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海外合同的监管3篇强化海外合同的监管 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摘要】在现代企业建设发展中合同管理属于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以及各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化海外合同的监管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强化海外合同的监管
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摘要】在现代企业建设发展中合同管理属于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以及各方利益的兼顾,这也是合同得到良好履行的基础条件,对海外工程来说合同管理的高效性可以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完成,在海外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应该加强对其中条款内容的审查力度,避免存在法律风险。
【关键词】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海外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多样性特征比较显著,其中会包含文化环境以及国际法律事务、项目合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差异,综合性比较强,其中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整体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核心部分,涉及到了整个项目的开展全过程之中,合同管理的效果与项目的成败有着很大的关联,在海外工程项目开展中一切行为都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一、海外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地位
1、合同管理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从广义的层面来看,工程项目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都可以划定为合同管理的范畴之内,合同管理这一工作涉及到工程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在项目的总体开展中起着控制与保证的作用,在具体的工程实施中缺乏合同管理意识就会使得工程目标不明确,工程项目的管理也不会向着系统化的方向发展,阻碍效率的提升以及工程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属于一种新的管理内容,在国外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关的管理理论与实践经验逐渐得到积累,合同管理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在开始阶段人们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对合同进行分析,在发展中逐渐对合同事务的管理提高了重视,再后来的发展中则主要从项目的管理的层面去研究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在现代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去进行合同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具有管理的熟练经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海外工程中合同文件的内容很多,它包含有通用专用合同条件、标书以及投标保证协议书、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合同的制定与实施时间都比较长,这也提升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细致性特点
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既需要系统化的管理,同时又具有细致性的特点,其细致化管理的实施对合同双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国际惯例,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使用的是静态的招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方式[1]。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对合同的管理工作不能全面、详细的掌握,不能有效的利用合同中的条款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那么工程承包商可能就会失去很多获得补偿的机会,甚至是蒙受到经济上的损失,使自身的利益受损,而工程项目的业主则容易因为不能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达标而付出严重的经济方面的代价。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其本质中也可以被称为是合同经济或者法制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与合同管理有着很大的关联,合同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与动态性、全过程等的特点,系统性就是说合同管理的各个部门需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做到对合同及时的修改与补充或者终止,这就是合同管理的动态性,而全过程就是合同签订前与签订后的管理同样重要,从合同的洽谈、签订到合同失效这一过程之中都要开展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合同签订之后就不再管理的情况出现,这样容易发生因为管理不善而出现各种问题遭到惩罚。
二、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查中的要点
1、海外工程项目合同审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从本质上来说,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约定,所以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合同审查的重要内容[2]。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则是对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决定了这一点。在实际的海外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工程是在对方国家施工的,所以对方比较占有优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主也会凭借自身的优势将更加严格的责任、义务加到承包商的身上,使得权利与义务上出现不对等的状况,承包商在其中的优势地位不明显,在对合同签订做出让步的时候应该使其控制在技术性或者局部的利益之中,因此在这方面的合同审查中应将重点放在双方利益的对等上,这种特性都包含在了合同的各项条款之中,审查的时候需要尽量的细致,将合同内容的内涵与外延都参透,对其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然后对业主与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确定与规范,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确保利益的最大化的达成。
2、合同期间与合同解除的审查
合同期间是指合同生效至终止的这段时间,签订了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立即生效,承包商就可以开展工作,合同生效需要一定的生效条件[3]。有的合同的生效除了获得国家政府批准之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一些条件,也是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存在的,对于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来说,合同生效的条件还应该包括信用证开立以及支付预付款等内容,这些方面的条款应该具有可行性,要求不能太高或太低,否则会对合同关联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不能实现条款中的约定对于工程项目的开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另外,造成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有协议解除、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发生破产清算以及合同一方违约等,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如果是一方提出的解约,通常情况下都属于非正常的解约,在合同解除中应该对这种解除原因进行细分,使得具体的解除工作有据可依,如果是对方的错误造成的解约,那么则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弥补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
三、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式分析
1、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
海外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属于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主要分为准备阶段与签字阶段两个部分,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在这一阶段实行严格的调查工作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具有其复杂特性,施工方的市场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国家的技术、政治以及经济等情况不是那么的熟悉了解,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该由熟悉这方面的业务的专门人员对相关的语言、资料等进行审查,这样能够对合同中的相关质量、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做到有效的事前管理,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到提前的防范,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损失。在合同签字之前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内容从头至尾的阅读,从合同的整体制定角度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对其中是否存在疏漏等进行检查,以便可以得到及时的解决,对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全局进行综合的考虑,比如汇率变化会对工程收益产生的影响、工程进度款项与资金流动需求是否相符等,合同关系需要签字盖章之后才可以正式的生效,因此这一环节也是对合同进行的最后的一个把关阶段,合同管理意识的提高是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
