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参建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因此,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水平,作为衡量建筑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决定我国建筑业将来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以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风险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一条必由之路。
关键词:WTO;建筑工程;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4(2010)09-0032-02
1.我国建筑工程保险面临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以获取在其他领域所无法享受的高额利润;同时,由于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已成为国际上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必须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建筑业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的要求和与国际工程风险管理规范接轨的未来发展趋势的要求使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已经势在必行。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体制及工程风险管理体制与国际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使企业竞争能力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正强力推行整顿市场秩序活动,强制推行工程保险,预计工程保险会像工程招标一样在某些工程领域强制推行。业主及承包商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也开始接受工程保险,如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铁道部开始在投资构成中列入了保险费一项。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也会积极推进工程保险。
以上几方面(国家、保险人、投保人、银行)都有积极性,必将促进我国工程保险市场的兴盛发达。
2.建筑工程保险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现状
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在大兴土木工程,从而带来了工程保险业的发展,这些都属于当代规模宏大、技术复杂、价格昂贵、风险集中的特种工程保险。在西方一些保险体系发达的国家里,工程保险是迄今应用得最普遍的,也是最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目前,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工程保险已迈入了专业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阶段。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工程保险主要涉及以下种类:承包商险;安装工程险;工人赔偿险;即工伤险和意外的伤害险;以及承包商设备险;机动车辆险;一般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综合险等等。无论是工程保证担保,还是工程保险,保证机构或保险公司都必须对承包商的综合能力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使建设主体有关各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守约则受益,失信则遭损,强化了自律意识,促进了规范运作,确保了工程质量。无论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就无法取得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社会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各方普遍遵循的惯例准则。
另外,法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实行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筑职责与保险》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修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
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迫使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力争创造优质的建筑工程,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3.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市场现状
在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80年代初才引入我国。目前,中国进行工程保险的,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工程担保在国内投资的项目上基本未予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中还远未广泛应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尤其是近几年国家鼓励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许多规模宏大的重点工程纷纷上马,各地也在积极建设本地区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建设市场体制正孕育着重大的改革,建设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构建建设市场的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设领域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
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是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以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所提供的经济保障。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由于工程项目对第三者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与普通财产保险相比,建筑工程保险具有以下特征:(i)保险金额巨大;(ii)承保技术复杂;(iii)承保范围广;(vi)被保险人多元化;(v)保险期限长。这些特征中,国内保险公司感到最难以应对的是第2项。即由于建筑工程种类繁多,涉及技术领域广泛。特别是一些重大市政工程如桥梁、隧道、污水处理以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性强,涉及许多学科的尖端技术以及工程管理及工程造价的相关知识。因此,承保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保险的技术要求要比承保普通财产保险复杂得多。
国际上通常使用保险规模、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三个指标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与之相比较,我国工程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也面临着许多问题。目前,在我国进行工程保险的项目,主要是一些利用外资和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市政工程。工程担保在国内投资的项目上基本未予开展。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中还远未广泛应用。
4.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由于近几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或出现,建设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国家准备下大力气“改革、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这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在项目建设中推行强制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建设部报国务院的“关于建设市场改革方案”),强制工程保险即将在全国建设市场中实施,此险种将超过机动车辆险而成为财险中第一大险。我国已开办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可能逐步开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险和工程质量的保修保险。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证。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当是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执业责任险。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相对较弱,因工作失误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可通过投保执业责任险来解决。建设部已于1999年12月正式发文,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开展了工程设计保险的试点工作。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执业责任险也应逐步组织试点。
保修保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要确保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的落实,可采取担保的方式,但采用保险的方式更为适宜。因为,在工程竣工后的几十年或上百年后,不仅原承包商可能已破产或停业,其担保人恐怕也很难定其行踪,而保险公司则要稳定得多。据此,应提倡采用保修保险的方式,但究竟是实行保修担保还是保修保险,可以由业主或者承包商决定。
5.我国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保险管理的建议
第一,按照工程保险管理的通用办法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子系统,对每个子系统进行寻找和风险识别,预先熟悉各个施工程序和采用的技术措施,按施工顺序逐项查找风险源。
第二,确定工程保险的项目后,采用定性评估法和定量评估法对所保险项目进行评估。定性评估法适用于风险后果不严重的情况,定量评估法需要收集大量的统计资料,并进行数学运算。
第三,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管理。一级:后果可以忽略,可不采取控制措施;二级:后果较轻,不至于造成某个分项工程的破坏,可适当采取措施;三级:后果严重,会造成某个分项工程破坏并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四级:灾难性后果,应立即排除。
第四,建立完善的项目保险的控制机制。不同的建设阶段,存在不同等级的风险项目,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建设决策阶段,应该进行客观的可行性研究,以避免决策错误而带来的风险。在勘测设计阶段,应该进行详尽的地质勘测,获得可靠的地质资料;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既经济又安全。在施工阶段,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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