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15篇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日期:2014-12-1215:46:00网 作者:来源:山东宣讲 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日期:2014-12-1215:46:00网
作者:来源:山东宣讲
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王为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制度规范。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好的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来制定。明代海瑞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充分说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确是一个关键因
素。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表明了它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落实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项任务,建设一支“四个忠于”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一个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特征,应当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国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是执行实施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
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高。现代社会,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还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具体来说,就是建设好“四个队伍”:一是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二是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三是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四
是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队伍自身素质不足的需要。看到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
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体现了党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度关注。只有架起四个“决不允许”的“带电高压线”,用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法治工作,考核每位法治工作人员立法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立法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里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概念,比通常所说的政法队伍的范围要宽泛得多,所包括的人员是与法治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也包括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队伍的主体部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专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人员、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加强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一是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决定》突出强调政治素质,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专门队伍是法治工作的正规军、主力军,政治上合格,是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
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要求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才能在实践中敢于担当。因此,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增强政治定力,常补精神之“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二是明确了专门队伍建设的“三化标准”,即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决定》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什么是“三化”?所谓正规化就是标准化、规范化。如果某项职能或工作正规化程度高,就意味着在内容、时间、空间和方式方法上客观性较强,主动权较小,不同的人用同样的方式工作,会产生相对一致的结果。专业化,就是分工化、合作化。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之间,可以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学分工、协调合作,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改善质量、提高效率的目标。职业化,是从职场角度对人的角色来描述的规范化尺度,通俗说就是明确岗位职责,演好工作角色,一般包含职业素养、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三部分的内
容。近些年来,在执法司法中出现不少不公不良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事件的产生,究其原因,都可以从法治人员“三化”的缺失中找到问题的症结。因此,强调“三化”建设,对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是标本兼治的举措。《决定》从完善机制的角度,强调了实现“三化”的三个制度。第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人员素质关。比如,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等等。第二,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等。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等专门人才的制度,是这次《决定》的一个亮点。基于法官、检察官的特殊重要性,在西方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中,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非常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他们遴选法官和检察官,会在全社会范围特别是在优秀律师、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当中产生。长期以来,我们饱受诟病的司法现状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司法官员不是专业出身。他们戴着法官、检察官头衔,其实不具备履职能力,承担不了相关职责。近几年来,
全国各地在司法专业队伍生成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有些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学者搭建交流平台,建立流动机制,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特别是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近期以来,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进行先行试点。里面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等,相信会积累不少经验,对今后的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要影响。三是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前面提到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是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决定》在这里又用专门的一个段落,对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这样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足见中央对法官、检察官生成特别是逐级遴选制度的重视。它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人们常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就是说,司法人员的社会阅历、司法经历、价值取向和情感情绪等,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产生直接影响。在西方发达国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在法官中最德高望重的资深人士,才有资格担任,从而确立了司法公正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这些年来,越来越显现出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司法需求与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匹配的问题。一方面,在新时代速成法官检察官身上,普遍缺少基层历练,在基本功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独立办案,导致司法审判技术含量、公正水平和社会信任度下降;另一方面,即使是专家学者,如果从未独立审判过具体案件,也需要从地方法院不断积累司法经验,才能把每个案件办得合法、合理、合情。由此可见,法官检察官岗位不仅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且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社会阅历和司法历练,才能堪当大任。所以《决定》明确指出,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些改革举措,既符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也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才的培养规律,将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四中全会《决定》,又用较大篇幅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行界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的延伸。大力发展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壮大力量、提高素质、扩大工作覆盖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1.形成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三个律师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以律师为主体。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是人类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产物。律师职业的性质,决定了他在维护、保障个体私权利益的同时,充当着联系政府与公民,规范、制衡政府公权和保障社会公益,并协调权利主体利益冲突的重要角色。因此,律师在维护社会公益和支撑社会良知、传播权利意识和正义理念、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律师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依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通常把律师分为三类: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是指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目前社会中最多的律师群体。公职律师就是供职于政府职能
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律师。公司律师,就是受聘于各类型公司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在社会律师为大家提供普遍法律服务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这是《决定》着眼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自2002年司法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据统计,全国现有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5%,比例依然很低,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要加快试点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2.对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管理进行规范。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他们同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因此,同样要强调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这里明确了律师从业的两大基本要求: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符合党对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
大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坚决抵制、拒绝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挑起的所谓“维权”活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决定》对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联所等方式联合建立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3.重视搞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除律师群体以外,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也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别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加强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法治工作部门,在
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行为规范的同时,要投入更多精力真正重视、真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其反映群众法治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提供优质法治服务方面的作用。四、积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从广义上讲,还应该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要遵循习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论述,积极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在关键环节上重点突破,取得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的实质性进展。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在一次次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衔接的法治人才培训体系。目前,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初步统计,
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招收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有300多所,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具有招收法学博士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有40多所,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近年来法治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不少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需要,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境。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等。其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有两点:一个是法律类专业迅速扩张,但低水平重复建设多,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就业形势严峻的问题。近年来,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就业率非常低,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问题是,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是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据了解,我们在涉及世界贸易和
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上,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不仅要承担巨额成本,而且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这种两难的尴尬局面,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决定》在这一部分的核心要义,是要建立和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机制。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造就出一大批熟谙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应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一点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前面已经提到,在业界有个很好的思路,很多地方也在推进这件事情,就是在这样一种高端而又专业的人群当中形成一个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既是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也是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职业伦理共识,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已经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是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
是多种多样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还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决定》在第五部分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孩子抓起,把法治教学纳入小学生课堂,从小树立孩子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时时处处依法做事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是十分必要的。□(作者:中共省委讲师团刊物室副主任、副教授)
篇二: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市纤维检验院:
现将《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称基层分局)作为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最前沿,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90%以上的执法职能,其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决定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体质效和形象。广大基层分局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法治监督、指导、保障工作的法务人员构成了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实现了对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员”队伍功能的全面拓展,是全系统基层分局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核心力量。为充分发挥基层分局法治员队伍作用,切实保障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地生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意见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通过不同方式对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为基层分局明文设置了“法制员”这一法定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要求的,必须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重要工作议程。
二、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落地生根,关键在承担和实施绝大多数市场监管职能的基层分局,而基层分局的法治建设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制)员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分局仍是市场监
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的短板,全面持久地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急需一支战斗力强的基层法治员队伍做保证。