篇二:强化海外合同的监管
海外项目的高风险性在国有企业海外项目投资及发展中由于海外项目投资的特殊性导致其会计经济形势受到国外会计准则货币政策税收制度国家环境以及国别风险的限制导致海外项目投资中的风险因素逐渐增针对这一现象需要海外项目财务人员通过对项目财务内容的细枝末节进行分析了解政策风向测算项目未来收益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完善而且也需要通过对规范性法律因素的分析对财务管理项目进行工作优化提升项目整体设计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并在项目谈判环节将潜在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同时也需要通过对政策管理机制的融合满足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为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提供有效支持保证实现预期收益
浅谈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10期
【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发加快,国有企业原有的运行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大部分企业积极拓展海外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为企业的经济运行及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依据。但国有企业的海外项目财务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作为企业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通常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文化、环境、政策,国别等,均会加大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国有企业海外项目财务风险点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资金和合同方面尤为突出;国有企业对海外项目财务管理方式要求更加多样化,须从内、外部共同着手,优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研究中将国有企业海外项目中的财务管理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同时也认识到了海外项目的特殊性因素,核心目的是通过财务管理工作的提升,加强国有企业的海外竞争力,确立企业发展目标,从而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及稳定运行提供有效支持,满足企业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国有企业;海外项目;财务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大,国有企业所涉及的海外项目数量也激剧增长,通过对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的分析可以发现,在海外项目中存在投资金额大,
项目周期长、成本管理以及控制链复杂等特点,这些现象的出现也就为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海外项目分析中,需要通过对项目结构的科学化分析,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为企业的运行及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一、海外项目与国内项目财务管理的差异性
1.地域及文化的差异性
对于国有企业投资海外项目而言,在企业开始调研关注并购项目,以及完成并购后持续经营海外项目时,均会受到项目地域、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因此,在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中经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海外项目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很多投资海外项目的失败,都是由于前期未对海外项目所在地域及文化的差异引起高度重视,为企业后续财务管理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获取海外项目真实信息,对项目情况作一个准确判断,国有企业一方面须组织实地考察论证,更重要的是借助专业中介机构力量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例如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数据报告;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拟收购项目的财务税务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和税务筹划方案,出具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同时,国有企业还要加强与中国驻项目所在地大使馆沟通了解情况,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机构建立沟通联系,更多获取当地信息及投资政策,依据这些专业意见和信息,企业可以核实项目基本情况,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合理设计了交易结构,为项目决策审批和后期组织实施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2.税收及会计政策的差异性
在海外国家税收以及会计政策分析中,由于地域政策的差异性,其财务管理工作与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国有企业的海外项目必须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到利润的产生将会带来的税务风险。按照海外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我国企业的投资利润势必要缴纳税费,这也是全球普遍执行的制度。作为企业,必须明确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避免企业投资利润处于多重税负制度下,导致投资利润的损失。同时,海外投资也要面临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随时变化的突发状况,比如提高税率,极端国有化或私有化等情况。
做为涉及海外项目的国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与国内税收及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既要确保集团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又要确保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符合所在地要求。为此,国有企业可按国内总体核算要求,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建立相应的国内核算账套并定期按国内准则上报人民币报表;另一方面可通过服务外包或聘请当地专业财务人员等方式实现财务本土化管理,有效规避当地政策风险。同时,作为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对当地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税收政策的分析,进行财务管理项目的完善。构建针对性、科学性的财务管理机制,从而为我国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的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3.海外项目的高风险性
在国有企业海外项目投资及发展中,由于海外项目投资的特殊性,导致其会计经济形势受到国外会计准则、货币政策、税收制度、国家政治环境以及国别风险的限制,导致海外项目投资中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大。
针对这一现象,需要海外项目财务人员通过对项目财务内容的细枝末节进行分析,了解政策风向,测算项目未来收益,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完善,而且也需要通过对规范性法律因素的分析,对财务管理项目进行工作优化,提升项目整体设计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并在项目谈判环节将潜在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同时也需要通过对政策管理机制的融合,满足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为国有企业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提供有效支持,保证实现预期收益。
二、国有企业海外项目财务风险的类型
1.资金结构以及金融风险
海外项目应通过项目融资,以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的各项财务关系,保证在协调有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经营方针、发展阶段和投资规模,运用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正确地测定企业在某一时期的资金需求量。企业在拟定融资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适度负债,追求最佳的资本结构,确保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海外项目对资金使用要进行综合安排。例如,在建设阶段,可以使用银行信用证,在投资阶段,可以借助银行融资贷款完成,国有企业自身资金动用可集中在对海外项目所在公司的资本金部分。借助贷款银行对于海外项目的大力支持,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比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自身资金风险。
