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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直系亲属”概念的外延及英译辨析

时间:2022-10-28 20:36: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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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孙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但仍在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其父母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经济收入。

(四)职工及配偶均系独生子女,配偶无稳定经济收入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岳父母或公婆(从业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离退休领取养老金的除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这份法律文件将符合条件的配偶、弟妹(旁系)、岳父母(姻亲)都纳入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这里“直系亲属”的确认标准不分“直系”“旁系”,也不分“血亲”“姻亲”,它是建立在家族成员之间抚养、赡养需求的密切性关系上的,存在这种密切性的关系就视为“直系亲属”。显然,按这样的标准定义“直系亲属”,是不符合术语定名的理据性原则的,它会使术语体系既缺乏系统的逻辑一致性,也会损坏系统的稳定性,因为以此标准定义的“直系亲属”,其身份关系并不恒定,例如:需要供养的弟妹成年以后,便不符合标准,又将被视为“非直系亲属”。并且,由于中国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抚养、赡养需要而定义的“直系亲属”的范围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划分,这将进一步加剧“直系亲属”概念的不稳定,最终也会损害到整个术语体系的稳定性。

不仅如此,中国相关部门法有关亲属间权利行使次序的某些规定,也让人们容易将“配偶”纳入“直系亲属”的范围。例如: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

之所以有人会将“配偶”“姻亲”以及“旁系血亲”都纳入“直系亲属”,是因为他们把身份关系和因身份关系而获得的权利混为了一谈。从法律上讲,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如配偶之间夫与妻的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权利则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3]414。我们知道,“术语工作都是从概念研究出发的。它的意图就是要划分清楚概念间的界限”[5]。如果我们创制的术语无法在不同概念之间进行有效的区分,那么这种术语显然是有缺陷的。

另外,“直系亲属”是与“旁系亲属”相对而言的, 必须将“旁系血亲”排除在外,并且“直系亲属”的上位概念应为“血亲”“亲属”,而非“配偶”和“姻亲”。所以,笔者认为,“直系亲属”的概念特征应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其与“直系血亲”之间系概念间的同一关系,两者外延是相同的。因此,“直系亲属”也不应包括“配偶”和“姻亲”。“直系姻亲”的提法,在术语学上是站不住脚的,它会让术语体系变得混乱,妨碍人们对这些概念的认知。

五“直系亲属”以及相关术语的英译

法律术语“直系亲属”常见的英译是immediate family 和direct relative,其中尤以immediate family (member)最多。这种现象与在线翻译词典的广泛运用有一定的关系。以有道字典为例,“直系亲属”在有道字典中的英译正是immediate family 和direct relative。对于一般文本的翻译而言,将“直系亲属”译为immediate family 或者direct relative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如果是法律文献(尤其是法律条文)中出现这个术语,在翻译时则应该格外谨慎。毕竟,术语翻译与普通词语的翻译在对概念本质特征的把握要求上是不一样的,因为术语学就是从概念研究出发的,“在特定的知识领域中,对于理解所描述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那些特征叫做本质特征(essential characteristic),如果缺少了某一个本质特征,概念就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概念分析的过程中,如果缺少了某一个本质特征往往导致对于该概念错误的理解”[1]101。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得知“直系亲属”概念的本质特征就是血缘的代际垂直传递,所以术语英译时所选择的词语应该能体现出这种关系,并尽可能地消除歧义,这里的歧义是指因不适当地扩大“直系亲属”,如将“配偶”“姻亲”纳入其中,而可能产生的误解。

《剑桥国际英语词典》对immediate 做了如下解释:immediate describes something or someone close to ,or is a cause of or an effect of ,something or someone else[6]。该词用来描述关系密切、互为因果的事或人。这里所说的关系密切、互为因果当然包括了血缘关系,但并不限于此,因为配偶、姻亲同样符合这个条件。在含有immediate family的例句中,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它的范围:

She lives with her immediate family——husband, two children and her parents.