(二)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市场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生命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创新点和突破点也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能够把法治指导监督的关口前移市场监管工作一线,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基层法治员队伍是否健全,基层法治员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决定着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直接决定着整个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是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基础。
(三)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是市场监管系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法治化经营环境就是最优的营商环境,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所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市场分割、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欺诈失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安全生产等有损营商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能否及时得到依法查处和制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基层分局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取决于基层法治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并以此促进广大基层分局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及时依法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理应成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之一。
三、正视当前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基层法治员队伍力量薄弱。当前,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主要由原工商分局(所)的兼职法制员组成,普遍存在着人手紧缺、年龄偏大、任职资格不足的现象。机构改革后,基层分局在人员基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监管职能大幅增加,工作要求和责任显著加重,绝大多数基层分局在法治人员配备上捉襟见肘并且全为兼职,不少人数10人以下的分局实际上无法配备法治人员。基本所有分局的法治员往往身兼数职,承担着大量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所在分局法治工作。
(二)基层法治员队伍素质堪忧。基层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比较高,要求基层法治员既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又要熟悉市场监督管理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表达沟通、组织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等各种能力。但很多优秀法律人才不愿意到基层一线工作,基层法治员的选用往往无法以法律专业背景为基本标准,先天不足加上实际工作中的各种制约因素,现阶段基层法治员队伍的素质还远远达不到上述要求。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的素质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基层法治员队伍干劲不足。对绝大多数基层法治员来说,兼职从事法治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奉献。由于人事和账务制度的改革和规范,原有的政治和经济激励手段无法继续得以运用,加上工作干得越多责任越大的客观现实,相当部分的基层法治员从事法治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仅仅勉强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这一最基本任务,为数不少的基层法治员不愿意继续从事此项兼职工作。另外,在现行考核评比制度下,一些容易看到成绩的日
常监管工作更易受到重视,而法治工作的性质主要是幕后支持打基础,考核评比时多为无名英雄,导致广大基层法治员在开展法治工作时少底气、缺动力、无激情,工作荣誉感不强。
四、扎实推进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工作
(一)把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列为全系统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需要各基层分局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有赖于广大基层法治员作用的及时、全面、有效发挥。因此,全系统上下要以此次机构整合、职能融合为契机,重塑基层法治员这支重要队伍,夯实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保证市场监督管理事业行稳致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单位都要将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列为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与本单位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坚持不懈地打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基石,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制度是关键。市局要统领好全系统的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全系统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界定基层法治员队伍的作用和地位,提出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方向。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市局意见,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基层法治员队伍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基层法治员的选聘任用、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评比等系列制度。各基层分局要建立法治员参与重要及复杂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以及各项行政执法活动都要接受法治监督等有关制度,为法治员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三)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员队伍。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努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配备基层法治员,指定1名单位班子成员分管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工作,明确政策法规科为具体实施单位。各基层分局中要选派1-2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或一定法律知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好、有培养使用潜力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基层法治工作。人数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分局应当设立专职法治员,人数较少的分局应当设立兼职法治员。对符合条件的、已多年从事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的原法制员一律留任为法治员。对首次选聘为基层分局法治员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合理规定基层法治员工作责任。基层法治员除完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任务外,还要做好下列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督促及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监督本单位的重要、复杂行政执法活动;为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牵头处置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年检工作;推进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上级局政策法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对担任兼职法治员的,要合理控制其他工作任务的安排,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法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增加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的录用比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拟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
核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都提出了相同要求。目前,全系统所有基层分局的现有法治员还都没有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且普遍年龄偏大即将退岗,而所有基层分局也都没有在编的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年轻行政执法人员,许多分局面临着法治员没有合格候选人的困难局面,大量行政处罚案件则面临着因没有经过适格人员审核而存在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因此,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清醒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一方面要大张旗鼓地激励基层分局现有在编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在新招录基层分局公务员时,设置相当比例的“限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基层法治员工作”的招考岗位。各县级市、区分局也可统一聘用律师协助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以应急解决部分基层分局法治审核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队伍激励机制。现阶段全系统所有基层分局法治员均为兼职,同时由于兼职法治员相对能干事、干成事,所以还要承担大量其他硬性工作任务,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法治工作基本上是额外奉献。全系统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基层法治员队伍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并维护基层法治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市局要积极向上宣传基层法治员队伍的重要作用和工作现状,努力争取出台有关基层法治员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开展“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基层法治员”评比表彰活动,主动建议下属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先提拔使用优秀基层法治员。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细化对基层法治员在法律服务保障能力、执法监督成效等方面的评价标准,通过述职考评、个案评估等方式,让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法治员不吃亏,让刻苦钻研、默默服务的法治员获得发展机会,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工作中的优先考虑合格的基层法治员,大力宣传优秀基层法治员。各分局要积极为本单位法治员开展法治工作提供和创造条件,可以专设或加挂“法治员办公室”,确保其安心在基层,防止人才流失。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尊重法治员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法治员的法治指导和监督。
(三)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新形势下,基层法治员队伍承载着明显的政治和法律属性。因此,要把基层法治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理直气壮、灵活多样、行之有效、坚持不懈地对基层法治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基层法治工作作为一项崇高的政治使命,把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公平正义,大力提高基层法治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广大基层法治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其次要持之以恒地提升基层法治员的业务素质,各级特别是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部门要会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对基层法治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新法新规学习、业务知识讲座、参加案件讨论分析会、举办业务竞赛、跟班学习等教育培训方式,确保基层法治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监督管理新形势对基层法治员的要求。要积极鼓励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给予报销合理的考试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纳入法治人才库,优先推荐为基层法治员。
市局机关各具有对外监督管理职能的业务外室和受市局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的纤检院,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具有对外监督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法治员,负责本单位的相关法治工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如何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是成为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专门工作者常补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治专门队伍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第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决定》提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法治专门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十分必要。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要注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和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选贤任能,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认真执行新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必须异地交流任职的规定。
第三,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并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纳入考试范围。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切实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四,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增强司法能力,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根据《决定》精神,除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在充分消化现有在编人员基础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招录的法官助理符合转任法官、检察官条件的,应当经过法定选任程序,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除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篇四: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3篇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照规行政,全面落实“四个最细”建议,纳溪区甲壳类药监局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宗旨,多措并举,抓好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营造氛围,提高学法积极性。
通过积极开展会前学法、法治讲堂、网络课培训等方式展开全局全面学法,融合工作实际,深入细致自学与食药监管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将自学实效,比如学法笔记、网络考试合格证书等做为职工个人考核凭证,以达至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重新认识,由“必须我学”变为“我必须学”的目的。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实现对行政审核、稽查办案、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定期展开检查考核,辨认出存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展开自查。严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上岗、暗证稽查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稽查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接受监督,深化依法履职意识。
严苛按照《政府信息官方条例》等建议,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等展开依法申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纳溪门户网站食品药品安全板块共官方行政许可信息21条,牵涉175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期,牵涉具体内容案件138件,监督抽查信息3条,牵涉样品数210基准。不仅努力做到了官方及时、内容详尽、格式规范,且二要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食药监管权力官方、阳光、规范运转。
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有效举措,我局的法治队伍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添砖加瓦。
全文:“遣法者强则国强,遣法者弱则国弱”。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就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标准。机关队伍做为立法、稽查、司法、守法的关键践行者,处于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就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其素质多寡轻易事关国家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情况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率。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就是人员法治化建设的关键,就是机关法治建设的重点,也就是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掌权、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队伍法治化外界力量保障体系监督追责
前言: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机关单位尤其就是基層单位存有干部职工学历和专业化水平不低、拒绝接受专业的法制教育较太少,依法依照规办事观念不弱、能力较弱等问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偶存有出现。某东部城市基层单位半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对颁授的法规政策认知不浅、掌控不皱,存有凭经验办事的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都相同程度地影响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松懈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目前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议越来越低,对机关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议适当提升。随着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崭新旧矛盾错综复杂,新旧问题层出不穷,引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存有且无法化解,轻微制约了机关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这就须要进一步强化机关法治队伍建设,培育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化解难题。
