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于2018年1月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7日,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正式发布。本文对修订前后的租赁准则进行比较,以“鄂武商A”为例,从承租人角度探究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我国零售业公司带来的影响,为零售业企业提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租赁准则;经营租赁;零售业;承租人
【中图分类号】F275;F234.4
一、修訂前后租赁准则对比
我国于2001年1月1日首次制定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21,以下简称“旧租赁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IAS 17)的内容基本相同。此时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进行了区分,要求承租人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经营租赁无需表内列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即可,每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这使得企业在如何反映租赁资产上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有动机通过设计租赁条款而躲避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融资租赁的义务。该准则为企业进行表外融资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朱文婷等,2017)。因此,修订租赁会计准则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随着201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的推出,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借鉴IFRS16,修订形成了新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于2018年12月7日正式发布,要求在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海外上市并采用IFRS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与旧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承租人的会计核算方面,即要求承租人实行“两租合一”,承租人不再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区分,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表内进行反映,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通过合同操纵来逃避表内披露租赁义务的行为。新准则下承租人对租赁的处理与旧准则中承租人融资租赁的处理非常相近,但又有所不同。对比来看,新租赁准则在关于承租人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等方面与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的核算均存在些许差异。
除了要求承租人的租赁核算进行“两租合一”这一重大变动,新租赁准则还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细节规定。同时,新租赁准则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披露。
本文主要关注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会计核算的重大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聚焦于租赁业务占比较大的零售行业,从承租人视角探讨“两租合一”的核算方式对零售企业各类财务指标的影响。以下以我国A股上市零售业公司“鄂武商A”为案例进行分析。
二、新租赁准则对“鄂武商A”的影响探究
(一)“鄂武商A”概况
“鄂武商A”是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1992年“鄂武商A”(000501)在深圳上市,是中国商业第一股。“鄂武商A”在零售行业占有重要地位,共有子公司、分公司近20家,其经营范围包括摩尔商业城、购物中心和超市连锁三大业态,有多个购物中心。武商集团不仅在销售规模和业绩上表现优异,还先后获得 “全国改革创新奖”“全国诚信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素有“湖北商业的一张名片”之称。
经营租赁是武商集团发展的重要基石,规模的扩张势必带来门店等租赁业务的增长。根据“鄂武商A”2017年年度报告,武商集团超市业务拥有77家门店,超市门店总面积约为66.81万平方米,自有物业面积约11.24万平方米,仅占16.82%,其余一般均是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作为承租人,“鄂武商A”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014~2017年间,“鄂武商A”经营租赁费用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表1,从2014~2017年,“鄂武商A”的营业收入逐年递增,销售租赁费用均在2亿元以上,在2015年达到顶峰。总租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1%,因此,新租赁准则中取消承租人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规定将对“鄂武商A”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二)基于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业务处理结果分析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鄂武商A”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作为承租人,其需要将经营租赁租金进行资本化,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下面将选用“鄂武商A”2016及2017年年报数据检验新租赁准则的采用将给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根据“鄂武商A”2017年年报,2017年经营租赁费计入销售费用的数额为231 815 703元,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2 233 058元。在2016年年底,武商集团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未来三年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分别是1年以内(含1年)266 457 443元,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266 116 587元,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256 665 368元。由于“鄂武商A”的门店租赁为经营租赁的主要部分,且门店租赁的租赁期一般为15~20年,因此,假设最低租赁付款额期限为15年,假设折现率为6%,假设第四年结束(2020年底)至2015年末(2031年底)“鄂武商A”每年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第三年末相同,即均为256 665 368元。若2016年末“鄂武商A”开始采用新租赁准则,则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租赁准则,“鄂武商A”应当以2017~2031年末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即等于:266 457 443×(P/F,6%,1)+266 116 587×(P/ F,6%,2)+256 665 368×(P/A,6%,13)×(P/F,6%,2)= 2 510 301 349.56元。因此,若不考虑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其他成本,“鄂武商A”在2016年末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增计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 510 301 349.56元。调整后的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采用新租赁准则,会使2016年末的总资产增加14.11%,使总负债增加21.39%,总负债增加的比例显著高于总资产增加的比例,这会使得资产负债率由旧租赁准则下的65.97%上升到70.18%,债务保障倍数从旧租赁准则下的1.52下降到1.42。因此,从旧租赁准则转为新租赁准则,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入表使得“鄂武商A”的长期偿债能力显著下降。杠杆比率的增加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以及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外,由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增加,资产周转率和资产回报率下降,反映出的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可能动摇投资者信心,造成股票价格的下降。但不可否认,新的租赁准则能够给企业隐藏的债务风险以强制预警,有利于企业及时进行债务风险管理和国家及时进行系统性风险防范。
