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的差异性,并感受其中蕴含的法学思维方法的特性。
3.引导学生初步了解英美法司法制度
4.了解英美法案例、著作、法律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外文法律数据库的入门方法,为自主学习打下基础。
(二)教学方法
1.采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课件内容以英文为主,个别地方附中文翻译。课程讲授采取中英文结合方式讲授。
2.以商事合同案例为依托,进行英美司法制度、英美法法律思维、商事合同基础知识以及英美法律文献阅读方法等内容的教学。
3.教师讲授与学生互动结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讲授过程中通过提问引导学生将英美法律术语与相关法律知识储备结合起来,并将同一英文术语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与普通英语中的含义的区别和联系展现出来。其二,要求学生参与英文法学文献中典型段落的中文翻译,培养学生阅读英文法律文献时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教学学时
商法学总论共计54个课时,选取自第13周至第18周,共6周18个课时进行双语教学。理由如下:
1.教學对象是法学专业12级法学本科的学生,大部分学生英语基础较弱,整个商法总论均采用双语教学势必影响学生对商法总论基础知识的掌握。
2.商法总论基础知识在36个学时内基本讲完,选取商事合同制度进行为其18个学时的双语教学既不会影响学生对商事合同基础知识的掌握,也可以适当启发学生双语学习的兴趣和能力。
(四)教学内容
选择商法总论中的商事合同部分进行双语教学。以商事合同基本术语、基本制度为中心教授学生英美商事合同基础知识。理由如下:
1.从受众学生的知识结构考虑,本学期这批学生正在学习合同法课程,经过大半学期的学习,学生对合同法基本制度已有充分了解,且记忆相对清晰,对理解英美商事合同制度,以及感知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差异性都很有帮助。
2.大部分学生这学期正在准备英语四级考试,英语语言相对熟悉,对双语教学排斥和恐惧心理相对较弱,而且也有助于让学生理解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的差异性。
(五)具体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表
四、结语
在西部地方院校开展商法双语教学,学生们逐渐消除了对法学英文文献的恐惧心理,对英美法案例和司法制度具备基本的认识,对普通英语与法律英语之间的差异性有所体会。但在实践中,既可以结合法学本科生已有法律知识结构,又原汁原味、难易适中的双语教材,凤毛麟角。只能结合学生法律知识结构和兴趣点,自编雙语教学资料,印发学生参考。如何透过双语的讲授让学生了解英美法制度和思维方式上的不同,避免单纯的英语学习,也是实践中尤其需要把握的。因此,提供适合学生能力水平的英文原版法学资料供学生翻译,在翻译的过程中体会英美法思维方式的差异,不失为一种慢工出细活的办法。
参考文献:
[1]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4.
[2]王毅 破解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瓶颈问题研究[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