一、创新学习机制,完善人才招录体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必须健全学法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创建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学法制度,构成从上而之下学法知法的风气,同时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干部队伍积极主动出席法律专业稳步教育,人人争做学法标兵等。健全学法计划,明晰自学内容,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及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制度分散列出,编辑书稿,定期非政府自学,并著重强化法理的传输;创建系统的自学规划,在领导干部中心组自学和干部组织生活可以、讨论会中减少法治内容,进一步增强自学的针对性;实行形式多样的自学模式,通过研讨式教学、情景演示、法制app自学、法治考试、参观警告教育基地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和能力,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要注重外来人才引进和招录,将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中,有选择地招录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改变队伍原有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法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增强队伍政治素养,培育法治理念构成
“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纪国法是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从的准则。要着眼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全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建设,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性,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使全方位法治思维形成。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理念,树立工作规范化的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科学地谋划推进工作;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机关上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组织法治人员队伍正面应对,特殊情况下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行政诉讼中应坚决出庭应诉,直面问题根源,通过法律手段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搞好法治宣传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员队伍法治化保障体系,把队伍法治化建设列入本级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队伍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与考核相联系,把人员法治化程度作为部门考评,政府考评的依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等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把法治能力纳入干部任免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人员法治化建设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身边突出的法治化案例,开展“身边的法治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目标、工作及先进工作经验、成果,为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导入外界力量,肇家浜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机关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对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决策水平;健全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论证;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效,依法科学作出决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基层反馈确保决策规范合理。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依法办事辅助工作,通过律所等平台引入法律职业者,为机关法治化开辟新途径,对机关队伍进行“法治传帮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法制人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干部队伍的参与度和依法履责能力;建立法治人才库,为本系统或本地方人员的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
五、加强监督成效,健全终身追责体系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加强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工作者依法办事,自觉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法治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金宏网、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察、审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并配合好巡查制度;规范人民代表的法治结构和比例,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严格制订责任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界定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完善纠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害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
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关键意义
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好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和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和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坚守法律、端稳天平、铁面无私和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方向坚定、理论素养深厚、诲人品德高尚和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师资工作者及法学理论工作者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是大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须要。构筑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就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高正是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建议。只有大力推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就可以并使书面的法律转变为现实的法治,更好地充分发挥法治的助推和规范促进作用;只有大力推进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秉持职业道德、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就可以充份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率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互动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红利。只有建设不好充分发挥不好法治工作者队伍的促进作用,就可以统筹规划不好社会力量,均衡不好社会利益,调节不好社会关系,规范不好社会犯罪行为,同时实现经济、政治冬至、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较好的目标建议,并使社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生动局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出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大力推进培育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及了关键议事日程。只有大力推进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就可以攻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筑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全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助推思想和行动,为同时实现中华民族了不起振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多法治智识资源。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建议包含:必须具有始终如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助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当合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议;法官、检察官应当逐级甄选。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要大力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深化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技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单纯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全线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就是培育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确保。因此,完善法律课堂教学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就是技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小的严重不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脆弱。现在中央特别强调,秉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去教书育人,并做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非常关键的。为此,《同意》明确提出必须着力“技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催生熟识和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篇五: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黄进2014年11月12日08:32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
优化法学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完整知识结构、适度学分要求、丰富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首先,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其次,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学分要求,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第三,形成丰富的选修课程模块,为法治人才成长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空间,重点开发建设一批实务技能选修课程模块供学生修读。
优化法学实践教学。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法治实施能力,这就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一是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训要求。二是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切实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三是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重点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实践能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2日07版)
王先林: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2014年11月13日11:14来源:解放日报原标题: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好的制度还要靠人去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去制定。明代海瑞即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说明,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绝对是一个关键因素。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前者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后者主要是律师队伍;在广义上,法治队伍还应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促进全民守法的重任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经过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在我国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粗略统计,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1999年这一数量已经超过300所,而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300多所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招生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有40多所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具有招收法学博士的资格,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法治人才队伍的壮大,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近年来甚至被排到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而被警示,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以至于我国涉及世贸和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我国法律雇员也少得可怜。因此,有人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秩序构建。这种观点虽然不够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
?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4-11-1304:08:13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王先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好的制度还要靠人去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去制定。明代海瑞即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说明,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绝对是一个关键因素。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前者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后者主要是律师队伍;在广义上,法治队伍还应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促进全民守法的重任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经过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在我国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粗略统计,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1999年这一数量已经超过300所,而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300多所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招生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有40多所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具有招收法学博士的资格,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法治人才队伍的壮大,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近年来甚至被排到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而被警示,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以至于我国涉及世贸和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我国法律雇员也少得可怜。因此,有人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
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秩序构建。这种观点虽然不够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第四,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五,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孙培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2014年12月22日08:32来源:学习时报原标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
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一方面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培养团队,创新招录、交流、协同机制。
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在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比如:法学理论体系建构没能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没能做到古今中外法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统一;学科体系仍存在赶时髦、随大流的现象;课程体系尚不够科学合理,还有应试教育的影子,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比重不协调,特别是本科课程设置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中没能因时因地制宜。此外,教辅材料数量众多、良莠不齐,需要统一编纂的没有统一核心教材,需要专门编纂的没有专门的教材。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决定》提出,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鼓励法学专家学者研究中国问题,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学术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向中国本土和传统的法学学术研究领域倾斜。在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上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做到"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促进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科学合理设置学科和专业,做到课程的研究性和应用性相结合,不单纯以学分为测试标准,利用网络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案例课和实习调研课,打造"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法学课程体系。同时,教辅材料编写要做到:编写国家统一的法律类核心教材,强化法治的核心概念、理论和方法,将所学所知纳入到司法考试范围;编写与时俱进、分门别类的教辅材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院校对学生的教育模式、培养目标,做到因时因地制宜。打造园丁团队人才的培养要靠园丁。法治人才的培养园丁主要包括教育部门、司法部门、教育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的法学院及其师资队伍。目前,在这个园丁团队中,已经形成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这里着重谈一下教育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师资队伍。教育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一方面是整个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的制定者,法学教育的制度和规定都必须依此而行,另一方面教育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其内部决策是否依法也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力。现实中,我们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立法上还不能适应国内现实需要和国际标准,涉及法学学科规划、机构等级评定、课题经费、职称评审等方面,同时在执法上还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为此,教育部门要对法学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创新,譬如修改完善《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同时,对自身内部的管理要形成法治环境,对内对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现实中存在"行政化"的倾向,在学校和院系层面缺乏一套体现法治并严格执行的制度、章程,对此,必须彻底改变。如果高校和科研机构能够以身作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学校,让院校行政领导、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都依法依规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在岗位、职称、科研、基建等重大事项上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使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在法治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就会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师资队伍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环节,其政治立场、理论功底、职业情操等直接影响甚至会决定学生的一生。《决定》强调要"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为此,必须强化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职业品德,同时,对法学类师资进行培训,采取课程轮训、集中研修等方式,特别是对法学重点类课程授课老师,基层、边远和民族地区的师资,中小学师资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综合培训。
