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8篇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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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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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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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第十二条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一)旷工的认定。(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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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篇二: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考勤管理方法〔试行〕
为进一步标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树立规矩意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方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勤管理〔一〕考勤工作实行处室领导负责制。各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记录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每月汇总填写《考勤月报表》〔附件2〕,经本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考勤月报表》报委人事处备案。〔二〕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报送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兑现工资、年度考核、奖惩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三〕工作人员要树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计入考勤,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按事假半天计算。〔四〕因公外出或临时外出应事前报告主管领导;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附件1〕,请假期满要销假。〔五〕工作人员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或不到岗工作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到岗工作的;不
服从组织调开工作或分配工作,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旷职计算,旷职期间不发工资、工作性津贴和补贴。
〔五〕二、请假类别和期限〔一〕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二〕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三〕公假工作人员遇以下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请公假:1、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员患病住院,因病重或病危医院提出确需工作人员去陪住的〔需有医院证明〕。请假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天以上〔不含20天〕的按事假处理。2、工作人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3、工作人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拆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照料的。请假不超过2个工作日,超过2天〔不含2天〕的按事假处理。4、女职工按医院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5、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婚假工作人员依法登记结婚的〔包括初婚、再婚,不包括复婚〕,可以请婚假。按照2016年北京市新修正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假期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五〕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六〕探亲假工作人员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条件的,可以请探亲假。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2、未婚工作人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4、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七〕年休假工作人员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15天;工作人职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执行试用期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前,不享受年休假。从试用期满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工作人员,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入事假。5、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6、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年度内未能安排完年休假的,可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前安排。〔八〕生育假工作人员的生育假期,按照2016年北京市新修正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1、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其中
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应当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九〕献血休养假工作人员参加义务献血可按我委规定享受献血休养假。〔十〕路程假工作人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往返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十一〕上述病假、生育假、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如果遇到国家和市政府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十二〕机关各处室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委领导批准后可计算为加班。委机关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可计算为值班。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后,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冲抵病事假。〔十三〕由组织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或因公负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和领导批准进行治疗和休养的,按出勤计算。
篇三: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休假、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请、休假制度和考勤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的其他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规定第三条员工休假分为法定节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公司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适时安排员工休假。当年假期,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第四条法定节日假法定节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天数按照政府和公司的通知执行.第五条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次年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本单位服务累计工龄已满1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每在公司服务多一个自然年度就增加1天,年休假天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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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超过15天。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分开休
假,最多可分2次安排.假期必须避开工作繁忙季节,且假期中间不能夹有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看护假及周六、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请事假、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六条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从次年起可每二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1、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可休假一次,假期为10天;2、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可休假一次,假期为10天;3、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员工与父母亲、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当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探亲待遇;4、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七条婚假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需交结婚证书复印件),可休婚假,时间为3天.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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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第八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
时,员工可休丧假,时间为3天.第九条计划生育假员工凡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
下列计划生育假期:1、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时间为98天。产假98
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当年享受产假的员工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产假需提供的证件: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
2、产前工间休息:怀孕八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3、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4、看护假:已婚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男员工可休看护假,时间为10天。
当年享受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三章请、销假程序第十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第十一条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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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假:员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事假,确有私事需要本人请假处理的,应提前1天向负责人报告,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当天请假的不予批准。流程: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留底备案.2、病假: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凭区级以上医院(三甲医院)证明到行政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员工遇急病,可先电话或委托亲属请假,后补手续。如需住院治疗,须凭医院诊断书且抽空回公司做好工作交接。3、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和丧假:员工休假应尽量避开业务旺季和工作繁忙时间,当年假期当年安排处理,不作假期积累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的各种假期,应交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销假程序:员工假期休满后,应在假期终止后的第一天按时上班,到行政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第十四条请、销假手续由员工本人自行办理,如因急、重、危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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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办理.第四章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五条法定节日假、年休假工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和丧假,员工按规定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请无薪事假。员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有效的调休假者,必须先以调休假1:1与事假相抵,超出天数有条件享受年休假者,再以年休假替代事假,如仍有超出天数,才按照事假计算。2、原则上,每月不得间接或连续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如预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3、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其该年奖金不予发放;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第十八条病假1、员工每月可享受1个工作日全薪病假,但全年累计全薪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不能累计使用。员工请病假,有效的调休假者,必须先以调休假1:1与病假相抵,超出天数有条件享受年休假者,再以年休假替代病假,如仍有超出天数,才按照病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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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身患绝症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公司负责人研究商议再定.
