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关于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满足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的参与监督诉求,本刊开设“环评批复”栏目,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最新的环评批复进行公示。
受环保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近期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广州芳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据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兴渔路1号,广州芳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位于该研究所内,建设内容为改造池塘31128平方米,新建环道流水养殖系统920平方米和简易养殖车间14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绿化等场区工程。
根据报告表的评论结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为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池塘养殖废水经现有处理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二)项目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消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验动物尸体经无害化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避免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此外,该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佛山市三水禅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C区30号,年产不锈钢压延钢带及薄板共计6万吨。日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认为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三)项目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退火炉烟气及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七)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29吨/年、0.28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