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更加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1.03?
【字
号】津交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更加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交发〔2023〕1号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交办规划〔2022〕39号)及市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更加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交办规划〔2022〕39号)及市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统计工作相关部署,坚持党管统计、依法统计,遵循统计工作规律,立足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实际,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创新统计监督方法、强化统计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更加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打造高质量、高水平交通运输统计体系。
二、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
(一)坚持依法统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依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二)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要求,深入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坚持“谁生产数据、谁负直接责任;谁汇总数据、谁负责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确保统计人员心有戒惧、不触红线。
(三)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力度。突出源头治理,指导基层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采集数据,提高原始数据质量。强化过程监管,压实市、区两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加大审核力度,严把数据出口关。
三、创新统计监督方法
(一)高质量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加强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提高数据更新及时性,以及与行政管理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全面如实反映行业“家底”。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实施进度,稳步推动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纳入联网直报实施范围。
(二)不断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做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数据转化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试点工作。充分运用高速公路收费、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等数据资源,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稳步推动将行政业务记录直接转化为统计数据,研究利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生成水路货物周转量数据,探索建立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等。
四、加强统计数据监测分析
(一)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用好统计数据价值和统计体系优势,做好道路、水路货物周转量等地区生产总值关键支撑性指标的月度监测分析,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季度、年度经济运行分析,科学研判态势,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为行业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
(二)开展新型指标监测分析。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开展高效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覆盖率指标测算和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公路水路运输能耗专项调查,做好乡村振兴涉及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五、主动融入国家监督体系
(一)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部、市统计局要求,积极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职责及时移交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倒查机制,配合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二)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认真完成统计督察整改相关任务。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基本
功建设,加大线上线下统计检查力度,在全行业营造实事求是的统计职业氛围。
(三)主动配合做好各类监督。做好行业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的衔接配合,做好统计数据和统计监督信息依法依规共享。
六、加强交通运输统计基础保障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在交通运输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贯彻落实责任,确保落实落地落细。
(二)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定日常统计队伍,推动形成专门统计支撑团队。保障统计工作必要投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或参与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不断拓展统计培训覆盖面,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篇二: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统计数据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公司要求,现将2023年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1.明确责任主体。公司已明确各层级、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统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统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完善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包括统计工作责任制、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统计汛息报送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统计工作的流程,明确了数据质量要求,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加强培训教育。公司高度重视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通过开展统计知识竞赛、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4.强化督管问责。公司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督管查检,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于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司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对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意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完全按照要求执行。
2.制度不完善。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导致部分员工有机可乘。
3.督管力度不够。在对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管时,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部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4.惩治力度不足。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公司虽然有相应的惩治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惩治力度不足,未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改进措施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员工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认识。
2.完善相关制度。针对现有制度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确保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加大督管力度。加强对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进行通报。
4.严格惩治措施。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惩治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确保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公司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公司各层级给予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公司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篇三: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工作报告
模板及概述说明
1.引言
1.1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统计数据对于政府决策、社会发展以及国家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到社会经济的状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然而,随着统计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些人为了个人或组织利益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进行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1.2文章结构
本报告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引言、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现状分析、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实施效果评估与问题反馈、结论。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我们将全面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及改进方案。
1.3目的本报告旨在针对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进行梳理与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通过本报告的撰写,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准确、可信的统计数据体系。只有通过综合利用
政策手段、数据监测和评估方法改进以及完善审核与追责机制,才能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以上就是文章“1.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介绍。接下来将进入“2.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现状分析”部分。
2.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现状分析:
2.1统计数据的重要性:统计数据在社会经济发展、决策制定和政策落实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准确的统计数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促进政府决策者了解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民生水平,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改善各个领域的问题。
2.2历史案例回顾:过去几年里,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了一些统计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的事件。这些事件揭示了一些政府机构或企业存在违规行为、错误处理或利益驱动而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例如,在某些地区,GDP增长率和就业率被人为夸大,以显示更好的经济成绩。这种数据失真可能误导决策者和投资者,并损害投资环境。
