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问题5篇
浅析大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篇1
浅析大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篇2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同志的反馈意见》(海党巡办函[2020]4号)相关意见和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压实领导责任,抓实责任分解,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局党组、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审求真”品牌创建,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品牌创建推进情况,将创建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把工作做实。研究制定了《_审计局关于“精审求真”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与审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和“精审求真”实施计划安排表,推动党建与审计文化、审计业务融合互促,做到党建与业务、文化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推动审计机制转型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完成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投资审计机制转型确定为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已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委。二是充分借助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个平台,积极反映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了转型工作。目前已草拟了投资审核管理办法,已上报区政府,今年先试行,逐步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_区审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抓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_区审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对支部谈心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_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并明确了谈话范围、对象、次数等内容。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并由组织委员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发展党员程序有欠缺。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对照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进行了认真梳理,纠正3个问题。二是已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学习计划,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的流程、步骤熟练掌握,从自身规范入党流程。三是要求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25个步骤执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六、存在的问题: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对以前年度的党员民主测评进行了详细自查,纠正问题1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投票、计票管理,对于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核实,集体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计票人和监票人责任,评议结果由组织委员负责。
七、存在的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xx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挂图式作战一览表,明确了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根据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按时讲党课,并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册,记好笔记,每次开会、学习要签到。组织委员要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八、存在的问题: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认真自查了换届选举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换届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责任,组织委员要做好监督。
九、存在的问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形式不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_区审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和格式。
十、存在的问题:“三重一大”记录不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_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班子主要领导在会议议事决策中末位发言的制度,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了参会人员对记录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三重一大”记录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管。
十一、存在的问题: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17、2018两年共计审计了4个单位,2019年审计8个单位,同时对3个单位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率较两年总和增长了200%。同时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_区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十二、存在的问题: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落实,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支委成员、支委成员对普通党员对整改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已将整改期限进行完善。
十三、存在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将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重新进行归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_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确了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材料时,明确拟稿人和审稿人的责任,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在归档时由党务工作者再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对材料质量和完整负责。
浅析大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篇3
1、重视程度明显欠强。重建轻管是X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群众形象地称之为“规划是纸上工程,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一些同志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忽视城市管理的作用和价值,片面认为市容管理只不过是赶赶小摊子,扫扫垃圾而已,认识不到一个净化、美化、绿化、亮化、人居环境好的城市,就能使这个城市的资源大大增值的道理。因而对城市管理工作摆不上位置,投入不足,导致市容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的,治标不治本。近几年来,X城市长高了、变大了、现代化了,可是环卫工人却还是在用扫帚扫马路,用三轮车、手拉车运垃圾,其落后的作业方式和工具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2、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我市现行的市容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一是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市容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目前,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无论是市级管理部门之间还是市、区政府之间,都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现象,一件事大家都在管,形成互相扯皮现象。二是“头重脚轻”,权力过于集中。市级机关权力过于垄断,使区和街道难以承担城市管理的重任,出现了一些违章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见的无权管的现象。三是多头执法,形不成合力。市区共有多家执法队伍,各自执法,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的事不愿理,难以治理城市“违章综合症”。
3、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配套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数量充足的公益设施。二是市区道路网络不畅。市区“断头路”、“丁字路”较多,交通拥挤处没有人行过街天桥,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三是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如电信、供水、燃气、电力等没有配套到位,经常发生随意开挖现象,造成资源和财力的大量浪费。四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不足。如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沿街果壳箱设置等远远达不到要求。
4、难点问题久治不愈。由于市容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城管人员在市容管理中往往打“突击战”、“疲劳战”,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一是乱扔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二是违法占道经营;三是乱停乱放车辆;四是城市“牛皮癣”随处可见;五是“门前三包”不落实;六是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较差;七是违章乱搭乱建。除此外,在城市管理中还有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没有破题,就是在对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上是一个空白。由于一些市民素质不高,一个人扫、一个人管,几十个人乱扔乱丢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这边扫了那边丢,这边净了那边脏的状况。
5、执法环境不够良好。在众多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执法的难度是最大的。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成份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管理时,就跟执法人员胡搅蛮缠,甚至破口大骂,阻挠执法。另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又受同情心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者,片面指责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再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城管执法部门对一些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户缺乏强制手段,致使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事件不断发生,执法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浅析大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篇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深化改革,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近两年的审计工作中发现,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合同管理等环节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1.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建设须经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等多个阶段,按批准的概算投资建设。个别项目未履行必要建设程序就开工建设,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缺乏论证和监督,对变更造成的损失浪费无相应的制约,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效益较差。某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由于前期缺乏对设计合理性的论证,导致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造成损失浪费,投资效益差;部分项目单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意识不强,在项目批复、投资计划下达后,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部分项目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或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减少办事环节,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2.项目前期地质勘测不到位。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地质勘测不细致或未进行地质勘测,导致基础或工程结构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工程停工延误工期,增加投资额。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由于地质勘测不到位,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发现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造成基础设计变更和停窝工;某单位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于地质勘察单位失误,基础设计与实际地质要求不符,造成基础设计变更和施工单位停窝工。
