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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7篇

时间:2022-11-09 12:12:02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7篇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单位:职务:被告知人: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印制  定远县审计局  年月日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7篇,供大家参考。

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7篇

篇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单位:职务:被告知人: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印制

  定远县审计局

  年月日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

  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

  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十二)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

  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

  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

  情况;(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

  控情况;(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

  生改善等情况;(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

  及建设管理等情况;(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五)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三、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三)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

  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

  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领导干部(签名)

  年月日

  

  

篇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2017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揭示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和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准确界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完善及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二)审计范围。时间范围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的,重点审计后2年,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计整个任期;任职时间在2年以内的,按实际任期年限进行审计。重大问题追溯到相关年

  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根据实际情况,紧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合理确定延伸审计的单位范围,原则上领导干部分管的所属单位必审。

  三、审计重点内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履行职责

  情况。

  1.贯彻落实稳增长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措施情况。重点

  检查是否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制定的落实措施是否按

  期、按进度执行到位,有无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制定的政策措施是否有

  利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有无阻碍结构性改革的问题;是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行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减少(下放)审批事项,有无应下放未下放、越权行政等乱作为问题;是否将与稳增长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有无财政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是否按生态文明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管理工作,有无因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

  2.履行“三定”方案职责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审查部门单位职责、

  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上级机关规划或部署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有无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懒政、怠政问题;任职期间制定的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发展思路、措施及其目标是否严格落实,制定的制度办法、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是否有利于促进改革、鼓励创新,有无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履职过程中是否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有无应执行未执行政府采购、应公开未公开招投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关注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

  策机制,已建立的决策机制是否科学完善,决策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决策结果是否正确,有无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2.重要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关注重要建设投资项目是否符合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重点检查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方面,是否经过科学决策,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扩大建设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投资等问题。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有无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违规违法、围标串标等问题。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是否科学高效,建成后是否达到绩效目标,有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3.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资产购

  置、处置(出租、出售、出借)等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执行了政府采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是否进行了评估;管理、使用是否科学有效,资产是否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有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等问题。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1.预、决算(草案)的编制执行情况。审查预、决算(草案)

  编报是否符合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规定,编报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随意多报、少报,擅自调整收支结构,应纳入而未纳入决算等问题。是否严格按预算支出,有无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资金大量结转结余问题。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无公开不完整、不细化等问题。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查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管理绩

  效,关注设立的重点专项资金申报预算是否有可行性报告,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绩效目标,是否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是否得到应用;专项资金是否按财政批复用途分项核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整合利用,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无效低效、损失浪费以及闲置等问题。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还要审查资金分配的管理绩效,关注资金设立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制定了管理办法、项目运行跟踪监控措施或办法,是否建立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度办法是否严格执行,有无因制度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造成资金分散、效益低下甚至闲置浪费等问题。

  3.各项收入支出情况。重点审查各项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款分

  离”制度、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套取资金私存私放问题。

  (四)内部管理和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守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建立了合

  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重点审查对所属单位有关经

  济活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关注所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与履行职责相关的问题。审查对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的监管情况,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僵尸企业”,以及对“僵尸企业”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五)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查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

  在超出核定的编制设立机构,是否严格执行编制压缩规定,有无超编进人、用人以及“吃空饷”等问题。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关注建立健全预防、

  预警制度情况,落实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有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有无单位职工经商办企业未清理整顿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有无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下属人员有无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问题等。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审查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情况,关注有无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有无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问题,有无新建楼堂馆所或未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等问题。

  3.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在住房、用车、出国、公务

  接待等方面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关注有无违规在事业单位、协会、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关注有无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干预市场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核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未认真整改、应追究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屡查屡犯等问题。

  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1.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结合2015年、2016年稳增长等政

  策措施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是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制定的落实措施是否按期、按进

  度执行,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是否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有无财政资金滞留、

  闲置等问题。重点关注制约阻碍重大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制度等客观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主观问题。

  2.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查与上级签订的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耕

  地保护、环境保护、等目标责任以及向社会承诺为民办理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责任目标要分析其主客观原因及其影响。