2.3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一些机构或企业管理控制不严,对造假行为缺乏
有效监管和制约。其次,存在部分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利益驱动行为,导致数据失真以谋求政绩考核的好成绩。此外,技术手段的进步也增加了数据造假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使其更难被发现和纠正。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这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教育宣传、推动信息共享与透明度,并且督促相关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等,在全社会形成抵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氛围。只有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才能为国家决策者提供准确精实的参考依据,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
3.1政策措施介绍
在2023年,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将包括修订相关法律、发布更严格的处罚条款以及加强执法力度等。
其次,在政策宣传上,我们将加大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渠道和各级机构间交流合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认识。
此外,我们还将制定并推动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在数
据收集、存储、处理过程中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开展跨部门合作,提高数据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2数据监测和评估方法改进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我们将进行数据监测和评估方法的全面改进。首先,加强对各级统计部门内部审核机制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和发布过程中符合规范和程序。
其次,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参与数据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监督。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活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探索使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数据监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通过自动化处理和分析大量的统计数据,提高发现异常情况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
3.3审核与追责机制完善
为了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在2023年我们将完善审核与追责机制。一方面,加大对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审核过程中审查错误或虚假报告的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在发现统计造假行为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罚和纠正。
在追责机制方面,我们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确保对统计数据错误和虚假报告的认定及处理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此外,将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并加大举报受理力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中来。
总之,在2023年,我们将通过政策措施的改进、数据监测评估方法的升级和审核与追责机制的完善,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增强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信任度。
4.实施效果评估与问题反馈:
4.1工作指标达成情况分析:
在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中,我们设定了一系列的目标和指标,旨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并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这些工作指标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首先,通过对各部门和机构开展抽样调查和数据核查工作,我们得出了一系列关于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评估结果。调查显示,在去年相比今年,由于加大了检查力度和改进了监测方法,很多部门的数据质量有所提高,并且发现更少的统计造假行为。
其次,在针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督查时,我们设立了若干关键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效。经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在这些重点领域中,例如金融、环保、教育等领域,在2019年到2023年期间,已经明显减少了统计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现象。
另外,在各级政府组织的配合下,我们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数据监测和反馈机制,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通过对这一机制的评估和分析,我们发现在2023年,相较于去年,监测和反馈机制的执行效率得到了提高,并且问题的发现和整改速度也相应加快。
4.2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尽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意识到在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数据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疏于监测、控制不力等情况。这导致一些统计数据仍存在着被篡改和捏造的情况。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在数据监测与评估方法方面仍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方法来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进行整改,但我们需要更多地投入到技术手段开发中去。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来增强数据质
量的监测和评估能力,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发现统计造假行为。
此外,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违法制造统计数据行为的打击力度。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核查机制并追究了一些责任人,但对于那些严重违法、心存侥幸心态的个别人员和机构,仍需强化惩罚措施。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4.3预防措施优化方向展望: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在2023年度以及将来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对各地政府部门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增强他们对数据真实性管理的意识和技能。同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数据质量指标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其次,在数据监测与评估方法上持续创新。继续借助新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测,提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速度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发布统计数据时的审查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最后,在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密的追责机制,对那些故意篡改、捏造数据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通过继续加强培训、优化监测手段和加大打击力度等措施,相信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更加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发布。
5.结论
通过对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工作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本次工作报告的目的是深入了解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现状,以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预防和惩治这些行为。根据概述部分所述,为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我们需要积极推进改进监测和评估方法、完善审核与追责机制等方面。
其次,在统计数据的重要性一节中我们了解到,准确可信的统计数据对于决策制定、社会公正以及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数据采集和处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在历史案例回顾中,我们看到过去曾发生过一些严重的统计造假事件,在这些事件中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察觉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因此,在2023年工
作计划中提出了改进数据监测和评估方法,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与追责机制完善,以期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最后,在实施效果评估与问题反馈中我们对2023年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分析表明在政策措施介绍、数据监测和评估方法改进、审核与追责机制完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展望了未来预防措施优化方向。
综上所述,通过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的撰写,我们认识到持续推进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改进监测和评估方法、加强审核与追责机制等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性的关键。只有通过全社会努力共同合作,才能有效减少并最终预防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新挑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改进,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篇四: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的报告如下: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以下是关于2023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诚信统计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工作情况概述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体系。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统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和教育。我们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我们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我们定期对各地区、各行业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我们积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国际统计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
二、工作成效和亮点
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地区、各行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我们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问题和改进措施
部分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统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我们将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统计工作。
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国际统计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将积极与国际统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提高我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
篇五: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3.11.29?
