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校长和杨局长的争论表面上是学校和行政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本质上是学校和行政存在内在的冲突:学校尽量想摆脱行政的控制,试图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行政努力想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以期学校能按其设想的路径成长。
走进学校,你会感到学校对行政的抱怨越来越多:无休止的会议、无穷无尽的活动和数不清的检查、评比、验收等,让学校应接不暇,疲于奔命。其中有不少工作流于形式,并无多大实际意义。而且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这样的控制和管理有过之而无不及(同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量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前的十几倍)。与行政官员接触,发现行政管理部门也有很多苦衷:不少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执行上级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并不是本级行政部门的本意,学校也越来越不听话,常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所以类似陈校长和杨局长的争论甚至学校和行政的冲突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而且呈越来越多的趋势。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冲突进行不同的解读,就可以找到冲突背后真正的原因。
一方面,学校和行政的冲突增多表明了学校发展主体的觉醒。学校是独立法人单位,既有独立办学的权力,也有独立办学的基本能力。但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学校一直是依靠行政的指令办学:按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确立办学目标、开设课程和实施评价等,甚至也要按管理部门和领导规定的模式开展课堂教学,尽管没有任何办学自主权,学校也习以为常。
但在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逐步现代化的背景下,随着学校管理者特别是校长自主发展意识的觉醒,很自然地就不会仅仅满足于依靠和等待上级行政部门的指令管理学校,也很自然地对行政大一统缺乏个性化的管理提出异议。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行政部门应该对学校的“反对”甚至“无礼”感到欢欣鼓舞。因为只有这样,学校才有可能办出水平、办出个性、办出特色。
另一方面,行政和学校的冲突,充分说明了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这是少数管理者对计划经济的迷恋以及控制权力将要失去前的本能反应。正如许多专家所言,教育系统是计划经济的最大堡垒,所以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和思维方式也就是“标准化、流水线和批量生产”管理学校似乎也理所当然。也有极少数官员在感受到其他部门和整个社会管理改革的压力时,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积极地应对,而是消极地防守。这也许有点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并没有任何责怪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的意思,毕竟是坐什么板凳就会说什么话、做什么事。如果陈校长和杨局长角色互换,相信态度和观点也会随之改变。所以,学校也应该理解、体谅和尊重行政的管理,经常换位思考,强化对行政管理的智慧处理和校本化改造,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
从理论上讲,学校和行政有冲突也不是什么坏事,更不需要大惊小怪。但如果我们不能把这些冲突作为资源对待,进行深刻的反思,作出一些改革和改变,那么这些冲突就有可能演变成阻碍工作开展和学校发展的障碍。
相对而言,目前行政比较强势,学校还是弱势群体,所以行政的改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我主要就如何改进或改变行政对学校的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转变行政对待学校的传统看法
传统的观念中,行政一直是把学校当子女对待(至少潜意识里是这样)。受这种观念的支配,行政高高在上,对学校婆婆妈妈、管头管脚并要求学校言听计从就不足为奇。所以,行政部门的观念不转变,对学校的管理就不会有实质性的改进。
在“小政府、大服务”的现代理念下,行政应该把学校当作独立的主体对待,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想学校所想,急学校所急。这就要求行政放下架子、放低姿态,淡化控制欲望,增强服务意识,平等对待学校,不必低三下四,但要防止盛气凌人。
二、重新审视行政的职能
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下,行政感觉太好,似乎无所不能。其实这是自我夸大了存在的价值,并不是什么都需要管,更不是什么都能管。管理的随意性太大,该管的没有到位,不该管的又在越位。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对行政职能重新进行审视,厘定行政职责,摸清管理边界,努力做好自己该做的,坚决不做自己不该做的,是化解行政和学校不必要的冲突、正确处理好行政和学校关系、对学校进行有效管理的逻辑前提。
仅就学校的管理而言,行政主要履行三个方面的职能:
(一)对学校工作进行督查
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的基本价值首先就是保障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符合国家的意志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即督查学校办学的合法性。所以,行政应该也必须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一旦发现其行为出现偏差,必须限令其按期改正,并进行必要的惩罚。因此,行政对学校的督查是强制行为,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权利。
但现实情况可能不容乐观。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这项职能:行政对学校的违法办学行为常常不闻不问(如学校违反课程计划、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等),甚至暗中支持。不少学校之所以敢这么做实际也是得到行政的默许、暗示甚至怂恿。
这是目前行政该管而没有管或者说没有管好的主要内容,实际上也是行政最大的失职。其根本原因是行政受教育质量评价体制的影响,为了在分数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获得上级领导的好评,自然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行政必须淡化功利,从对学生和民族真正负责的高度,把对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督查作为最重要的职能对待。
(二)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
很显然,行政有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其自身对学校工作的指导范围和指导能力没有严格的界定和清醒的认识,就会导致指导的紊乱和扩大化,使学校管理者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学校的自主发展。
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1.行政对学校指导的范围有多大?
