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4篇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用10篇)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第一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用10篇)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第一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列席会议。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一下午。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第四条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研究、讨论贯彻措施。2.校长、副校长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信息及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3.审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讨论各项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的经费分配政策。5.审定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决定重大奖励与处分。6.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审批学校人事调配工作中
规定须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引进人才报告。7.审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收费标准。8.拟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学校贷款计划。9.审议学校基建计划及重大的修建改造计划。10.拟定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使用与调整的
方案。11.决定涉及校誉或观瞻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
予。12.审议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13.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14.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
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15.审定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16.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和确定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
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1.机关各职能部处若要提出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需要征得相关
职能部处的会签或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校长办公室正式提出讨论议题。
2.所有议题的草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涂改,构件必须完备。议题内容的表述和审核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必须加盖部门公章,
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意见表述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3.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的汇总、协调,并呈报校长审阅。议题提交校长办公室后,原则上不能改动。
4.校长办公室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交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的纪律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校长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2.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
会议议决情况。第九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工作。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校长签发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议题决议以批复的形式发给相关部门。
第十条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2008年1月1日起,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和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信息门户网站进行通告,本校所有教职员工都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阅。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
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
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12.党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校长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重大委〔20xx〕153号)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
为了建立和贯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原则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校长负责建立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及团队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6、研究学校的校舍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含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
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学生军训、下乡劳动等问题。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三、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书记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3、下次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5、安排下周工作日程。四、校长办公会纪律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
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
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正式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校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报校长确定。特别事项,可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特邀相关人员出席。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应充分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六条下列议题应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落实党委全委会(常
委会)有关决议,研究贯彻措施。(二)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
和调整、社会服务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则由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决定。
(三)审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四)审定学校内设机构的编制。(五)确定及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大调整方案,并报常委会审定。(七)提出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细化方案,并提交党委全委会审定。(八)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第七条下列议题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如确需上会,负责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一)一般通报性议题(规定必须上会的除外);(二)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三)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四)经过正常会签能决定的事项。第八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主办单位须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充分调查研究、
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认可。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九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师生参与、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
(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并由教代会执委会汇总出具明确意见;
(二)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由学术委员会出具明确意见;
(三)政策和规章制度类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提交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审核,并由政策法规研究室出具明确意见;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事先进行专家或第三方评估论证,并在会前出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意见;
(五)其他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第十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应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或主持人)组织召开会议,并负责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依据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形式审核。
(一)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相对固定在星期二。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二)学校办公室每两周收集汇总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每次会议的议题应相对集中,不宜过多。
(三)学校办公室应安排专职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提出议题申请一般应填写《重大议题申报表》,并将议题方案、决策建议和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办公室。无书面会议材料或必须的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不能上会。
(一)议题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重要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对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篇幅较长、难以压缩的材料,应以“情况说明”的形式进行汇报,同时附上正文。汇报材料应对材料起草、形成过程等无关决策的内容点到为止,避免“穿靴戴帽”,文字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涉及到的上级精神、数据清单、对比方案、兄弟院校做法等背景资料,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均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应于会议举行的前一周交至学校办公
室。未按时提交上会材料的,原则上不安排当周上会讨论。第十三条校长(或主持人)确定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后,学校办
公室负责拟定会议通知。除保密事项外,学校办公室负责将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汇总后,至少提前三天送达与会人员阅研。
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校长办公会正式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时,方可开会。若有需要表决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到会,方可开会。
因特殊情况,提出议题申请的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五条参会成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并准时到会,保证参会时间。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或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会议议事程序第十七条会议应按拟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或者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八条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或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参会人员随后逐一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会议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参会人员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到会成员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给予认真考虑。第二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一)会议决议原则上应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若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二)对议决事项,应明确所议决事项的主办和协办校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和办理期限。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事项,若无时限要求,可由主持人决定终止讨论,暂缓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第二十一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名正式成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五章会议记录、传达与执行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准确、完整、详细记录。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交办专职秘书对会议进行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包括少数人的意见和主要理由,均应在会议记录中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存档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由专职秘书定期依规存