【字
号】深统规〔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统规〔2023〕1号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
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体说明
(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四)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对制度中报表及附录中的登记注册类型指标分组进行替换更新。
(五)所有报表均取消“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指标。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总说明。
1.“(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中“1.统计范围”中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改为“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改为“(5)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相应修订有关制度说明、统计范围等。
2.“(七)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中注销或吊销、停业(歇业)退出单位的有关要求修改第4点相关表述。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免报。
2.“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表内指标顺序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相关表式(601表)保持一致;“105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106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中的“市(地、州、盟)”改为“地(市、州、盟)”,“乡(镇、街道办事处)”改为“乡(镇、街道)”;“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加“营业利润
千元”;“205登记注册类型”改为“205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并调整指标选项;“2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改为“2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并调整指标选项。
(三)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免报。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
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加按人员类型分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加按工资类型分组。
(四)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B103表、C103表、E103表、S103表、X103表、F103表),免报。
2.“财务状况”(B203表、C203表、E203表、S203表、F203表),“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损益及分配”改为“损益”。
3.“财务状况”(F203表),将“净服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其中项。
(五)生产经营。
1.“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和“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免报。
2.“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取消“口罩”等产品,增加部分反映新材料、新技术、新动能的产品。
3.增加“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
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标由月度填报改为仅12月月报填报。
(六)能源和水消费。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补充资料中增加“用于原材料的原煤采用折标系数(50)
吨标准煤/吨”;“工业生产原煤消费(43)
吨”改为“用于原材料的原煤采用折标系数(43)
吨标准煤/吨”;“原煤采用折标系数(44)
吨标准煤/吨”改为“工业生产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合计(44)
吨标准煤”;“电力产出(46)”改为“火力发电产出(46)”。表底说明“5.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中增加“注:不计算原煤入洗损耗,下同”。
2.“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调查频率由季报改为半年报。
3.“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目录”,增加热力计量单位“千卡”和“千焦”的换算系数,“1千卡=4.1816千焦”;“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目录”,“煤气”其中项改为“其中: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氢气”中的“电解水制氢”增加其中项“其中: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石化原料制氢”改为“石油化工原料制氢”。
(七)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免报。
(八)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标由月度填报改为仅12月月报填报。
(九)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表),免报。
(十)生产经营景气问卷。
1.“生产经营景气状况”(C210表、E210表、S210表、X210表、F210表),“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改为“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选项不变。
2.“生产经营景气状况”(B210表、C210表、E210表、S210表、X210表、F210表),“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中增加“C持平”选项,取消“A增加”选项中的“②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
增加”,取消“B减少”选项中的“②受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3.“生产经营景气状况”(B210表),增加“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太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其他(请注明)”
