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电子版
学校意识形态制度汇编
1.简介
学校意识形态制度是一系列为了引导学生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塑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促进学科发展,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本文档将呈现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2.学校宪法
学校宪法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核心文件之一,旨在确立学校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学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运行。学校宪法强调学校办学的追求和理念,明确学校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职员工权益的平等。
3.学校教育方针
学校教育方针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原则,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质。学校教育方针强调全面发展,包括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多个方面,使学生得到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4.学校价值观
学校价值观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学校所倡导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等。学校价值观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追求。
5.学校课程设置
学校课程设置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具体体现,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引导学生学习和了解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学校课程设置旨在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知道如何学习和自主学习。
6.学校活动组织
学校意识形态制度还包括学校活动组织方面的规定。学校通过组织各种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学校活动组织规定了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活动内容和组织方式。
7.学校师德要求
学校师德要求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重要部分,通过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学校师德要求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师生关系的处理方式、教师的社会形象等方面。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创建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学校文化和良好的校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学校的各个方面,包括校园环境、校风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
9.学校管理机制
学校管理机制是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执行。学校管理机制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流程等,旨在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的正常运行。
10.结语
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规范和引导,学校能够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的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学校意识形态制度的落实也对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个人素质提出了要求。学校应不断完善和优化意识形态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电子版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的意识形态建设,规范单位成员的言论和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是单位管理的基础,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第四条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成员。
第五条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第六条
单位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确保其落实。
第七条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言论规定
第八条
单位成员在公共场合、网络平台等各种场所发布言论必须符合单位的意识形态要求,不得散布错误言论。
第九条
单位成员在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时应当有理有据,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条
单位成员在言论中不得泄露单位内部机密,不得传播煽动性、暴力性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单位成员在言论中不得有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不得损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
单位成员在言论中不得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敏感问题,不得发布违法违规言论。
第十三条
单位成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单位的名义发布言论。
第三章
行为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成员在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中应当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五条
单位成员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参与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单位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欺骗、贪污腐败等行为。
第十七条
单位成员要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不得制造、传播谣言,破坏单位内部团结。
第十八条
单位成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计划、任务等。
第十九条
单位成员在工作、社交等场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单位对违反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单位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成员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成员对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处罚不服的,可向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单位领导班子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单位成员的意识形态教育要加强,提高其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应当与单位的发展战略相结合,为单位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即为单位意识形态规章制度的汇编,希望全体成员能够认真遵守,为单位的发展增添活力。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进步。祝单位更加繁荣昌盛!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电子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6.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区高校培育创建5个党建工作示范高校、5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5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区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
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广西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
“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取得优异成绩。
3.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4.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专职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3.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
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
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已经获得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立项和我区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创建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组织实施
第二批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各高校申报工作由各高校党委组织开展并按要求推荐至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创建单位名单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最终审核确定。有关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认定(2023年6月—2023年9月)
1.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学校党委负责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其他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
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普通本科高校可推荐“党建标杆院系”项目2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4个;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可推荐“党建标杆院系”项目1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2个。各高校做好推荐项目的排序工作。
各高校党委将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含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刻录形式)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审核确定正式入选名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各高校要投入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各项培育创建工作。
(二)管理考核(2023年10月—2024年9月)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2024年9月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查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8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培育创建成果,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验收(2024年10月—2025年9月)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工委认定”二级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5年12月前公布。验收通
过的,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区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二批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学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建设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贺志超,0771—5815063、5815297,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2015室,邮编:530021。
附件:1.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略)
2.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略)
3.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略)
4.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电子版
意识形态制度汇编
引言
意识形态制度是一种组织思想、价值观和信仰体系的框架,旨在指导社会行为和塑造社会结构。在不同的政治和社会体系中,意识形态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塑造人们的价值观念,改变社会的结构,和影响社会变革的方向。本文旨在对意识形态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汇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其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定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指一套关于世界观、价值观和思想观念的学说或体系。它通常由一组核心原则和信仰组成,并被广泛传播和接受。意识形态可以包括宗教、哲学、政治和道德等方面。它们在政治体系中起到了塑造社会行为和组织结构的作用。
意识形态制度的起源
意识形态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不同的社会团体开始形成各自的意识形态制度,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和价值观。最早的意识形态制度可以在宗教体系中找到,宗教信仰对于塑造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意识形态也开始崭露头角,成为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
意识形态制度的特点
意识形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思想引导:意识形态制度通过塑造人们的思想观念,引导他们的行为和价值观。它们通过价值体系、信仰和原则来指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决策。
2.
社会控制:意识形态制度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通过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思想,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3.
权力争夺:不同意识形态制度之间存在着权力的争夺。不同政治派别或社会团体通过宣传和推广自己的意识形态,试图影响和改变社会的结构和制度。
4.
社会变革:意识形态制度可以推动社会变革。当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时,它可以成为社会改革和进步的推动力量。
主要意识形态制度的分类和特点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制度,包括宗教、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等。下面列举了几种主要的意识形态制度,并对其特点进行了简要描述。
宗教制度
宗教制度是一种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制度。它通过信仰和崇拜一种或多种神或超自然力量,来塑造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宗教制度可以提供对个体和社会的解释,以及维护道德秩序和社会和谐的指南。
民族主义制度
民族主义制度强调民族认同和民族利益的重要性。它将民族作为一个集体实体,强调民族团结和民族自决的权利。民族主义制度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独立运动和国家建设过程中。
自由主义制度
自由主义制度是以自由、平等和人权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制度。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主张个人自由的最大化和政府权力的限制。自由主义制度对于民主和法治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主张社会的公有制和资源的公平分配。它强调政府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干预和调控,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推广。
意识形态制度的影响和挑战
意识形态制度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可以塑造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决策。然而,意识形态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首先,意识形态制度可能导致偏见和歧视。当一种意识形态的信仰者对其他信仰或观点持偏见时,可能会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冲突。
其次,意识形态制度有时可能过于僵化,不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一种固守某种意识形态的制度可能抵制变革和创新,限制社会的进步。
最后,意识形态制度的权力争夺可能导致政治和社会的动荡。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和冲突,甚至引发暴力和战争。
结论
意识形态制度作为一种组织思想和价值观的框架,在社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们可以塑造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决策。然而,意识形态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包括偏见和歧视、僵化和权力争夺等。因此,我们需要审慎地对待意识形态制度,明确其作用和局限,在实践中保持开放的思想和包容的态度,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Whine,Michael.Theconcept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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