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八、废弃物处置制度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单位名称:
年月日
(盖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5.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
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店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包装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本店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必要时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本店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为: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当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配合,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3。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4。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5。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
故,防止蔓延扩大;(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
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
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6。在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
风险食品品种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向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9.本单位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后,应开展事故分析责任认定、整改落实等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案食品处理,单位负责人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落实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篇二: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二、食品召回制度。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
茶座4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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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供)。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
内容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
请
人
签
字
(
盖
章
)
:
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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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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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2.采购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
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4.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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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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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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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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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
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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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十二、食品召回制度
1.召回及不安全产品1.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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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1.2.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1.3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1.4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1.5可疑产品到收到后,由负责接收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2.3同1.2.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生产负责人,限期做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5.2通知的内容如下:5.3召回的原因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单位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单位的剩余量。)5.6.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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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须采取哪些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完成召回事故总结表,报小组审批,执行相应的措施。
十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经营者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
三、经营者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经营者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经营者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十五、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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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七、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一、空调及通风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2.空调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空调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5.开展空调及通风设施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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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1.清洗、消毒资料记录。2.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3.空调故障、事故及其它特殊情况记录。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5.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爆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空调及通风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十八、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一、准备工作:拖布、扫帚、畚箕、抹布(两块要有区别,一块为便器专用,另一块揩其它)、清洁剂、消毒剂、卫生纸、垃圾袋等等,清洁桶和马桶刷、“正在清扫”告示牌。
二、具体操作:1、进入洗手间之前,先敲门询问有人。确认无人后再进入,如有人,稍等客人离开后方可进入(并要挂上“正在清扫”告示牌);2、先放水将马桶和小便池冲一下,然后加入清洁药水,浸泡片刻,注意便池和马桶内如有异物应取出后再放水;3、用清洁剂喷洒在洗面池上,然后再用干净揩布用清水顺时针从上到下细擦盆面,落水口活塞周围要仔细擦拭;4、用抹布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擦镜子;5、注意肥皂液壶内肥皂是否缺少,如少应补足;6、用抹布揩布擦拭门窗、窗台、百叶门、墙面、镜面、烘手器等,必要时用刷子、百洁布、刮刀等去污;7、冲掉马桶的药水,并将马桶的大口盖和垫圈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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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马桶刷取清洁剂刷大口盖内侧和上部边缘;9、重新放水清洗一次马桶;10、用干抹布逐一擦净盖板、垫圈、盖板底和外侧水箱;11、冲掉小便池的药水,用马桶刷取清洁剂全面刷洗;12、从上到下用清水冲洗;用湿抹布抹净外侧表面;13、用干抹布擦亮不锈钢按钮;14、补充卫生纸,将卫生纸折角留在外侧,折成三角形,压在手纸护板下;15、投放芳香球净化空气;16、用拖把将地面拖干净后退出,撤去“正在清扫”告示牌。三、标准:1、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2、墙面四角干净,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3、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4、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水迹,无锈斑;5、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6、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7、大清洁1次/天,小清洁2次/天,抽检3次/天。四、注意事项:1、作业人员要注意自身保护,防止清洁剂损害皮肤,预防细菌感染,作业完毕后,应使用肥皂洗手;2、清洁卫生间所用的器具应专用,使用后应定期消毒,与其它清洁工具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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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洁卫生间内的通风,设备异常及时反映,公共洗手间随时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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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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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拟订以下制度:
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一、采买食品,应该检验供货者的允许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有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单据,并经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录检验状况。
二、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许采纳计算机管理,成立电子台帐;或许保存载有有关信息的进货或许销售单据。
三、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和进货单据应该真切,保存限期不得少于二年。
四、推行一致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公司,能够由公司总部一致检验供货者的允许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检验记录。食品经营公司应留有公司总部供给的进货查考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一致配送以外自行采买的食品,成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公司销售食品,照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许向购货者开具并保存载有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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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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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单据。记录、单据的保存限期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成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许溢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四、成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成立岗位责任制度,公司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仔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例,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执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增强对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例、规章、标准和其余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装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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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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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实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成立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切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许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刻停止经营,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花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踊跃辅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发经营者对零售商退回或许从零售商和花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切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司批发商或许生产厂家,或许作销毁等无害化办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办理状况。
食品安全事故办理制度
一、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按期检查本公司各项食品安全防备举措的落真相况,实时除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刻予以处理,防备事故扩大。并实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坏有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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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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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查、储存、运输制度
