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5篇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工作原则: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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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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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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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二)执法检查程序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
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
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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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2、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列为交办事项或案件,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情况和结果。
3、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列为转办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4、对有关承办单位报告的专办、督办案件办理结果,要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要求报办理结果的,要正式行文报告;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向原批示领导专报。
(四)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依照有关组织、纪检工作程序进行。
六、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一)市委政法委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执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二)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依照有关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政法部门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不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市委政法委监督意见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错案、错误处理,又不自行纠正的,或者对市委政法委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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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决议拒不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及《政法干警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未按规定处理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要在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错案、错误处理的确认,由政法各部门认定,对有争议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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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市金融办市旅游产业办市公共事业办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银监办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委610办
政法工作理念
核心理念:功能定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服务跨越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一流服务荣誉共享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
确保一方平安创新社会管理创造一流业绩困难共担逢标必夺突破明天
奋斗目标:团队理念:竞争理念:创新理念:法治理念:学习理念:人才理念:廉政理念:六种精神:八种能力:
锻造一流队伍同心同德见一必争总结昨天
和谐奋进唯旗比扛做好今天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广学深悟实用人人都能发光拒腐防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学习创新应对危机吃苦耐劳勇争一流组织协调攻坚克难分析研判心理调适
人人都是人才防微杜渐无私奉献求真务实服务群众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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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四)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目的的同时加强相互间密切配合,督促抢劫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七)组织推进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新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新措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直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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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专项工作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会务、财务、接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年度考核、社会民生工作线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政法委和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干部科负责政法机关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政法队伍思想、整治、文化、作风、纪律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市委及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调研室负责调查研究、政法宣传、信息报送、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各级各部门对政法工作决策、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类简报起草、送审、印发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执法监督信访科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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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行政效能办负责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公正执法情况,负责查出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缉毒办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局做好跨县市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治安防控、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负责拟定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对全市综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和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上报;承办综治委各种文件、纪要,组织综治委有关会议和综治工作重大活动;负责平安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委610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负责了解、掌握邪教活动动向,收集市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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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开展教育转化、防范控制、警示教育、社会宣传工作;办理上级610办和市委政法委、市防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社会管理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各种社会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总体情况;负责各类社会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研判,并对社会管理状况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进行调度、协调、考核;负责组建、领导和管理我市社会管理信息员、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依托天网工程、政务网、互联网、手机等多渠道建立社会信息舆情控制体系;办理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家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案侦查、基础调研、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在社会面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活动;办理上级国安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维稳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工作部署,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两项机制;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办理上级维稳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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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职权目录
单位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行使主体备注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综治办、维稳办、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决策政治部、执法督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查信访科、办公究制定落实措施,全力完成工作任务。室、调研室综治办、610办、国安办、维稳办、工作市委室、调研室政政法法干部委选拔任用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执法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督查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和指导大案要案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督办凝难案件,及时督办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执法督查信访科及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干部科研究协助管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议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综治一票否决干部科、执法督建议、维稳责任追究建议。查信访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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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办理。
指导党委政法委系统的自身建设和综治办、610办、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协调做维稳办、干部科、督促指导协调好政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国安办、社管中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心、公正执法行等工作,组织推动、检查、督促全市社会政效能办、缉毒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信息舆情控制、公正办执法工作,督促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及政综治办、维稳办、调查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干部科、调研室、研究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推进工作。执法督查信访科机关内部协调后勤管理协调做好机关的文秘、会务、接待、材料、财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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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任:市委副书记