创新招录、交流、协同机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须对人才的招录、交流和协同等机制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开发和利用。创新招录机制。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实现联合培养法治人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例如,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招生计划中,可以试行双导师制,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此外,法治专门队伍的招录方面,《决定》强调"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将从学与就业无缝隙对接,从而激励政法专业学生学知识和长本领。创新交流机制。一方面是创新法治工作队伍内部的交流机制。《决定》指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举例来看,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即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相似的举措是政法部门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项目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共有两万多名在职人员获得专业研究生学位。另一方面是创新法治人才内外交流机制。《决定》论述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可以采取国外院校交流、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出国考察等人才交流机制,从而达到开拓国际视野,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的效果。创新协同机制。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通力合作。在实际中已经有一些好的举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负责同志参加,有利于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集思广益,形成合力。进一步而言,仍然需要健全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企业、政府部门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打造知行合一的优秀法治人才。
篇六: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这些年来,我国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和律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但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相比,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都有待提高。“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将法制队伍建设提到战略高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指出,《决定》的一个亮点是提出法治队伍建设。在过去讲到队伍的时候,通常讲政法队伍建设,这次提出法治队伍建设。“它的主体的范围扩大了,包括立法、法治政府,甚至执政党依法执政也需要有队伍。此外,它还可以延伸到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还有博士、硕士,甚至本科生等等,这些也是整个法治队伍的组成部分。”李林表示,法治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的专业性。法治体系建成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和人,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中,法治队伍就是一个关键。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担当起依法治国中坚力量的重大使命,才能赢得社会信誉、赢得人民尊重。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就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提高这支队伍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梗阻”,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要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决定》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三项重要任务: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对此,法律专家莫纪宏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对法律职业化的更高要求。法律职业化的问题实际上提了很久,这次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特别是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择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在这一点上与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化的制度趋向一致。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要把法治路线图贯彻下去,法治的人事路线图也应是明确的。这是从人事的角度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也是对过去法治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纠正。秦前红说,法治队伍的运行、录用、考核和辞退都要有严格的程序,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正规化的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则要求检察官、法官不能是外行,应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有专门的法律学习背景,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要有必要的法律实践积累。”“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主要针对立法者和执法者。”他说,执法工作越来越专业化,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就需要执法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这是呼吁了很多年的提法。”秦前红介绍,在1999年第一个司法改革纲要里面就已提出来这样一个探索,而且这一做法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是一种常规做法,这体现了法律是一种实践行为,需要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背景。“采取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司法职业化的水平。”针对政法专业毕业生的问题,秦前红表示,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基于制度障碍,如公务员考试不透明、用人潜规则、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还有军转干部挤进政法系统等,都使得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无法进入政法队伍,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表示,逐级遴选制度的提出,实际上是更加尊重司法规律的一种体现。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他认为应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随着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革推进,将使法官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学生无论专业能力还是阅历都尚浅,对于审判和办案都会带来一定影响。近两年,国家司法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方面的改革。比如,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了从有经验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聘法官,在最近最高法的招聘中,有律师和法学专家入选为最高法的法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也参照了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
《决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法学专家王公义介绍,目前我国律师分为三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相当于准公务员,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一般而言,公职律师不得参与社会的有偿服务。公司律师则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公司律师全国数量不多,但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占大头,约有30万人。王公义说,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政府在作出决策、起草文件时必须有律师参与,这样才能发现所有决策、法律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是否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设立公司律师的必要性,则是保证所有公司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合同的拟定、公司改制、上市等。尤其是目前国际贸易来往增多,不仅要求符合中国法律,还要符合国际法律,应该有律师把关,“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大型投资,必须保证合同合法,才能避免损失”。目前在我国,公职、公司律师的管理体制并不统一。王公义说,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由司法部进行管理,而公司律师,这是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各省各市有管理公司律师的规定,也导致律师标准、水平不统一。此次要求统一归口到司法部管,按照统一标准考核。“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王公义表示,此次要求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水平。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也表示,公职律师设立的必要性,在于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背景下,公职律师能帮助机关部门确保依法办事,而且原来的公职律师数量很少,现在列入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框架内,得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目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队伍的正规化,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队伍专业化,是依法执政的保证;法治队伍职业化,是依法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三化”建设的“共同推进”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应该看到,时下法治队伍与“三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诸如司法队伍的人员复杂,没有专业知识,“任命制”下的弊端显而易见,外行领导内行的用人体制,让法治队伍的“杂化”和“散化”现象相当严重,“临时工”的临时执法现象普遍存在,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许多弊端,甚至让神圣的法律尊严受到损害。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才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的红线才会不被触碰、法律底线才能不被逾越。素质过硬的队伍是做成事、干成事的基础,法治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法治行政工作的组织保证。法治队伍应是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优,善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廉洁奉公,能打硬仗的队伍,是依法治国伟业的重要保证。(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报道)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安徽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角标】
来源:安徽卫视2014-11-0311:09:50作者:评论数:0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迫切要求。安徽广大干部群众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时认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就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大力提高这支队伍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省干部群众在深入学习中认为,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担当起依法治国中坚力量的重大使命。合肥工业大学教授李世军:四中全会把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的举措,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高素质人才,将会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的保障。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晓健:决定还指出要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来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陈世拥: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为组织保障,既要从内心坚定,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信仰,又要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严格依法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审判权。芜湖市镜湖交警大队民警龚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要做到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更要有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思维。全会决定强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并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大家在学习中认为培养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优的法治队伍,不仅体现了全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而且强调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要坚持专业性。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孙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有完备的法制,也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第一个我们要提高法治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二个要完善有利于加强法治队伍素质建设的一种体制环境,第三大力提高法治队伍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治队伍在依法治国实施过程当中的一种重要作用。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张晶:司法系统的人才可以从律师和法学家当中进行选拔,我觉得这个措施对于我国现今的律师还有一些在校进行专门研究的老师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励,他们可以有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也是对我国的司法系统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含山县陶厂镇司法所所长范守明:对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带头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才能够更好地发挥我们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10-3119:16:21
法制网评论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致治之要,以育才为先”,“国势之强弱,系乎人才”。古往今来,成就伟大事业的关键都在于是否能够不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迫切需要一支忠诚可靠、素质优良、业务精专的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和要求也同样上升到全新的高度,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务必首先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只有思想过硬,才能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面临重大考验时,不辜负党和国家及人民的殷切期望。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是一门有着较强专业性和实践性的学科,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遵循法律学科的内在规律,缜密规划、加大投入,坚持通过正规途径培养选拔,确保法治工作队伍组成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要。要完善法治工作队伍的准入门槛和选拔机制,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要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尤其是对于一些风险较大、承受压力较重,对于法治建设全局具有不可或缺意义的法律职业岗位,需要重点保障、重点投入。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律师群体是法治工作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让不同类型的律师优势互补、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要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这些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尽快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并贯穿法治人才培养过程始终。在教学培养实践中,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及时充实,真正培养出一大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自觉抵制照抄照搬西方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做法。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可靠依托和坚实保障。我们今天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培养和锻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要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构筑人才成长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生力军。
篇七: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论如何加强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
