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物系用白老鼠做实验发现,“塑化剂”毒性属抗雄激素活性,可以造成内分泌失调,使男性生殖能力下降。2012年10月,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美国研究人员发现,接触大量含塑化剂物品的女性,进入更年期的时间要比其他女性提前近两年半。
台湾师范大学助理教授沈林琥和高雄医学大学教授李水龙研究发现,塑化剂对人的心血管危害最大,对肝脏和泌尿系统也有很大伤害,而且被毒害之后,还会通过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也明确指出,塑化剂DEHP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
三、我国台湾地区如何处理塑化剂事件
塑化剂被加入食品最早发现于我国台湾。2011年,台湾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检测员发现某种益生菌食品含有塑化剂,台湾检方即刻追查塑化剂的来源,结果发现是台湾地区最大的起云剂供应商——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食物添加剂加入了塑化剂。台湾昱伸公司塑化剂事件曝光之后,舆论大哗。由于该公司是台湾多家食品企业的供货商,随即引发整个台湾食品业的地震,受事件牵连厂商多达217家,产品747项,波及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类、粉状类、锭状类等六大类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各部门迅速出动,最终使事件得到了比较圆满解决。首先,塑化剂事件波及到的企业的产品,在检测合格前暂时下架,如果问题食品已出口至境外,则通知相关国家与地区回收产品。其次,台湾主要县市当局向公众提供了免费检验食品塑化剂的服务。再次,台湾工商部门撤销涉事公司的营业执照,加强食品源头追查、设立食品履历。最后,台湾检方对涉案人员提起诉讼,最后判处相关责任人的刑期从1年4个月到25年不等。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以欺诈、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分别重判制造有毒起云剂的昱伸香料公司老板赖俊杰夫妻18年和16年有期徒刑,并判罚昱伸公司2400万新台币。
四、我国大陆在食品安全方面亟需采取哪些措施
目前,我国大陆的塑化剂事件正在处理之中,要保障亿万人民的饮食安全,彻底杜绝食品领域里的重大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完善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目前,卫生部尚未将塑化剂指标正式列入白酒产品的检测标准,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从法律层面上讲,对塑化剂监管存在法律上的空白,造成管理部门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没有明确的依据。因此,改变当前现状的途径之一,就是完善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尤其是食品检测指标体系,使今后在食品安全执法中能够有法可依。
2.构建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以上恶性事件的发生表明,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不良市场主体,仅仅依靠单一层面的社会道德约束和企业道德自律,已经不能制止其钻法律空子、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的违法活动。因此,亟需构建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并且把企业的诚信记录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之中。一旦企业掺杂使假,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就会触动社会诚信联动机制,对企业法人以及涉及到的失信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要重点监测,并且在投资、信贷、社保、医疗以及社会行为的各个方面,都要给予相应的连带处罚,从而使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的不良企业寸步难行。由此可以看出,构建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3.强化事前监督。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民不举,官不究”态度,甚至为社会监督设置障碍。例如,21世纪网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湘酒鬼”白酒时,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没有“湘酒鬼”公司开具的带有公章的检测介绍信为由拒绝检测。这种不作为的监管模式,往往让类似于非法添加塑化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从相关部门的眼皮底下溜走,直到事情“弄大了”才予以重视。因此,这种监管弊端必须认真克服,监管机构要“前行一步”,努力做到事前监督,大力强化日常监督,积极回应社会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4.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对违法企业惩治力度不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国家《刑法》规定:对于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行为,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即使监管部门平时监管到位,也不足以震慑不良厂家牟取暴利的企图。因此,应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行为带来的黑心利润,才能有效地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