  (二)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决策情况。

  1.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通过任期内地区生产总值、一二

  三产业比例、财政收入、税收占比、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居民收入等指标变动情况,审查书记任期内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点产业发展等的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关注是否一张蓝图画到底。

  2.重大经济决策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审查镇区街道党委、政府重

  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关注重大国有资源资产处置、重大项目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有无未经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合规,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试点)。

  1.土地资源管理情况。审查任期内用地总量,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

  地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是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新建、扩建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违规圈占土地及闲置问题,有无违规向禁止用地项目供地问题,有无违反产业政策向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等供地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情况,土地整治项目是否存在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占优补劣、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征地补偿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拖欠、截留失地农民补偿款等问题。

  2.水、森林等资源保护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结合地区资源

  禀赋特点,一是了解水资源的总体结构,关注地方制定行政区内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的落实情况,有无严重污染水环境或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等问题。二是关注地方建立森林管护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森林火灾应急防灾机制情况,有无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三是关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情况,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情况。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1.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情况。审查是否按要求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

  2.项目决策情况。审查申报市级资金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

  性,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擅自决策等问题,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是否与地方财力相匹配。

  3.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审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

  快推进,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审批,资金来源不合规、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违规分包或转包等问题,以及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效率低下等问题。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或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

  (五)财政管理情况。

  1.政府预决算编报情况。审查镇区街道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

  的本级预算收支是否完整、细化,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报人大审批,预决算是否按规定公开,决算草案收支数字是否真实

  2.财政收支真实性情况。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通过虚收

  空转、违规引税、调整收入科目等调节财政收入进度和结构,通过虚列支出等调节财政支出进度的问题。

  3.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审查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有无应投未

  投、该用未用等问题,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结构、闲置时间和资金性质;审查民生改善、结构调整等重要领域专项资金,有无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是否有效整合。

  4.财政改革措施进展落实情况。审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国库集中

  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改革制度。

  5.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关注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存量债务置换

  等情况,是否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债务规模是否实行限额管理,有无突破批准限额,是否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审查债务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是否合规,债务资金有无大量结余或闲置。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

  1.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查是否落实国家有关社保规定,有

  无地方自定政策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等问题;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社会

  保障资金筹集是否到位、是否保值增值。

  2.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审查是否编制精准扶贫相关规划、方案,财政

  是否将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各类专项扶贫资金是否有效整合,是否建立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分析扶贫资金来源结构,有无投入不足等问题,关注扶贫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七)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审查镇区街道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限额

  设置机构、越权审批机构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

  2.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

  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是否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人员和领导,是否存在违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吃空饷”等问题。

  (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审查预防、预警制度的建

  立健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无严重违纪违法,有无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关注镇区街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及省委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情况,审查有无违规公款出国(境)、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未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等问题。

  3.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在住房、用车、出国、公务

  接待、薪酬等方面遵守廉政纪律情况;有无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干预市场活动等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行为,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对反映其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事项和线

  索进行重点核查。(九)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核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

  题的整改情况,揭示未认真整改及屡查屡犯等问题。四、审计方法和要求(一)依法审计,突出重点。要界定清楚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围

  绕部门单位职责,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线,以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聚焦“责任”,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应界定其他人员应负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责任界定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撑。

  (二)客观求实,鼓励创新。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既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又不能一味死抠条文,要充分听取并研究被审计人员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到有理有据,坚持客观求实,坚持鼓励创新。结合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和实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准确界定责任。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转变政府职能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以信息、专报等形式进行反映,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制度完善。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注意揭露和发现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贪污腐败,以及滥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和案件线索,并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结合各单位实际,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等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

  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便于审计人员对照实施方案能够快速进入情况,直奔主题。(五)严控审计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审计组长、主审的责任,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加强对授权实施项目的质量把控,定期调度项目进度,有关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加强沟通协调和质量把控,有效防范整体质量风险。(六)提高效率,按期完成审计任务。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成果,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范围,讲究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效果。要按照项目规定时间,倒排工期,严格控制现场审计进度,按期完成审计任务。(七)加强审计分析和研判,推动审计报告通俗化。审计实施中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预期和研判,特别是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后果研判、责任认定等方面出具意见和结论,进行必要的取证和征求意见,尽量用容易理解的平实性语言替代专业术语,进一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努力实现审计报告通俗化。(八)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注重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加强对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审计资料,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篇三: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