作者:刘畔畔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15期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准。机关队伍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重要践行者,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素质高低直接关乎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率。机关队伍法治化建设是人员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是机关法治建设的重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队伍法治化外界力量保障体系监督追责
前言: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机关单位尤其是基層单位存在干部职工学历和专业化水平不高、接受专业的法制教育较少,依法依规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强等问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偶有发生。某东部城市基层单位半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对颁发的法规政策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目前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对机关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相应提高。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新老矛盾错综复杂,新旧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存在且无法解决,严重阻碍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法治队伍建设,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难题。
一、创新学习机制,完善人才招录体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完善学法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形成从上而下学法懂法的风气,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鼓励干部队伍积极参加法律专业继续教育,人人争当学法标兵等。完善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制度集中列举,编辑成册,定期组织学习,并注重加强法理的传输;建立系统的学习规划,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组织生活会、例会中增加法治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模式,通过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法制APP学习、法治考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和能力,督促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要注重外来人才引进和招录,将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中,有选择地招录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改变队伍原有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法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增强队伍政治素养,培养法治理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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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纪国法是机关党员干部必须遵从的准则。要着眼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全局,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建设,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性,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使全方位法治思维形成。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理念,树立工作规范化的观念,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科学地谋划推进工作;培养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机关上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组织法治人员队伍正面应对,特殊情况下果断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行政诉讼中应坚决出庭应诉,直面问题根源,通过法律手段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员队伍法治化保障体系,把队伍法治化建设列入本级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中,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队伍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与考核相联系,把人员法治化程度作为部门考评,政府考评的依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等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挂钩,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把法治能力纳入干部任免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人员法治化建设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身边突出的法治化案例,开展“身边的法治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目标、工作及先进工作经验、成果,为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入外界力量,帮带依法办事能力
健全机关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对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决策水平;健全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论证;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实效,依法科学作出决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基层反馈确保决策规范合理。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依法办事辅助工作,通过律所等平台引入法律职业者,为机关法治化开辟新途径,对机关队伍进行“法治传帮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法制人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干部队伍的参与度和依法履责能力;建立法治人才库,为本系统或本地方人员的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
五、强化监督实效,完善终身追责体系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加强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工作者依法办事,自觉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法治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金宏网、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察、审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并配合好巡查制度;规范人民代表的法治结构和比例,积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加强机关内部定期巡查。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严格制订责任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界定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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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完善纠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害发生。
篇八: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篇九: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
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1据悉,由全国政法大学联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早在2012年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可见,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已经拉开帷幕。随着各地高校对《决定》学习的深入,各个地区展开了不同的整改及深入,力求将法治理论人才工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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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4日。
首先,高校等科研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先生指出:“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随着《决定》的颁布,高校等科研机构在进行人才培养的同时,强化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法治人才培养要在传授法律知识、掌握法治方式的同时,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塑造法治品格。其次,高校等科研机构在教育过程中,要着力培养法律职业技能,按照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要求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承担艰巨任务的高校部门在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过程中要做的事情不胜枚举。可见,各地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都进行了诸多努力,且收效良好。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习者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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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贵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4日。
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因此,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第四,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五,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在实际的人才工作中,我们坚持学习高校的法治理论人才培养方式,并配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实施相应的就业政策。二、了解当地用人需求,为法治人才提供就业信息欲培养真正的法治人才队伍,仅仅靠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地区各部门需建立法治理论人才流动机制,作为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应该努力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通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努力保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了解当地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立相应的法治人才需求库。掌握企事业单位用人信息,以便为高校毕业生及相应的法治人才及时提供就业渠道,不浪费人才资源,最大化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同时,鼓励相关单位学习法治理论,协同相关部门定
期进入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三、掌握毕业人才信息,建立专门法治人才库。《决定》指出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工作中,人才工作要以法治理论武装自己,提高整个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同时,改良工作方法,掌握毕业人才信息,这样才能配合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人才,为广大法治人才毕业队伍解决后顾之忧。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建设一支数量适应、素质较高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因此,国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法治理论人才的培养,同时对法治理论人才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为此,在人才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的用人信息,更要完全掌握毕业生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分类别的人才库,帮助学生尽快步入社会,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在建立法治人才库的工作中,积极创新法治人才管理及服务机制。法治人才管理及服务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
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在高校等科研机构完整的教育之后,为法治理论人才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其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探索当地司法实务人员同政法高校或政法专业人员的双向交流机会,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建立更加完整的法治人才流动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通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努力保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四、利用区位优势,实现区域法治人才互通互联依法治国,人才是关键因素。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加强法治队伍的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很多曲折,但从来没有停止过。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作为法治国家的治理者,作为法治文明的传播者,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战场,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胜利的有效保障。在目前开放发展的形势下,要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应加大区域间法治人才的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家的法治建设。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由于其独特的区位优势,聚集了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的人员,也由此产生了更多的实际性问题,因此,引入跨国法治人才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前,珲春国际友人逐渐增多,在珲外国人中,旅游者有之、经商者有之、长期居住着亦有
之,在实际生活中跨国法律事件也应运而生。据此,有必要引入跨国法治人才,对来珲外国人进行中国的法治理论教育;或者对当地的法治实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国家的法治理论培养或者外语的培训,为来珲外国人才法律方面解决后顾之忧,同时还能减少跨国法律事件的发生,保障地区安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力量。五、小结综上所述,在实际的人才工作中,为了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工作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人才中心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有如下建议: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对党、国家、人民、法律忠诚,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法律、敢于担当,坚持司法公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要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要在高校、党校等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和专题,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三是加强全社会法治素养。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懂得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带头宣传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成为学法、守法、执法、普法的模范和表率,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地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这个科学的体系武装自己,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知法、懂法。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上到下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一项大工程,它的完成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社会是人才的摇篮,没有法治的环境,难以形成法治人才辈出的局面。因此,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法律相关行业成为人们尊敬的职业势在必行。培养法治人才,筑牢法治根基,就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法治
保障,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篇十: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篇十一: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者:刘佳义《光明日报》(2014年12月08日
01版)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实施,地方性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先后下发,为城乡基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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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改。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很突出。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全省常住人口接近5500万,而警力不到7万人,万人警力约12.5人,基层警力更为不足。法官、检察官配置也严重不足,全省法院编制不到1.4万人,一名法官一年平均要办近200个案件,难以确保办案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更为薄弱,有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2—3人,有的还是兼职,难以适应履职需求。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
(三)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打牢基础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在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市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和任务加大。与此同时,城市基层治理组织体系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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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城市基层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城市基层治理方面的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要密切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这是我们党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
