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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9篇)

时间:2024-08-26 0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部门近期已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自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始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各单位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申请信息,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处理,并做好备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成果

  截至目前,本部门已经审核备案了XX份规范性文件备案申请材料,其中XX份备案申请符合规定。将涉及行业领域、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等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完毕。

  三、工作亮点

  1.工作流程优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流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改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质量。

  2.申请者指导。我们积极协助各单位备案申请材料的准备,对于有疑问和困难的申请者,积极指导,及时解答,使备案流程

  更加顺畅。

  四、存在问题

  本次备案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部分申请材料不够齐全,需要补充;部分申请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书,导致无法及时审核等。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备案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指导申请者,提高工作效率和申请备案材料的质量。

  五、后续工作安排

  为静态管理动态化,我们将加强备案与监管机制的衔接,建立有效的备案信息管理与监管体系,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后续跟踪管理和维护。

  总之,我们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仍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展开。

  报告完毕。六、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与措施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难点。例如,备案材料缺乏完整、规范性不强,审核流程不够清晰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备案材料审核。针对备案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定规范性不强的情况,我们加强审核,督促申请者完善材料,并确保审

  核结果与备案材料要求一致。

  2.完善审核流程。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审核流程的实施,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备案申请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高效完成。

  3.积极宣传备案要求。为了提高备案申请者的备案意识,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培训会议、宣传栏、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申请者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七、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规性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认真审查与实施,能够有效保障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确保全国统一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

  2.提高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严格实施,能够促进政策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极大地提高了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政策的公正实施。

  3.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政府与企业之间互动和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对备案审查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增强企业信任和政府公信力。

  总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依法行政和善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指导和规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篇二: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20?

  【分

  类】其他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对不符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的特别行政区法律予以发回,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得到全面准确实施。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精神,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报备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其中行政法规25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00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56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5件,经济特区法规80件,司法解释16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20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21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工作办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将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纳入备案范围,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形式审查,对审查发现其中51件存在的施行日期不明确、缺少标准文本、公布日期早于批准日期、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及时向有关报备机关发函,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将符合备案要求的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汇总年度接收备案情况及文件目录,印发各有关方面参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二、开展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的情况

  我们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逐件开展主动审查,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报告,实现“有备必审”。我们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法律开展审查,尚未发现需要发回的情形。我们根据常委会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一年来着重组织开展了五个方面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2020年2月5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作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地方人大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了一些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6件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开展专项审查,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授权政府遵循“不抵触”原则制定规章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有关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情形,地方人大常委会授权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遵循‘不抵触’原则制定规章,符合立法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的研究意见,及时为地方在法治轨道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月27日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立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情况,清理中发现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419件,其中行政法规3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9件,单行条例22件,经济特区法规1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1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30件、废止55件。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并及时出台相关决定,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我们开展了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清理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2850件,其中行政法规31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4件,地方性法规54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74件,司法解释233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257件、废止449件。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实施民法典新制定了7件司法解释。

  根据党中央部署,我们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各地通过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91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6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8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39件、废止18件。

  根据党中央部署,我们2020年与司法部共同承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我们加大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力度,对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12件地方性法规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在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中,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清理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确保清理任务顺利完成,较好实现了法规、司法解释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致、与法律规定衔接、与时代要求相符的目标。

  三、开展依申请审查和移送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我们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包括针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38件、针对地方性法规的3254件、针对自治条例的11件、针对司法解释的75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1768件。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我们对

  审查建议逐一进行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审查建议人作了反馈。对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依照规定分别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

  2020年我们收到司法部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58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缩减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对移送法规涉及的问题听取制定机关意见,对制定机关同意司法部意见并表示自行修改的8件法规,督促制定机关尽快完成修改工作。对制定机关反馈不同意司法部意见的法规,逐一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19件存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开展纠正处理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我们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对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违背上位法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作出处理。