放学校档案馆。确有需要查阅会议记录的,应当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学校办公室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决议向缺席人员通报。除有传达任务外,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正式公布的会议讨论事项和讨论情况。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并由专职秘书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完成,并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应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
第二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应按照国家和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公开。
会议纪要的查阅依照学校公文和档案查阅相关规定进行。第二十六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校长签发。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决议事项的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予以落实。各配合单位应主动给予配合。在执行过程中,遇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复议。第二十八条学校内设组织和个人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
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认真执行和服从,不得擅自改变。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督促和反馈工作由学校
办公室负责。凡是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纳入学校督办办公系统进行
督促办理。学校办公室每月汇总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在下月
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上向与会校领导汇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则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正式成员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
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2月28日颁发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5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人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院系、部处与直属单位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八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学校规定应当事先履行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人员。
第十条会议出席人员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1、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人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该回避。2、会议出席人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简洁、明确。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第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领导审阅。校领导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校领导反馈意见后,报校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因紧
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室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及会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6一、总则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5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二、议事范围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根据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
3.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作报告等。
4.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社会服务和保障条件等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
5.审定10万-100万元的新增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研究学校财务经济政策、年度财务预决算、超过100万元的预算调整、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6.审定以学校评选的重要奖项以及以学校名义承办的重大活动。7.批准学生退学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8.听取院、部、处等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9.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10.通报行政工作重要事项。11.研究重大突发事件。12.研究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时间相对固定。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人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总会计师组成。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校长办公会议成员。2.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增加列席人员。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4.校长办公会议定期邀请校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议。涉及教职工和学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安排校师生代表旁听。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业务分管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相关议题原则上应缓议。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会议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四、议题准备与确定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分“决定、通报”两大类,由议题相关业务分管或主管校领导提出。议题表一般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校长办公
室进行汇总。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审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第九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决定类议题,业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条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决定类议题,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形成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涉及学术、教学、学科等内涵建设的重要事项,应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对应的机构评议或审议,形成评议或审议结果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凡直接或间接涉及财务事项的议题必须提前和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明确的建议方案,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可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
第十五条凡未经充分沟通并形成明确建议的、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
上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在会前向党委通报,重要议题应
在会前与党委进行充分沟通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五、议题材料报送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
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方案。如不能按时提供议题相关材料,该议题原则上应缓议。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及主要列席人员如对议题有重大异议,应及时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会议主持人撤销相关议题。
六、议事程序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第二十一条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1.决定类议题:汇报人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2.通报类议题:汇报人作事项通报,与会成员可提出与事项相关的意见或建议。会议不作决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决议传达、执行与督办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传达。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向全校公开。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校长审核签发后印发给相关部门执行。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更。责任部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如对决议持不同意见,按正常途径向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或校长办公室反馈,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或提交党委常委会。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确认。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汇报。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不能与会者应向分管校领导说明理由并得到批准。
第三十条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7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一、会议的组织1.校长办公会应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审计处、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只参加相关议题,并实行候会制。
3.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4.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二、会议议题的提出1.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提出,校长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事先传阅或分发。2.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进行认真准备,对比较复杂的议题,前期要进行分析论证和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上述会议材料应于会前2天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将其汇总、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汇报准备。三、议事规则1.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订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2.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3.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
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四、议事范围1.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并研究实施方案。2.研究制定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
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3.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校园建设规划、教学及行政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进人计划等。
4.研究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事、学生、对外合作、后勤、校办产业、医疗、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5.讨论决定预算内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资金的使用、预算外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资金的使用。
6.研究确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调入调出和因公出国人员的名单,行政奖惩人员名单。
7.研究确定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的议案。8.讨论研究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五、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1.校长办公会决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和要求,通过办公系统传达,或经校长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2.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3.党政办公室对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督察督
