监测不合格者或未监测者,每项扣罚科室100元.
第四十四条有严重感染或危重病员和有传染性的病员,应安置在单独病室,病室应先作消毒处理.如违反规定,每次扣罚科室200元.
第四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并做好记录.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者,每次扣罚科室100元,任何人发现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制止措施,并报告后勤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每次2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发现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报告者,将给予当事人300元经济处罚.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给予1万元罚款;并在全院大会上认错检讨。造成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及时上报感染管理科,迟报漏报者扣发当事医师200元.由此造成医院感染事件暴发、传染病传播者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七、行政、后勤罚则第四十七条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100元。第四十八条后勤科室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第四十九条未按规定建立科务管理记录、物品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第五十条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第五十一条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专人负责,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7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五十二条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
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罚责任人每份10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500元。
第五十三条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档案、有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扣罚责任人500元.
八、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第五十四条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五十五条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罚10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五十六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罚3天工资,累计旷工超过半月除工资扣罚外,下岗待聘。第五十七条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劳动的,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第五十八条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设备等),视损失大小,扣罚当事人500-2000元,并赔偿损失的50%.第五十九条虚报工作量,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第六十条负责水、电、暖等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罚当事人200元。第六十一条各科室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罚100元.第六十二条工作中无理取闹或吵架,扣罚500元。第六十三条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100元.第六十四条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罚500元,并赔偿财产损失的50%.第六十五条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罚责任人或科室200元。
第六十六条对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对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拘留,或受到医疗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者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罚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篇八: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
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〇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标准职工日常行为,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工作积极向上的队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条例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院、科领导〔科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言于律己,医院职工要从我做起,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职工包括〔返聘、聘用、借调和实习人员〕。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全年出满勤者,医院在年终时给予职工本人一次性全勤奖500元〔包括未请休假〕。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奖励200—500元。
第六条堵住医疗漏洞,防止医疗过失发生者,奖励200—500元。第七条代表医院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比赛、竞赛,获得名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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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奖励200—500元。第八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奖励200—
500元。第九条对主动参加突发事件、保护公共财产有显著功绩者,奖
励200—500元。第十条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课题,撰写论文。(1)担任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5000元。(2)担任完成省级科研课题并获奖励者奖励2000元。(3)撰写著作出版成册并发行者奖励1000元。(4)对被各类杂志录用的论文给第一作者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级
300元、国家级500元、国际级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本条例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批评、处罚、连带责任管理方法。个人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其所在科室负责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院领导按分管科室承担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对职工违纪处理包括教育批评、罚款、调离岗位、停职并且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系。罚款应按相应条款处罚,如本条例细则未包含的由院〔科〕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对职工停职,停发工资、培训及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应由院务会研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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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过失、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根据《医疗质量管理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分级处理。
一、发生过失受到的处罚:一般过失,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严重过失,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有重大过失者,扣罚200-500元。过失年内累计三次者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过失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一般过失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过失;严重过失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过失。〕
二、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1、对于责任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100%,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院方均承担80%,科室承担2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5%,直接责任人承担4%,间接责任人承担1%〕。3、对于混合医疗纠纷〔事故〕,院方承担70%,科室承担3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8%,直接责任人承担10%,间接责任人承担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十五条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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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给医院、科室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因医患纠纷而发生的赔偿费用金额由当事人、科室承担。