行政对学校的指导主要体现在如何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如何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学。虽然行政对学校的内部管理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但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去指导,什么都能指导,更不是指导得越多越好。行政对学校工作指导太多,势必造成学校自主发展意识的淡薄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减弱,“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行政是否具备指导学校内部事务的能力?
学校对行政管理抱怨得最多的是对学校内部事务插手太多,这里除了学校感觉行政管得太宽,束缚了学校手脚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学校认为行政并不具备指导学校内部事务的能力。这不无道理。现在机关中不少人员从来没有从事过学校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工作当然是班门弄斧。有些同志虽然原来在学校工作过,甚至还是一线的骨干和当地的权威,但长期脱离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际,是否对教育发展和改革还有原来的敏感和敏锐?
3.行政对学校的指导是否具有强制性?
行政除了对学校依法治校、依法贯彻国家改革措施等宏观政策进行的指导具有强制性外,应该说其他方面特别是业务方面的指导不应具有强制性。换句话说,即使行政对非法律性、非政策性工作进行了指导,一定不能强制学校接受。就像案例中所讲的,你可以对学校如何开展素质教育进行指导,但不能要求学校一定要举办“四个节”。因为“四个节”的举办不是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更不是素质教育的全部。当然,如果行政调整心态,能理解和宽容学校对行政指导的不热情甚至反对,这样的指导即使多一点也无妨。因为学校会把行政在业务方面的“指导”作为改进学校工作的资源,而不会有任何政治方面的压力。
整体而言,行政对学校的微观指导特别是业务方面的指导应该逐步减少,直至基本不闻不问,这既是职责所定,也是能力所限,更是学校自主发展所需。因此,行政对学校的指导特别是对内部事务的指导是当前行政迫切需要弱化的职能,而且这样的指导以建议的形式出现更为合适。
正如不少学校管理者戏言,2003年前后的“非典”时期,是学校发展最理想的阶段。那一时期,国家规定,教育局不得召开任何会议,也不得组织任何面上的活动和比赛,也不允许派人到学校检查和指导工作。校长清静,老师安静,大家都可以静下心来思考一些问题,并按自己的思路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校长和教师都仿佛找到了自我。
(三)为学校工作提供服务
相对而言,行政服务职能的履行是目前行政管理学校最薄弱的环节,同时又是学校迫切需要行政强化的职能。其根本原因就是行政还沉湎于按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做法管理学校,而学校自主发展的意识已经逐步觉醒,行政传统管理学校的方式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学校自主发展的内在需求。学校所需要的不是行政对其发展的控制、限制甚至指导,而是对其成长的呵护、支持和帮助。
行政应该为学校提供哪些服务,应该怎样提供服务,这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思考:一是行政了解并尊重学校的发展需求,请学校制订发展需求菜单,为满足学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这些支持和帮助主要包括:为学校实施课程提供必需的师资和基本的设施、设备,为教师的终身学习和研究创造机会、提供平台,为学校创设良好的外部办学环境进行呼吁和协调等。只要学校有需要,而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政必须竭其所能,具体内容因校、因时而异。二是行政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和能力,制作服务菜单,制定服务承诺,供学校选择,请学校监督。
总之,如果行政能以促进学校发展为根本追求,转变管理理念,严格履行职责,真心实意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主动、积极和优质的服务,学校就会对行政的任何管理表示热烈欢迎,学校和行政也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学校文化和行政文化也就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当然,上述建议并非治本之策,不少道理行政也心知肚明,之所以没能朝着更理想的方向发展,根本原因是体制和机制的限制。如果体制和机制不改革,行政自觉革命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迫于外界压力进行改革,进展也会十分缓慢。如:行政机构和人员不精简,还是那么多部门和人员,对学校就不可能管得少,难免也会多头指挥甚至瞎指挥。如果机构变少、人员精简,行政按传统方式去管理学校就忙不过来,就只能抓住重点,提供服务。还有,要增强行政的服务职能,就必须把评价行政的权力交给学校,让作为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学校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拥有评价权,这样就从体制上促使行政不得不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自觉为学校提供优质的服务。
(作者系江苏省溧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溧阳市外国语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