“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①经营管理人员
②科研人员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⑥各种人才都不缺”。
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增加“本季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度比上季度(在建项目填报):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本季度外部融资成本:①4%以下
②4%-6%③6%-8%④8%-10%⑤10%以上”;“本季度商品房预售面积比上季度”改为“预计下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比本季度”,“本季度待售商品房面积比上季度”改为“本季度末商品房待售面积比上季度末”。
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取消23题选项“⑤资金紧张”;增加“24A.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企业招聘员工难易程度”改为“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选项改为“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三、“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四)调查方式”中的“非联网直报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后增加“也可由调查单位以自主填报方式报送”。
(二)“批零住餐单位经营情况表”(E224表)。取消“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和“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营业额”指标。
四、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中“MLK101-1表、MLK101-2表的填报范围”改为“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非企业及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无法生成相应信息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J401表的填报范围”改为“报告期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日期为每月月底前”。“(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后增加“统计机构可利用行业智能赋码功能辅助编写行业代码”。“(七)开展基本……生成相应单位信息。”改为“结合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工作要求,需要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填报MLK101-1表或MLK101-2表,不需要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的单位,应以部门行政资料为基础,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生成相应单位信息”。相应修改报表目录。
(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取消“传真号码□□□□□□□□-□□□□□□”和“邮政编码□□□□□□”;“联系方式”改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改为“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并参照新的统计标准修改指标选项;详细地址中“市(地、州、盟)”改为“地(市、州、盟)”,“乡(镇、街道办事处)”改为“乡(镇、街道)”;“执行会计准则情况”改为“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其中的“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改为“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按行业和机构类型分组的新增、变更和剔除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表名改为“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调查频率由季报改为月报。
五、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免报。
六、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A208表),表名改为“主要畜禽大型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调查表”;统计范围由“辖区内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户”改为“辖区内主要畜禽大型养殖场(户)”;“户(单位)编码
□□□(□)”改为“户(单位)编码
□□□”;“经度:□□□.□□□□□□”改为“经度:□□□.□□□□□”;“纬度:□□□.□□□□□□”改为“纬度:□□□.□□□□□”。
(二)“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取消“七、蔬菜及食用菌”下全部分项、“八、瓜果类”下全部分项;增加“十一、食用坚果”及其分项“(一)核桃”“(二)板栗”“(三)松子”“(四)其他坚果”,仅填报产量;表底说明第4条修改为“报送时间:年报为年后2月15日前。油料及分项、棉花、糖料种植面积和产量为公报指标,年后1月10日前上报”,增加第6条,内容为“全年蔬菜和瓜果相关数据等于四个季度累计,年报免报”。
(三)“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表名改为“茶叶、园林水果生产情况”,年报改为季报;取消“(一)苹果”下“其中:红富士苹果”和“国光苹果”,“(二)梨”下“其中:雪花梨”和“鸭梨”,“三、食用坚果产量”及其下全部其中项;表底说明删除第4条,将原有第5条修改为“报送时间为季末3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年末实有茶园面积、年末果园面积相关数据第四季度报送”。
(四)“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7表),免报。
(五)“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统计范围由“辖区内全部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改为“辖区内全部非主要畜禽养殖场(户)”。
(六)“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2表),表底说明第3点中的第4小点中北方地区夏收粮食作物预计产量上报时间调整为6月5日前;第6小点中北方及南方地区秋收粮食作物预计产量上报时间调整为9月20日前。
(七)“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3表),表底说明第4点改为“冬油菜籽:12月30日前上报预计播种面积;本年度内收获的冬油菜籽面积、预计产量5月15日前,实际产量6月15日前”。