第十七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对同事恶意攻击、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十八条将公物窃为已有,将医疗设备私自带至院外使用,扣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浪费医院资源,损坏公物、设备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200-1000元,并视情节由当事人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凡无故不参加院〔科〕统一组织的会议、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者;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停诊者〔包括脱岗30分钟以上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一次罚款30元;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不能做到文明行医,有“生、冷、硬、顶、推”行为者,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吵,罚款50元,责任在本院人员的罚款200元,年内累计同一人违反3次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患者的吃请,不得利用职权向病人索要收取钱物。违者一经查实除退赔款物外并按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除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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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搭车进行各种检查,不准截留和克扣患者药品,违者一经查实按发生额十倍扣罚。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现金、不准在票据上弄虚作假,凡违者一经查实扣发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假公济私,多收、少收或不收各种治疗、处置、检查费等,违者给予扣罚50元。或漏收费用的2-5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停职培训甚至解除劳动关系。〔因医院发展大局考虑经院领导批准而减免费用的人员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
篇九: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细则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医院员工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
员工奖惩细则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做为非系统绩效管理体系,是医院绩效管理体系的补充。主要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含院级领导)。第三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1)院领导、职能管理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2)总值班查岗记录;(3)科室自查,缺陷上报;(4)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缺陷;(5)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各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归口转报。(6)新闻媒体曝光;(7)网络信息;(8)员工投诉;(9)导医、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10)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11)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质经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第六条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违反细则人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第二章奖则
第七条奖励对象: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第八条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标兵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回报的依据。第九条奖励时间: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第十条奖励范围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病员抢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上级部门表扬者。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者。4、在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
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
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6、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医院财产
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
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
面成绩突出者。9、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
流失者。10、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
大成绩者。11、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
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者,委屈奖50-500元。12、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包含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引
进奖,同一种名称获得各类奖励时,依据最高级别实施一次性奖励。13、对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标准为国家级每篇500元、
省级每篇300元。14、鼓励员工继续教育,不涉及报销各种费用(且签订服务五年协议),
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15、在正式报刊署名无偿宣传本院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1000字以内的,上述奖励标准减半。
16、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每人次奖励100元。
17、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护理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三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市局级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医疗病历质量评比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18、同损坏医院形象的“医闹”作斗争,维护医院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2000元。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禁行为处罚范围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主要责任当事人800元(次要责任300元~500元)。2、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
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扣罚。3、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
拖,造成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如引起责任上访(投诉)一次扣责任人300元,科室主任、护士长承担连带责任扣200元;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患者投诉上级管理部门或被动出院)、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500元(次要责任人扣300元)。
4、未认真执行岗位服务规范标准,使用违禁用语,每次扣10元。5、科室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下的,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6、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须立即上交纪检审计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退回;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扣罚加倍外,全院通报批评。7、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等,经查实,扣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衣、胸牌不整洁查出一次扣责任人10元;操作人员不戴口罩;穿戴工作衣上街、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扣当事人20元。
9、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司法责任。
10、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当事人200元。
1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责任人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2、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又未做好沟通而引发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
13、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当事人100元;不按时开门诊扣50元。
14、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分解收费,多收取患者费用,扣当事人3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当事人50元。
15、私收费(收费归己),追缴所得款项,扣2000元,并停发三个月浮动绩效;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或人情检查,发现一例,除按照收费标准补
交费用外,扣操作人员1000元。17、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
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18、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扣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科主任3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19、医务人员将病人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买药,经查实,扣责任人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者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停发二个月浮动绩效。
20、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患者损失。
