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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增量配售电业务投资策略分析

时间:2022-10-28 0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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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电改政策实施后,电力公司垄断模式将彻底被打破,电力公司盈利模式也由赚取购售电价差转变为收取过网费盈利模式。本文在深入分析国内配售电业务现状和盈利模式的基础上,研判产业结构发展趋势,从市场化运作、创新盈利模式、组建售电公司、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输配电成本分析等方面提出增量配售电业务投资策略,确保其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电力公司 配售电 增量配售电 投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配电网是电力网络中最接近用户的部分,对其进行科学的优化规划,可以保证电网改造的合理性和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提高配电网供电质量[1]。配电网规划是根据规划期间负荷预测的结果和现有网络的基本状况,确定最优的系统建设方案,在满足负荷增长和安全可靠供应电能的前提下,使配电网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最小[2]。配电网规划[3,4]是指在规划期内,依据电力负荷预测和电网建设实际,明确规划配网线路、变电站、分布式电源等设备建设时间、地点、种类等,确保在满足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实现配电网建设、运行费用最优[5,6]。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5﹞9号”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进程[7]。2015年11月26日,国家發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8]。本轮新电改政策的最大亮点为售电侧体制改革[9],随着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的有序开放,将逐渐打破电网公司垄断配售电侧的体制。依据《意见》,电网公司盈利模式将由购售电差价盈利模式转变为收取输配电费用盈利模式(过网费模式)。电网企业如何转变自身职能与定位,认清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配电网规划的影响和面临的挑战,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提高在此背景下配电网规划和发展的适应性。

1 国网配售电业务现状

1.1 国内配电侧资产与运营现状

在输电网实现全国联网、统一运营的同时,我国配电网也逐步向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方向迈进。在资产结构方面,除公司直接投资外,社会资本投资配电网的现象实际已较为普遍。目前,大部分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网均转为公司资产或形成公共电网。

1.2国内售电业务现状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除现有供电公司外,政策已允许其他组织机构拥有售电职能。在此区域内,用户拥有了购电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与新的售电机构自主协商电价,初步显现出竞争性售电市场的特点。

2 售电市场主体与产业结构发展趋势

2.1 售电侧市场主体分析

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售电侧市场主体分为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三大类。

2.1.1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2.1.2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2.1.3用户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2.2 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2.2.1 现有产业结构分析

当前的配网规划建设模式一般为电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主体电网,用户投资建设接入电网(用户工程)并无偿移交,并由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区域的配网运维及用电销售。现阶段,我国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供电模式。

2.2.2 新电改背景下,售电侧产业结构分析

第一,新电改背景下,供售电新模式。新电改政策背景下,供售电业务新模式涉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输配电网方、用户等。发电企业负责发电,销售给售电公司或直接给大客户供电;电网企业不在直接向用户售电,而是通过收取输电网、配电网过网费方式盈利,过网费由政府核定,同时电网企业也可独资或合资成立售电公司,通过向用户供电方式盈利;售电公司通过与发电企业、用户签订供售电合同,同时售电公司可向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进行盈利。

售电公司(A类):电网企业独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B类):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C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独立售电公司。

新增配电网(A类):电网企业投资新增配电网;新增配电网(B类):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新增配电网;新增配电网(C类):纯社会资本投资类配电网。

第二,在新电改政策背景下,较之传统供售电模式,供售电新模式有其突出特点。

一是配售分离。配售分离是新电改政策最为突出特点之一。新电改方案明确规定电网企业仅负责电力输配工作,由售电公司承担售电功能。新电改重点是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售电业务,以及增量配电业务,并建立独立交易平台,加强配电业务规划工作。

二是参与主体多样,售电侧竞争更为激烈。在新电改政策下,允许电网公司、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多方资本进入售电和配电网建设领域,多种资本形式并存,参与主体呈多样化特征。

三是电网企业仍然是输配电的主体。新电改政策下,放开新增配电业务,但新增配电网还是要主要依附于输配电网而实现用户供电功能。电网企业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權,其作为输配电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

3 新增配电网投资策略分析

3.1 电力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供售电业务新模式下,电力公司盈利模式为收取输电网、配电网过网费。但同时还可通过成立独立运营的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经营售电业务和电力增值服务。电力公司还可以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售电公司或进行增量配电网建设,但其盈利模式也是通过收取过网费和通过售电公司盈利。

3.2 电力公司增量配售电业务投资策略

3.2.1 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

新电改政策实施后,社会资本迅速进入配售电领域,配售电领域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公司的垄断地位逐渐丧失。面对配售电领域中,不断涌现的新型市场竞争主体的挑战,电力公司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加强对客户需求侧的调研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新电改政策实施后,电力公司职能转变为电力传输服务。电力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配电机构和相应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并依据市场需求,构建符合新电改政策的配售电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3.1.2创新盈利模式,提供电力增值服务

随着售电侧业务的放开,相比较当前配电系统中以电费作为主要收益模式的情景,未来可能会增加很多新的盈利模式,比如资产租赁收益、委托服务收益、过网费收益等。对于这些新模式有些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做进一步调研评估,比如对资产租赁费率、委托服务费率的估算等,而有些又需要做深入的模型化研究,如过网费收益等。电力公司应不断进行市场分析,跟踪客户需求,依据客户需求,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探寻新的利益增长点。

3.1.3 组建售电公司,抢占售电业务市场

电力公司应依据市场需求,组建自己的售电公司,经营售电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咨询,增加经营收入。为此,电力公司应增加能源管理、节能管理、用电咨询等科技人才储备,搭建人才智库。充分发挥电力公司输配电网运营权优势,为客户提供输配电、售电、电力增值服务等一体化服务。

3.1.4 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

电力公司应在新增配电业务领域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补足其资产不足和短板,共同出资组建售电公司或共同建设增量配电网,提高市场占有率。

3.1.5 加强输配电价成本分析,确保公司盈利水平

新电改政策实施后,电力公司主要功能定位为输配电服务商。因此,电力公司应明确输配电成本分析,从输配电网的建设、运行、维护检修等全寿命周期测算输配电价成本,确保电力输配电价成本分析全面、透彻,确保输配电运营盈利能力。同时应依据输配电价成本分析,尽快制定职责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环节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新电改政策实施,电力公司垄断模式将彻底被打破,电力公司盈利模式也由赚取购售电价差转变为收取过网费盈利模式。随着社会资本不断涌入配售电领域,电力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盈利模式,组建售电公司,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科学合理测算输配电价成本,确保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抢占市场先机,确保公司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孔涛,程浩忠,李钢,等.配电网规划研究综述[J].电网技术,2009, 33(19):92- 99.

[2] 陈根军,唐国庆.基于禁忌搜索与蚁群最优结合算法的配电网规划[J].电网技术,2005,29(2):23- 27.

[3] 李亮,唐巍,白牧可,等.考虑时序特性的多目标分布式电源选址定容规划[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3,37(3):58- 63.

[4] 付丽伟,王守相,张永武,等.多类型分布式电源在配电网中的优化配置[J].电网技术,2012,36(1):79- 84.

[5] 代姚,周湶,雷绍兰,等.基于稳定参数控制的改进遗传算法在配电网络规划中的应用[J].电网技术,2006,30(10):50- 53.

[6] 盛四清,王浩.用于配电网规划的改进遗传算法[J].电网技术,2008,32(17):69- 72.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EB / OL].2015- 03- 15.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Z].发改经体〔2015〕2752号.2015-11- 26.

[9] 刘跃,刘风娥.新电改形势下电网企业发展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国网技术学院学报,2015(6):6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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