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尽管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但是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当下中国经济成果的取得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来的。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越来越大的国际舆论压力。此刻将“节能减排”提上日程并构建信贷约束,虽然“信号”的意味更明显一些,但背后的政策意图却很值得各部门和企业关注。
时红秀:节能减排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可以说本次“绿色信贷”机制的推出是2003年以来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我赞成。其实这也是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推动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工作的创新。因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严把”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现在将信贷与节能减排挂钩,就使总量政策与结构政策相结合,调节短期波动的政策与促进长期增长的政策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不仅使经济健康运行,还让社会的公共目标通过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使这些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来实现。可以设想,如果这些政策能落到实处,环保部门的工作难度将会下降,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也会降低。
节能减排政策越早越好。8月18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公布了一份污染企业名单,其中有90家跨国公司,包括了百事、通用、3M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前这一数字是33家,后来发展到80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放弃了在母国的环保承诺,跑到中国来就降低了环境标准,“入乡随俗”。他们的污染有的覆盖全国,部分成为当地污染大户,为什么?这说明节能减排措施再不严厉不行了,再晚推出也不行了。
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当年走的工业化道路不同,中国工业化引擎正要加速的时候,遇到了全球性的石油短缺。目前,我们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去年进口原油14518万吨,成品油进口3638万吨,石油进口依存度为50%左右。据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分析,按照目前的能源效率和开采水平,假定我国经济年增长率分别保持在7%、8%、9%的水平,到2020年,每年的石油缺口将分别达4.5亿吨、5.4亿吨和6.4亿吨。若像现在这样增长率在10%左右,石油缺口会更大。
从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看,根据2001年的数据,美国排放总量占全球的25%,欧洲占19%,我国占13.5%。当然按人均排放,美国是20吨,欧洲是9吨,我们只是2吨。可是按百万美元GDP计算,美国是606吨,欧洲是364吨,我国达2304吨。200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因此“十一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五年内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但是执行结果是,2006年单位GDP能耗仅降低了1.23%,全国除北京市外其他地方都未完成全年节能4%的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再不拿出切实措施,不仅节能减排的近期任务无从完成,经济发展的远期目标也将无从实现。我们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否则工业化进程将遇到严重的制约。与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相比,节能减排对中国的重要程度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定为基本国策也不为过。
节能减排政策覆盖面越广越好。中国工业化目前处于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这个行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一次能耗的近50%。除了目前针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限制信贷之外,还要推出对能源节约、能效提高和新能源开发项目的鼓励性信贷政策。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很大,仅风能可供利用的装机容量就在10亿千瓦左右,目前只开发了0.13%。与常规能源发电比,可再生能源(生物、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由于初始投资和发电成本较高,电网公司不愿意收购,银行当然不愿意贷款。在德国,四大电网运营商收购常规能源发电价格为20欧分/千瓦时左右,但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为50欧分。联邦政府对此设计了一种强制收购(Feed-in)政策,即要求所有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电网公司必须全部收购,同时允许电网公司提高电力零售价格(0.65欧分/千瓦时)。为此平均每个德国家庭每月增加电费开支1.5欧元。这样电网公司划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收益也有了保障,银行对这类项目的贷款也有积极性。
再如汽车业的信贷,不能还停留在促销和鼓励产业发展的阶段。汽车的每台柴油发动机平均比汽油发动机能耗降低35%。到2005年,德国汽车已有50%为柴油发动机。1990~2004年,德国汽车发动机效率提高了一倍,汽车燃料消耗减少了40%。而我国汽车使用柴油发动机的仅在2%左右,载货汽车百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今后,对汽车工业项目,对消费者购买汽车的信贷,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替代能源、高能效和低排放的发动机。
除了信贷,税收和补贴也是很重要的政策工具。在丹麦,折合成每度电的电能,发电用柴油价格中能源税和二氧化碳税占了2/3;发电用煤价中能源税、二氧化碳税超过85%。但可再生的如木屑、草发电不征能源税。征税的结果彻底改变了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的成本收益比较:按市价,化石燃料几乎为生物燃料的2倍,但发电后,每度电的前者的收益率却远低于后者。德国汽油价格中税收占70%。针对高速公路货车,按二氧化碳的排量征收费用;使用天然气的汽车,到2020年前享受免税优惠。
照明消耗了我国能源的12%。如果以功率为11瓦的高品质节能灯代替60瓦白炽灯,不仅减少耗电80%,亮度还能提高20%~30%。以每天使用4小时、推广使用12亿只(白炽灯占全国30亿只的1/3)计算,一年可节电858.48亿度,而三峡电站年发电量也只有850亿度左右。要知道每节约1亿度电就意味着节约4.04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64万吨、二氧化硫900吨。中国的节能灯技术在世界上领先,节能灯使用寿命最长的达5000小时,国外的同类产品能达到2000~3000小时就不错了。中国每年生产17.6亿只节能灯,占全球产量的90%,但70%用于出口了,就是因为我们的节能减排政策还没有覆盖到这个领域。在美国,消费者每买1只从我国浙江进口的“得邦”牌节能灯,便能从美国能源部得到3美元的补贴。而我国现在是谁买节能灯谁掏高价,技术标准和市场监测也不严格,鱼龙混杂,节能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得不到足够的激励。
节能减排政策力度越大越好。如果能够用基本国策的高度对待节能减排,就需要从法律、体制、投入和运作方法等方面加大力度。目前我国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1998年开始实施的一部《节能法》只有50条。许多条款都是些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去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发现,与其他法律不一样,很难确定哪一个政府部门是执行这部法律的行政责任主体,但工作又牵涉到众多部门。很多部门以不同形式制定了节能环保的规章。而在美国,自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之后,联邦政府先后出台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有5部。如2005年新的能源政策法长达1720项,内容广泛而具体,对要做什么、谁来做、做的期限、做的程序、违反了怎么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于1979年10月颁布实施了节能法,1998年和2003年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德国从1976年以来,先后颁布了建筑物节能法、机动车辆税法、热电联产法、节能标识法、生态税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8部法律。这些立法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如联邦经济技术部负责节能和提高能效工作;环境和核安全部负责二氧化碳减排、再生能源和核能工作;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负责交通、建筑物的节能工作等等。为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德国还成立了国家能源总公司(Dena),政府(联邦经济技术部出面)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占50%股份。其中开发银行行长为董事长,经济技术部部长和环境保护部部长分别任监事会正副主席。该机构主要从事能源节约、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包括:节能宣传和节能知识传播;中小企业设备改造的技术和资金援助;汽车发动机新燃料开发应用;与产业界合作;与其他国家(如俄罗斯和中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