21、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扣当事人200元;拒绝会诊、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当事人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00元(引发纠纷或事故另按医疗纠纷赔偿规定处理)。
22、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虚报工作量等),欺骗财务多核算奖金,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当事人500元。
23、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网络曝光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涉及科室扣科室负责人1000元;涉及个人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待岗一个月。
24、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有效投诉一次扣200元,如一年内被病人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第二次)者,加倍扣。
25、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医院制定的《病历质量控制考核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达不到标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责任人5元/份;(2)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200元,并责令重写;出现乙级病历的,扣责任人50元。(3)住院病历24小时完不成扣200元;住院病人出院后经治管床医生按规定时间内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扣50元(遗失的扣500元)。病历逾期未交,而医务科病案室也没有催交形成病人投诉者,责任人与医务科病案室各处罚1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处理。26、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张)扣责任人5元。27、护理文书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28、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责任人20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待岗一个月处理,涉及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或错记账,扣责任人5元。引发投诉扣责任人200元。
30、各职能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及其它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扣责任人30元。
31、财会、出纳、办公室、考勤、病案检查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绩效考核任务、审核的工作量和工资出现差错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50元。
32、各级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听从安排工作,违反者特别是拒绝服从直接领导所安排的下乡督导、培训、检查、疾病普查、健康教育等公益性指令工作,每次对不服从者扣200元;与上级顶撞、无理取闹扣加倍,并给予暂停工作(待岗一个月);指令性任务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0元。
33、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每发生一次扣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100元。
34、行政后勤服务科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门诊、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或供应物资质量劣质,影响正常工作,每次扣50元。
3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每发生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的,依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36、职能部门对全院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10日前交质经办,每延误一天扣30元。
37、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门诊、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每次扣当事人50元;一个月内若连续发生,自第二次加倍扣。
38、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未履行职责或制度,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元。如果造成损失,依据损失程度给予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39、考核人员不认真考核(人情考核)如该扣不扣,人为变动考核结果,导致不公平,引发员工意见(有效投诉),每次扣责任人200元。
40、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组织员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如组织科室人员外出吃饭、游玩,扣科室负责人200元。出现意外事故,完全由组织者负责。
41、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坏、丢失,除扣责任人300元外,按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仪器的15%赔偿;单价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除个人承担1万元以下的赔偿部分外,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10%赔偿(具体金额结合事件起因、造成的后果、个人的态度,经院委会讨论决定)。
42、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责任人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3、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辅助检查(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单、超声报告、各种辅助检查单)结果、票据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丧失文本作用),扣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责任人每份200元。
44、医院内部员工故意挑拨是非,引发医患纠纷,协助医闹为其提供不利医院的资料,经查属实者,一次扣1000元。并按责任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45、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20元,11~30分钟扣4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9分钟,扣6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在本科室一个月查处迟到或早退3人次以上(含3人次)给予科主任连带责任处罚30元。
46、员工无故脱岗或上班睡觉,一次扣50元;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加倍扣。时间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期间如果患者流失,一次扣300元。如出现纠纷、事故,依据责任纠纷、事故严肃处理。
47、上班后(离岗)再去院外或食堂吃早餐,每次扣20元。48、劳动纪律考勤人员不履行职责,私自隐瞒更改考勤记录或不公布
考勤结果,每次扣50元。49、违反医院统一休假制度,不按规定休假导致空岗,扣科室主任、
护士长300元。调休须按照医院请休假制度,未执行休假制度者,每次扣200元。科主任月底如实上报出勤情况,被查出不实者,扣100元。
50、全院限制使用高耗能电器(如微波炉、电炉、电磁炉、电热取暖炉等),未经行政后勤主管领导审批,私自使用每次扣100元。如果发现住院患者使用扣本病区值班人员50元。
51、准时参加医院举行的各种会议、培训会。医护人员分别签到、参会,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旷会每次扣50元。
52、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当事人100元。
53、虚报值班、加班、内部核算凭证等,套取个人利益,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当事人100元。
54、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借到院外使用,扣当事人500元;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55、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6、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网络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无正当理由),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及时(发现问题2小时内)上报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00元。
57、行政职能科室围绕临床服务,建立并实行行政职能科室立即回复制,凡接到各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实行首接负责到位,不得拒绝或推诿,急事超过3小时,一般事情超过1个工作日,由院委会划分责任,对责任人每次扣50元。导致后果,依据本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58、出车(办公用车)实行审批制,由办公室直接批准;未经审批出车扣司机每次100元。急救车在接到出车通知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未在规定时间出车,每次扣50元。如果出现纠纷,依据责任纠纷处理。
59、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发现饮酒醉酒者扣200元。造成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酒后找领导反映问题,或酒后攻击领导或冲击会议,给予扣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给予待岗一个月。
60、无中生有,非法定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是采取恶意诽谤,编造谎言,发网贴攻击医院或同志、领导,败坏医院形象,发现者对当事人扣500元,受害者本人可以行使法律追诉权,维护个人利益。
61、下班不关水、电器、空调、电脑开关,每次扣当事人20元。62、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3、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人事、财务报表、医院管理方案等信息,扣当事人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0元。64、员工上班、值班期间,不准聚堆聊天、玩手机短信、QQ聊天、听音乐、看电视、吃零食、看非业务书籍;不准干私活、工作场合喝酒、打牌。违者,每项每人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上班、值班时间玩
电脑网络游戏、看电影,登陆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购物,甚至黄色网站或私自往公用电脑中添加游戏的,每人次扣50元;
