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顾问组:
有退休金,有医保的孤老,在身体状态良好、思维清楚时,是否要为防万一不测或身后事有所托付?如何托付?如果所托之人拿了钱,在老人病危时不为老人花钱,怎么办,谁来监督?此外,是否可签遗赠养老协议?是托付,还是遗赠养老?有否相关的政策或机关来操作或关心?
读者 丹阳
丹阳同志:
首先我们认同你的观点,也能真切体会你的忧虑。根据有关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已经得到有关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因此,你不必过于忧虑。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人士的成功经验,我们提供给您3种解决方案:一,如果原单位还存在的话,原则上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解决你的身后事。因此,你可以与原单位的现任领导反映你的问题,有关组织应该会给予妥善处理,二,向你的朋友、邻居或老同事求助,与他们坦诚沟通,可以在其子女中优先选择一位,与之签订代养(遗属)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参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家庭赡养协议书和保险公司遗属保险格式。必要的话,还可以到公证部门公证。三,可以和你所在的社区或街道居委会的民政部门、老龄办老年协会组织商议,由他们与就近的养老院或福利院联络,代理申请养老托付。这样,你可以在生活能够自理的时候,居家养老,所需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由他们上门提供。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入住养老院或福利院。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中,类似你这样的问题通常由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和老龄办老年协会具体负责,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之一。
政策顾问组
(供稿人/卫华)
天津市出台一系列养老服务新举措
1.退休无医保补缴可续保
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印发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征缴规定的通知》和《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2003年7月1日以后社会办理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进行了妥善解决。
2006年11月1日前办理社会退休,之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本人办理退休时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其实际应补缴的年限为2001年11月至本人退休时间;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2006年11月1日后办理社会退休,之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一次性补缴5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照本人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得补助;
为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天津市开始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凡符合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发给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扶助金。这项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3.天津市塘沽区困难老人免费享受家政服务
从今年开始,天津市塘沽区的7类老人可以免费享受家政服务。这是塘沽区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按照《方案》规定,该区7个街道内的700名社会孤老、退休孤老、低保、困补+高龄、病残、老劳模等困难老人,将得到政府部门出资提供的服务。其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三大类基本服务。常规服务项目包括做室内卫生、买菜做饭、陪伴老人就医购物、陪老人聊天等。另外,由服务公司提供电器维修、上下水道疏通、擦抽油烟机等服务项目,所有费用由政府支出,实施入户服务。该区公开招聘45名下岗失业人员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实行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
政策顾问组(供稿人/山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