二、副主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三、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市金融办、市旅游产业办、市公共事业办、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银监办、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四、工作机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8个专项组、4个联席会议,共12个专门机构。(一)实有人口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共63个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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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二)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市委610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三)“两新组织”专项组。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为组成单位。(四)社会治安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为组成单位。(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市委为组长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关工委为组成单位。(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七)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团市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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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市武警中队、市电业公司、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八)综合督导保障专项组。主要负责督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保障、协调研究、社会宣传、政策制度制定、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及督导协调、检查考核、责任查究等。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九)军地平安枣乡建设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军地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人武部为召集人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十)企业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经信局为召集人单位,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办、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十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综合治理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市烟草专卖局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为组成单位。(十二)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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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副书记二、副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三、成员单位:市委办、信访局、维稳办、市公安局、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宣传部、文广新局、610办、综治办、政府办、食安办、统战部、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民族宗教局、经管局、法制办、武警乐陵中队、市银监办。四、工作分工市委副书记:负责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维护稳定相关工作,协助市委副书记召集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党委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工作;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负责民兵预备役应急任务;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政府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市维稳办:负责维护稳定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共33个成员单位)
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副书记二、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保密局、信访局、维稳办、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联、台办、市委610办、邮政局、民族宗教局、体育产业办、旅游产业办、城资办、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共33个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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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二、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维稳办、编办、610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农办、市委党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侨办、公共事业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安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武警中队、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共47个成员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档案局、残联、消防大队;发改局、经信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产业办、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办、物价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公共事业办、农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人行、银监办、盐务局、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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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分类
全市市直部门共121个,按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分为5类:一、经济综合部门(23个):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办、招商局、专业招商办、创业服务中心、黄三角建设办公室、城资办、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体育产业办(体育产业帮扶办)、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二、执纪执法部门(24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土资源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食安办、人防办三、社会事业部门(2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管局、农机服务中心、水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城市规划局、农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粮食储备库、电业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四、党政群团部门(27个):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市委农工委(两区同建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委政研室、档案局、党史市志办、党校、科协、台办、残联、老龄办、人大办、政协办、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民族宗教局、工商联五、金融保险部门(25个):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安邦财险公司、永安财险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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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兴化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为推进“富庶兴化、生态兴化、文化兴化、和谐兴化”建设尽职尽为,多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兴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敬业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群众反映的许多执法热点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使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政法工作特别是政法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须坚决加以改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政法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化和推进工作,组织广大干警通读中央政
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追求对政法队伍和司法活动的侵蚀,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立场坚定、信念高尚、牢记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执法、执业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加深对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先进的、科学的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在统一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上取得新成效。
广泛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外地政法英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继续树立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本地先进典型,把学习上级树立的英模典型与学习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一些反面典型,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深入剖析活动,挖根源,论危害,提高政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政法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每个成员要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切实改革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巩固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那些群众公认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坚持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要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例行体检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辅警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政法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所有干警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广
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一定时间脱产培训,确保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上。要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对于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原则上要先安排到警务室、信访室、司法所、巡回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工作。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服务管理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发挥自身才智、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综合能力。
(四)扎实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完善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健全执法巡视、案件督查和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监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行风建设,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以及首问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110”、“148”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作用,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法治惠民行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政法工作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政法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
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抓紧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政法机关之间和各部门内部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增强刚性,设定一些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减少缝隙和空间。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集中为五个方面:端正执法思想,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转变执法作风,解决文明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严格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水平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廉洁执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以及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政纪法纪,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捂着、护着,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
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案件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用更多的精力抓好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党委(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政法部门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既保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加强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法委员队伍的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