3、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其该年奖金不予发放;全年内累计请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旷工1、旷工1天,扣发日工资的500%予以处罚(矿工半天,扣发日工资的500%*0.5);旷工第2个工作日无故不来者视自动辞职,予以辞退.2、如发现员工请休假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考勤第二十条公司员工每天的考勤由行政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标准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八小时工作制;周末根据公司各部门具体工作安排和项目时间商定,每周至少安排一日休息。标准上班时间为: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8:00.第二十二条考勤统计:考勤统计时间以一个自然月份为一个考勤周期.考勤方式:采用指模/打卡系统考勤.第二十三条考勤种类及定义1、迟到:在规定的考勤时间以后到岗视为迟到,60分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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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司的列为旷工半天,至下午上班未到的列为旷工一天处理.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为早退,提早60分钟离开岗位的列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罚款50元/每次,从员工该月工资里扣除.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全公司通告批评;月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或年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其该年奖金不予发放且该年年休假不予休假.
3、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4、旷工:未经负责人批准,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第二十四条考勤程序1、一般请假程序员工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请假申请。2、特殊请假申请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的,应当向负责人口头申请,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非正常考勤,因特殊情况如强台风、交通瘫痪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经行政部门确认,负责人批准后,可酌情给予豁免。
第六章加班第二十四条原则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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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并合理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二十五条适用范围因工作需要、经有效批准必须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1、部门以绩效奖金形式补偿加班待遇的岗位;2、实行轮休/排班制度的休息日工作的岗位;3、未按流程获得批准或自行安排的。第二十六条加班申请程序一、员工加班前必须自行到考勤管理模块中填写并提交《加班申请表》,经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生效。《加班申请表》必须详尽说明加班理由及加班时间安排,为保证员工的合理休息时间,加班原则上通过调休的方式予以补偿.二、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对应时间的有效出勤记录(原则上为打卡记录)同作为记录加班的凭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新规有冲突时,则从国家新规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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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请假申请单》2、《加班申请表》人人一宝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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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
请假申请单
部门
请假类型
时间
自年月日至共天
年月日
请假事由
签名:
日期:
行政部核假意见
假期类型:已休假天数:
负责人审批
剩余天数: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是否按期销假
备注
□是□否□续假至:
加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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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
部门
类型
□申请加班□补报加班
加班时段
□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其他假日加班
预定加班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共计
小时
加班事由工作内容
负责人审批
签名:
日期:
备注
1.请在加班前填写此单,审批结束后交到考勤专员处备案。2.考勤专员根据考勤机所记录的加班后打卡时间或保安记录的离开时间,
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专员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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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同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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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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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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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第十二条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一)旷工的认定。(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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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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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单位对长期病事假人员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执行病事假工资而造成“吃空饷”的,一经查实,除由单位收回已经发放的一切工资福利上缴外,还要按“吃空饷”金额的1-3倍追缴单位公用经费,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未按照本办法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导致单位作风松散,干部职工到岗到位情况差的,经查实后,对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疾病证明请假或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一律加重处理。
第十八条县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出具假医疗疾病证明的,依法依纪追究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与请假当事人同惩处。县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出具假医疗疾病证明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向所在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根据毕地纪发〔2010〕27号文件精神,由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按月将法律文书送相关部门,并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按黔人社厅通发〔20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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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黔人社厅通〔2013〕252号文件规定核发生活费。各工资发放单位如有干部职工长期请病假、事假或旷工、迟