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4.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或决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因
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有关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政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黑办发〔20xx〕4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主管校领导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仅限议题会签部门的负责人。议题列席人员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可列席1人。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定为每学期教学周单周的周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校领导参加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事先可以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主管校领导一般应到会。
第六条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理由,对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并由参会成员转达。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第三章会议的议事范围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二)研究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拟提请党
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报送的重
要请示报告等;(四)研究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人才工程计划;(五)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
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决定学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和其它项目,一次性动用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对外借出款项目;
(七)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管理部门关于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及建议;
(八)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九)研究人员的调入与调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十)审定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等处分;(十一)审定行政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须向常委会通报);(十二)研究拟定学校分配政策、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以学校
名义进行的全校性奖励事项和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重要事项;(十三)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十四)讨论决定应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第四章议题的提交和确定第九条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一)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提交校长办公
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需经主管校领导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
(二)凡通过公文流转或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所涉及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充分研究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先经过学校法规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四)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复杂的事项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分析可能引起的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负责。
(五)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
议讨论。第十条提交议题的程序:(一)议题提交部门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
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阐述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议题相关材料要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
(二)《申报表》和议题相关材料需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相关材料也必须准备充分。
(三)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2.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3.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全部会议材料的议题。非议题申报单位的原因且事情紧急的议题,需经校长同意方可安排上会。(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形成《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校长审定。(五)学校办公室应将《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和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参会校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1天通知参会校领导。参会领导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第五章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得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第十三条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同时应明确决策事项的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办理期限。第六章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办公室作为会议决议的督办单位,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协调,必要时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未落实的原因,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学校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第十五条承办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前说明情况,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在相关会议中安排听取汇报。第七章会议纪律和材料查阅第十六条会议在研究涉及参会者本人及亲属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本人应回避。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非参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密的,
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不得向当事人透露。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未归档的会议记录,可到学
校办公室查阅;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议题,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纪要,未归档的会议纪要可到学校办公室查阅;对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纪要,按档案查阅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xx〕46号)同时废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19〕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的构成第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一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校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安排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六条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副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可向校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在OA系统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提交会议议题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至少提前1天提交校长审定。未提交(列入)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凡同意准备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会上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一道作具体汇报。凡提出议题部门要规范填写会议议题表,把好相关提交材料的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前呈交与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安排。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有关决定的落实。
第三章主要议题范围第八条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研究部署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期计划、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专业建设、校历以及重大活动或事项安排。(四)研究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五)制定或修改学校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六)研究制订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图书、财务、预算、招生、就业、基建、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七)研究拟定学校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重要事项报党委会审定。
(八)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等。
(九)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十)党委会认为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的事项。第四章议事原则及要求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要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条会议议事程序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加会议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和表态并对表态意见负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校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形成会议决议或意见。第十一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中,每个成员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实事求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凡属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处理。必要时可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提出意见,与校长商定后办理。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非分管范围的事项,应征求相关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意见。第十三条凡属各职能部门决定和处理的问题,不得提交校长工作会议。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
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校长工作会讨论时,必须列明分歧和依据。第十四条会议要讲求效率和质量。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对一时难以提出比较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务虚会的方式,只作讨论,先不作结论,待意向比较明确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议论。
第十五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会议主持者应提醒被涉及人员主动回避。
第五章决策执行与督查督办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校长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第十九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反馈至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资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于20xx年9月修订,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0为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科学、民主、有序、高效,根据县教育文化体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会议任务和召开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根据议事内容吸收其他人员与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专人担任记录并入文书档案。校长办公会原则是每周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二、议事范围和议题(一)议事范围1、凡属下列重大问题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实施意见。(1)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2)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3)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以招生工作;(4)副校长人选,所管干部的任免;(5)校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变动、教师队伍建设。(6)学校奖惩工作、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额接待、重要物品的购置和处理。