65、在接诊病人、处置患者、查房、仪器检查、抢救或手术时接打电话、玩手机短信等造成有效投诉的,给予当事人每人次扣100元。造成的纠纷、事故,对责任人依据责任性纠纷、事故赔偿处理。
66、在值班场所下棋、打麻将、玩扑克、玩游戏,科主任放任不管理,扣当事人和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属于值班人员不制止,扣50元。值班人员参与加倍扣。
67、室外不按规定区域乱停机动车,属于本院职工的直接扣责任人每次20元。
68、医院病房、诊室、走廊及办公场所内乱停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查出责任人,每次扣50元、同时扣所存放区域负责人20元。
69、员工辱骂他人或员工之间(含家属)、员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责任当事人200元;发生打架,扣责任当事人5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0、偷拿、盗窃、私自占用医院物品除全额赔偿外,扣当事人1000元。盗窃金额过大,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1、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因个人或科室主任不重视,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每次扣500元。
72、员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进修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扣300元;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
满5年,承担培训期间所有费用。73、各级各类人员参加指令性的各种相关的外出短期培训,通知参加
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支付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74、中层以上人员,实行24小时开通手机,凡值班人员或总值班、上级领导因抢救病人等工作需要,打不通电话,每次扣20元。
75、本院职工协助药品供应商、器械供应商提供处方量、工作量获取违反国家法规的回扣,给予协助者每次扣1000元。
76、未经医院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接收下级医院进修生或实习生到科室进修、实习,给予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每次扣2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参照以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本细则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医院扣个人浮动绩效时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最低保障,可根据受罚个人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十四条在处罚员工适应条款发生争议时,提交院委会讨论,统一认识。
第十五条本细则实施后,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做为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的岗前培训内容之一。
篇十: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细则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做为非系统绩效管理体系,是医院绩效管理体系的补充。主要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含院级领导)。第三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1)院领导、职能管理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2)总值班查岗记录;(3)科室自查,缺陷上报;(4)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缺陷;(5)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各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归口转报。(6)新闻媒体曝光;(7)网络信息;(8)员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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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导医、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
(10)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11)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
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质经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
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
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违反细则人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认识到自己
的错误.
第二章奖则
第七条奖励对象: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
标兵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
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
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回报的依据。
第九条奖励时间: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
第十条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
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病员抢
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上级部门表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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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者。
4、在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
6、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励200元,并全院表扬.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9、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0、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1、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者,委屈奖50—500元.
12、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包含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引进奖,同一种名称获得各类奖励时,依据最高级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13、对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标准为国家级每篇500元、省级每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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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鼓励员工继续教育,不涉及报销各种费用(且签订服务五年协议),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15、在正式报刊署名无偿宣传本院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1000字以内的,上述奖励标准减半.
16、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每人次奖励100元。
17、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护理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三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市局级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医疗病历质量评比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18、同损坏医院形象的“医闹”作斗争,维护医院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2000元.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禁行为处罚范围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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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主要责任当事人800元(次要责任300元~500元).
2、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扣罚。
3、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造成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如引起责任上访(投诉)一次扣责任人300元,科室主任、护士长承担连带责任扣200元;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患者投诉上级管理部门或被动出院)、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500元(次要责任人扣300元)。
4、未认真执行岗位服务规范标准,使用违禁用语,每次扣10元。5、科室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下的,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6、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须立即上交纪检审计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退回;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扣罚加倍外,全院通报批评。7、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等,经查实,扣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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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衣、胸牌不整洁查出一次扣责任人10元;操作人员不戴口罩;穿戴工作衣上街、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扣当事人20元。
9、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司法责任.