3.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部分项目单位为了追求装饰装修效果,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增加计划外工程;部分项目单位不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已批复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引起征地拆迁、人工费、材料费等发生变化;部分项目设备选型、主要材料选用发生重大调整,部分项目由于政策因素、价格波动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引起投资变化等。
(二)工程招标投标方面
1.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均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部分监管部门未制定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计划,也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县招标办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平衡,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上存在缺位,以上原因造成县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较多问题。
2.招投标活动组织和实施环节亟待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应招标未招标,未经批准邀请招标,虚假招标,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等;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投标档案资料不规范等;投标企业围标串标,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等。
(三)工程实施管理方面
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部分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程序不熟悉,质量控制意识不强;或人为因素简化办事流程,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指标未进行市场调研和预期分析,未对设计单位提出合理的造价指标,在项目设计时未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部分项目管理或建设单位负责人责任心不强,不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签证等增加的投资重视程度不够,如某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多层楼房,设计单位未合理考虑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及县财政的经济承受性,设计房屋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梁、柱、板,钢筋混凝土含量大,严重脱离实际。
3.施工图纸设计不合理。目前县级尚未建立项目工程勘测、设计等相关中介服务超市,在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单位选择上,一部分达到国家规定限额的依法进行了招投标,其余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不利于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设计费的收取与工程投资有直接关系,部分设计单位为了多计设计费、降低设计风险而采取相对保守的设计,脱离实际导致建设标准过高;部分设计单位存在套用资质现象,设计人员对拟建项目了解不够,出具的设计图纸与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变更后造成施工工艺和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增加了投资额度,如某道路建设项目由于设计单位对图纸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未予以充分考虑采纳,对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通行实际情况考虑不周,所设计的道路基层施工难度大,养护周期长,该设计未充分考虑新旧路面的坡度衔接问题,实际施工中屡屡出现工程变更。
4.预算编审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预算评审偏離实际,由于对材料价格掌握不准或对设计文件理解偏差,导致主要材料单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为了达到项目批复等原因,人为降低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报价,导致工程最终决算价格与招投标价差异较大;个别项目为了单纯追求审减率,项目预算评审时大幅度压缩工程量、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造成潜在的价格风险。
5.建设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建设单位未制定或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分工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由于缺乏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影像资料、原始测量记录等重要资料过度依赖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合同履行、造价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以签证替代变更、甚至重要原始测量记录缺失等现象,导致在竣工决算审计、审核时核实取证困难较大。
(四)合同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不依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对工程价款及其调整办法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时产生矛盾和纠纷。
2.部分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不规范不严谨,对于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对重大变更或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等情况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虽有约定,但未严格执行,导致投资额大幅度增加。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有关制度。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和工程质量、资金筹集使用、投资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二)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论证,确保政府投资的经济性。规范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的审查力度,项目单位应在充分论证调研后,与周边地区的同类建设项目做横向比较,与县域内的同类项目做纵向比较,结合物价、人工等涨幅因素,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和拟定建设项目的行业指标、相关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充分听取和采纳有效、合理的建议,优化项目设计,对初步设计深度不够的项目不予批复。建立健全项目设计论证、审核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建立资源库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实行图纸审查制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做好前期数据采集及调研工作,通过对审计、财政部门历年审计和评审的工程预决算数据分析,并合理考虑物价涨幅、人工费和机械费的政策性调整因素,提出经济指标范围供设计单位参考,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严格遵守建设程序,认真细致地开展勘察工作。加强对勘测工作的管理。要通过招投标或建立资源库的方式,择优选择勘察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责任要求,对勘察单位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严谨周密的工作态度,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对地质勘察的结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要时候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勘察报告进行核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对于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手续不完整,配套设计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杜绝“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应严格执行评审预算评审制度和最高限价审定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评审工作,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为本,掌握最新造价管理技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主要建设材料、设备价格,建立县级材料信息库,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预算评审质量,避免预算漏项、减少暂定价项目,为建设单位编制预算和最高限价编审,进行造价控制提供积极有效地保障。
(五)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应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地进行测评,综合分析评价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严格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党委、政府,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赏罚有度。对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决策、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造价、预算和决算、投资绩效等方面存在重大决策失误,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问责。
(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項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合同签订、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项目的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揭示投资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强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核实工程造价,做到工程量计算准确,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及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综合单价计价准确,应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审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合法性,核实工程造价;材料价差认定准确,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中的材料价差进行审核,对定额中和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了解,并将了解情况与发包、承包双方对接;通过审计使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浅析大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篇5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07件,结案率9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