  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

  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八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中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五)上级领导干部兼任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六)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九条两办《规定》第三条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

  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

  (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审计评价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十八条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条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第二十一条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

  (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六)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八)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九)专业机构的意见;

  (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十一)其他依据。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审计评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评价标准,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

  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二)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三)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两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

  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三十条两办《规定》第二十七条所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必要的内容。

  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五条两办《规定》第二十八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抄送该部门。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

  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

  (二)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

  (四)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二)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应当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巡视机构等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协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

  (二)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

  (二)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四)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五)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四)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

  (二)按照有关要求公告整改结果;

  (三)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四)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第七章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十六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设立办公室。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地方,应当合并成立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第四十七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组织部门等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

  组织部门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建议,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

  第五十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共同议定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办法。

  第五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统筹安排审计力量,逐步实现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报送、审计结果利用等的统一管理。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以往审计成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审计机关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时,应当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

  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五十五条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情形的,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或者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可以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七条对本细则未涉及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两办《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两办《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2000年12月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同时废止。

  

  

篇四: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为把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新形势下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学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精心做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工作。当前正值年终岁末,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尤其要密切关注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关注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见事早、行动快。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以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以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实际成效推动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抓扩大内需的工作中,防止重复建设,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的项目;防止盲目铺摊子,一哄而起,违反规律;注意防范因经济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

  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判断和决策上来。各地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充分认识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严重性、复杂性、长期性,又充分认识这些不利因素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具有抵御风险的强大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从而进一步坚定信心,主动谋划对策,积极应对挑战。

  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当前经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本单位职能,提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举措。在工作中,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决策,努力办成一些群众期盼、对科学发展有利的实事、好事。

  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主要是省部级党政机关、中管金融机构,这些单位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担负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职责。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强大动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经济较快平稳增长,确保群众生活安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一轮飞跃打下坚实基础。

  

  

篇五: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区x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在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步步深入切实做到除恶务尽务求实效认真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职责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

  尊敬的张局长及督察组各位领导:正当全镇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抓好20xx年各项工作之际,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张局长及各位领导亲临××镇督查指导工作。

  在此,我首先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察局《关于对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砚纪发[20xx]9号)要求,下面,我就xx镇有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各级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发展,完善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使阳光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xx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立足当前,做到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三个明确”,同时着眼长远,抓实工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突出、宣传培训、队伍建设、探索创新、监督考核“七项工作”,

  切实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推向深入。同时,为确保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取得实效,我镇把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保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四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砚山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率,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xx镇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等方面,将按照要求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目前听证会各项制度已制定完毕,听证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重点工作通报扎实推进,我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和

  监督机制,使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在实际工作中,我镇始终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通报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点公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十项重点公开内容:

  ①有关农村的政策和法规。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

  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如通达工程、参合群众就医补助情况等。

  ③乡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④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如20xx年小康示范村和温饱示范村建设工程,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将都进行了公开竞投标。⑤农民负担情况。⑥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计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⑦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⑧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⑩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土地整理项目等。(三)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落实情况。

  为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提供的多种有效服务,在原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已开通的“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为公众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目前,我镇“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正在收集整理资料中。为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我镇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共查询事项,并根据州县政府清理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涉密敏感信息紧急会议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据核查步骤和要求,按照“涉密内容不上网,上网内容不涉密”原则,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了严格检查。经认真对两个网站内容逐条对照,没有属于涉密敏感信息。

  二、扩大内需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为确保中央、省、州、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我镇按照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工作中,我镇按照“有效跟进、有序工作、有效运作、有效蓄势”的方针,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

