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6篇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篇1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收集整理;
(2)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提供便民服务;
(8)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有关资料;
(4)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
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7)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学习具体内容:
(1)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5、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
研究本所工作部署;
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
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
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
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篇2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收集整理;
(2)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提供便民服务;
(8)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有关资料;
(4)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
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7)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学习具体内容:
(1)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5、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
研究本所工作部署;
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
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
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
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篇3
xx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栏
姓名:
姓名:
职务:
所长 职务:副所长(或指导员)
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姓名:
职务: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
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管辖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内部装修工程的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六)检查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协助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九)组织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对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三)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日常业务工作,保障责任区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执法例会、消防监督检查、集体议案、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等工作,依照内部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法律文书;
(六) 广发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决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其它火灾事故;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任务。
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对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组织责任区民警定期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单位适时举行消防演习等活动,努力提高辖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调查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七)所长不在时,负责对责任区民警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民警是分管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实施分管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三)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责任区单位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结合责任区消防工作特点,组织责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责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治安消防联防,落实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导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六)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参加责任区单位火灾现场秩序的维护、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限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应予处罚的,对依法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实施法律审核、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对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
对依法应当给予拘留的处罚案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公安派出所年度签订责任书并告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推进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村会民委员会等辖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和责任人,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单位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立标准,每年确立、调整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并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由责任区民警以消防责任告知书或防火公约的形式每年向辖区群众发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结合落实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训和季度例会,对辖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所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除对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外,对公安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实行“责任到查”,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监督检查目标,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总体业务工作统筹安排, 采取统一组织或责任区民警分别实施的办法,平均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简称每周一查),每次每个责任区民警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1个。
重大节日、重要季节、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特殊时期和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整治期间,应当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数量;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对属于管辖范围的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
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第四条 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监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参加,也可以暗访形式突击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除暗访外,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身份证件;
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分别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改正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整改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时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适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执法水平,增强辖区单位和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总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每半年对责任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简称半年一训制度,下同);
责任区民警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培训可结合派出所工作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也可结合岗位练兵进行专门培训和组织自学。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 对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半年一训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也可由责任区民警分别深入单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常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识。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社会的半年一训应当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别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到消防教育基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半年一训登记,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和实际效果,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讲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责任区民警对社会的半年一训情况列入绩效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简称季度例会)。
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视情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可以与其他会议同时进行。
第三条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责任区民警应当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会内容应当包括:
1、听取责任区本季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项;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会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制定具体的方案;
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宣传贯彻。
第六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篇4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三、消防行政处罚;
四、火灾事故调查;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分析;
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②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工作权限
1.公安派出所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或兼职法制人员)进行案件审核,并经主管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3.对《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规定。
4.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案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简易程序工作流程
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当场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火灾事故调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五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公安派出所接报或发现辖区内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
2.火灾扑灭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移交保护的火灾事故现场,应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①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
②制定火灾现场保护方案,明确并落实有关人员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③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不得解除现场封闭。
3.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找、联系当事人和知情人,可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及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四条。
二、工作范围及形式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以及以及合作多发季节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1.结合消防监督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知识;
2.举办消防安全咨询或消防安全培训班;
3.设立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
4.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举办消防安全文艺活动;
8.其他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内容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②消防法律法规;
③火灾预防知识;
④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⑤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篇5
公安派出所工作计划一、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贯彻实施“五条禁令”和“大练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业务、身体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团结协作,建立健全大练兵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解决“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写不出”的问题,强化练习,增强体质,提高业务素质,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2、进一步健全支部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等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从政行为规范。
3、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以“与时俱进、品牌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在2021年中,我所要按照县局宣传工作重点的要求,深入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警民共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校园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为目标,开拓新思路。
4、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到位,监督得力。我所要坚决按照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学习领会,让每个民警认识到,人与制度并轨;
在工作中,还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每日考评,作到标准统一,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全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严密治安日常管理,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和社会稳定,强化打击力度。
1、基础工作是作好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首先我所始终把人口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我所面积大,人口多,警力不足的实际特点,在所领导的指导下,倾全所之力抓户籍工作,彻底扭转户口工作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户籍政策,对手续不全的,坚持做到“把关严”,加大对户籍民警人口熟悉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常住人口的管理,还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并逐一签定治安责任书,还对其进行统一录入微机建档管理。
2、竭力侦破现行案件,挖掘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加大追逃力度,力争完成全年刑侦任务。在2021年中,我所刑侦民警要在以马烈为中队长,杨益炜为副中队长的带领下,达到完成破案90件,打击40人,辖区可防性刑事案件比2021年有所下降,竭力侦破现行案件,隐积案件,全力开展协破案件工作,网上追逃达30%以上,配合市局、县局侦破“2.11”石刻被盗案和“10.30”抢劫杀人案。
3、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强化耳目建设,充分发挥耳目作用,及时有效地掌握不稳定因素动态;
在刑侦方面,力争达到每位刑侦民警调控5名刑嫌人员,并建立健全刑嫌调控工作档案,把刑嫌人员的调控工作落实到实处,还要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密切注意刑事犯罪活动,对辖区内网吧、旅馆、废旧物资收购点等进行调查摸底;
对阵地主管人员进行协助工作的布置,掌握各阵地基本情况,每个镇控制5个阵地,建立健全阵地控制工作档案,把阵地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
4、加强执法质量力度。加强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使执法质量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5、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地预防控制犯罪的发生,确保辖区稳定。我所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的秩序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一是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并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控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向校园延伸。
6、强化辖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今年我所加强社区管理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辖区内的娱乐场所,并继续与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管理责任书,还要把安全防危工作和安全事故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辖区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拾万镇煤矿、砖厂等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辖区内三级防火单位定期安全防火检查,对发现的力险隐患及时下达整改责任书。
7、加强民警公仆意识,努力搞好窗口工作,优质服务,把辖区四镇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等服务工作做好,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并强化接处警工作,做到快速反应,一是对待群众求助积极主动,热心解决;
二是对待群众报案责任心强、快结快处,杜绝“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8、同时,今年加强对我辖区的“治保会”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以促进辖区治安秩序的良好发展。
9、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辖区党政部门、金融单位、重点企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无重大事故或案件发生。
三、以《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抓好工作,使派出所上一个新的台阶。1、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落实责任。
组织全所民警学习《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及重心,进一步细化工作,把等级评定落实每个民警。在2021年,使派出所评定能上一个新台阶。2、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用对历史负责,服务现实斗争的态度抓好档案工作,注意平时档案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充分做到不留死角,安全入库,而且分类正确,期限准确,保管完好,
3、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一是搞好警企、警校的共建活动;
二是开展扶贫送温暖和“四走进”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我所继续帮助辖区的两个特困户,用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4、对治保人员进行培训,大力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人员协助辖区派出所的治安工作。
5、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给我们自己打分,做到让人民满意。2021年,我所的工作任重道远,全体民警一定齐心协力,团结在所领导一班人周围,在县局党委领导的指导下,尽心尽职,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切实保一方平安,为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努力奋斗,力争实现即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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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业务不扎实怎么篇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 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 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 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 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 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 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 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 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 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收集整理;
(2) 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 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 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发现、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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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 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 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 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 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 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 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 提供便民服务;
(8)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 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 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 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 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 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 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 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 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 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有关资料;
(4) 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 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 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 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 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 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
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 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 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 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 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 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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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 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 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 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 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 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 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 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7) 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 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 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 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 学习具体内容:
(1) 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 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 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 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 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 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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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 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 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5、 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 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 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 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
研究本所工作部署;
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
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
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
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
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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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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