(8)其他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情况。2、听取分管副校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3、安排学校重大活动,研究处理各部门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4、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较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5、讨论需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会议议题1、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可列为议题。2、争得分管副校长同意,各职能部门提请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可列为议题。三、议事和决策1、所议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前认真研究,提出主导性意见和建议。2、与会人员围绕议题汇报工作,发表意见。要简洁、清楚、明了,实事求是,所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具体、切合实际。3、校长根据上级有关批示精神和法规,集中正确意见,作出科学决策。4、党支部书记对校长的决策提出同意与否的审议意见,凡属原则分歧提交支委会讨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要认真听取支委会意见,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四、决策的落实与检查
1、决议已经形成,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副校长或校长,必要时向办公会汇报。
2、分管副校长要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执行情况、效果,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3、凡属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校长要亲自检查并及时向支委会通报贯彻情况。
五、会议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2、与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论与议题入关的内容。3、与会人员对不该对外泄露的事项和问题,严禁向他人泄露。
篇二: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大学校长办公会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XX大学章程》等校内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每次会议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根据议题内容需要确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校长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开会,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或说明。
第六条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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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第七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
外传。第八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精简高效、重在质量的原则,一般每两周召
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九条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或主持人组织召开办公会,并负责会议
记录和相关会务组织工作。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第十一条研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调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国际合作事项,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
第十二条部署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的实施措施,审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审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人员考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级干部聘任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听取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请示,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决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10-50万元(含)的资金使用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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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第十六条研究讨论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行政工作文件材料,组织
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决的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校长或主持人审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须经校长或主持人同意。
第二十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相关校领导事先应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明确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或备选方案,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三天以上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审议议题时,相关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议题进行说明,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校长或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议决事项时,一般应明确事项的主办和协办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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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办理期限。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有会议成员动议复议,须征得二
分之一以上会议成员同意,方可提交会议按照程序复议。第五章纪要编发与决议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拟写,呈送相关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于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校长或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传达、催办和反馈工作,定期汇总、汇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经2014年12月31日学校第五届党委第8次全委会议修订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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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凡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第七条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监察处长在纪委书记因
故不能参会时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在会上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中途离会,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时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利益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治安、环境建设方案,学校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学校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三)审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审议或决定临时性重大财务安排;(五)审议或决定预算内支出100万元以上的实施方案,审议或决定预算外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六)审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方案;(七)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八)决定学校学术机构的设置;(九)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决定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十)决定教职工评定职称、奖励与处分,审议或决定教职工的津贴调整及分配原则;(十一)决定教职工的辞退、辞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调动;(十二)审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十三)审议或决定学校的重要学术推荐人选,行政方面的对外推优,教学科研评奖,行政系统推荐市级及以上机关兼任职务人员;(十四)决定学生的重要奖励和退学以上处分;(十五)决定学校行政工作各类委员会的成立与人员调
整;(十六)审议或决定重大外事项目、学校选派人员出国
考察、留学等;(十七)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及其他重要行政文件的制定
与修订;(十八)决定监察、审计方面的重大问题;(十九)决定学校重大涉法事项;(二十)审议或决定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
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项目;(二十一)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
究决定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可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开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校长可以建议直接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会议议题的确定与材料的准备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开会前一日通过校长办公室提交主持人审定。对个别急需研
究处理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可以临时列入议题。第十五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应
由分管校领导与相关单位查明情况,明确请示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
对于基础情况不清楚、请示事项不明确、欠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的提案,应当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提出。
第十六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或者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情况,由请示、汇报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当格式规范、内容清楚、文字简明。涉及秘密的,应当标明秘级。
会议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提出议题时一并提交校长办公室。经主持人同意列入议题后,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提交单位复制并呈送出席会议和列席相关议题的人员。
会议材料涉及学校秘密的,除保留原件存档外,其余材料一律由提交单位收回统一处理。
第五章会议议题的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管校领导陈述请示事项、基本情况、处理建议
及理由;(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补充说明;(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询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并阐明理由;(四)主持人作出决定。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情况、发表意见,应当
简明扼要、紧扣议题、态度鲜明、阐明理由,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第十九条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结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或者过半数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认为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提交
校长办公会议重新审议决定。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