  州、县各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报送相关工作发展目标、建设需求、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在项目申报上突出重点,认真选择,优先考虑已规划的项目,群众期盼的项目,有利于结构调整、民生民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增强我镇经济发展后劲的项目。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20xx年我镇获得了一批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文化站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方面。其中新建小水窖543口,小水井107口,总投资126万元;投资1867万元的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纳入2009年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xx河12公里治理已获水利部门批准,预计投资2400万元;xx文化站已开工建设,总投资48万元;实施了镇中学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改造,总投资280万元。为确保各重点项目规范实施,镇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以上项目全部按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中没有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使我镇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2008年,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我镇累计兑现各类补贴680.3万元,其中救灾救济款129.1万元,畜牧各类补贴13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9.9万元、种粮农民补贴37.4万元、农资综合直补205.1万元、退耕还林资金278.9万元、生态林补偿资金7.96万

  元。发放义务教育经费补助30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补助79.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49.3万元。申报惠农卡375户950万元,获批60户150万元。2009年以来,我镇发放农资综合补贴191.53万元,良种补贴46.44万元、学生两免一补39.8万元、各类低保资金40.8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元。由于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补贴、公益林补偿金、计生奖优免补等补贴上级还未作出安排,相关补贴还未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涉农收费项目贯彻执行情况

  (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

  1、用水价格。根据《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镇农村用水按下列标准收费:农业供水价格20元/亩(砚政办复[19xx]7号);蔬菜供水价格25元/亩(砚政办复[19xx]7号);经济作物供水价格25元/亩(砚政办复[19xx]7号);生活用水价格1.2元/m3(砚政办复[19xx]7号);工业供水价格0.35元/m3(砚政办复[1997]7号);砖厂供水价格0.005元/块(砚政办复[1995]26号);瓦厂供水价格0.002元/块(砚政办复[19xx]26号)。从未出现超标准收费和违规收费的现象。

  2、用电价格。据了解,我镇农村用电价格按下列标准收费:已进行农网改造的村寨用电价格为0.42元/度;未进行农网改造的村寨用电价格为0.95/度。以上用电价格严格要求执行了国家有关农村用电价格的政策,从未出现超标收费和违为规收费的现象。

  (二)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20xx年县发改局对我镇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进行了规范,目前我镇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xx]556号)文件执行,并对药品与医疗服务主要收费项目制作成公示栏,悬挂于镇卫生院最为显目的地方,供广大病人对照兑账和结账使用,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收费项目共有86项,其中最高的收费项目是全胃切除术,收费标准为1080元/次,最低的收费项目是入院挂号费,收费标准为0.3元/次,经检查我镇卫生系统目前未发现违规收费现象。

  (三)农村教育收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我镇农村所有学校认真执行“一费制”,并严格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我镇所有农村中小学没有出现以服务为名乱收费和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农民建房收费

  我镇农民建房收费认真执行《xx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准许项目收费,在收费过程中做到亮证收费。

  2、对在xx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在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时,按房屋种类和座落位置依法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但20xx年初发改部门按上级要求作出停收该项费用的通知,我镇没有再收取该项费用。

  3、在登记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按80元/套标准收取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4、从未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或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篇二】

  区x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区X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紧抓住理论学习环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区X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进行认真的传达、学习和解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重点。区X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权威,提高思想认识、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紧紧抓住自查自纠环节,确保达到活动目的

  一是及时部署。区X充分结合主题党日,把自查自纠活动当做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对“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暨“环境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在脑海中,更要贯彻在行动中。

  二是及时明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了分管责任领导,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了承办责任人和时限,建立台账,确保工作进度,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及时查摆。区X全体党员对照实施意见中的整治重点,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拖沓等方面。找出自身存在的最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逐条查找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列入整改计划。

  四是及时整改。每个人对照自查查摆出的问题清单,通过召开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逐项核实个人清单落实情况,对个人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

  三、紧紧抓住整改环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区x按照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决策。每一项涉及重大决策部署执行都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对标。建立健全柔性约谈机制,采取谈话、提醒、督办的形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

  整风肃纪促工作落实,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提振攻坚克难的信心。同时,逢会必讲工作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工作考勤纪律、执法纪律、廉洁纪律等,多措并举促进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文件阅批制度和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精简发文数量,慎重公文发布,严格按要求发文,确保发文“少而精”。实行公文“统收统管制”,统一登记、及时送签、随时复查,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密件专办。