目前,我国有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共有8600多万名党员活跃在这些组织中。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也是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只有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才能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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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正把治理法治化落在基层、落在实处。要充分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资源。要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基层法治建设,确立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街道和社区为平台,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推动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开放式、综合性、互联互通的服务体系。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
基层干部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基层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就直接影响着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我们党确立依法治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已大为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基层干部中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还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在碰到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社会治安、民间纠纷等难点热点问题时,还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去解决,甚至“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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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情”,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社会矛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行动自觉和行为准则。
(三)加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广大基层干部要切实把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一要积极培育和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把工作过程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论证,确保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要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创新群众参与方式,充分利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增强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五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增强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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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就明确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进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法治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法治机构工作能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大法治网络,整合县一级公检法司力量,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办案,最大限度服务群众。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在县乡村建立综治工作机构,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干部议事制度。加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建设,加大城市街道—居委会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整合社区内部治理资源,完善社区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的协商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类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社区组织结构。
(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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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各种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强化人民调解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等综合功能。要以法治为依据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构建民意吸纳和利益制度化表达机制,探索建立听证、评议、监督、举报、行政效能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表达诉求渠道,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权、咨询权和监督权。结合农村社会建设,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开展好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扎实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有效利用“信访接待日”等形式,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主题活动,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大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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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中心、展馆、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法律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等专项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制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激发法治干部下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者系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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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陈柳裕: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2015-01-0509:41:00来源:学习时报作者:中国日报-看世界+加关注打印发送字号T|T
[提要]由在人大和政府中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和在司法机关中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决定》强调:要通过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升立法工作者、执法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原标题: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在人大和政府中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和在司法机关中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总体布局和内在要求,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素质和能力培养提升法治专门队伍的素养这是从法治专门队伍的应有素养要求来讲的。《决定》指出,为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必须着力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强化政治法治教育。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决定了立法工作者、执法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向上的政治追求、良好的政治品格和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此,锻造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者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不渝地为法治中国建设而不懈奋斗;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推进“三化”建设。法治专门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首先表现为法学专业素养,其次表现为法学专业水平。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呈现为对法律本质的正确理解、对法律真谛的真实发现、对法律精神的无限忠诚和对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的状态。精湛的法学专业水平,表现为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一种能够充分体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实践性、经验性和应用性的技术和能力。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支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如立法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在个性方面包含着把握国情、反映民意、遵循规律、发展民主、
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等的能力;行政执法工作者由于负有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的职责,更加需要具有如何忠于法律、捍卫法律方面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来提升和确保立法、执法和司法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是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主要经验之一。为此,《决定》强调:要通过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升立法工作者、执法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道德是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所应当具有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和。区别于其他的职业道德规范,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大的约束性。同时,在其内部又呈现不同的内容,如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则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加强法治专门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者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价值理念,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做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拓宽法治优秀人才吸纳渠道优化法治专门队伍的结构这是从当前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具体抓手来讲的。在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具体改革措施方面,《决定》在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以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要求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以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的同时,重点就拓宽法治优秀人才吸纳渠道问题设定了以下三大举措。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这是为了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其基本内容包括: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改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任职前的培训制度,以着力提高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者的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以解决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法治人才招录难等问题。畅通跨部门交流渠道。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领导班子建设,《决定》提出要“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了进一步增强法治专门队伍的活力,《决定》提出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以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为了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的上下交流,体现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的导向,《决定》还建立了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
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此外,为了建立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决定》还在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同时,构建了完善的法治专门队伍监督机制。如对于行政执法队伍,强调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于司法队伍,强调对司法领域腐败的零容忍,要求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篇十三: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公检法司]政法队伍建设要在“过硬”上用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必须在“过硬”上用力,特别要在提升能力素质、严格公正司法方面狠下功夫。
注重提升能力素质
面对繁重的政法工作任务、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必须把能力素质建设,特别是专业化建设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看作整十数试商;当初商偏大或偏小时,就要分别调小或调大。(板书:四
法治能力建设方面,政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领广大干警共同履行好法治建设主力军的职责。要着力提高政法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既守住政策法律底线,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事的解决,又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和活力的关系,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终身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你可以软
业务能力建设方面,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教育管理模式,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注意与岗位特点衔接、与实战需求对接,分级分类多层次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对专家型政法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干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中语文,语文试卷,
计算机,不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虽然上创业已经
群众工作能力建设方面,要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群众在参与中理解政法工作、支持政法工作。要善于运用教育、协商、疏导、服务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水平。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方面,要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政法宣传工作的新特点,加强正面宣传,掌握“话语权”,发挥好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网络信箱、在线服务大厅等平台的主阵地作用;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做好热点问题舆情引导,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计算机,有着强大高中
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技术支持、法律法规高中语
狠抓严格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政法机关的生命线,队伍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公正司法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过已知点画已知直线的垂
线)原来直线外的这点到已知直线间的垂直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浅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切实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较上年底增长%,上支付用户和上银行全年用户
也增长了%和%,目前用户规模
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方面,要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进―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进公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要主动发布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公信。识吗?指出:互相垂直的直线相交成直角。用三角尺的直角可以画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方面,重点要在各级政法部门内部健全完善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依法制约机制,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执法巡察。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制度,不断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题。通过从生活里发现和提出数学问题的活动,你有些什么体会呢?指出:(
篇十四: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意义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只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才能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引导全
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想和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源。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要求包括: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用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的不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薄弱。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并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决定》提出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
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篇十五: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要符合什么化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自觉接受监督是政法机关的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实行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政法机关既要接受国家监督,又要接受社会监督C、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D、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公民要遵守法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BC选项均正确。D选项错误。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2.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①《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ABD选项均正确。②尽管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因此,领导干部履行党的领导职务时,当然可以了解有关案件的具体信息。但是,领导干部只能了解有关的办案信息,决不能通过了解