到、早退、“吃空饷”等情况的,按月将情况送相关部门备案,并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财政局申报扣发工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由财政供养的临聘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的,维持原处理决定。本办法实施之前未作出处理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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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与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为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分工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驻乡镇三支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二、基本准则(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队员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持联系畅通。(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假在乡下人员___个小时,请假街内人员___分钟内归队参加扑火战斗。(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轻伤不下火线。(四)大队长、教导员和各中队长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指挥员,在日常工作和扑火救灾战斗中,坚决服从指挥员的调遣和指挥。(五)遵纪守法,不___、不酗酒、不参与犯罪活动、不接触不健康出版物和网络。(六)刻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全面达到考核标准。(七)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尖子和文化标兵。
(八)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热爱___,关心队友。(九)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十)严于利己,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情不做,影响队伍形象的话不说。三、请销假制度(一)防火戒严期内全体扑火队员实行___小时备勤制度,队员因临时确需到街里办事,由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但时间不超过___小时,并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及时销假,凡不填写假条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擅离营区或请假不归队处理。(二)有事请假___天以上由防火办批准,并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手续,假条存放在大队长处,以备查用。(三)正常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___天(防火重点时期一律不批假),每超___天扣___元。如队里漏报、瞒报或私自批假,除按时间扣发队员工资外,还要扣批假人的工资。(四)非防火重点时期,街内人员要回家就寝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处。中队长每月将本队请假条上交大队长,保存备用。每天晚九点后方可请假回家就寝,早八点前必须归队,归队后到中队长处销假,中队长每天向大队长报告不能按时归队人员,大队长要做好记录。(五)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员比例,备勤人员每日不低于实在位人员的___%。(六)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一律停止批假,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报局批准。四、大队一日生活制度(一)起床(冬季6:50夏季:6:20)
听到起床的哨后,全队人员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冬季:7:00-7:___夏季:6:20-6:50)除了节假日、休息日外,大队每日要出早操,时间为___分钟,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担负公差和经大队领导批准的病号,可以不出早操。听到出早操的哨后,各班、中队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由大队长或大队值班员负责带队出操。对不按时到操的队员,迟到___次批评教育,全队大会做检查;两次及以上按违规人员处理办法处理。(三)、整理内务、洗漱和卫生(冬季7:30-8:___夏季6:50-7:30)1、收操后按分工区域搞卫生,整理内务,值日人员对楼道、卫生间、学习室、浴室、营区环境进行清扫,且全天坚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大队每周六上午___一次大扫除。2、队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发内务流动红旗,班长负责每班日常卫生督导检查。(四)开饭(冬季8:00-8:30夏季7:30-8:00)听到开饭的信号后,以大队统一带到食堂前整队,规定进入食堂的顺序。做到坚持饭前一支歌制度。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五)操课(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一周训练工作计划时间星期早上午下午晚
星期一体能训练队列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队列训练军体拳一套、登山训练收看收闻点名
星期二___公里俯卧撑队列训练、军体拳、___米往返跑、立定跳远队列训练单腿深蹲登山训练收看收闻自由活动、洗澡点名
星期三体能训练队列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扑火安全知识学习、演练、登山收看收闻读报点名
星期四跑步队列队列训练、军体拳、___米往返跑、立定跳远车辆工具器材擦拭保养、登山训练收看收闻乒乓球、洗澡点名
星期五___公里队列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政治理论学习队列会操收看收闻读报点名
星期六跑步卫生大扫除考核比赛个人卫生收看收闻自由活动、洗澡点名
星期日跑步卫生个人卫生趣味活动订食谱环境卫生班务会收看收闻讲评一周工作操课前,根据内容做好上课准备。听到操课口令后,全队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教室训练场(学习室)。
每训练一小时,休息十分钟,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器材,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六)午睡听到午睡的信号后,除值班人员外均应进行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七)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业余活动时间,一般___活动(___观看电视、学习文化知识、___体育比赛等),坚决不得随意外出。
(八)点名早晚各一次点名,由大队长和教导员集中___。早点名时间为冬季7:00,夏季6:20;晚点名时间为冬季18:00,夏季19:00。要结合请销假情况,如实记录出勤在岗,长久保存以备考核使用。(九)就寝队员就寝应当放置好衣物和装具,冬季21:00、夏季21:30熄灯就寝。五、伙食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一)伙食管理1、严格伙食账目管理、公布和订食谱制度。队里成立由指导员任主任、大队长任副主任、中队长、管理员和班长为成员的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和伙食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2、管理员每天到大队长处询问出勤人数,据此制定采购计划,到指导员处打借条支钱,购完粮食、菜等食品后,汇总账目,凭购物___或电脑小票汇总账目请大队长和当天值班员现场审验、签字,再到指导员处签字核销。3、指导员和大队长要经常依据采购帐目和消费情况检查余存,并随时调整采购计划。4、管理员每周日将本周采购情况逐日列表汇总,经指导员和大队长签字后公示,接受队员监督。(二)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1、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厨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篇六: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
为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分工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驻乡镇三支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二、基本准则(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队员要全天候开通手机,保持联系畅通。(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假在乡下人员3.5个小时,请假街内人员20分钟内归队参加扑火战斗。(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轻伤不下火线。(四)大队长、教导员和各中队长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指挥员,在日常工作和扑火救灾战斗中,坚决服从指挥员的调遣和指挥。(五)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犯罪活动、不接触不健康出版物和网络。
