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表现
一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当前仍然有部分领导,认为自己职位不高,工作范围小,权力有限,廉洁自律无关紧要。从而忽视了思想教育,没有从思想源头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如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职务)私有化、商品化、特殊化、家长化。
二是抓廉洁自律工作不到位。有的单位没有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廉洁自律工作的好差也没有十分明确的评价标准。近年来,虽然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来考核,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太科学,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廉洁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得好与抓得差一个样,致使廉洁自律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三是对廉洁自律工作监督不力。监督机制软化,监督不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上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在运作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以致独断专横,忘乎所以,不守纪律,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同志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这样就使得群众的民主政治观念淡化,畏惧监督;班子成员内部求和,回避监督;制约机制不全,缺乏监督;具体情况复杂,难以监督。
四是惩处工作力度不大。有的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对下属处理后会捅自己的漏子,故而不去追究。从各地的实践看,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多是采取治病救人,既往不咎,诫勉谈话的办法,这样就导致有些人胆大枉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员干部要意识到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自觉加强自律意识。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扎实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展现机关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干部形象,在思想觉悟上再上一个新的高度。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自觉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党员干部要想强化自律意识,就要抓好学习,将各项规定要求学深学透,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地
改造世界观,提升对是非的洞察力和辩别能力,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自我约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用制度约束自己。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先进意识和自律意识,以身作则,坚持在实践中深入学习,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自律意识,就要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所谓自律,就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解决工作中自己不愿面对的问题。敢于担当,责任在肩,是党员干部的特殊使命。古人云:“铁肩担道义”,共产党人要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立足本职岗位,不务虚功、干在实处。要主动担责、全力尽责,以实干诠释使命,以实干创造实绩,严纪律、转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好自己的新形象。
具体要求:
一是必须遵规守矩。要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为自己履行职责织起一张“安全网”、筑起一道“防火墙。
二是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职尽责,听得进批评和意见,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始终做到思想不松防线、行动不碰红线、做人不越底线。
三要落实一岗双责,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各支部要承担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营造勤廉务实的企业管理生态。
篇二: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表现
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廉洁自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必备的素质。廉洁自律即指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是人们应有的品德和素质。然而,我们仍然会看到一些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意识不够强,表现出一些不良倾向和行为,下面我就来一一列举。
首先,对个人理财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不少人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交地位或者为了满足物质需求而进行过度的消费行为,债务问题逐渐加重。这样的人虽然常常活跃在人们的眼前,看似非常精明、豪爽,但实质是在资金面前无法自制,没有着重强调廉洁自律的观念,轻易地跨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转而追求一种虚幻的生活。
其次,对社会上的公平公正也无法做出保证。随着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加大,社会的矛盾日渐激化,一些人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甚至对公共资源进行独占和抢夺,制造不公平的局面。他们没有意识到“公平公正”是社会的基础,是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他们任意谋划,不顾社会福利,无形之中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和负面后果。
再者,对于自己的职业和工作也缺乏必要的责任和担当。一些人为了谋求个人的利益,常常把工作当成一份饭票,只顾自身的利益和职业发展,而忽略了对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心。这样的人不敬业、不负责,不仅影响了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劳动态
度,还直接或间接地给自己的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最后,对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德也缺乏必要的考虑和尊重。在互联网时代,人际交往越来越泛滥,但很多人却对自己的言行和社会公德不加思考,只关心自己的权益和私利,忽视了自己作为公民应有的社会角色和责任。他们在社会上的言行不妥、乱拉关系和贪污行为一再发生,给整个社会形成了不安定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品德,做好自我约束,从而在自己的个人生活和工作生涯中将“廉洁自律”的观念体现到行动上,为自己和社会创造出更为美好、健康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篇三: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表现
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已成为每个人必须具备的品质。然而,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人在这些方面存在不足。本文将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探讨,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分析。
二、行为示范不足
一些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未能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言行举止缺乏榜样性。他们可能不注重自身形象,未能做到严于律己,从而无法对他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廉洁意识淡薄
部分人对于廉洁自律的认识不够深刻,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警觉。他们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和不良影响,从而在行为上出现偏差。
四、自律不严
一些人在个人行为上缺乏严格的自律,不能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他们可能过于放任自己,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导致行为失范。
五、监管缺位
在组织管理上,有时会出现监管缺位的情况。管理者可能未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下级员工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同时,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也可能不完善,无法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六、教育不深入
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一些组织可能未能对员工进行深入、系统的廉洁教育。这导致员工对于廉洁自律的认知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刻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七、制度执行不力
虽然一些组织制定了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但执行力度不足。这可能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无法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制度的不完善也可能为不正之风提供可乘之机。
八、社会监督薄弱
社会监督在促使人们遵守廉洁自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社会监督机制还存在不足,监督力度有限。这可能导致一些人利用监督漏洞,违反廉洁规定。
九、文化氛围缺失
廉洁自律文化的缺失也是导致人们在这方面存在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个缺乏廉洁自律文化的组织或社会,难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使得个体在实践中难以遵循正确的方向。
综上所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行为示范不足、廉洁意识淡薄、自律不严、监管缺位、教育不深入、制度执行不力、社会监督薄弱以及文化氛围缺失等方面。为了提高人们在这些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培养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目标,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篇四: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表现
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高表现
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高的表现有:
-自我约束不够:对个人消费、出行标准要求不够严格,在工作中存在松劲、懈怠现象。
-责任意识不足:在落实“一岗双责”时,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自己的“责任田”和“份内事”。
-节约意识不够:吃苦耐劳和节俭意识较之前有所下降,到基层调研或出差时,很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积极履行职责,保持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
篇五: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表现
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1.违反社会公德,给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带来损害;
2.坐拥庞大财富,自己的行为及言论存在贪婪、放纵;
3.不守职业道德,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利益;
4.对上司、领导、同事不尊重,有无私自私行为表现;
5.在公共场所行为不端、形象恶劣,存在不良影响;
6.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上级指示;
7.无视公众利益,不恪守承诺、不兑现约定;
8.为获取私利而不惜牺牲正当权益;
9.拒绝接受监督,滥用职权及职务上的优势;
10.无视他人权益,违背礼义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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