的办案信息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总之,党3.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员的合法权利也必须保护,公民是否有过犯罪与该公民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毫无关联。所以,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目标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B、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C、律师队伍的建设目标是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的、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D、限制并逐渐取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使之转化为社会律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决定》中说:“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并非是限制并取消,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5.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
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审判机关才能依法减轻或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故A选项错误。②社会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是法律的社会作用的两项基本职能,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缺一不可。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法律规定,立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司法解释由最高检与最高法作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部委作出。某市公安机关无权作出行政解释。故C选项错误。④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促使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采用创新手段,充分履行职责的表现。故D选项正确。不能违法是底线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执法为民理念有以下要求:(一)执法者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包括:(1)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2)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3)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4)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具体包括:(1)有别于“个人权利至上”。(2)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
A选项方便民众,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B选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7.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①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依法授予其一定的国家职权的主体的决定才能具有国家强制力。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民间组织,其处理决定没有国家强制力。A选项错误。②“医闹”问题已经涉及违法犯罪,国家机关应当介入。B选项错误。③不能违法是底线,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也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医闹”问题说明在相关人群中依然存在着“不信法、不遵法”的现象,而该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性地位仍待加强。C选项正确。④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有些事情是法律无能为力的。同样,政府的作用8.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2题,单选)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
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C项“更要强调”字眼错误,法治、德治均要“强化9.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办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①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故ABC选项正确。②理性文明执法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10.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2015年卷一45题.单选)
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注意题干中“内部监督”字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故D项应选。11.关于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B、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C、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主导,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D、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①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政策、思想、决策、人事等宏观方面。故A选项正确。②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同意后通过。故B选项错误。③依法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由立法机关主导。立法的各个程序:提案、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均应当由人大主导。因此,必须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主导,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故C选项正确。④法律应当反映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12.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指党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故A选项正确。②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故B选项正确。③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故C选项错误。④注意D选项,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就是将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故党应13.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C、体现了比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①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应当为公民权利服务。为了更好地让政府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要求政府权力应当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政府的权力清单符合法治原则,既能够约束政府按照事先规定的权力行为,又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故ABD选项均正确。②比例原则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要注意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选择对相对人伤害最小的行为方式。这里尚不涉及政府权力的选择行使问题,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信息必须公开,政府并无选择余地。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14.关于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
B、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加强诉访一体化,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逐步实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C、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D、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①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故A选项正确。②司法具有终极性的特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必须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我国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涉法涉诉信访的存在,因此,必须要终结涉法涉诉信访,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实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对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15.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7题,单选)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法官与律师由于所履行的职能不同,故不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A项错误。实习律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并不是对审判的监督,故B项错误。实习律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有利于律师了解法官工作,也有利于法官了解律师,故C项正确。实习律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并不是成为法官,故D项错误。16.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应当:(1)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3)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6)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ACD选项均正确。注意,17.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我国的司法改革,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只要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就能实现司法公正B、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和检察院的目的是让司法机关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C、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方便
当事人诉讼D、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利于推进
法治政府的建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解析】:司法独立只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并非其充分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一定就能实现司法公正。故A选项错误。其余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18.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2题.单选)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故A项正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能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从而尽量避免追逐私利。故B项正确。立法先行,立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故C项正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并不意味着“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故D项错误,应选。19.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均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20.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
B、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C、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査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D、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无条件在所有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①不能违法是底线。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故A选项正确。②不能违法是底线。政府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尽管政府有专门的法制机构部门,但是,政府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是法律专业出身,因此,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B选项正确。③依法治国要求政府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都必须法定。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21.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目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关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已经确立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C、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D、社会基本矛盾已经得到根本解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
【解析】:D选项中社会基本矛盾并未通过依法治国得到根本解决。2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5年卷一1题,单选)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故A、B项正确。该《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23.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①A选项不但没有体现公平正义理念,相反,破坏了公平正义理念,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②该法官确保案件及时审结,体现了审判的效率原则,而非公平正义理念。故B选项错误。③C选项破坏了公平正义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被告人的贡献而违反法律轻判。④D选项恰当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24.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当统一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每一个人。在我国,为了保证法律的平等适用,《立法法》明确规定,只有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才能做司法解释。而判例在我国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制度强调类似事情类似处理,同样有助于统一我国的法律适用标准。故A选项正确。②我国司法改革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庭审中的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程序性规则,必须在庭审中全面贯彻。故B选项正确。③C选项正确。④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不仅在任25.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①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其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们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因此,法律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同时要求人们履行义务。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诸多的权利和自由,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人民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故,AB选项均正确。②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按照宪法规定,立法权由立法机关享有,执法权由执法机关享有,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享有。因此,尽管,从人民主权的角度,一切权力归人民所26.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B、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可以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C、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D、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考查依法行政。行政行为除了守法之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原则。,27.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解析】: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做到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①BCD均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B选项法院的措施便民利民。C选项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做到了以人为本,倡导理性文明执法。D选项检察院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以人为本,便民利民。②A选项错误。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而不
28.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B、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实行人治和法治相结合C、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全面借鉴西方的先进文化D、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全面继承传统中华文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解析】: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选择A选项。B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摒除人治。C选项错误,西方的文化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不应全面借鉴。D选项错误,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优秀和糟粕之分,应当扬弃,不应全面继承。29.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实施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于法有据。A选项符合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的规定;C选项属于民主立法,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则;D选项符合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亦属于合法行为;B选项属于违法行为,法院审判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30.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