与此同时,作为海外项目的资金管理,也应纳入到投资企业整体资金管理范围内。财务管理者应更加关注海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结余状况,对资金整体结构及大额变动进行有效监管。
2.合同中的财务风险
在海外项目分析中,其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合同风险问题,其具体的问题形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人员虽参与合同的订立与管理,但未能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合同中相关涉税及其他风险;第二,套用国内财务管理模式,使得合同订立后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发票及相关单据不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因此,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海外项目设计中,需要通过对合同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加强项目管理的有效经营,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将企业运行中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状态,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合理节税。
三、国有企业海外项目财务管理的优化策略
1.构建事宜性的海外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第一,在海外项目构建中,需要设计分阶段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通过前期调研关注海外项目的资产结构及股权架构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财税风险,全面分析或有事项,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状况及当地财税等政策作出客观评价。其次,结合海外项目的现状,选定恰当评估基准日,确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法,开展海外项目进行资产估计,并以此作为谈判及交易的定价基础和依据。再次,通过对海外项目监管及绩效水平的提升,完善科学化的预算管理标准,从而为海外项目的预算控制提供依据,实现对海外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最后,结合财务专业知识,参与海外项目建设或并购协议等有关事项的谈判,最终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在海外项目实施后做好股权过户、资产接收、账务处理及交接等手续,实现与母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无缝对接。
第二,在海外项目正常运转后,我国国有企业通常利用财务报表来了解和掌握海外项目的进展和财务管理情况,这些报表虽然能够反映出海外项目报表时点的财务状况,但因为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使得其存在一定滞后性。因此,建设完善的财务信息体系,加强彼此之间财务信息的交流,有效的分析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和信息披露提供基础,实现国有企业对海外项目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强化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机制。在国有企业海外项目构建中,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者及时认识到财务控制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资金状况的预测,进行资金管理内容的合理安排,避免海外项目成本不合理支出对企业经济造成的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在选择资金支付方式时应尽量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方式,尽量采用“背靠背”条款,并确保符合银行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资金占用风险;同时确保资金还款来源合法合规,对延迟还款的约定罚则制定保障条款。
2.强化海外项目财务内部控制
在海外项目设计优化中,需要企业管理者认识到不同项目的差异性,通过对海外重点项目的规划,配备专业性的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财务管理者的专业水平,有效加强海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为海外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提供有效支持,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基本需求。
另外,在海外财务管理项目内部控制及优化中,根据海外项目所在地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及资金审批程序等,使企业管理者及时发现影响财务控制的因素,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对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构建有针对性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从而为海外项目优化提供有效支持。
3.实现财务管理的国际化
在国有企业海外项目发展中,为了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的设计理念,需要企业管理者通过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将我国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基础,对海外国家的项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准入性、制度性原则,从而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及工作项目的合理提升提供有效支持。我国企业也需要及时转变原有的财务管理机制,将本土化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实现与国际化财务管理工作的结合,对海外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及时调整,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发展。
作为国有企业为实现财务管理的国际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变化动向,分析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并第一时间反馈到上级单位,避免因国别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海外机构可以实行双轨制会计核算,也是就是在聘请符合所在地管理要求的中介机构或会计人员进行海外账务核算的同时,也须考虑到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会计科目、报表系统等同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每月及时反馈至上级单位,以满足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管需要。特别是纳入国内资年度财务决算范围内的海外机构,更应加强双轨制会计核算的力度,为及时并高质量的完成国内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海外项目财务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的原则,公司可以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方式,将海外财务人员从国内派出,并由上级单位统一进行调换、培训、考核和管理。切实做到财务管理工作以本土化为基础,但又不失管理与管控。
4.建立国际汇率风险预警机制
在海外项目结构优化中,需要企业管理者认识到汇率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内容,引导财务管理人员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控制机制,减少企业在海外项目设计中,由于汇率变动对企业经济造成的影响。
首先,企业应当对影响汇率变动的相关因素高度关注,根据掌握的可能影响变动的因素而采取必要的完善措施,制定汇率预警线,防范国际汇率变动所产生的风险,并制定有关的应对措施,一旦出现汇率变动立即采取相关方式,减少企业因汇率变动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其次,企业在签订海外项目合同过程中,应当将汇率变动、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因素考虑在内,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而选择适当的避免风险方式,规避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后,企业对银行汇率进行限制,对预期外汇汇率变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防范,进而减少不必要的汇兑经济损失,避免因为到期收取而不能汇兑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海外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设计中,需要将财务风险的控制作为基础,通过对社会需求的分析,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设计,企业中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对海外项目财务管理体系的分析,进行海外项目资金的内部控制,明确海外投资项目的国际化发展需求,优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结构优化提供稳定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玉娥.海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初探[J].现代商业,2011,(35):239-240.