定的执行,并及时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范性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篇四: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校长主持下的关于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日常重要行政工作进行民主决策的工作会议。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会议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集体决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内容1.研究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2.研究决定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决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3.研究教学改和建设的重大事项,制定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主要政策措施,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促进科研水平和学科实力的全面提高。4.研究制定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5.决定学校各单位及部门的年终考核等级,决定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根据教学实验人员岗位聘任的规定,决定实验人员的岗位聘任。研究教职工的奖惩事项。6.研究决定行政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研究决定科级及科级以下行政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7.研究决定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8.研究决定学校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资、设备购置方案。9.讨论处理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研究决定重要外事活动。11.研究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制度。12.研究决定其他重要行政事项。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凡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各单位或部门应先将拟提交议题报与主管校领导进行初步确定,再经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2.校长办公会议拟讨论的议题,应经过充分酝酿。承办单位或部门要事先征求主管校领导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工作方案。凡属重要决策,需具有可行性论证材料。会前3日内,经学校办公室将该议题及其文字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和与会人员审阅、酝酿后,再召集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办公会不予讨论。3.校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中,与会每位成员都可以表明自己的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应缓做决定,对形成的决议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做好保密工作。4.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确定参加校长办公会的列席人员。
列席人员主要做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校长办公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缺席人员。
5.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根据分工,分别由校和副校长组织实施;需由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察、催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的情况和问题。
6.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
三、校长办公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2.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3.会议参加人员应为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含X委书记)。列席人员为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与议题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4.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参加会议人员到会方能举行。5.校长办公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应对会议议题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6.校长在因紧急情况下未来得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而做出决策时,应事后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篇五: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形式主要包括决策研究、专题研讨和扩大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二、会议组织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涉及有关单位的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四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可临时举行。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原则上应到会,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在可能
的情况下应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第五条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
主持人请假。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
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三、议事范围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
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落实委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三)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四)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等重大工程的建设方案;处理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九)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十)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十一)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十二)其他须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四、议题确定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酝酿。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议题提出单位和分管校领导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向会议提供调研报告、拟办意见和相关材料。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应在会前协调一致。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议题提出单位填写议题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报校长审定。未按程序申报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予讨论。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校长同意。校长
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报准备。议题的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便于会议决策,一般应于会前两天提交办公室。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五、议事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注重决策效率。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题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末位表态,正式做出会议决议。第十三条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凡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应分别提交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或通过。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会议成员的同意后,由校长决定是否复议。
第十六条出席或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六、决议的执行与督办第十七条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校长办公室。第十八条办公室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校效能办对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督办结果。第十九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部门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或校长委托的领导签发。第二十条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印发相关部门。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日程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上级书面或口头报告。
2.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保证学校教育决策的合理、合法性。
3.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监督和教育局的工作监督。
4.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原则,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处理有决定权,必要时可以否决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但决定问题前必须充分听取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保证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二)议事范围
1.根据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2.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及学校的行政工作。
3.研究解决学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不了的问题,审定以学校名义上报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议题的准备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决定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决定。各处室提出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收集、筛选,列出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审定。2.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条件是:⑴议题属于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⑵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处室、年级、科组,主管处室已作充分协调,各方面的意见未达成一致的;⑶上会讨论的材料需主题鲜明,观点明确,证据充分,反映情况真实准确。3.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在会前两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同时发给与会人员准备意见。上会材料由主管处室准备,校长办公室分发。(四)议事程序与有关事项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主持。校长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开临时性会议。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处室正副主任或行政干事,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
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为:校长提出议题;主要处室负责人简要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分管领导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校长作出最后决定,分工落实。
4.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制,一般采取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可采取其他表决形式。表决结果,要逐项记录在案,并在会议上宣布。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只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
意见为准。
5.根据需要,可增加年级主任和科组长为校长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按会议要求进入、离开会场。
列席人员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可以表达个人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作记录,必要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校长签发。
7.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8.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年度工作安排、计划、预算、重大改革实施方案,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安排,需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学校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一议题时,会议纪要以支委会纪要为准。
9.会议作出决定后,如需对决定作重大调整和变更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篇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XX省高等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参加。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委有关负责人和X委书记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确定,重要议题要及时与委书记沟通。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委会研究的,提交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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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由校长办公室汇总立项,并报校长确定。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备选方案和建议,经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列入待议议题。书面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主要汇报事关决策的核心内容和需会议研究确定事项,正文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七条关系全局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之前应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并在校领导中进行充分酝酿,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议题内容涉及到几个部门时,主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同意后应在《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第九条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规章制度,应该在提交之前广泛征求校领导、相关部门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或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规章制度应同时附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关键条目和问题。