(八)“生猪生产调查表”(A209表)、“牛生产调查表”(A210表)、“羊生产调查表”(A211表)、“家禽生产调查表”(A212表)、“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406表)、“生猪生产情况”(A407表)、“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情况”(A408表)、“牛生产情况”(A409表)、“羊生产情况”(A410表)、“家禽生产情况(A411表)”,统计范围由“辖区内全部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分别对应改为“辖区内全部畜禽/生猪/牛/羊/家禽养殖场(户)”;“大型养殖场户、中小型养殖场户、散养户”改为“大型养殖场(户)、非大型养殖场(户)”;调整调查时间,季报报送日期由“季末28日前”改为“季后次月3日前”,月报报送日期由“月末28日前”改为“次月3日前”;调查数据时间改为“存栏指标为每个季(月)末25日的数量,出栏及产品产量数据本期为上季(月)末26日至本季(月)末25日的累计数量”;A209表、A210表、A211表、A212表中“养殖场户类型
1大型
2中小型
3散养户”修改为“养殖场户类型
1大型
2非大型”,“养殖场户编码
□□□(□)”修改为“养殖场户编码
□□□”;A406表中增加“1-本期”列。
(九)增加“主要畜禽问卷调查表”。
(十)“四、附录”,增加《主要畜禽问卷调查方案》;修改生猪、牛、羊、家禽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名称,规范户(单位)地址及编码等;修改完善《主要畜禽抽样调查方案》中抽样方法、推算方法等相关内容。
七、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取消“其中:村及村以下”。
(二)“四、附录”,调整“(一)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部分表述;更
新“(十)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各地调查品种一览表”。
八、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B101表),“财务状况”(B103表),“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和“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免报。
九、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财务状况”(C103表),免报。
十、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在“(六)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等相关资料”中增加“业务(销售)管理系统”。
(二)“财务状况”(E103表)和“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免报。
(三)“网购用户网上购物消费习惯调查问卷”(E150-1表、E150-2表),合并E150-1表和E150-2表,修改表式和部分指标。
十一、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财务状况”(S103表)和“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免报。
十二、交通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取消“载客汽车能源消费”(D102表)。
(二)“载货汽车能源消费”(D103表),修改车辆所属类型划分,汽油车“X≤2吨和X>2吨”合并为“X>0吨”;柴油车“X≤2吨和2吨<X≤4吨”合并为“X≤4吨”。
(三)“运输邮政重点企业业务量及经营情况”(D201表),增加“本季企业货运量(快递业务量)比上季度变化情况:①上升□
②下降□
③基本持平
□”;11题选项“②通行成本(包括过路过桥费、通行证办理、防疫隔离等相关费用等)增加”改为“②通行成本增加”。
(四)“全省(区、市)公路运输能源消费”(D347表),表名改为“全省(区、市)公路货物运输能源消费”,调整车型划分。
(五)“全省(区、市)营业性运输车辆按车型分类数量”(D348表),表名改为“全省(区、市)营业性货物运输车辆按车型分类数量”,调整车型划分。
(六)“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经营情况”(D407表),报送方式改为联网直报平台。
十三、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财务状况”(X103表),免报。
十四、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财务状况”(F103表),免报。
十五、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免报。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取消上年同期数,删除表底有关上年同期数据摘抄的表述。
(三)“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修改内容同202-1表。
十六、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源活动部分)
新建。
十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增加“单纯购置
1.是
2.否”标识指标;项目处理地代码从6位改为9位。
(二)四、附录,“(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取消“176其中:电解铜”“18其中:电解铅”“191其中:电解锌”。
十八、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免报。
十九、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一)“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取消“五、贵企业享受以下有关创新政策情况”中的“(5)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8)优先发展产业的支持政策”“(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10)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取消“六、贵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受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影响”;“四、贵企业为激励员工进行创新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改为“四、贵企业创新所需人才情况”,增加“企业是否缺乏创新所需人才及缺乏类型”“造成创新所需人才缺乏或流失的主要原因”“享受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相关政策情况及政策效果”3个问题及选项;“五、贵企业享受以下有关创新政策情况”调整部分问题选项。
(二)“‘四下’企业创新情况”(118表),“0贵企业认为影响创新政策落实的原因是”的选项“①不知道有相关政策”改为“①不了解有相关政策”,“③政策吸引力不足”改为“③政策优惠力度不足”;取消“⑤政策执行力度不够”;“0贵企业是否在10月份提前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对有研发费用投入的制造业企业)”改为“贵企业是否在7月或10月份提前申报享受上半年或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一)“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109表),免报。
