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点评: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营改增是完善税制结构的重要举措。此次将试点地区扩至全国,可以有效避免税收政策的“洼地效应”,有利于税制公平。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消除重复征税,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环环相扣形成抵扣链条。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覆盖到全国,意味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抵扣链条进一步打通,不但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共享营改增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有利于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稳定性,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地区性试点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信号扭曲,资源流动被扰乱,有很多负面作用。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味着营改增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发生了彻底变化,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