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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6篇

时间:2022-07-27 16: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6篇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xx交通运输厅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xx〕1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公路治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包括高速公路交警检查点,下同)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下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治阶段(10月18日前)。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部并进行整治。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19日-12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联合督导、组织各区县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出台专门制度文件或者标准,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在联合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区县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8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7日前分别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报送形式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落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鲁交体法〔**〕19号)要求,为一线治超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执法津贴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篇2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将分层次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门每班不少于2人;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上路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流程是“一拦、二称、三卸、四罚、五扣分、六追责(一超四罚)”,公安交警负责“拦、罚、扣分”、交通执法负责“称、卸、追责”,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扰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县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单位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篇3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的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度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根据市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和县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托交通运输部门12328和公安部门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动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张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处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敏、县公路分局局长黄孝宗、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站长尤铁军、县交通局治超办主任郑光明、县运管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宝龙、县公路分局副局长姜**、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副站长贺军、县运管所副所长张燕萍、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篇4

  结合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我局深化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两客一危”企业。配合市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工作。三是加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熟悉“两客一危”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应急机制,督促企业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应急处置。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公交运输行业。配合市局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加强公交驾驶员培训,提高公交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交站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三)水上运输。坚决打击非法渡运,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渡口上下船通道畅通。要加强港口、码头的检查力度,按照全市非法码头的整治要求扎实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码头违法经营行为。

  (四)农村公路桥梁。要以全区农村公路示范县(区)为契机,全面排查区管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涯、长下坡、急转弯道路的安全防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道路运输市场。要依法查处城区及校园周边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乱点乱象进行依法打击,深入开展成品油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和公路路面治超专项整治,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六)交通在建工程。要加强在建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问题,预防火灾、各类高处施工平台、工程机械、发生垮塌及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经营业主,要求企业、经营业主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强化“隐患问题不整治就是事故”的意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安全生产监管走形势,不深入,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局机关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内容,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一律依法严格执法;

  要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罚的坚决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创新检查方式。局属各单位要主动联系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邀请上级参与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要实行对表检查,细化分解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

  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于6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安监股。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篇5

  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责任落实,依法监管,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我局4月份以来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喻鸿为组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通报学习分析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

  二、加强宣教,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及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4月份以来,利用各单位、客运站等led显示屏和公交车等车载视频滚动播放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片,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负责人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2次,督促各运输企业每月开展2次教育培训会,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安全文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工作

  根据重要时段、节点特点,积极应对春运、夏季高温、汛期、雨雪天气、节假日、高考期间、国庆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使专项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20余次;

  其中,在“迎大庆、保平安”节前安全检查中发现行包安检x光机老化、驻站人员上班迟到、站内无安保人员、乘客没有系安全带等情况。在4.5事故和5.10事故后,我局组织3个隐患排查组,排查出隐患300余处,督促各镇乡排查隐患880余处,并于8月投入资金1700余万元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6.17地震后,我局成立5个检查组对全县县道、桥梁22座、隧道1个、涵洞20个和海瀛超限检测站开展地震后安全隐患排查。

  四、加强监管,强化日常管理

  (一)道路运输

  1.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一是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禁没有安全保障运输经营业主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教育培训,企业驾驶员及从业人员受教育率必须达100%。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企业每天做好班线车辆的安全列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问题”车辆上路。三是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主要是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符合要求。四是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不放超员车辆出站。

  2.打非治违工作。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今年4月以来,出动执法车辆375台次,稽查执法人员1865人次,检查车辆5111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55台,其中已处罚非法营运“黑车”35台;

  查处客车违规8台,货车违规2台,共处罚金330200元。

  (二)隐患排查与整治

  4月以来,我局组织检查组50支,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200余处,并整治了1058处,其中清理水毁塌方10余处,安装标志标牌30余套,波形护栏1000余米;

  并完成了筠落路k1+300处弯道加宽工程、镇高路17公里烂路整治、团林水毁工程、联合、高坪、蒿坝通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筠落路k10+200挡墙修复、龙蒿路水毁工程、s206-县城烂路整治工作、公路烂路临时修补等工程,共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

  (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

  1.路政巡查工作情况。4月以来,组织人员上路巡查580次,巡查里程13475km,查处损坏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33起,清理占道堆物作业117处,查处公路摆设宴席专项整治22次,纠正污染公路违法行为8起。

  2.超限治理工作情况。4月以来,海海瀛、腾达两个超限站共投入执法力量2000余人次,检查货运车辆129781辆,查处超限车辆167辆,强制卸载2555.6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件次,罚款11.9万元,向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反馈超限信息167件次,反馈源头企业有关超限信息20次,共同督促企业落实源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严密高效”新格局。

  (四)在建工程方面

  始终坚持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对在建的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与督导。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前,设置安全警示牌,悬挂横幅,排查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学习,将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同时排查施工路段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针对险情及时制定方案,做好修复工作。

  (五)汛期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汛期雨情等,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做到定岗、定时、定位、定责。从5月1日起至今,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并做到一天一记录。

川陕革命根据地第一批交通专项篇6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为天”,“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履、执法必严”的理念,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着力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格源头监管,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综合管控效应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於旌方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系统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联系人:,具体负责“百日会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一批重点运输企业

  1、大力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督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大力开展“营转非”客车清理,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和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关。(责任单位:运管所)

  2、加强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全面排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84220”规定。(责任单位:运管所)

  3、加强重点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准驾车型不符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运管所)

  4、加强重点客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深入客货运企业检查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规定不落实的,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责令立即整改、停止营运。(责任单位:运管所)

  5、开展重点车辆违法清理。每月对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交通违法未处理3次以上等情况的,责令运输企业及驾驶人限期清理。(责任单位:运管所)

  (二)排查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底数。6月底前,按照《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省道、县乡公路、村村通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健全隐患基础台账。(责任单位:公路局、农村局)

  7、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乡道及以上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平面交叉等重点隐患大排查,建立底数台账。报请政府,落实整改资金,逐步开展隐患治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农村局)

  (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和提示教育。每月深入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公司等重点运输企业,采取集中授课、典型案例宣讲、满分学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升重点驾驶人群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交通常识知晓率。(责任单位:运管所)

  (四)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中心任务,针对影响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五)持续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10、按照市政府的相关部署,以205省道超限超载检测站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城市形象有效改观,公路设施有效保护,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责任部门:治超办)

  一是重点打击路面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超载率10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砂石料、钢材的重型车辆以及无覆盖车辆,同一车辆连续两次以上(含)因严重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被查处的,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严处。对货源单位允许非法改装车辆进、出场(厂)配载货物的,抄告其主管部门依法严处。

  二是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对于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要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和切割。

  三是加强重点货源单位源头监管。要加大对货源单位的源头监管,督促源头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场(厂)。

  四是严厉打击恶意闯卡、遮挡牌照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会战”,是市委、市政府为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彻底扭转被动局面而做出的重要部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具体指挥、具体检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谋求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狠抓落实。

  (二)摸排底数,找准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运输车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易发段底数,切实把握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管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系统“百日行动”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突出挂靠车辆及所属企业安全监管,严把“两客一危”、农村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口,加大事故多发、易发地段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漏洞整改“零容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执法”,履行管理职责“重实效”。

  (四)强化督查,从严追责。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监管制度和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企业,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彻查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凡是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必须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安全的客货车辆必须坚决停运,不准上路;凡是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凡是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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