  (一)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进行合宪性审查。我们审查认为,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不属于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不存在与宪法相抵触的问题。但是,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依据的是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部门规章,与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的规定不符。我们已向司法部提出,如果需要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据。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有的规定,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民族学校部分课程可以用汉语言文字授课。我们审查认为,上述规定与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公民对此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认为因计算标准不一致导致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不公平现象,与宪法有关精神不一致。我们审查认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国家提出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差异也应当随之取消。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二)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

  我们审查发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对运载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洒物和液体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的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条件、种类、幅度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一致;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与水污染防治法不一致;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与水污染防治法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确保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得到严格实施。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未取得公安部门的运输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审查认为,该规定在处罚种类上减少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相同行为规定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在处罚幅度上低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下限,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们审查认为,该规定对修剪树木设置了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置审批程序,是在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之外新设行政许可,超越了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并对摩托车未按规定在二轮车道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地方性法规以车轮的数量作为划分车道的依据,使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三)督促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或制度调整的规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贯彻这一精神,我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过于严厉的处罚处分处理规定,先停止执行,再适时作出修改。同时,建议有关方面尽快研究调整与此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有的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本地户籍规定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的准入条件,有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的交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安全证明,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一律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符合减少证明事项的改革精神,既给群众办事增加负担,又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一些地方此前制定的关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尚未根据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调整。我们对制定机关予以提醒,要求制定机关尽快做好衔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四)支持制定机关开展探索创新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行政法规虽然没有对制定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规定作出明确授权,但是基于公民出行便利的需要,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作出探索性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应当予以支持。

  有的经济特区法规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规定了学历要求,并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从改革探索出发作出上述规定不违反律师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五、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工作办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以贯彻执行《工作办法》为重要契机,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创新局面。

  我们及时将《工作办法》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参照适用。我们组织编写出版《〈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导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对《工作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和说明,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准确理解把握《工作办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指引。我们举办人大系统首次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围绕贯彻执行《工作办法》,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开展培训,指导地方全面理解、正确参照适用《工作办法》。我们推动各地参照《工作办法》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体制机制,据初步统计,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或正在根据《工作办法》对备案审查方面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有

  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根据《工作办法》的规定将属于人大监督对象的“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我们坚持并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所作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开始,我们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2020年提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0多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广东省21个设区的市和140多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全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率先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我们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一期)并即将向社会开放使用,目前收录数据包括宪法、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和司法解释。我们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我们还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相互促进,并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及时通过媒体报道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

  六、2021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十四

  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审查研究,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对违反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二是全面贯彻实施《工作办法》。按照《工作办法》规定的机制、方式、流程、标准全方位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适应“加快立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审查研究中的听证、论证、委托第三方研究等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坚持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二期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借助外力开展审查研究工作。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以备案审查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体系,推动备案审查学科建设。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研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讲好宪法监督故事。

  五是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地方普遍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实现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全覆盖,并

  逐步向区县延伸,以此为抓手着力解决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六是做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备案审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和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到正确实施。

篇三: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巴东县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2021年3月)

  尊敬的陈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调研工作安排,现将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巴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落实备案审查要求,不断增强工作实效,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件,为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录的2018年至2019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涉及招商引资、金融信贷、慈善事业、土地管理等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向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录的2018年至2019年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主要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监督办法。2020年,无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二)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27日至6月5日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1、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本次清理,共清理了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自常委会成立以来的决定决议及批准的规范性文件41件

  (含规章制度),其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湖北神农溪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3年7月23日巴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在本次清理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相关条款全面甄别,逐条审查对比,没有与野生动物保护文件精神、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继续适用。

  2、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没有制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促进地方改革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召开备案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积极筹备制定《巴东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职责,规范流程,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建实机构,明确职责。2016年,根据加强中央和省、州关

  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编制2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但人员一直抽调在外未从事相关工作。下一步,将从建实机构着手,明确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州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巩固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平台的利用率,努力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三、学习贯彻《条例》情况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学习传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组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进行了集中学习解读,并安排贯彻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县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