第十条拟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提交部门应按要求填写《XX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申请单》,将提交讨论的材料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照参加会议人数复印等量份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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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分管校长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
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
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应在会前2~3日将会议相关材料分
送出席会议人员,以便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发言准备。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校长确定。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应由分管校领导到会汇报或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留下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未经批准,不得找人代替。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人员配偶、子女、近姻亲关系利益问题的,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四章会议的讨论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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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九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校长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有争议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各种不同观点。汇报人如非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在汇报议题结束后退场。
第二十条讨论问题时,发言人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议题发表意见。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
第二十一条会议主持人要将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集中、归纳,在充分听取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定。如暂时不能作出决定或决议,应有明确说明。
第五章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要专人作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记录人要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对会议形成的决定性意见要详细完整记录,不得漏记和误记。对当时未能记录下的重要内容和有疑问的地方,要在会后及时补充和更正。会议记录人应在会后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交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阅无误后签字确认存档。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作为会议记录的组成部分予以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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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会议记录属机密性文件,要妥善保管。如需查阅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结束后,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由校长审阅签发或存档。
第六章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各分管校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校长办公会复议,也可以向校委反映。但没有作出新决定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定,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二十七条各分管校长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需有关部门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搞好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保证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落到实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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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议事,科学决策,坚持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二、议事范围(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
范围。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
划和校长工作报告。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
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5、高级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7、给予教职员工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
及以上行政处分。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
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的事项: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
和安排、联合办学等。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
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福利分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议事程序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篇九: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和决定,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办法。2.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拟订学校发展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3.研究课程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管理与组织、资产经营公司与幼教集团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与校外、国外合作交流的重要问题。4.拟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教职工职称评定,负责教师职员的
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与行政事务方面相关的教职员工奖励处分事宜。依据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任与解聘事项。拟订并执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5.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安全、稳定、学生、德育、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具体事项:研究决定教学工作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实验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和奖励处分中的事项等:研究决定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工作方面的发展、评估考核及管理中的问题等。
6.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听取系(部)、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
7.研究决定依法依规管理学校、签订合同、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事项。
8.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其重要调整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决定已列入年初预算但需调整使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未列入年初预算且必须使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问题。
9.拟订校园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校园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拟订改善办学条件,包括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突发事件等。(二)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应该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举行,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要问题,也可随时召开。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由协助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或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3.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是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由校长确定。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会议秘书。4.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校长、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各职能部
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2.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研究解决
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并履行签批手续,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后及时报校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定。
3.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通报事项除外),一般应提供内容全面、准确、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和作用、经过的程序、政策法规依据及可行性论证结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复杂事项应准备两个及以上方案井对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需列出资料提纲。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要有数据分析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提前一周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对材料认真阅读研究,如有不同意见或修改意见应该书面提出。
4.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主提部门应事先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主提部门分管领导要召集相关负责人认真讨论研究,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凡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以及未经分管领导审阅的问题,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5.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校长办公会
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的特急议题由校长确定。
(四)议事规则1.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应首先阐明意见,其他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议事结论,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入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2.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3.会议决议、决定以校长对各议题的最后结论为准。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校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五)决定的贯彻与督查督办1.校长办公会由校行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由行政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正式决议文件,须经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签发。
通过的决议、决定,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事呗或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文:需与校外联系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执行;需向全校通报的,由行政办公室根摄记录整理,经校长同意后公布。行政办公室还应将会议决定适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行政办公室传达和催办,职能部门要按要求予以落实。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各主办协办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中如有克服不了的困雅或会造成其它问题确需变更的,可向分管领导反映,分管领导应及时协调解决。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由有关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后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经会议讨论后原则通过的方案,提出方案的部门应在会议决议、决定的范围内予以进一步完善,并在实施前将修改后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校长审批。