(二)取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三)增加“平台企业名录表”(JYPT001表)和“平台名录表”(JYPT002表)。
(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重点互联网教育培训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重点互联网房屋共享平台基本情况”(U206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基本情况”(U207表)、“重点互联网旅游平台基本情况”(U208表)、“重点互联网餐饮平台基本情况”(U209表)和“重点互联网文化平台基本情况”(U210表),1月免报。
(五)“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指标“期末注册司机数(网约自行车免填)”修改为“活跃司机数(网约自行车免填)”。
(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U207表),“平台交易服务费”改为“平台交易服务收入”;“平台其他服务费”改为“平台其他服务收入”。
(七)“重点互联网文化平台基本情况”(U210表),取消指标“互联网信息审核员数”。
(八)“烟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YC201表)的统计范围修改为“烟草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二十一、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新建。同时取消《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十二、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
新建。同时取消《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十三、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一)“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R101表),表名改为“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住宅样本)”;取消“R8.在本地(本区县)居住的时间”“R23.不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最主要原因”“R24.不打算近期生育的主要原因”“R26.是否使用手机”“R27.使用的手机卡(SIM卡)数量”“R28.所用手机卡(SIM卡)是否是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R29.最近
一年内是否更换过手机通信运营商(包括换号和转网)”“R30.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R31.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做以下事情”9个指标;住户项目增加“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住户所在建筑有无电梯”2个指标;个人项目增加“未来一年是否有更换居住地的打算”、18周岁以下填报“未成年人是否和父母共同居住”、15周岁以上填报“健康状况”、22周岁及以上未婚的人填报“未结婚原因”“理想结婚年龄”、15至50周岁有配偶妇女填报“目前是否在妊娠期”、60周岁及以上填报“居住状况”“主要生活来源”“去年整年实际支出(扣除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已经享受社区(村)提供的养老服务”“希望社区(村)进一步提供哪些养老服务”等11个指标;修改“R13.一年前常住地”;“R18.婚姻状况”;“R20.一年内生育情况”3个问题。
(二)“死亡人口调查表”(R102表),取消“S7.是否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指标;增加“殡葬方式”指标;修改“S9.婚姻状况”指标选项。
(三)“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R103表),表名改为“2023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基本情况表”;取消“C9.本村/居委会可提供的养老服务”指标;增加“本村居主要道路路面材质”“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养老机构”“本村居范围内是否可提供/覆盖如下养老服务”“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托育机构”“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如下儿童活动设施/服务”“本村居范围内已开展的适老化改造”“本村居是否可直接接收快递物流”7个指标。
(四)增加“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表”。将固定样本跟访调查纳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标准时间为11月1日和次年6月1日。
二十四、劳动力调查制度
(一)“劳动力调查表”(R201表),取消“29.您是否有劳动能力”;80岁及以上的人不再填报“无工作情况”模块内容;未找过工作且不想工作的人不再填报第33题;第14题选①的人口不再填报第22题;第9题后增加“您是否是全
日制在校学生?”,仅限在校学生回答;第30.1题后增加“您近1个月是否找过工作?”,仅近三个月找过工作的人回答;第30.2题后增加“您找的(或已落实的)工作是以下哪种类型?”,仅限找过工作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回答;增加“您现在处于以下哪种状态?”仅限找过工作的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回答;修改问题18、问题21、问题33题干或选项;调换问题33和问题34顺序。
(二)“四、抽样方案”,“(二)抽样总体与抽样框”增加重新摸底并制作次级抽样框的适用情形和有关要求,并附摸底用建筑物清单表式和住户清单表式。
二十五、新增和修改指标解释
(一)农业统计指标。
养殖场经纬度(修订)
指养殖场大门口所在位置的坐标。采用十进制表示,基本单位是度(°),保留5位小数。东、北半球(东经、北纬)为正数,西、南半球(西经、南纬)为负数。
(二)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指标。
商品销售额(修订)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国内销售的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指标。
营业额(修订)
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及餐饮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商品销售额(修订)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其他收入(修订)
指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如商务服务、健身娱乐、租赁服务等。
(四)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筑面积(新增)
指项目中保障性住房总的建筑面积。项目尚未开工或正在建设时,以规划建筑面积为准。
保障性住房规划住宅套数(新增)
指项目中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住宅的套数。