(六)刻苦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全面达到考核标准。(七)认真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尖子和文化标兵。(八)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热爱集体,关心队友。(九)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十)严于利己,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的事情不做,影响队伍形象的话不说。三、请销假制度(一)防火戒严期内全体扑火队员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队员因临时确需到街里办事,由队长或指导员批准,但时间不超过3小时,并填写请假条,归队后及时销假,凡不填写假条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擅离营区或请假不归队处理。(二)有事请假1天以上由防火办批准,并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手续,假条存放在大队长处,以备查用。(三)正常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3天(防火重点时期一律不批假),每超1天扣30元。如队里漏报、瞒报或私自批假,除按时间扣发队员工资外,还要扣批假人的工资。(四)非防火重点时期,街内人员要回家就寝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处。中队长每月将本队请假条上交大队长,保存备用。每天晚九点后方可请假回家就寝,早八点前必须归队,归队后到中队长处销假,中队长每天向大队长
报告不能按时归队人员,大队长要做好记录。(五)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员比例,备勤
人员每日不低于实在位人员的93%。(六)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一律停止批
假,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报局批准。四、大队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冬季6:50夏季:6:20)听到起床的哨后,全队人员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
迅速做好出操准备。(二)早操(冬季:7:00-7:30夏季:6:20-6:50)除了节假日、休息日外,大队每日要出早操,时间为30
分钟,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担负公差和经大队领导批准的病号,可以不出早操。
听到出早操的哨后,各班、中队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由大队长或大队值班员负责带队出操。对不按时到操的队员,迟到1次批评教育,全队大会做检查;两次及以上按违规人员处理办法处理。
(三)、整理内务、洗漱和卫生(冬季7:30-8:00夏季6:50-7:30)
1、收操后按分工区域搞卫生,整理内务,值日人员对楼道、卫生间、学习室、浴室、营区环境进行清扫,且全天
坚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大队每周六上午组织一次大扫除。
2、队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发内务流动红旗,班长负责每班日常卫生督导检查。
(四)开饭(冬季8:00-8:30夏季7:30-8:00)听到开饭的信号后,以大队统一带到食堂前整队,规定进入食堂的顺序。做到坚持饭前一支歌制度。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五)操课(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一周训练工作计划
时间星期
星期一
早
上午
下午
晚
体能训练队列
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
队列训练军体拳一套、
收看收闻点名
登山训练
星期二星期三
5公里俯卧撑
体能训练队列
队列训练、军体队列训练
收看收闻
拳、100米往返单腿深蹲
自由活动、洗澡
跑、立定跳远登山训练
点名
灭火机具启动与保养、单兵技能培训演练、军体拳二套
扑火安全知识学习、演练、登山
收看收闻读报
点名
跑步
队列训练、军体车辆工具器材擦收看收闻
星期四
队列
拳、100米往返拭保养、登山训乒乓球、洗澡
跑、立定跳远练
点名
星期五
5公里队列
灭火机具启动与政治理论学习收看收闻
保养、单兵技能队列会操
读报
培训演练、军体
点名
拳二套
跑步
大扫除
考核比赛
收看收闻
星期六
卫生
个人卫生
自由活动、洗澡
点名
跑步
个人卫生
趣味活动
班务会
星期日
卫生
订食谱
收看收闻
环境卫生
讲评一周工作
操课前,根据内容做好上课准备。听到操课口令后,全队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教室训练场(学习室)。
每训练一小时,休息十分钟,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器材,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六)午睡听到午睡的信号后,除值班人员外均应进行卧床休息,
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七)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业余活动时间,一般组织集体活动(组织观看电视、学习文化知识、组织体育比赛等),坚决不得随意外出。
(八)点名早晚各一次点名,由大队长和教导员集中组织。早点名时间为冬季7:00,夏季6:20;晚点名时间为冬季18:00,夏季19:00。要结合请销假情况,如实记录出勤在岗,长久保存以备考核使用。(九)就寝队员就寝应当放置好衣物和装具,冬季21:00、夏季21:30熄灯就寝。五、伙食及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一)伙食管理1、严格伙食账目管理、公布和订食谱制度。队里成立由指导员任主任、大队长任副主任、中队长、管理员和班长为成员的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和伙食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2、管理员每天到大队长处询问出勤人数,据此制定采购计划,到指导员处打借条支钱,购完粮食、菜等食品后,汇总账目,凭购物发票或电脑小票汇总账目请大队长和当天值班员现场审验、签字,再到指导员处签字核销。3、指导员和大队长要经常依据采购帐目和消费情况检
查余存,并随时调整采购计划。4、管理员每周日将本周采购情况逐日列表汇总,经指
导员和大队长签字后公示,接受队员监督。(二)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1、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厨房,防止投毒事件
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2、保持厨房卫生,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3、坚持食品留验制度,每餐做好的饭菜留出待验样品,
24小时后再做消除处理。(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使用。2、队每周日晚上统一对个人餐具进行一次消毒。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
盆、筐、抹布、容器以及其它工具,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卫生检查制度1、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
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一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是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五)食品储藏室管理制度1、食品、原料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六、司机车辆管理制度(一)严格挑选和考核驾驶人员,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开车,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二)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技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本地区的公路线路,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说笑,严禁强行超开和酒后开车,确保运输安全。(三)严格执行警灯警报的使用制度。
(四)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加足燃油,随时待命。出车前和行驶中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不带故障出车。
(五)多车外出执行任务时,要做好车辆编队,前车控制好车速一般情况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六)严格执行承载规定。不得超人数乘车,行车时要指定车长和安全员,不得在车内吸烟,下车休息时,一律在车辆右侧。不得在车内嬉笑打闹,催促、怂恿驾驶员开快车。
(七)不经办公室批准,任何车辆不得私自使用。七、例会制度(一)支部按照党委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二)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总结本班一周的工作。(二)中队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中队长组织,班长、副班长参加,主要研究本中队的工作。(三)队务会。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大队长主持,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大队会议通常分析全队完成任务、训练、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讲评,研究讨论对违反规定人员处理意见及布置相关工作。八、探亲制度(一)经办公室批准,允许乡下队员配偶来大队探亲,吃住由大队统一安排,伙食标准与队员相同。