10、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当事人200元。
1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责任人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2、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又未做好沟通而引发病人投诉者,扣当事人200元。
13、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当事人100元;不按时开门诊扣50元。
14、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分解收费,多收取患者费用,扣当事人3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当事人50元。
15、私收费(收费归己),追缴所得款项,扣2000元,并停发三个月浮动绩效;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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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或人情检查,发现一例,除按照收费标准补交费用外,扣操作人员1000元。
17、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18、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扣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科主任3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19、医务人员将病人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买药,经查实,扣责任人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者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停发二个月浮动绩效.
20、开不合理处方(违背用药与治疗原则),做不合理检查(诊断与检查相背离),给患者造成不必要负担,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患者损失。
21、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扣当事人200元;拒绝会诊、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当事人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00元(引发纠纷或事故另按医疗纠纷赔偿规定处理)。
22、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虚报工作量等),欺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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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多核算奖金,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当事人500元。
23、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网络曝光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涉及科室扣科室负责人1000元;涉及个人扣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待岗一个月。
24、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有效投诉一次扣200元,如一年内被病人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第二次)者,加倍扣。
25、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医院制定的《病历质量控制考核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达不到标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责任人5元/份;(2)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200元,并责令重写;出现乙级病历的,扣责任人50元。(3)住院病历24小时完不成扣200元;住院病人出院后经治管床医生按规定时间内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扣50元(遗失的扣500元)。病历逾期未交,而医务科病案室也没有催交形成病人投诉者,责任人与医务科病案室各处罚1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纠纷(事故)处理.26、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张)扣责任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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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护理文书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28、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责任人20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降薪20%一年,情节严重的待岗一个月处理,涉及刑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或错记账,扣责任人5元。引发投诉扣责任人200元.
30、各职能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及其它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扣责任人30元。
31、财会、出纳、办公室、考勤、病案检查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绩效考核任务、审核的工作量和工资出现差错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50元。
32、各级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听从安排工作,违反者特别是拒绝服从直接领导所安排的下乡督导、培训、检查、疾病普查、健康教育等公益性指令工作,每次对不服从者扣200元;与上级顶撞、无理取闹扣加倍,并给予暂停工作(待岗一个月);指令性任务无故迟到者每次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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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每发生一次扣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100元。
34、行政后勤服务科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门诊、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或供应物资质量劣质,影响正常工作,每次扣50元。
3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每发生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的,依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36、职能部门对全院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10日前交质经办,每延误一天扣30元。
37、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门诊、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每次扣当事人50元;一个月内若连续发生,自第二次加倍扣.
38、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未履行职责或制度,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扣责任人50元。如果造成损失,依据损失程度给予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本细则相应条款处理)。
39、考核人员不认真考核(人情考核)如该扣不扣,人为变动考核结果,导致不公平,引发员工意见(有效投诉),每次扣责任人200元.
40、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组织员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如组织科室人员外出吃饭、游玩,扣科室负责人200元。出现意外事故,完全由组织者负责。
41、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坏、丢失,除扣责任人300元外,按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仪器的15%赔偿;单价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除个人承担1万元以下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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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部分外,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10%赔偿(具体金额结合事件起因、造成的后果、个人的态度,经院委会讨论决定)。
42、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责任人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3、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辅助检查(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单、超声报告、各种辅助检查单)结果、票据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丧失文本作用),扣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责任人每份200元。
44、医院内部员工故意挑拨是非,引发医患纠纷,协助医闹为其提供不利医院的资料,经查属实者,一次扣1000元。并按责任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45、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20元,11~30分钟扣4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9分钟,扣6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在本科室一个月查处迟到或早退3人次以上(含3人次)给予科主任连带责任处罚30元.