  三是具体行动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扫黑除恶: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区X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在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步步深入,切实做到除恶务尽、务求实效,认真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职责。扶贫攻坚:按照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仁风镇南陈村的定点联系帮扶工作。安排帮扶资金10万余元,实施村道硬化、旧房改造、土地流转、大棚蔬菜种植等项目,集中组织所有党员干部5次到农户家中走访调查,宣传政策,了解民情,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安保维稳:

  全员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确保实现了上级机关提出的“六个严防”和“四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为安保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党风廉政:通过“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暨“环境建设年”以及“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的开展,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大力改进作风、坚决整顿“四风”,为全区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

  【篇三】

  县目标督查室:在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县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暨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会、创建省级生态县暨净空绿地行动工作会相继召开后,我镇把会议精神作为指导全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纲领,统筹安排,迅速落实,推进xx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镇村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一、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徐x、镇长张x任组长,所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提前谋划,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认真召开会议。首先是召开机关干部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立足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努力探索解决问题新思路、新办法,力求工作上有新突破、方法上有新思路、作风上有新转变。其次是召开村社党员干部会,先后三次召开村干部会,3月25日至4月1日分五个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代表会议。要求全体村社党员干部,对会议精神要真学、真懂、真落实,用以指导今后工作。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措施

  我镇紧紧围绕全县‘两化’互动发展推进工作主题,大力实施十大行动,合力攻坚,奋勇破难,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按照全镇今年工作部署和项目建设情况,我镇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项目工作组,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的机制,包项目、定时间、定责任,对每个项目都安排有相应部门与人员负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

  2、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全县发展环境整治暨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全镇发展环境和信访稳定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拟定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

  二是和各村各单位签订发展环境整治、安全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目标责任书,实行专项目标考核,强化督查,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三是抓重点,做好重点工程及企业发展的社会稳定和老上访户工作,对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进行规范,对逢工必阻、无理取闹的,坚决予以从严打击处理。

  四是加强治安排查,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稳控机制,注重预防,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五是建立常态化安全排查机制,加强对交通安全、水上安全、易燃易爆物品、非煤矿安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消除不安全因素,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构净空绿地行动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暨实施净空绿地行动部署,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为我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暨实施净空绿地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是认真制定我镇净空绿地行动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两化互动发展推进年"和"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主题,对我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暨实施净空绿地行动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利用会议、宣传栏、标语

  等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等情况,迅速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企业技改服务,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保护,积极引进环保型企业。

  四是认真做好全镇环境治理和绿化工作。xx年4月22日

  

  

篇六: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4-07-2808:56来源:审计署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代章)

  中央编办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2014年7月27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

  审计对象

  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八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中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五)上级领导干部兼任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六)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九条两办《规定》第三条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

  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

  (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六)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九)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十八条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条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第二十一条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

  (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六)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八)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九)专业机构的意见;

  (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十一)其他依据。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审计评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评价标准,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二)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三)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两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三十条两办《规定》第二十七条所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必要的内容。

  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五条两办《规定》第二十八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抄送该部门。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

  (二)依纪依法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

  (四)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二)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应当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

  理处罚;

  (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巡视机构等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协助和配合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事宜;

  (二)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三)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

  (二)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在对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四)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

  (五)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六)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一)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四)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在党政领导班子或者董事会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有关干部管理监督部门;

  (二)按照有关要求公告整改结果;

  (三)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四)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十六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设立办公室。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地方,应当合并成立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第四十七条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组织部门等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组织部门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建议,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

  第五十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共同议定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办法。

  第五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统筹安排审计力量,逐步实现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报送、审计结果利用等的统一管理。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以往审计成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审计机关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时,应当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五十五条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情形的,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或者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可以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七条对本细则未涉及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两办《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两办《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审计署2000年12月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同时废止

  

  

篇七:贯彻执行中央省是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报告

  尊敬的张局长及督察组各位领导:正当全镇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抓好20xx年各项工作之际,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张局长及各位领导亲临××镇督查指导工作。

  在此,我首先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察局《关于对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砚纪发[20xx]9号)要求,下面,我就xx镇有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各级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发展,完善政府机关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使阳光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xx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立足当前,做到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三个明确”,同时着眼长远,抓实工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突出、宣传培训、队伍建设、探索创新、监督考核“七项工作”,