从这个例句中可见,英语中的immediate family是包含“配偶”的,这与上文分析的“直系亲属”的概念并不吻合。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将immediate family解释为:one’s immediate family, ie parents, children, brothers and sisters[7]。这种解释把旁系的兄弟姐妹也纳入了其中。

在英文维基百科里,immediate family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它包括了:a persons parents, spouses, siblings, children and first cousins。first cousins是指第一代表兄弟姐妹或者堂兄弟姐妹,他们共有相同的grandparents, 这与中国《婚姻法》所说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类似。虽然英语国家多属于普通法系,但immediate family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概念外延却会因时空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例如:

在美国《密苏里州法规》(Missouri Code of State Regulations)中,immediate family被定义为:a parent; sibling; child by blood, adoption, or marriage; spouse; grandparent or grandchild. a parent; sibling; child by blood, adoption, or marriage; spouse; grandparent or grandchild[8]。

而在1976年,苏格兰《家庭法》中则对immediate family做了这样的界定:a remaining spouse, oppositesex cohabitant, parent, stepparent or stepchild, parentinlaw or childinlaw or any person who was accepted by the deceased as a child of his/her family. 这则定义中除了有我们熟知的配偶、父母(包括拟制血亲)、子女(包括拟制血亲)之外,没有婚姻关系的异性同居者也被视为immediate family,2005年该法的一项修正案对immediate family的范围又予以拓宽,将grandparents、grandchildren 以及没有婚姻关系的同性同居者(the same sex partner)等皆纳入其中[9]。

通过对英语法律术语immediate family的概念外延的分析,可看出它与汉语中的法律术语“近亲属”存在着较大的重合。“近亲属”在官方正式的英译本中,通常被译作close relative。而英语维基百科恰恰把close relative列为immediate family的同义术语,这也证明了笔者的观点。由此看来,将“直系亲属”译作immediate family是不合适的,而将“近亲属”译为immediate family或者close relative则是合适的。

“直系亲属”另一种常见译法是directive relative,但是directive relative并不仅仅是法律术语,它同时也是生物、医学术语,而且二者的外延并不相同。例如,美国康奈尔大学农业及生命科学院网站将directive relative定义为:relative in direct line of descent。而美国华盛顿州议会(Washington State legislature)网站则以列举的方式描述了directive relative在法律领域的外延:spouses, parents, grandparents, uncles, aunts, children, siblings, nieces, or nephews, whether by blood, adoption, or marriage。一个术语可以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而这些概念之间又有某种语义上的联系,冯志伟将这种现象称为“多义术语”(polysemous term)[1]47。术语翻译如果遇到多义术语,译者必须对该术语运用的学科领域加以区分,之所以有译者将法律术语“直系亲属”译为directive relative,显然是没有注意到这是个多义术语。而directive relative作为一个英语法律术语,其外延与上文所探讨的汉语法律术语“直系亲属”有较大的出入,用directive relative来翻译法律术语“直系亲属”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术语翻译应当紧紧抓住概念的本质特征,对于法律术语“直系亲属”就是前文所说的血缘的代际垂直传递,而表示这种垂直传递关系的最佳的单词既不是immediate也不是direct而是lineal。《英美法律术语辞典》将lineal解释为:referring to descent by a direct line of succession in ancestry. Parents, children, greatgrandchildren, etc. from a lineal line as opposed to the line of a brother or sister which would be a collateral line [10]。这则释义将配偶和兄弟姐妹等旁系排除在外,显然比较符合上文探讨的“直系亲属”的概念外延。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将法律术语“直系亲属”英译为lineal relative。必须指出,lineal relative并非笔者生造的,而是一个已有的英语词组,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考古人类学学院网站对其做了这样的解释:lineal relative = kin in your direct line of descent, i.e., any of ego’s ancestors or descendants (e.g., parents,grandparents,children,grandchildren); relatives on the direct line of descent that leads to and from ego[11],这种译法很好地凸显了概念的本质特征,即血缘在代际之间的垂直传递,并廓清了其与配偶(spouse)、姻亲(affinity)、旁系亲属(collateral relative)等概念之间的界限。

参考文献

[1] 冯志伟. 现代术语学引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 [俄]格里尼奥夫.术语学[M].郑述谱,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

[4] [奥]赫尔穆特·费尔伯.术语学、知识论和知识技术[M]. 邱碧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312.

[5] [奥] 欧根·维斯特.普通术语学和术语词典编纂学导论[M]. 邱碧华,译;冯志伟,审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3.

[6] 剑桥国际英语词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1251.

[7]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739.

[8] Missouri Code of State Regulations,19 CSR 15-7.021 (18) (H).[EB/OL].(2012-04-04)[2016-01-29].https://en.wikipedia.org/wiki/Immediate_family.

[9] [EB/OL].(2005-11-23)[2016-01-29].http://www.gov.scot/News/Releases/2005/11/23100308.

[10] 张法连.英美法律术语辞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4:249.

[11] [EB/OL].[2016-05-06].http://www.d.umn.edu/cla/faculty/troufs/anth1604/cakin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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