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6篇
【篇1】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篇2】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内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
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篇3】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安全、泄露秘密,颠覆政权,破坏统一的;
3、损害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
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根据新闻发布的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安全、社会稳定等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篇4】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内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
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希望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你的意见是我进步的动力。赠语;
1、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2、现在你不玩命的学,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的奴隶;
应学会做“金钱、权利”的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的时候。6、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 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的人依然比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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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2、现在你不玩命的学,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的奴隶;
应学会做“金钱、权利”的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的时候。6、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 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的人依然比你努力。
【篇5】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街道党工委报备。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街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
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街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街道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政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街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政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街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
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街道领导或向街道领导约稿,由党政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街道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政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街道内有关科室,由党政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街道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政办,以便党政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街道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街道安排,主动协助党政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街道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政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政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街道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街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街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街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街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街道事件信息;
介绍街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外界对街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街道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街道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街道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
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政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街道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街道党政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街道工作动态信息,由街道党政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街道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街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街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政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街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篇6】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工作制度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3 篇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也关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根据《静安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静教委[20**]9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健全管理体系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中层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同时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学校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建立常态机制
1、学习教育制度。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安排,党支部书记年内至少做一次形势任务辅导报告,支委会年内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工作通报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学期在党员中通报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及时向区教育党工委汇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方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
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推进阵地
1、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对学校校园网、公共微信号、校报、宣传栏、校园宣传屏里面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监管力度。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课堂上决不允许出现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确保学校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对学生海外夏令营、师生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教师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及时掌握个人或团体参加由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举办或资助的学术文化活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议题、敏感人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4、加强对学校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努力优化校园的育人环境,引导全体师生进一步坚定党的理想信念。
四、定期分析研判
1、制订舆情日常监测评估和应对处置方案,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热点、敏感问题和苗头性问题,提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提前做好预警处置。
2、对于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必须迅速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遇到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1、对学校教职员工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言论,及时进
行提醒和警示,并根据情节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一、总则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59 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
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 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
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 2 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
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属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问题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
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3
学校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育教学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六、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4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切实有效的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时代楷模、优秀共产党员事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