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新增)
指报告期内保障性住房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保障性住房销售面积(新增)
指报告期内出售保障性住房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保障性住房销售套数(新增)
指报告期内出售保障性住房合同中总的成套数量(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成套数量)。
保障性住房销售额(新增)
指报告期内出售保障性住房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
保障性住房可出租面积(新增)
指在报告期末可供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全部建筑面积。
保障性住房出租套数(新增)
指在报告期末可供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全部套数。
(五)能源统计指标。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修订)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的能源;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
7.辅助工业生产的能源消费,如企业厂部、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天然气输配装置消费的能源等。
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修订)
指工业企业所属运输工具在厂区内、外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运输所消费的能源。用途为非运输性质的叉车、铲车、装载机、挖掘机等不计入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但需计入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生产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工程车制造厂),向成品的轮船、汽车、工程车等中添加动力用油,不计入运输工具能源消费量和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能源折标系数(新增)
指将能源品种的实物量转换为标准量的折算系数。分能源品种参考折标系数具体见205-1表和205-2表填报目录。
综合能源消费量(修订)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一是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二是不计算原煤入洗损耗。不同工业法人单位的计算方法见205-1表表底说明。
取水量(修订)
指企业从各种水源直接提取或者从市场购买的用于厂区、办公区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以实际获得的新水量为准。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如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如绿化、办公室、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量(如基建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
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取水量包括企业取自地表、地下、城镇供水工程的水,外购的再生水(中水)、其他水或水的产品,以及企业为生产外供水或水产品而取用的水。不包括重复用水量、直流冷却水量、未利用直接排放的矿井水和雨水量、有污水处理设备的企业处理的污(废)水量、水力发电动力用水量。不包括为转供给其他企业、居民等而取的自来水。
外供水量(修订)
指企业外供给其他单位的水或水产品的量,以离厂水量为准。包括外供给其他企业或市场的原水、自来水、海水淡化水、矿泉水、纯净水等。不包括直流冷却水量、再生水(中水)、未利用直接排放的矿井水和雨水量、北方地区供暖企业供给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量、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和直接排到自然环境中的水量。不包括取来直接转供给其他企业、居民等的自来水。
(六)互联网经济统计指标。
活跃司机数(修订)
指报告期内,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司机数量(人员不重复计算)。
平台交易服务收入(修订)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交互、交易撮合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平台其他服务收入(修订)
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获得的除平台交易服务收入和互联网广告收入之外的其他服务收入,如提供SaaS等软件服务,提供物流、金融等其他增值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面向境外的电商销售额(修订)
指报告期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向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
网络主播人数(修订)
指报告期内在平台上,负责参与视频策划、编辑、录制、制作、观众互动等工作,由本人担当主持工作并取得报酬的人员数量。包括唱歌、舞蹈等秀场主播,游戏主播,美食主播,教育主播及其他类型主播(人员不重
复计算)。
(七)人口调查统计指标。
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新增)
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其中,平房是指只有一层的房子。
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新增)
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内部、外部是否安装电梯。
未来一年是否有更换居住地的打算(新增)
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至次年11月1日零时范围内更换居住地的意愿。如果有更换的意愿,需选择或填写其他信息,其中如打算到外省居住还需填写意愿省(区、市)、市(地、州、盟)的具体名称。
一年前常住地(修订)
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一年前,即2022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一年前居住在本村(居)委会以外其他地区的人,还需选填一年前常住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并判断一年前常住地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乡”“镇的村委会”“镇的居委会”“街道”。
一年前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国外”。
身体健康状况(新增)