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普遍的法律和特殊的国情的有机统一,司法手段和非诉纠纷解决手段的有机统一。①法理和情理应当做到有机统一。故A选项错误。②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应当做到有机统一。故B选项错误。③公正和效率应当做到有机统一。故C选项正确。④普遍的法律和特殊的国情应当做到有机统一。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31.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8题,单选)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据此,A项正确,不选。该决定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据此,B项正确。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只能是国家法律,而非党内法规,故C项错误,应选。该决定要求:“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32.下列关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内容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B、政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C、推进多头执法,增加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D、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有关C选项的正确说法应当是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这是当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相对集中执法资源,高效行政。其余选项含义正确。3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题,单选)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从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故A项错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实践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故B项错误。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故C项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故D项正确。34.下列关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B、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决策调整的,必须报全国人大讨论决定C、备案审查制度只能审查宪法和法律D、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考查法治工作基本格局。A选项错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B选项错误,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C选项错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35.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2015年卷一3题,单选)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A、B项体现了这一要求。该《决定》要求:“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C项体现了这一要求。该《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故D项前半段表述正确,但这体现的是“完善立法体制”的要求,而非“推进科36.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司法机关必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B、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将效率摆在第一位,同时兼顾公正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应当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人民法院为确保审判独立,应当主动拒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解析】:①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机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A选项正确。但这里要注意,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尽量追求实体公正,让二者达到有机统一。在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尽量追求社会效果,让二者达到有机统一。②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但要注意,公正优先,兼顾效率。B选项错误。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思维之一是“分”,在审判独立制度的框架下,为防止法
院恣意妄为,法院的各项职权也要分开,将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分立,让三者互相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司法公正。C选项错误。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代表人37.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要完成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C、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D、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实现司法独立、权力分立制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38.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上诉等诉讼环节的在线进行,切实做到高效便民,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关于互联网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互联网法院无需当事人的参与B、成立互联网法院是对社会司法需求的回应C、成立互联网法院推动了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D、成立互联网法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解析】:A选项错误,互联网法院按照“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基本思路,通过全流程一体化提供在线服务平台,仍然需要当事人的参与。39.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6年卷一1题,单选)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故C项错误,应选。40.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解析】:①依法治国的内涵包括五大法治实践步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监督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以及道德的制约。故A选项正确。②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第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第二,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这意味着,依法治国除了依靠法律制度,还要依靠道德、党纪党规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此,我们要排除法律万能论和绝对的法律中心主义。故B选项错误。③C.D选
二、多选题
1.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B、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C、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D、强化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D【解析】:①依法治国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控制国家权力,需要五个法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都必须法定。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故A选项正确。②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注意,规章本来就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因此,这里不能以规章作为依据。故B选项错误。③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行为都必须实现有法可依2.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C、陌生人社会需要合法性,熟人社会需要合理性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D【解析】:①该说法恰当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历史性。人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所受周围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因此,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故A选项正确。②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认可并接受。故B选项正确。③无论是陌生人社会,还是熟人社会,都应当既注重合法性,又注重合理性,让二者达到有机统一。只不过,在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人们对合理性的理解不尽一致。故C选项错误。④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关于建立法治专门队伍具体要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B、要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C、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D、推进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解析】: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是:(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是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三是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因此,A4.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B、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D、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解析】:ABCD选项均正确5.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
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D【解析】:①法治要求良法之治。所谓良法之治,有两层含义,其一,法律本身是符合道德的良法;其二,所有的人都服从该良法。因此,法治的基本精神也应当是符合道德的。而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因其动机上的恶意而不符合道德,从而也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A选项正确。②法律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诉权,为公民的知情权和诉权的实现设定相应的机制。但是,公民的权利是有界限的,禁止权利滥用也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不应有的行政和司法活动,当然会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B选项正确。③6.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上述要求?
A、甲市整合政府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B、乙社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存储海量法律法规和专业信息供居民查询C、丙省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D、丁县推行“一村一律师”,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解析】:高端大气都正确。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因此,为群众服务、更方便群众办事的各种措施,只要不存在违法性,都是正确的。ABCD选项均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7.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解析】: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
的制度保障……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从法理分析,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前,被告人只是犯罪嫌疑人,在不妨碍法庭秩序的前提下,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身自由。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保障了被告人的着装自由,故A选项正确。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8.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原来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表述,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变化了的客观实际,理所当然需要作出新的概括,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于深刻理解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具有重要意义。十九大报告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提法进行修改,下列关于修改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A、原来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概括是错误的B、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人世界前列,“落后的社会生产”的提法已经不能真实反映中国发展的现状C、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再只讲“物质文化需要”已经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D、影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C,D【解析】:A选项是错误的,原来对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概括是正确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再适宜。9.关于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B、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C、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D、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解析】:①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人大处于主导地位,
因此,立法要以有立法权的人大为主导。民主立法,要求立法公开,公众参与。公众既可以通过多种提建议等方式亲自参与立法,还可以通过公众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参与立法。故,ABC选项均正确。②增加有法治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能够提升立法质量,同时确保人大主导立法。但是,毕竟立法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人大中具有立法能力的代表数量有限,因此,还必须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以确保科学立法,制定明确具体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的法律。D选项正确。综10.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B、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
C、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D、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D【解析】:C选项错误,党中央应该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11.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53题,多选)
A、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B、推进反腐败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C、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会组织立法D、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故A项对。该《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
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故B项对。该《决定》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故C项对。该《决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12.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1题,多选)
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B、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C、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B,C,D【解析】:减轻处罚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理由。市场环境不良也许是企业行贿的诱因,但不能据此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A项错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故B项正确。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为了预防腐败,也需要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故选项C正确。经济体制改革13.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201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关于党内法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党内法规无需同国家法律协调B、国家法律要严于党规党纪C、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D、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D【解析】:A选项错误,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B选项错误,法律是对一般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
可以说很多地方要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D选项错误,党规党纪虽严于国家法律,却并不高于国家法律,不能混淆。14.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2016年卷一52题,多选)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D【解析】:A项做法有助于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B项做法有助于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C项做法有助于“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的落实到位,D的做法有助于高效便民原则的落实到位,均有助于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15.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B、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将各类社会主体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C、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D、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A,B,D【解析】: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要进行全民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A选项正确。②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注意,是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而不是将各类社会主体纳入政府管理体系。B选项错误。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将信访纳入法律援助范围。C选项正确。④我们不搞法律中心主义,不搞法律万能论,要正确认识法的局限性,建立诉讼与非诉讼有机统一的纠纷解决制度。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