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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行为的管理建议

时间:2022-10-21 19:30:10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以深圳市南山区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为实例,阐述了“两非”行为存在的社会背景、社会危害性、采取的综合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明确打击“两非”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关键词:性别鉴定 终止妊娠 建议

目前,打击“两非”完成了阶段性任务,深圳市南山区内没有发现医疗机构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两非”行为。为了保持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更加合理的水平上,使辖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进一步规范,促使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我区打击“两非”要形成长效机制。

1.“两非”产生的社会背景

社会上“重男轻女”落后思想有极其长远的历史渊源、根深蒂固。“两非”在某些地方还是悄然开展,一些单位与个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迎合这种不法需求,铤而走险地触犯基本国策,公然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

2.“两非”的社会危害

“两非”直接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同时“两非”引发医德医风沦陷、医疗违法违规现象凸显、法律权威受到严重损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打击“两非”的法律依据

3.1执法依据及现状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条款涉及到“两非”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法规者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开除处分等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的规定可谓是极其严厉的,但是在执行中也存在取证、定性困难,多部门执法也降低了执法效果。

3.2预期的法规

2012年5月17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规,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草案第三十八条及十八条均对“两非”行为作出了规定,执法主体是区级行政机关,我区的执法主体是南山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

4.目前打击“两非”的措施

4.1强调管理相对人是 “两非”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

我区强调管理相对人负第一责任,医疗、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打击“两非”的第一直接责任人,与其签订责任状,加强打击“两非”的领导,要求其作出禁止作出“两非”的承诺,责令每个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打击“两非”的要求,畅通举报途径,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超生执业人员提升道德水平与职业操守。2011年,我区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与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但是没有发现这些机构有开展“两非”行为。

4.2集中整治“两非”,以点带面,以面带片

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5部委牵头开展的从2011年8月到2012年3月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我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加大集中整治“两非”的力度,深入到执法一线,从查阅病历、举报奖励、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查问引产对象、询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生等方面入手,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查实涉案的公立医疗机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报送南山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如果查实涉案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专项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了有关单位与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我区也未发现到相关“两非”行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意味着我区完全事实上的“两非”行为,个别机构或个人仍然敢铤而走险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3以信访为切入点进行个案调查

近年来,我区接到关于“两非”的各类信访件有15宗,甚至有些个案有录音、录像视听材料,但是按照证据规则,其他机关移送来的材料充其量只可作为线索,不能够直接作为证据予以采用的,要進行证据转换的,但是调查中涉嫌“两非”单位与人员几乎都没有承认开展“两非”行为,我区的行政机关很难根据充分的事实来进行行政处罚。

4.4畅通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

目前,南山区出台了举报“两非”的奖励办法,全区的4间公立医院与1间计生服务中心在B超、妇科等相关科室都张贴有警示标示与奖励标识。近年来,我区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安排了专项资金予以奖励举报“两非”的行为。民营医疗机构也均有张贴相警示标示与举报电话。

4.5信息共享,拓宽打击“两非”渠道

我区统一部署,加强与出租屋的联动,加强出租屋的巡查,一经发现涉嫌利用出租屋开展“两非”的单位或个人,马上通知相关部门前往处理,共排查了37.7万间次的出租屋,未发现有利用出租屋开展“两非”的单位与个人。

4.6加强药品安全,协助药监部门加大对药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查处

我区联合药监分局多次开展了对药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查处,日常中也加强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进行查处。

5.打击“两非”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5.1“两非”行为手段极其隐蔽,行政机关应该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措施来整治“两非”

据了解,个别开展“两非”的医疗机构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不记录的形式,隐蔽性极高,如果没有当事人的配合调查,行政执法机关难以查处。

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奖励措施、加大奖励力度,另外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区域间协作有力的工作格局。

5.2利用住宅开展“两非”行为,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

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才能谈及提高行政效率。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公民很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宪法的该条,对私人空间的刑法保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加以规定,严禁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政机关根本就没有搜查权权力,公民在面对入户调查涉嫌“两非”行为或采集信息时,完全有自主权来应对,所采集的信息的完整性与正确性有待日后评估,调查涉嫌“两非”行为也举步维艰。

“两非”行为发生地点越来越隐蔽,某些在自有出租屋或者住宅开展“两非”的行为不易发现,加之外来人口流动性强。我们要采取多部门联动,联合出租屋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针对房屋业主的行政处罚,从根源上杜绝“两非”行为。

5.3涉嫌“两非”场所不断变化,利用流动汽车作为检查场所,完善立法

2012年,我区接到一个举报,声称通过广告获得联系方式,利用汽车作为开展“两非”的场所,使用便携式B超开展“两非”的个案。查处几乎无从下手,举步维艰。

我建议,城管部门加强对这种乱张贴行为进行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牵头对各类其他违法广告的整治,交警部门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打击。我的立法建议是购买B超等超声设备尤其是便携式B超实行购买主体资质认定,医疗器械设备、经营公司不擅自向个人或者不符合资质的单位销售便携式B超。

5.4宣传先行,加大普法宣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古人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应该以宣传先行,通过大众媒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只有通过不断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公民在普法中进一步知道自己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与依法享有法律权益,才能够在政府进行公共管理中改变过去被动承受型为主动参与性,这样政府与公民在公共管理中取得双赢,才可能建立高效的行政执法模式,形成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社会共赢的良性执政环境。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隆重召开,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把依法治国写入党章,同时也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样,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政府过去行之有效的人身强制手段失去了法律依据,要摸索建立高效的崇尚人本主义的卫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新模式成为当今各级政府的公共管理的新课题。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依法治国是极为重要的,这是确保法的实施过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状态。没有依法行政,没有依法治国,再好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再好的政策也难以推行,行政执法效率也将无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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