  切实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推向深入。同时,为确保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取得实效,我镇把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保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四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是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砚山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率,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我镇及时制定下发了《xx镇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等方面,将按照要求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目前听证会各项制度已制定完毕,听证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重点工作通报扎实推进,我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和

  监督机制,使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和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在实际工作中,我镇始终坚持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通报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重点公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十项重点公开内容:

  ①有关农村的政策和法规。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

  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如通达工程、参合群众就医补助情况等。

  ③乡村财政、集体资产收支及审计理财结果。④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如20xx年小康示范村和温饱示范村建设工程,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将都进行了公开竞投标。⑤农民负担情况。⑥计划生育政策,包括计生奖励和计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⑦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⑧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⑩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土地整理项目等。(三)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落实情况。

  为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提供的多种有效服务,在原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已开通的“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为公众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目前,我镇“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正在收集整理资料中。为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我镇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共查询事项,并根据州县政府清理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涉密敏感信息紧急会议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据核查步骤和要求,按照“涉密内容不上网,上网内容不涉密”原则,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了严格检查。经认真对两个网站内容逐条对照,没有属于涉密敏感信息。

  二、扩大内需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为确保中央、省、州、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我镇按照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工作中,我镇按照“有效跟进、有序工作、有效运作、有效蓄势”的方针,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

  州、县各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报送相关工作发展目标、建设需求、项目储备和在建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在项目申报上突出重点,认真选择,优先考虑已规划的项目,群众期盼的项目,有利于结构调整、民生民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增强我镇经济发展后劲的项目。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20xx年我镇获得了一批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文化站建设、农村水利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方面。其中新建小水窖543口,小水井107口,总投资126万元;投资1867万元的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纳入2009年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xx河12公里治理已获水利部门批准,预计投资2400万元;xx文化站已开工建设,总投资48万元;实施了镇中学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改造,总投资280万元。为确保各重点项目规范实施,镇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以上项目全部按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中没有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使我镇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2008年,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我镇累计兑现各类补贴680.3万元,其中救灾救济款129.1万元,畜牧各类补贴13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9.9万元、种粮农民补贴37.4万元、农资综合直补205.1万元、退耕还林资金278.9万元、生态林补偿资金7.96万

  元。发放义务教育经费补助30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补助79.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49.3万元。申报惠农卡375户950万元,获批60户150万元。2009年以来,我镇发放农资综合补贴191.53万元,良种补贴46.44万元、学生两免一补39.8万元、各类低保资金40.8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元。由于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补贴、公益林补偿金、计生奖优免补等补贴上级还未作出安排,相关补贴还未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涉农收费项目贯彻执行情况

  (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

  1、用水价格。根据《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镇农村用水按下列标准收费:农业供水价格20元/亩(砚政办复[19xx]7号);蔬菜供水价格25元/亩(砚政办复[19xx]7号);经济作物供水价格25元/亩(砚政办复[19xx]7号);生活用水价格1.2元/m3(砚政办复[19xx]7号);工业供水价格0.35元/m3(砚政办复[1997]7号);砖厂供水价格0.005元/块(砚政办复[1995]26号);瓦厂供水价格0.002元/块(砚政办复[19xx]26号)。从未出现超标准收费和违规收费的现象。

  2、用电价格。据了解,我镇农村用电价格按下列标准收费:已进行农网改造的村寨用电价格为0.42元/度;未进行农网改造的村寨用电价格为0.95/度。以上用电价格严格要求执行了国家有关农村用电价格的政策,从未出现超标收费和违为规收费的现象。

  (二)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20xx年县发改局对我镇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进行了规范,目前我镇药品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xx]556号)文件执行,并对药品与医疗服务主要收费项目制作成公示栏,悬挂于镇卫生院最为显目的地方,供广大病人对照兑账和结账使用,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收费项目共有86项,其中最高的收费项目是全胃切除术,收费标准为1080元/次,最低的收费项目是入院挂号费,收费标准为0.3元/次,经检查我镇卫生系统目前未发现违规收费现象。

  (三)农村教育收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我镇农村所有学校认真执行“一费制”,并严格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我镇所有农村中小学没有出现以服务为名乱收费和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农民建房收费