46、员工无故脱岗或上班睡觉,一次扣50元;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加倍扣.时间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期间如果患者流失,一次扣300元。如出现纠纷、事故,依据责任纠纷、事故严肃处理。
47、上班后(离岗)再去院外或食堂吃早餐,每次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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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劳动纪律考勤人员不履行职责,私自隐瞒更改考勤记录或不公布考勤结果,每次扣50元。
49、违反医院统一休假制度,不按规定休假导致空岗,扣科室主任、护士长300元。调休须按照医院请休假制度,未执行休假制度者,每次扣200元。科主任月底如实上报出勤情况,被查出不实者,扣100元。
50、全院限制使用高耗能电器(如微波炉、电炉、电磁炉、电热取暖炉等),未经行政后勤主管领导审批,私自使用每次扣100元。如果发现住院患者使用扣本病区值班人员50元。
51、准时参加医院举行的各种会议、培训会。医护人员分别签到、参会,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旷会每次扣50元。
52、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当事人100元。
53、虚报值班、加班、内部核算凭证等,套取个人利益,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当事人100元。
54、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借到院外使用,扣当事人500元;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55、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6、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网络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无正当理由),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及时(发现问题2小时内)上报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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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7、行政职能科室围绕临床服务,建立并实行行政职能科室立即回复
制,凡接到各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实行首接负责到位,不得拒绝或推诿,急事超过3小时,一般事情超过1个工作日,由院委会划分责任,对责任人每次扣50元。导致后果,依据本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58、出车(办公用车)实行审批制,由办公室直接批准;未经审批出车扣司机每次100元。急救车在接到出车通知必须在5分钟内出车,未在规定时间出车,每次扣50元.如果出现纠纷,依据责任纠纷处理。
59、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发现饮酒醉酒者扣200元。造成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酒后找领导反映问题,或酒后攻击领导或冲击会议,给予扣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给予待岗一个月。
60、无中生有,非法定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是采取恶意诽谤,编造谎言,发网贴攻击医院或同志、领导,败坏医院形象,发现者对当事人扣500元,受害者本人可以行使法律追诉权,维护个人利益。
61、下班不关水、电器、空调、电脑开关,每次扣当事人20元.62、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3、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人事、财务报表、医院管理方案等信息,扣当事人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0元。64、员工上班、值班期间,不准聚堆聊天、玩手机短信、QQ聊天、听音乐、看电视、吃零食、看非业务书籍;不准干私活、工作场合喝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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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违者,每项每人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理。上班、值班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看电影,登陆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购物,甚至黄色网站或私自往公用电脑中添加游戏的,每人次扣50元;
65、在接诊病人、处置患者、查房、仪器检查、抢救或手术时接打电话、玩手机短信等造成有效投诉的,给予当事人每人次扣100元。造成的纠纷、事故,对责任人依据责任性纠纷、事故赔偿处理。
66、在值班场所下棋、打麻将、玩扑克、玩游戏,科主任放任不管理,扣当事人和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属于值班人员不制止,扣50元。值班人员参与加倍扣.
67、室外不按规定区域乱停机动车,属于本院职工的直接扣责任人每次20元.
68、医院病房、诊室、走廊及办公场所内乱停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查出责任人,每次扣50元、同时扣所存放区域负责人20元。
69、员工辱骂他人或员工之间(含家属)、员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责任当事人200元;发生打架,扣责任当事人5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0、偷拿、盗窃、私自占用医院物品除全额赔偿外,扣当事人1000元。盗窃金额过大,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1、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因个人或科室主任不重视,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每次扣500元.
72、员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进修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扣300元;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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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承担培训期间所有费用。
73、各级各类人员参加指令性的各种相关的外出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支付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74、中层以上人员,实行24小时开通手机,凡值班人员或总值班、上级领导因抢救病人等工作需要,打不通电话,每次扣20元.