一、严格依据法律法例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的设备切合要求。
二、依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按期检查库存食品,实时清理变质或许超出保质期及其余不切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
三、储存散装食品,在储存地点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洁净,防备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件同食品一同运输。
食质量量许诺制度
一、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保证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花费者和社会监察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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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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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花费者的合法权益,踊跃配合工商部门、花费者协会办理花费者投诉,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踊跃主动争取与花费者完成办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成心迟延。
三、不销售不切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花费者提供销售凭据,自觉对不切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执行改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补偿等义务,保证不欺骗花费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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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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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拟订以下制度:
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制度一、采买食品,应该检验供货者的允许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有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单据,并经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录检验状况(2)或许保存载有有关信息的进货或许销售单据
篇四: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
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7、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2、经营场所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做到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污染源.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
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7、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安全的售货工具。
四、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
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
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
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0厘米以
上,最底层隔离地面2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
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
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
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
运输;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
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
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
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
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
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
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
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
鼠板。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如下工作: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自查,督
促制度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
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4。实施进货查验或检查执行情况.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
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6。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
情况、提供资料。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
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
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备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2、清洗消毒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基本操作步骤:(1)清洗步骤:去除食物残渣、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2)消毒步骤:热力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使用设备设施加热消毒。化学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清水洗除残留消毒液.3、自动制售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为可拆卸或其他便于清洁的形式.4、清洁工具和用品(如拖布、抹布等)的水池应专用,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和其他食品接触表面,或明显低于相邻设备设施。
5、各类食品工用具、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去除食物残渣和油污,接触即食食品的,清洗后还应消毒,并保洁贮存。非接触即食食品的应适时消毒.
6消毒后的工用具应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标识明显。7、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依据是否接触即食食品分别清洗、消毒,可分别设置专用水池,或按照接触即食食品、非接触即食食品的次序清洁消毒.8、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照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和使用.9、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不得污染食品和其他物品。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经营场所按供应和销售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销售、操作中产生的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2、经营场所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每季至少检查2次,确保无破损、无漏水、无脱落、无霉斑或霉变。3、经营场所配备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保洁、通风防潮、防霉、废弃物存放、防蝇、防鼠设施,每月至少检查和维护1次,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4、每月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对有
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保养要到位,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5、餐饮类服务者配备的餐具、容器、刀具、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作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及时清理或清洗,必要时消毒,每天至少检查维护1次.
6、以上检查、维护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记录。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经营场所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带盖废弃物容器。2、处理废弃物的工具、容器等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废弃物容器应封闭、不透水、内外壁整洁。即食食品处理场所内的废弃物容器应为非手动式开启。
4、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盛装食品废弃物的容器应每日清洗。
5、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或场所应密闭,与各类食品场所分隔或保持适当距离,每日清洁。
6、食品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送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置,严禁乱倒乱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侧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我单位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1、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食品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事故涉及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食品经营及有关原料仓库,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二)紧急报告制度。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县食品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
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
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电话:****--*******12331(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从自查、从业人员报告、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等渠道
获知本单位涉及发生或疑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本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应立即停止涉及该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实施控制,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事故扩大。
2、食物中毒事件处理:(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
有关部门作检测.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1)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
毒的食品及其原料。(2)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四)后期处置.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沟通协调,配合调查、取证、召回等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十一、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排查制度本单位所有人员要主动、及时地关注、识别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主动排查风险。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应主动关注从行业、媒体、消费者等各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对可能涉及本单位的应及时核实、排查。2、信息属实,应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行为、经营条件进行处置、纠正或改进.3、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涉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存在发生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隐患的,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批发企业定期梳理、汇总,记录每次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排查的全过程,包括信息的来源、核实、排查过程、排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等。
十二、食品购进销售记录制度(注:食品批发企业必需建立销货台帐)
1、为加强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本单位建立食品购进和销售台帐制度。
2、购进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规格(品种)、数量、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3、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购进、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5、本单位在购进食品时,需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6、本单位在销售时,需按供货凭证(一票通)样式如实填写,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提货给进货商,并按规定形式建立台帐。十三、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不合格食
品包括:(1)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标准要求的食品;(2)应为QS认证的,但在食品外包装上没有QS认证标
识的食品;(3)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4)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2、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3、本单位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箱,并挂红色标识。从业人员在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发现现问题食品时,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架,装入下架存放箱.
4、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批发商或者专营商对下架食品进行回收,要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收货人代表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5、本单位(食品批发商或供应商)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退市食品后,要认真做好退市回收食品登记。对回收食品进行销毁的,要有销毁记录;退回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的,要由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在退市登记台帐上签字。
6、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批发商供货商)退市食品销毁记录、处理记录以及生产商接收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检.
