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少数民族传统法治文化是民族法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法治在民族关系领域的具体化。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历经长期发展,形成了对本地区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对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进行归纳、总结与提炼,将其上升为法治理念、法治文化传播于该地区,一方面可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容,另一方面对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起到保护、宣传作用,使法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关键词:传统法治文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探析
法治文化体现了公平正义、良法善治、法律至上、权利保护的社会精神。法治文化是从多元化并存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互动、互融、互补、互促的特色文化。少数民族地区法治文化来源于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人文历史等,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特殊性。西雙版纳傣族自治州历史源远流长,在不断发展与走向文明的进程中,积淀了丰富而优秀的传统法治文化。继承和弘扬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不仅能够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强大的辅助作用,而且能够进一步丰富文化自信的内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文化滋养和文化支持。
一、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
少数民族传统法治文化浸透着民族文化的鲜明特点和民族认同的深厚情谊,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中,是少数民族内心诉求的具体体现。研究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有助于我们解码“原始智慧”在构建社会秩序时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更能让我们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思考法治道路的发展方向。
1.理论价值
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的理论价值在于为我们提供一条反思现代法治文化及法治治理的思路。原始社会制度为我们留下的本土资源如平等、民主等是宝贵的精神财富。霍贝尔曾指出:“低级社会对法律的依赖性是很小的。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相比较,原始社会更多处于‘无法’状态。但这并不代表原始社会更加混乱。与其相反,原始社会的社会秩序可能更加井然有序,这体现了原始社会居民关系的紧密型和利益的均等性,让他们没有可争吵的问题。正是由于这种约定俗成和相互的信赖关系,使得国家控制机关的存在并无很大的意义。”例如,“Pan Ba”时代是傣族习惯规范形成的重要时期,第一位领导人“沙罗”出现了。“沙罗”的出现不仅使傣族先民有了对精神领袖的崇拜主义,而且制定了“平分猎物”的均等社会规范。这一转变可以理解为现代法治中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公平与正义。傣族先民法意识、法权威、法规范、法秩序组成的法治文化,成为了探索现代法治文化的一盏指路灯,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2.实践价值
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至今还影响着该地区的立法、司法及执法。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对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它具有稳定社会秩序、引导人们纠正法律观念、宣传和普及国家法律的现实意义。例如,傣族家庭有尊敬老人的传统习俗,他们认为,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傣族财产继承制中有这样的规定:“对父母的赡养,……由继承财产的男子负担。”可以说这样的规定让子女更加明确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避免当代社会中常出现的兄弟姐妹相互推诿赡养责任的现象。再如,傣族禁止三代以内的血缘近亲通婚。这一规定也符合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又如,傣族对夫妻财产处理方法。傣族家庭丈夫和妻子的财产是分开支配和使用。妇女一般在婚前的私人物品及财务结婚时要清点明确,若离婚可如数带走。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实现了真正的男女平等。一方面双方财产所有权的明确可以促进夫妻经济的独立,不易发生过分依赖对方而产生的的纠纷;另一方面针对私人物品及财务的婚前清点,相当于现代制度中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避免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重要措施。
二、弘扬和继承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的思考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西双版纳人民创造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在与现代文明的交流与碰撞中,民族内部也发生了变化和融合,更多地趋向于民主、平等、法治。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能为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弘扬和继承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文化自信注入新的活力。
1.勤于归纳,精于提炼
“一个民族之所以能成为民族,最本质的特征莫过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这些文化毫不例外地显现出这个民族鲜明的文化特点和稳定的意识形态,体现在他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也表现在他们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上。同时,这些文化是世袭相传、世代继承的,形成了坚固的本民族文化根基。”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在发展过称中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点,但也有和其他少数民族法治文化的共性,比较零散,如何正确的运用文化自信的理念指导,进行归纳、提炼,是我们所面临的难题之一。加之传统法治文化的文本记载可能不尽详细,许多传统法治文化充溢在傣家人民之中,需要我们不断发掘,使之上升为法治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理论,形成完备而系统的西双版纳傣族法治文化体系。
2.善于发现,严于整合
所有的问题都是由文化问题引起的,所有的问题都应由文化问题来解决。西双版纳州傣族地区每个村寨不仅有傣族传统的共性文化,也有属于自己的个性文化,我们在整合共性文化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个性文化,进行筛选和甄别。例如,西双版纳的《祖训》《教训儿子处世的道理》《教训妇女做媳妇的礼节》等都具有很好的道德教育功能,如偷盗行为最为傣族人民所唾弃,老人会教育孩子切勿接近“犯人、强盗、小偷、流氓,更不要和他们交朋友,这会使你变坏”。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乡曼垒二村奘寺中的壁画,其内容源于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一个传说,表现出宇宙的构成:鱼是万物之母,籽化为万物。万物从产生之日起,它们各自所在的位置,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都有神统一规定和约束。这种朴素的价值观体现了现代社会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就要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基础上,也要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3.巧于转化,勇于创新
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而民族的,是传统文化的积淀。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习惯和惯例在现代社会仍然发挥着作用,并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律因其滞后性和局限性,不可能详尽规定一切,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习惯和惯例尤为重要,而且很多被提炼总结升华后变成了当地的法律法规。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要在当下有所建树,最重要就是推陈出新、继往开来。傣族法律的重要特征是“诸法并用,刑民有分。”“诸法并用”就是傣族传统法律体系分为现代法律类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其分别规范着傣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刑民有分”是指属于刑事规范的行为民事不加以规范。但总体来看,傣族传统民法比较落后,否认个人财产所有权制度。另外,傣楼也不属于个人不动产,不存在继承权。所以,从民商事角度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缺乏有效的客体,难以流转、流通,也是傣族封建社会经济较为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傣族对宗法文化的信仰,其制度有些甚至严于法律,对傣民的约束力更强,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进行整合,转化后形成自治州法律法规内容的精华。
文化自信是民族的精神脊梁。法治文化是文化自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研究西双版纳传统法治文化,有助于我们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立足于地方实际,树立社会本位和人民本位的价值观念,进一步完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让文化融于法治,法治体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