  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修订实施,亟需启动我县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建立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向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工作情况的制度。推动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法制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专家、立法联系点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督促纠正机制。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和审查工作。一是推动规范性文件扩面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省条例的规定,督促抓好政府、政府办和职能部门规文,“一委两院”规文纳入备案范围的协调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二是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有备必审,不留死角。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要及时充实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助推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三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全县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培训县人大机关、“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单位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

篇四: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工作

  报告

  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规定,我对本部门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各项备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核实。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1.我们对公司各项备案文件进行了逐一检查,确保备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我们对备案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确保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我们及时跟进了备案材料的审批进度,并对延误的备案进行了催办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备案文件不够完善,存在内容不清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审核,确保备案文件的质量。

  2.部分备案文件的审批进度较慢,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备案审批的效率。

  3.部分员工对备案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备案意识和规范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备案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备案工作的重视和规范性。

  3.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流程和制度,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特此报告。

  此致。

  XXX部门主管

  敬上。

篇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6.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对2020年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1件,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8件。制定机关在报送规范性文件纸质版的同时,也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报备工作更加便捷、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

  202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一是强化主动审查。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依职权对2020年报备的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总的来说,各制定机关报备的绝大部分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切合我市实际,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强化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先后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未制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了3个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的规范性文件,均没有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精神不符的内容;未发现与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柔性有余”“刚性不足”,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三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如有的县区法工委工作人员长期驻村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备案审查工作由其它工作人员代理,甚至一年由不同的几个工作人员办理的情况。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备案文件的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

  确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二)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在工作中加强沟通联系,明确规范性文件登记和报备的范围,做到“应备尽备”,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推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双报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推进审查全覆盖,做到“有备必审”。进一步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形成审查合力,不断丰富完善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审查质量。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错必纠”。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常态,积极履职作为,不断加大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机制,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形,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指导,通过座谈调研、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促进县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更加规范。

篇六: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珍藏版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XX省各级人民____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XX省人民____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____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____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1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20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____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20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____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____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2对市____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____落实《xx市人民____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____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省各级人民____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____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3

篇七: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致:XXX(领导/相关部门)

  自XX年XX月XX日起,本单位负责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审查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审查工作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领导要求,我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和下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指导性文件、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性导向的文件等。

  二、备案审查流程

  1.制定备案审查流程:根据文件备案要求,制定了备案审查流程,明确了审查所需材料、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收集备案材料: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要求其按时提交备案材料。同时,对于涉及重要政策、法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审查备案材料:通过对备案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核对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进行调查和核实。审查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备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4.撰写备案审查意见:根据审查结果,我们对备案材料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在意

  见中指明了备案材料是否通过审查以及对材料进行备案的建议。

  三、审查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我们共审查了XX份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其中通过审查的有XX份,不通过的有XX份。不通过的备案材料,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说明了不通过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审查工作中的发现,我们总结出以下问题:

  1.部分备案材料存在内容不清晰、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建议在备案前加强对材料的仔细审查和磨合,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部分备案材料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或未按程序制定,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备案材料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并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3.部分备案材料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文件存在冲突或重复,建议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冲突和重复。

  基于以上发现,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建议加强备案材料的制定规范性和质量管理,确保备案材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建议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确保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和依据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备案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备案材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2.定期组织备案审查培训,加强备案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3.完善备案审查流程,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以上是我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报告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部分备案材料存在内容不清晰、表述不准确等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

  (1)制定备案材料的人员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备案材料的表述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2)制定备案材料的时间紧迫,缺乏充分的修订和审查,导致出现表述不准确的情况;

  (3)缺乏对备案材料进行多次磨合的机制,导致存在内容不清晰、表述不准确的问题。

  2.部分备案材料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未按程序制定的原因主要包括:

  (1)备案材料制定人员缺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度不够清晰,导致备案材料缺乏合法性依据;