十四、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1、为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食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要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3、下列食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1)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2)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
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食品。(3)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
经检验、检疫的食品;(4)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
法食品;(6)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食品同批次的
食品;(7)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
的食品。(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食品.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或接到
食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4、食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1)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2)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4)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食品;(7)召回的食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5、食品召回应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食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食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7、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红色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8、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十五、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管理和公示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现场制作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进货查验、专人保管、专柜贮存、专人使用、专人记录。并按照有效期使用。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范
围、超限量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主要记录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的食品、使用的时间(含年、月、日、时)、使用人等或其他具有同等作用的信息。
3、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4、。实施进货查验和出入库记录,主要记录食品添加剂名称、批号、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本单位使用的食品、采购日期、数量、保质期、出库数量、出库日期、经手人等信息或其他具有同等追溯作用的信息.
5、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柜体上标识醒目的“食品添加剂”字样。
6、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7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用法用量等。
8、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9、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十六、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销售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的销售过程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专项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索取与批次对应的检验报告。
2.划分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淆。3.划分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展售,并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规格可根据经营者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但均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字式样。4。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食用期。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应在其最小销售单元上加贴醒目文字标识或采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5.每月进行清理,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实施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备注:以上范本制度仅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申请项目选用,并根据实际情况改动。除以上内容外,经营者还需提供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五: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八、废弃物处置制度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单位名称:年月日
(盖章)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
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
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
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
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5.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
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
符合食品储存要求。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
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
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
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
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
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运输。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店食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包装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本店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对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必要时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6.本店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废弃物的处理。做到分门别类整
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为: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当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时,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配合,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3。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4。本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5.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职责:
(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
6.在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向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8.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9.本单位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后,应开展事故分析责任认定、整改落实等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案食品处理,单位负责人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落
实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篇六: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二、食品召回制度.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
茶座4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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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供)。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内
容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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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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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
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标志。3.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4。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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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5.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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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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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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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8。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9。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0。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要与上级批发商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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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
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十二、食品召回制度
1。召回及不安全产品1。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1.2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1。2.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1。3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1.4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1。5可疑产品到收到后,由负责接收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2.3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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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生产负责人,限期做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5.2通知的内容如下:5。3召回的原因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单位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单位的剩余量。)5。6.分析总结
产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须采取哪些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完成召回事故总结表,报小组审批,执行相应的措施。
十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
执行:
一、经营者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
一次。
二、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
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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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经营者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经营者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十五、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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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
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
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七、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一、空调及通风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2。空调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空调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5.开展空调及通风设施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二、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1。清洗、消毒资料记录。2.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3.空调故障、事故及其它特殊情况记录。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5。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爆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空调及通风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十八、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一、准备工作:拖布、扫帚、畚箕、抹布(两块要有区别,一块为便器专用,另一块揩其它)、清洁剂、消毒剂、卫生纸、垃圾袋等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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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桶和马桶刷、“正在清扫"告示牌。二、具体操作:1、进入洗手间之前,先敲门询问有人。确认无人后再进入,如有
人,稍等客人离开后方可进入(并要挂上“正在清扫”告示牌);2、先放水将马桶和小便池冲一下,然后加入清洁药水,浸泡片刻,
注意便池和马桶内如有异物应取出后再放水;3、用清洁剂喷洒在洗面池上,然后再用干净揩布用清水顺时针从
上到下细擦盆面,落水口活塞周围要仔细擦拭;4、用抹布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擦镜子;5、注意肥皂液壶内肥皂是否缺少,如少应补足;6、用抹布揩布擦拭门窗、窗台、百叶门、墙面、镜面、烘手器等,
必要时用刷子、百洁布、刮刀等去污;7、冲掉马桶的药水,并将马桶的大口盖和垫圈掀开;8、用马桶刷取清洁剂刷大口盖内侧和上部边缘;9、重新放水清洗一次马桶;10、用干抹布逐一擦净盖板、垫圈、盖板底和外侧水箱;11、冲掉小便池的药水,用马桶刷取清洁剂全面刷洗;12、从上到下用清水冲洗;用湿抹布抹净外侧表面;13、用干抹布擦亮不锈钢按钮;14、补充卫生纸,将卫生纸折角留在外侧,折成三角形,压在手纸
护板下;15、投放芳香球净化空气;16、用拖把将地面拖干净后退出,撤去“正在清扫”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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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1、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2、墙面四角干净,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3、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4、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水迹,无锈斑;5、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6、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7、大清洁1次/天,小清洁2次/天,抽检3次/天。四、注意事项:1、作业人员要注意自身保护,防止清洁剂损害皮肤,预防细菌感染,作业完毕后,应使用肥皂洗手;2、清洁卫生间所用的器具应专用,使用后应定期消毒,与其它清洁工具分开放;3、清洁卫生间内的通风,设备异常及时反映,公共洗手间随时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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