4.会议的决议、决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记载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反馈给有关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
(六)纪律要求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
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先向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
2.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分管领导缺席会议时,其分管工作一般不研究;确需研究的紧要问题,会前经校长批准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3.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议题,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4.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未经会议授权,不得公开。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会后任何人不得泄漏与会者个人的意见,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对会议议定的需要保密的议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按规定范围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会议议决情况。
篇十: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行政班子成员、委副书记、X委书记。校长助理、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委书记参加会议。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议案收集、议题拟定、制发通知、材料分送以及会议记录、编发纪要等。
二、会议议事范围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需要提请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一)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规划、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四)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等方面的问题。(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问题。(七)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教职工的调配、考核与奖惩,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奖励、处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办学经费筹措,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校产保护与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十二)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的法律事务。(十三)需要提请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校委会议关于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十四)需要向上一级行政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十五)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三、会议议题的确定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严格按照程度确定。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提出,校长审定;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校长审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校
长应与委书记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入议题。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第八条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或研究的重要问题,会前有关领导或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或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拟定《会议报告单》报校长审定。相关领导或部门应提前2天将拟提交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会议报告单》及相关议题材料分送参会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和部门提出需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按业务关系报职能部门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议题,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协调汇总其它部门意见,一般应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上会。对于多个部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又确需上会的,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校长同意后,方可提交上会。
四、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应按已经确定的议题内容和顺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确需临时动议的议题,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原定议题议决后,再提出议决。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应一题一议。讨论某一议题时,应先由该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议题有关情况,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校长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家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总结性发言,即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凡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校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决策论证。要视议题向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或有关专家、组织咨询,必要时应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建议,以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涉及全校改、建设、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实施方案等,应提交校委会审批或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定。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决议时,对会后需要落实执行的事项,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确需变更时,需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复议。
五、会议纪律第十六条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相关议题的与会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候会。第十七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授权,任何人不得透露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议、决定,不得发表与会议决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六、会议决议的实施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或以学校行政名义印发文件,由校长审签。第十九条校长应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二十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校长、副校长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副校长可委托办公室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主办部门应及时提出详细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但在未获准复议或复议未做出新的决议情况下,必须按原决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内容,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七、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有效方式。为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串,切实发挥校长办公会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校长办公会在讨论、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原则;2、自觉地维护校党委对学校工作领导核心地位的原则;3、以法治校、以法行政的原则;4、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5、坚持群众路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二、议事范围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法行使校长的各项职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认真落实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其他议定事项。3、讨论研究和决定全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4、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具体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5、讨论研究全校师生员工的品德教育,组织好“两课”教学,保障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6、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经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依照一定的组织程序,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7、讨论研究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决定对教师和内部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及奖惩。8、讨论研究全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
9、拟订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奖金和津贴发放、住房安置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10、拟订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11、讨论研究学校资产的有效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三、议事程序与议事规则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经常性例会,可定期不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校长召集或主持),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专题问题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应事先通过校办主任向召集会议的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报告后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在该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2、校长指定讨论研究的议题或经校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须会前拟出提要,重要议题还要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会前提出正式书面材料,送交校长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提要或书面材料,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校长办公室,以便打印和整理。3、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集,并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会议的初步议题,经校长(或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阅同意后,列入校长办公会正式议题。正式议题确定后,校办一般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送交各有关参会人员,以便事先考虑议事意见。4、校长办公会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讨论研究,会议应围绕议题进行,发言应简短,观点应明确。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有议有决、结论清楚,要有可操作性。会议对某些问题认识不统一,需再议才能确定的议题,会后各校领导及参会人员应继续做好调查论证工作,但不能把个人意见扩散或付诸实施。5、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讨论的事项,按规定程序行文公布或由分管校领导传达,除此之外,与会者不得将会议发言、会议记录以及暂时未公开的决定等会议情况随意泄漏或暗示。
6、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发文件的按文件规定、不发文件的按会议纪要,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进行督查和催办,并及时反馈到主要校领导及分管校领导。
7、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校长办公会纪要除送交出席会议的校长、副校长外,还要送交其他校党委常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8、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准备、组织和服务等工作事宜,包括议题审选、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文件起草、保密保卫、会议服务等。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记录、议题议案、会议纪要和相关的文字材料妥善保管,及时整理立卷,按规定交档案室存档管理。