75、本院职工协助药品供应商、器械供应商提供处方量、工作量获取违反国家法规的回扣,给予协助者每次扣1000元。
76、未经医院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接收下级医院进修生或实习生到科室进修、实习,给予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每次扣2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参照以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本细则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医院扣个人浮动绩效时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最低保障,可根据受罚个人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十四条在处罚员工适应条款发生争议时,提交院委会讨论,统一认识。
第十五条本细则实施后,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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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细则做为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的岗前培训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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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P> 医院奖惩规定细则为坚持以德治院、以法治院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细则。
第一章: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或集体,经科室提议或主任提名,经办公室研究给予奖励:
一、参加社区服务中心的两个文明建设,有改革创新精神,在职代会或日常工作中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献计献策并做出显著成绩者,视贡献大小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
二、在科技兴医方面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社区空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给予10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维护社区服务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务,防止事故发生,使医院和人民群众免受重大损失的见义勇为者,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四、在参加区内突发事件抢救中,为医院争得荣誉,酌情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堵住重大差错,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
六、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区以上荣誉
称号每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上报有具体要求,就高不就低)获主管局、院级荣誉称号者,每人奖励100元;锦旗100元;(上级有文件就高不就低)表扬信20元;拒收红包,按红包金额的30%奖励(同一患者同时发生以上情况时,按最高标准奖励)。
七、为维护社区服务中心的信誉,忍辱负重的、视情节给予50元—100元委屈奖。
八、关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非岗位工作人员,在后勤保障、器械、物质供应中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为社区服务中心节省资金及在财务管理中堵住千元以上重大漏洞并及时追回欠款者,给予200元奖励。
九、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结合自己临床工作经验撰写的、体现一定价值的国家论文奖励200元、省级论文奖励100元;积极向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社区服务中心好人好事、有价值的新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成果等信息的。按国家、省、市、区、主管局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十、参加区内和社区服务中心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的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处分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扣款、缓聘、解聘技术职务处理,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一)、医德医风违纪处理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造成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访者,扣300元,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的待岗。对被新闻单位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给予岗上待岗。2、对不赡养双方老人,造成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最低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交由老人处理,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对象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退还全部钱物外,扣300元—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参与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视认错态度发给大连市最低工资、岗上待岗1—3个月处理,再次发现停签劳动合同。5、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单、假病情证明等假医疗文书及私自收取病人费用者,经查属实,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待岗处理。6、违反转诊规定,私自外转病人,介绍病人做检查并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者,或检查、处置不收费送人情者,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处
理.7、借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开“乘车药”私卖药或介绍到院外
购药,谋取私利者,扣一个季度绩效工资。二次以上,给予岗上待岗或待岗处理.
8、对“三不合理”现象一经被医保或农保中心检查发现,扣1-2个月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扣1—2个月岗位津贴.