  (2)备案材料制定人员在制定过程中对程序要求不够重视,导致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备案材料。

  3.部分备案材料与其他部门制定的文件存在冲突或重复的原因主要包括:

  (1)各部门之间在制定备案材料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存在冲突和重复;

  (2)备案材料制定人员对其他部门制定的文件不够了解,未能及时发现冲突和重复的情况。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

  1.加强备案材料制定规范性和质量管理:

  (1)明确备案材料的制定标准和要求,包括内容明确、表述准确、规范性强等;

  (2)建立备案材料制定的质量评估机制,对备案材料进行评审和定期复核,确保其质量和可操作性;

  (3)加强对备案材料制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能力。

  2.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了解各部门制定文件的情况和进展;

  (2)建立备案材料制定人员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互动,提高文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和解决存在的冲突和重复问题。

  3.提高备案材料制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1)加强备案材料制定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适用能力;

  (2)建立备案材料制定时的法律法规审查机制,确保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和依据性;

  (3)加强对备案材料制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完善备案审查流程:

  (1)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对备案审查流程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确保备案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2)建立备案材料的流程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3)加强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各部门备案意识和备案要求的知晓度。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备案工作,我们将制定以下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建立专门的备案工作小组,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

  备案材料制定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定期组织备案审查培训:

  (1)根据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备案材料制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备案审查的能力;

  (2)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备案审查培训,就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要求进行深入讲解和指导。

  3.完善备案审查流程:

  (1)根据备案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流程,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

  (2)加强备案材料的质量评估和复核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我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改进建议,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备案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报告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八: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部门的XXX,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汇报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工作概况

  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按照领导的要求,我们以务实、高效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控备案程序和内容,以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推进。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备案审查流程优化:我们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流程,简化审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内部流程优化,成功减少了备案审查时间,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

  2.备案审核效果提升: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法规,严格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对备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合规。通过强化审核工作,提高了备案的质量,降低了企业违规风险。

  3.备案工作宣传推广:我们深入开展备案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程序,并向企业提供备案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备案水平。

  二、取得的成绩

  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备案审查时间大幅缩短:通过流程优化和工作细化,我们成功缩短了备案审查时间,提高了审查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2.备案审核合规率提高:通过严格审核备案材料,我们提高了备案审核的合规率,降低了企业的违规风险。保障了备案工作的规范进行。

  3.备案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宣传推广工作,我们增加了企业对备案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备案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发布了备案相关信息,得到了广泛关注。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在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备案申请材料不完整:部分企业在备案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全面,给我们的审核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的要求和指导。

  2.备案工作流程复杂:由于备案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部分工作流程较为复杂,存在协调难题。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备案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备案宣传力度不够:虽然我们开展了备案宣传推广工作,但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中,备案的重要性和程序仍存在知晓度不高的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备案的认知度。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备案申请材料的指导:我们将会加强对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优化备案工作流程:我们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优化备案工作流程,简化审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3.加大备案宣传力度:我们将继续加大备案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传递备案的重要性和程序,提高备案的认知度和重视度。

  四、展望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

  展望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坚持务实创新、提高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和工作方式,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备案宣传的力度,提高备案审核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非常感谢领导和各位同事对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付出,也非常感谢大家的辛勤工作和努力。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的任务繁重,我相信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谢谢大家!

篇九: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本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范围

  本年度备案审查工作主要涉及我单位境内外投资、境外合作、涉外融资等相关项目的备案审查事项。

  二、备案审查工作进展

  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认真审查备案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的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和评估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备案审查结果

  本年度备案审查工作中,我单位处理了共计XX个备案申请,其中通过备案的有XX个,未通过备案的有XX个。未通过备案的主要原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

  四、备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投资主体存在申报备案资料虚假、不准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建议国家加强对备案申报主体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备案审查流程,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是本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请领导审阅。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教,我们将认真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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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礼!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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