篇十二: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校的能力,使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及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后勤服务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3.研究制定学科建设、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计划方案。4.研究决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主要政策措施。5.研究决定科研工作计划、重大科研政策和管理制度,决定无级别科研机构的设置及撤并。6.研究审定教职工年度编制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研究职工的调动、出国;研究决定硕士及其以上学历教师的调进、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的调出;依照程序,研究决定行政中层干部的聘任;研究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在校内单位之间
的调动等事项。7.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规
章制度。8.审定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决定预算外5—50万元
的支出项目,研究决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基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大宗设备购置方案。
9.研究决定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典型材料等,研究制定学校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10.决定涉及学校荣誉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励和处分。
11.研究决定与国内外校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研究教职工出国(境)问题。
12.讨论处理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程序1.凡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严格报批程序。各单位拟提交专项议题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确定所提议题交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在职能部门和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以及副校长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办公会议议题。2.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方案或建议,并把有关材料在会前呈送给主管领导并印发给其他领导,以便与会人员熟悉情况,有所准备。属于重要决策,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不少于三天)由校长办公室送交校领导及有关列
席人员阅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3.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议题讨论中,如意见不一致,应尽量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校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指定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5.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重要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
三、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2.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发展规划处处长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3.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4.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会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5.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及时向校长或主持人请假。6.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严守会议
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会议分发的机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7.校长办公会的通知、记录及编发纪要等工作由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会议决议的督办和落实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领导要按其分工,各司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3.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篇十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师范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研究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学校党委关于行政事务的决策部署。(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三)审议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研究决定学校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重要政策事项,如人员编制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辞职,岗位设置及其聘任,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重大人才称号申报推荐,以及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教职工奖惩和高层次人才延长退休年龄及人员退休后返聘等事项。
(五)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六)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七)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八)审议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包括:1.审定国家或自治区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2.审定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审定大宗物资、重要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
4.审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等。
5.审定大型庆典、纪念活动的计划、方案等重要事项。6.审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九)审定或审议学校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和调度。(十)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学生管理、毕业和就业、奖惩等重要问题。(十一)研究决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的合作协议,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人员出国访问、工作、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重大合同。(十三)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讨论研究学校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十四)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处理的突发事件。(十五)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主任和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学术事务的,学校学术委
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1-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当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指定副校长或指定1名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议题准备与确定第八条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各部门(单位)事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主要校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表一般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后报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决定是否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第九条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单位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2个以上(含2个)解决的方案(提请审议的条规及无法提出不同方案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说明,提出建议方案;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建议方案。第十条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
请上会。如部门间的意见相异较大,应详细地列出各自的主要观点,并请分管校领导牵头协调,为会议决策作出充分的论证。
第十一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论证完善、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和校党委书记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退回重新办理。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议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重大合同文本;(三)凡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四)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五)日常性行政事务问题;(六)校长认为不宜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的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题材料报送
第十六条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要努力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意见清晰,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有修订说明以阐述其异同。
第十七条议题汇报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校长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六章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临时动议。
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一般程序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条会议一般应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汇报要条理清楚,突出重点,严格控制时间,保证议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与会成员如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议决。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督办落实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对决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反馈。第二十五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和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结束后若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校长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应由主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第八章会议纪律第二十七条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传达与公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以任何形式外传。第二十八条当年内,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校长办公室查阅;会议列席人员需查阅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会议记录者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相关人员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办公会记录,须列出所查阅范围并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室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第三十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十四: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东鲁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
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
与转化等重要事项。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
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
相关事项。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
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
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
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题。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
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校长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东鲁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重大委〔2018〕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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