按照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费不再像旧准则下分别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首先,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假设“鄂武商A”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2017年应当计提的折旧为2 510 301 349.56/15= 167 353 423.30元。假设年末使用权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则2017年末使用权资产余额为2 510 301 349.56-167 353 423.30= 2 342 947 926.26元。之后,按摊余成本法对租赁负债进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2017年租赁带来的财务费用为2 510 301 349.56×6%= 150 618 080.97元。而旧租赁准则下2017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为234 048 761元,可见在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资产折旧与利息费用之和明显高于旧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费用。在新租赁准则下,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中包括利息费用150 618 080.97元,偿还本金234 048 761-150 618 080.97=83 430 680.03元。2017年末租赁负债的摊余成本为2 510 301 349.56-83 430 680.03=2 426 870 669.53元。因此,在新租赁准则下,“鄂武商A”2017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在2017年,由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存在,相比于旧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下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由于租赁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而租赁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即现行融资租赁入账方法一致,则确认的财务费用会呈现出前大后小模式,在每年支付租金一定的情况下,租赁负债减少的数额会呈现出前期少后期多的模式。因而,在前期阶段,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小于租赁资产减少额。由于折旧以及利息的变化会影响利润,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下降。与2016年末类似,新租赁准则的采用同样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总资产周转率,使得报表反映出的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显著下降。
进一步地,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租赁业务处理的新规定也会对承租人的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旧租赁准则,“鄂武商A”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一般包含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租赁费”科目中。根据新的租赁准则,原经营租赁所付租金将不再直接计入管理和销售费用,而是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按实际利率法将与租金支付义务相关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2017年,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所有权资产的折旧为167 353 423.30元,与租金支付义务相关的利息为150 618 080.97元,分别计入管理和销售费用的“折旧和摊销”以及财务费用,而不再将實际的租金支出234 048 761元计入管理和销售费用。新旧租赁准则下“鄂武商A”的利润表对比如表4所示。
根据表4可知,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使“鄂武商A”的营业总成本大幅增加,这是因为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将由年限平均法变为与融资租赁一致的前大后小模式。换句话说,在租赁期的前期,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费用要高于旧租赁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与租赁相关利息费用之和大于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旧准则下计入销售管理费用的部分)。因此,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下降,下降幅度均超过原值的50%。从财务比率来看,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和总资产收益率均大幅度下降。由此可见,新租赁准则的采用会给“鄂武商A”的利润表带来非常显著的消极影响。
从现金流量表来看,根据旧租赁准则,企业进行经营租赁时支付的现金应当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而按照新租赁准则,与偿还租赁负债相关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即相比于旧租赁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在新租赁准则下,“鄂武商A”2017年的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增加234 048 761元,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减少234 048 761元。
综上所述,采用新的租赁准则使得“鄂武商A”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总资产周转率,降低了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同时,由于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与租赁相关的利息费用呈现前高后低,因此采用新租赁准则的前期企业利润大幅度削减,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等均大幅下降,降低了企业获利能力。
但从另一角度讲,零售行业租赁期限一般较长,经营租赁往往具有融资租赁的性质,将租赁资本化,在表内进行反映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有利于更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
三、结论及对策
根据上述基于承租人视角的分析,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两租合一”的规定会对零售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受该准则影响较大的零售行业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将新租赁准则生效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影响降低。由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均是主要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因此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其入账带来的影响:
(一)调整租赁期限
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增加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的比例,从而可以在租赁期内,将短期租赁的费用计入损益。即使无法将租赁期限调整到12个月以下,企业也可以通过缩小租赁年限,降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从而减少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应对新租赁准则实施带来的变化。
(二)逐渐增加融资租赁和自行购入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即在新租赁准则生效之前合理配置经营租赁所占比例。当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较好时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三)增强会计专业人才储备
新租赁准则中涉及较多的职业判断,如租赁的识别、折现率、续租选择权等方面的判断。因此需要配备较为专业的会计人才以快速地适应新租赁准则的变化。
(四)增强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储备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使企业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下降,可能会为企业的未来融资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在前期进一步增强自身盈利能力,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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