  我镇农民建房收费认真执行《xx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准许项目收费,在收费过程中做到亮证收费。

  2、对在xx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在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时,按房屋种类和座落位置依法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但20xx年初发改部门按上级要求作出停收该项费用的通知,我镇没有再收取该项费用。

  3、在登记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按80元/套标准收取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4、从未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或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篇二】

  区x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区X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紧抓住理论学习环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区X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进行认真的传达、学习和解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重点。区X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权威,提高思想认识、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紧紧抓住自查自纠环节,确保达到活动目的

  一是及时部署。区X充分结合主题党日,把自查自纠活动当做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对“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暨“环境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仅在脑海中,更要贯彻在行动中。

  二是及时明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了分管责任领导,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了承办责任人和时限,建立台账,确保工作进度,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及时查摆。区X全体党员对照实施意见中的整治重点,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拖沓等方面。找出自身存在的最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逐条查找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列入整改计划。

  四是及时整改。每个人对照自查查摆出的问题清单,通过召开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逐项核实个人清单落实情况,对个人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

  三、紧紧抓住整改环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区x按照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决策。每一项涉及重大决策部署执行都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对标。建立健全柔性约谈机制,采取谈话、提醒、督办的形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

  整风肃纪促工作落实,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提振攻坚克难的信心。同时,逢会必讲工作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工作考勤纪律、执法纪律、廉洁纪律等,多措并举促进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文件阅批制度和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精简发文数量,慎重公文发布,严格按要求发文,确保发文“少而精”。实行公文“统收统管制”,统一登记、及时送签、随时复查,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密件专办。

  三是具体行动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扫黑除恶: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区X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在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步步深入,切实做到除恶务尽、务求实效,认真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职责。扶贫攻坚:按照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仁风镇南陈村的定点联系帮扶工作。安排帮扶资金10万余元,实施村道硬化、旧房改造、土地流转、大棚蔬菜种植等项目,集中组织所有党员干部5次到农户家中走访调查,宣传政策,了解民情,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安保维稳:

  全员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确保实现了上级机关提出的“六个严防”和“四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为安保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党风廉政:通过“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暨“环境建设年”以及“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律教育活动的开展,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大力改进作风、坚决整顿“四风”,为全区政法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

  【篇三】

  县目标督查室:在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县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暨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会、创建省级生态县暨净空绿地行动工作会相继召开后,我镇把会议精神作为指导全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纲领,统筹安排,迅速落实,推进xx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镇村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一、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徐x、镇长张x任组长,所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提前谋划,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认真召开会议。首先是召开机关干部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立足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努力探索解决问题新思路、新办法,力求工作上有新突破、方法上有新思路、作风上有新转变。其次是召开村社党员干部会,先后三次召开村干部会,3月25日至4月1日分五个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代表会议。要求全体村社党员干部,对会议精神要真学、真懂、真落实,用以指导今后工作。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措施

  我镇紧紧围绕全县‘两化’互动发展推进工作主题,大力实施十大行动,合力攻坚,奋勇破难,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按照全镇今年工作部署和项目建设情况,我镇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项目工作组,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的机制,包项目、定时间、定责任,对每个项目都安排有相应部门与人员负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

  2、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全县发展环境整治暨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全镇发展环境和信访稳定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拟定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

  二是和各村各单位签订发展环境整治、安全信访维稳工作专项目标责任书,实行专项目标考核,强化督查,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三是抓重点,做好重点工程及企业发展的社会稳定和老上访户工作,对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进行规范,对逢工必阻、无理取闹的,坚决予以从严打击处理。

  四是加强治安排查,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稳控机制,注重预防,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五是建立常态化安全排查机制,加强对交通安全、水上安全、易燃易爆物品、非煤矿安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消除不安全因素,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构净空绿地行动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暨实施净空绿地行动部署,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为我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暨实施净空绿地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是认真制定我镇净空绿地行动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两化互动发展推进年"和"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主题,对我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暨实施净空绿地行动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利用会议、宣传栏、标语

  等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等情况,迅速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企业技改服务,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保护,积极引进环保型企业。

  四是认真做好全镇环境治理和绿化工作。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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