[2]冯志娟.项目管理在国有企业财务预算中的应用[J].管理观察,2016,(34):182-184.[3]周相林,雷连民.浅议海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21):179,235.
篇三:强化海外合同的监管
关于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房山工商分局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合同监督管工作,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地区合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发挥作用(一)房山工商分局是我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是合同专业管理部门。我区要建立以区政府主管区长任主任委员,区政府办、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农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科委、区文委、区国资委、区法制办、区工业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质监局、区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聘请北京市经济法学会房山分会及相关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列席合同监管联席会议,汇聚各部门监督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对区域内合同监管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对重大区域内较为复杂的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等个案,通过会商作出决定,责成各部门依职能进行处理。(二)合同监管联席会议不设常务机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例会,共同研究决定合同监管的问题,遇有特殊情况,成员单位可向房山工商分局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合同监管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协调全区合同监管工作;2.各部门书面通报职责范围内在合同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通报各自掌握的重大合同违法案件的案情以及合同投诉热点情况;3.各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必要与区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衔接、信息沟通机制。联席会议实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4.在区信息中心平台专门设立合同案件披露和合同欺诈预警网页。二、加强合同行政指导服务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本着政府所能、社会所需、法律所依、防微杜渐的原则,积极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具体工作包括:(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各部门应制定普法计划,报联席会议备案。(二)各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计划和措施。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合同的签约指导和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并制作相应的工作台帐,汇总情况年终报合同监管联席会议。
(三)有重点地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工作。1.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选择5-10家基础好、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的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3个机制,即交易前期的资信调查与评估机制、交易中期的债权保障机制和交易后期的应收账款管理追收机制。为企业提供资信服务,具体分工为: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和经营情况信息;司法部门负责提供司法涉案涉诉信息。2.用合同信用推动信用房山的建设。区政府将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研究制定以企业信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重合同、守信用”工作,通过科学评价,选拔公示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以企业信用带动地区信用环境的改善,以此优化房山的投资环境。(四)指导企业依照规则从事合同行为。房山工商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行。在重点行业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力度。三、加强合同尤其是格式条款的监管与治理在加强合同监管的同时,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调查研究,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合同格式条款上报市工商局
统一进行披露。同时,房山工商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下列10类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居间、委托、行纪合同;二是物业管理、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三是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四是经营性培训合同;五是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六是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七是旅游、运输合同;八是汽车买卖、租赁、维修及其居间、委托、行纪合同;九是特许加盟合同;十是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用行政指导方法,运用提示、告诫、约见等方式引导格式条款提供方改进格式条款,逐步杜绝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同时,房山工商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制定和发布有关行业交易合同的核心条款及禁止性规定。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合同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合同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在监管工作中重点查处以下几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构合同主体,用已被吊销企业的名义或者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二)伪造合同,虚构货源、合同标的物、销售渠道、质量标准等。
(三)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四)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诱使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加盟费、设备费等费用。
(五)以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技术转让等为名,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他人订立合同。
(六)当事人无实际履约能力,采取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价款、酬金或者货物;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七)在合同中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全区尤其是各相关部门在贯彻本意见时,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治理投资环境,整顿交易秩序,树立名实相符的“诚信立区、信用房山”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