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完善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政工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基层单位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设立政法联合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每年所需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障,要将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步安排实施,每年为政法部门办一两件实事。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
统,严格经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政法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钱物办案。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本《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篇四: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实施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岳武高速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口多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势必多发同时随着高速路施工队伍的进驻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程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异常重要
河发[201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差异化发展,已经为我镇今后的加速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实施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岳武高速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口多,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势必多发,同时,随着高速路施工队伍的进驻,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程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异常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河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镇长对政法工作负总责。明确由1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主任,明确1名党委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将涉稳重点部门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工作领域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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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谁牵头、谁负责”,维稳工作力量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三、强力推进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完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推行综治维稳专干配备到村、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到村、综治维稳投入保障到村。加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各村党组织书记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总责,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干部进行单独考察,列入综治维稳专干重点管理。四、加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进一步加强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配备1名综治维稳专干,负责综治维稳办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内勤工作。考虑党政干部实际现状,暂从镇直单位选调1名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能力好的同志充实到中心工作,列入主持日常工作人员管理。增配1名辅警,充实到警务室。公安派出所安排1—2名民警驻中心工作,人民法庭确定1名法官固定联系巡回办案联系点工作,并组织法官定期到中心开展工作。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配强工作人员。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必要的运转费用予以足额保障。设立信访维稳应急专项资金,确保解决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取消对公安、司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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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等政法单位年度固定补贴,实行以案(事)定补制度。民间纠纷调解采取个案补贴制度,资金由镇、村共同负担。各村不再向法律服务所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该项经费归并到镇用于民间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对政法单位的经费补助,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每月按《政法单位经费补助办法》汇总审核后,报党委、政府,每半年兑现一次。实行政法综治专干补助,每月50元,对主持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日常工作的人员考核后予以发放。辅警报酬由基本工资、餐费补贴、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政法综治专干补助、“以案定补”补贴构成。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而增加的通讯、交通费用核实后予以补贴。六、加强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镇、村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工作培训,重点学习综治维稳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水平,确保工作规范、管理有序、运转顺畅、成效显著。从事综治维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从业准则,对不利稳定的言行,特别是将“小事挑大”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究。七、加强和完善社会有序管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矛盾纠纷疏导排解机制,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好重度精神病患者救助等重点民生工程。加强禁黄禁赌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强化治安巡逻、治安卡点建设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好信访和治安突出问题,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平正义。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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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对镇内社会组织,完善分类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有效组织各协会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创建,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取缔。加大网上巡查控制力度,主动引导网上舆论,依法打击利用媒体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八、加大维稳工作的考核权重。镇、村、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在稳定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把维护稳定与发展工作一同谋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加大维稳工作考核权重,将稳定工作实绩与干部的考核挂钩,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进行倒查,按照“有过错追究,无过错不追究”的原则,及时、准确、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河图镇委员会河图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3日发: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白帽公安派出所、店前人民法庭、白帽法律服务所抄: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报:汪谦慎书记、周东明县长、杨林建副书记、邓根和部长、汪久清书记、张玉明书记、储昭霞常委、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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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
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目前,此“意见”已在政法系统内下发,中央政法委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意见的分工方案,改革实施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这是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央推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核心是调整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司法独立。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政法经费保障、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政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不独立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司法受制于当地政府,法院的经费及其法官工资、检察院的经费及其检察官工资等,都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解决,司法机关的“财权”由政府部门“把持”,使得司法难以“硬”起来,司法很容易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干扰,形成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从财政负担上看,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的全部财政支出大约150亿元,法院系统大约200亿元,一共不到400亿元,加上基本建设费用和适当增加工资福利,总量仍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以后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将由中央财政专项确定,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从而开始打破司法经费由地方保障的格局,逐步化解司法的地方化难题。具体有可能会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确定各法院的财政拨款数。二、检察院刑侦职能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享有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
(自侦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只在检察院内部进行监督。根据“有权利就有监督”的原则,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侦职能从检察院剥离开,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主要专心做法律监督建设,以实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和对于司法系统其他部门的监督。三、法院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管辖,法院其他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
在我国,法院判决后案件“执行难”很突出,影响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包括法院执行在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四、看守所划归司法局管辖
长期以来,看守所作为主要的羁押场所,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在侦查、羁押、改造主体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看守所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出现刑讯逼供现象。近年来曝光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中,都存在刑讯逼供,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看守所。许多学者提出,为了
体现程序公正和控辩平衡,必须做到侦查权和羁押权的分权与制约。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五、决定劳教权力由法院行驶
长期以来,由于其未经审判即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劳教制度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质疑。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长期呼吁取消劳教制度。劳动教养制度主要的依据是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1979年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补充规定和1982年由国办转发的试行办法。胡教授认为,一个决定实施半个世纪,一个试行办法试行20多年,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此项权力由公安机关移交调整到法院来行使,以确保这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化。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使之既有利于控制社会治安大局、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适应新时期犯罪行为发生的变化,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教育为
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宽缓处理,尽量教育挽救,增加社会和谐。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和培训机制,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律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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