9、各科室、同事之间工作不配合、互相拆台、互相打架,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社区服务中心造成损失者,扣主要责任者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者扣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岗上待岗.
(二)、违反医院着装规定的处理1、不服从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着装规定,在工作岗位中衣帽不整,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不规范,工作时间临床医护人员过于浓妆艳抹、戴直径超出1。0厘米耳环和戒指,不着护士鞋,扣50元。不及时处置患者打手机或玩手机、电脑游戏者,扣当月绩效工资.2、穿白大衣上街,扣当月绩效工资.3、违反无菌科室管理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处理1、不坚持每日清扫三次、每月一大清扫的卫生清扫制度、地面不洁(单位责任区内有5个以上烟头或其它果皮纸屑等)、室内桌椅物品零乱不整、墙面、暖气、门窗有污渍灰尘,每一项扣责任人50元;院级检查卫生发现问题三次,扣科室负责人一个月岗位津贴;
市区级检查卫生发现问题扣责任者当月绩效工资并扣科室负责人三个月岗位津贴;发现患者往室外扔垃圾,扣科室100元,工作人员乱扔垃圾扣100元。如因地点分不清责任的由几个所在科室共同负担。
2、在诊室、病房、处置室吸烟、大声喧哗、秩序混乱,一次扣100元,扣科室相关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四)、违反会议制度的处理1、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院内外会议、活动,一次扣50元;违反会议纪律看报纸杂志、交头接耳讲话、吃瓜子糖果,一次扣20元。2、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前后,不整理桌椅,清扫卫生,每次扣主办人50元.二、医院管理违纪的处理(一)、机关工作人员在为基层服务中,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不及时督促检查工作的,团结协作差、办事拖拉、工作推诿影响工作者,扣当事人50元,有绩效工资则扣当月绩效工资.(二)、行政科室管理混乱,不按时完成计划总结,该归档的材料不及时上交,扣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三)、业务科室医疗文书档案不规范或无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本,扣科室领导职务补贴20元,每次扣当事人半个月绩效工资。(四)、凡在市、区、局、院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中,不按规定去做,存在问题或给社区服务中心造成影响者,除扣当事人3个月、2
个月、1个月、半个月绩效工资外,扣科室领导当月岗位津贴。(五)、中层干部科室工作管理不到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一定
影响,扣当月职务补贴;出现重大失误扣当月绩效工资。(六)、不按时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视其情节轻重
扣责任者20元-50元。对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职工扣一个月绩效工资.(七)、非本科室工作人员非公事进入手术室、产房、治疗室、
药局、收款处,发现一次扣当班责任者20元;外来人员(含家属)进入,扣责任者50元。
(八)、私自利用医院热水器洗澡,扣当月绩效工资三、劳动纪律的违纪处理(一)、不遵守院内各类人员上岗时间规定的,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8点以后迟到、早退或提前就餐造成的纠纷和不良影响的扣100元,扣科室负责人职务补贴50元,每月累积三次以上扣当月绩效工资。(二)、未按程序办理各种休假手续者扣当事人200元,扣科室负责人职务补贴50元.休带薪假期人员不享受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三)、工作时间纪律松懈,干私活、洗衣服、带孩子、办私事、卧床休息、吃零食、聚众聊天、看小说、听收音机、看电视、打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当事人当月不发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人员一次扣50元。(四)、工作时间喝酒(有接待任务除外)或酒后上岗、工作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串
岗、脱岗、漏岗,扣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者一次扣300元,后果严重的岗上待岗.
(五)、以参加市、区各种学术活动或其它会议为名离院而不到会,或到会后中途退场者被反馈到医院,以及以下乡镇、街道为名办私事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六)、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根据实际工资额按天扣除,连续旷工15天,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或辞职处理.
(七)、穿白大衣陪诊、陪检一次扣50元;干扰正常检查和诊疗秩序一次扣100元。
四、财经方面的违纪处理(一)、对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错收多少扣多少.(二)、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私收现金、不开收据者,经调查属实的除按照规定费用10倍罚款外,给予岗上待岗二个月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对不严格执行现金和管理制度而出现丢款、短款全部赔偿;用白条子抵现金的,视情节扣50元—100元;漏款的查清责任者,谁漏收扣谁,漏多少扣多少。(四)、各部门需处理的废旧设备器材,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程序做出鉴定,确属报废方可处理,其收入上交医院财务科,自行处理不上交者,追回全部收入,并予以岗上待岗二个月处理。五、设备管理、后勤方面的违纪处理
(一)、后勤工作不能保证三通、三下,科室提出维修内容1天内无人过问致勤工作影响临床或造成浪费的,扣当事人100元;同时扣科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二)、科室能源管理不落实责任制,造成常流水、常明灯、私自乱用电炉子,扣当事人50元,扣科室负责人职务补贴10元。
(三)、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仓库物资霉变、损坏、过期、失效、丢失、报废等,按损伤物品金额的10%扣责任人的活工资。
(四)、医疗设备无专人保管,无保养记录扣科室负责人100元,保养人不保养不记录扣50元;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根据设备价值全额扣科室负责人100元,扣当事人200元—500元,重大损失另定,设备因保管不善丢失,按原价赔偿,对责任不明的按原价扣全科人员活工资或工资。
(五)、医疗器械丢失按原价赔偿,医疗器械不按规定保养损坏的,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医疗用冰箱不定期化霜,放私人物品的发现一次扣科室负责人和存放人各100元,再次发现者扣当月绩效工资。
(七)、司机私自开车回家,一次扣50元;出私车一次除按公里数交款外扣100元-200元,三次辞退。对不及时入库,而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司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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