(二)探亲期限不超过三天。(三)探亲人员必须严格遵大队作息时间,队员要正常参与大队日常活动。九、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况扣除工资,用以年终奖励工作勤奋,积极进取人员。1、擅自离开营区。2、请假不按时归队。3、不按时参加大队组织的学习培训、演练、研讨等各种活动。4、不听领导指挥,违反大队作息制度。5、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记录值班日志。6、不全天开通手机,有事联系不上。7、每年3月30日至5月20日为防火重点时期,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4天(含4天)以上予以辞退。(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队务会研究讨论,报局批准给予辞退处理。1、擅离营区或者请假不按时归队10次以上的,超假2天以上(含2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2、火场上不听从指挥员命令,影响整体作战,出现不良后果1次(含1次)以上的。
3、日常工作消极,精神萎靡,行动迟缓,不服从命令和当面顶撞领导,经队委会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4、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威胁他人1次(含1次)以上的。
5、故意破坏队内公共设施、装备、营产营具、通信设备的。
6、其它方面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7、违反一日生活制度任意一项,无故不起床、不出操、集合站队不迅速,不按时参加学习、训练、就寝、点名等,经队委会研究,提出批评教育、警告3次以上的。8、值班员、值日员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次(含2次)以上的。9、擅自留外来人员住宿(直系亲属来队住宿,必须经队领导批准)的。
*********县森林消防大队
2012年6月14日
篇七: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工作人员考勤(kǎoqín)管理试行方法(fāngfǎ)
工作人员考勤(kǎoqín)管理试行方法(fāngfǎ)工作人员考勤管理(guǎnlǐ)试行方法
岗,其他人员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即为迟到,无故提前20分钟下班即为早退,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超过点名时间即为迟到,上班时间未经科室以上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一小时即为旷工,经检查不在岗,且所在科室负责人不知其去向,规定时间〔一小时〕内不来说明情况作旷工处理。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计算。
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凡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7天,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病、婚、育、丧、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职岗位人员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勤结果不定期在职工大会上予以反应或通报。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1、假期(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假设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
(四)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1、病假假期及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五)事假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2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八)寒暑假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
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
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三)年休假审批权限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四〕请、销假程序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2、假设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
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四、有关要求(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那么。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方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方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方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方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内容总结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方法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方法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方法
篇八:通州区森林消防员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开展环境,根据《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方法》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方法〔试行〕》。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那么。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那么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与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与治疗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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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须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假设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与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方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并在县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含15天〕的,由县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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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三〕股级干部与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含2天〕的,
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与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效劳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展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展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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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视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第十二条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一〕旷工的认定。〔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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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一〕连续旷工2天以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的,扣发当月根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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