指15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1.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2.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3.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
4.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婚姻状况(修订)
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2.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4.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没有再婚。
人口调查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实际结婚的人,应根据其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按照被登记人的申报选填。
目前是否在妊娠期(新增)
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该被登记人(女性)是否正处于怀孕状态。如果处于怀孕状态,还需填报其预产期;如果被登记人不了解自己的预产期,可以询问末次月经时间,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
是否有过生育(修订)
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15-50周岁妇女生育所有孩子的情况。
1.未生育:指该被登记人(女性)没有生育过子女。
2.有生育:指该被登记人(女性)生育过子女,需填写生育孩子的总个数,并按照生育时间由近及远(即孩子年龄由小到大),依次填写每个孩子的出生时间。(最多填报5个,如生育5个孩子以上,第4个孩子之后填报最后一个)
是否和父母共同居住(新增)
指18周岁以下的被登记人与他人共同居住情况。如果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居住,则需要继续选出共同居住人;如果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居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选项。
未结婚原因(新增)
指22周岁以上的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点尚未结婚的原因。
1.已经计划结婚:指在短期内有结婚打算,并着手准备。
2.觉得自己年龄还小:指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在主观感受上仍觉得结婚尚早。
3.不想改变目前生活状况:指对目前生活状况满意,无需通过婚姻改变现状。
4.没有合适的婚恋对象:指可能因为个人期望较高、交往圈子小、年龄偏大等原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
5.彩礼高,经济负担重无法承受:指构成婚姻关系时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财、物品超出了被登记人经济承受范围。
6.身体原因,不适宜结婚:指被登记人健康情况较差,不适宜结婚。
7.独身主义,不愿被婚姻束缚:指被登记人推崇、坚持没有家庭或不跟家属一起生活的思想,与结成婚姻关系的思想不相符合。
8.担心影响职业发展:指被登记人担心结成婚姻的后续生育、养育等付出的时间、精力会影响事业上升发展。
9.对婚姻没信心:指被登记人对婚姻有较强的排斥或逃避感,包含不想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心婚后生活可能会发生的一些问题(如家暴,冷暴力)。
10.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状况。
理想结婚年龄(新增)
指被登记人认为在哪个年龄段结婚比较理想,根据被登记人的申报情况,选择相应选项。
居住状况(新增)
指调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的主要居住状况。
1.与配偶和子女同住:指与配偶和子女住在一起。
2.与配偶同住:指子女不在身边,与配偶住在一起。
3.与子女同住:指配偶不在身边,与子女住在一起。
4.与保姆同住:指本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被登记人和保姆住在同一住宅内。
5.独居:指独身一人居住。
6.养老机构:指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包括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居住的情况。(凡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无论与谁同住均选此项)
7.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状况。
主要生活来源(新增)
指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如果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填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
1.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2.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3.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依靠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以及依靠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生活。
4.财产性收入: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5.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6.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情况。
去年整年实际支出(扣除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新增)
指60周岁及以上
被登记人在过去一年内实际支付的看病、住院、服用药品等费用的总和,不包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
已经享受社区(村)提供的养老服务(新增)
指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曾经享受到过的社区(村)提供的养老服务,可以少于但至多选择三个选项,如果超过三项养老服务,则选择其中频率最高的三个选项。
1.助餐服务:指老年饭桌、上门做饭并帮助老人用餐服务。
2.助浴服务:指为自己洗澡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
3.上门做家务:指提供上门做家庭日常生活事务。
4.帮助买药或看病:指提供代买药物或接送老年人看病的服务。
5.日间照料: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场所。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6.康复护理:指除包括一般基础护理内容外,还应用专门的护理技术,对患病老年人进行残余机能的恢复。
7.聊天解闷/心理咨询:指与以聊天的方式来帮助老年人排解烦闷,或针对具体情况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出现问题并企求解决问题的老年人提供心理援助。
8.老年辅助工具租赁:指在社区(村)租赁轮椅、助听器、安全床栏杆、沐浴椅等辅助老年人更好生活的工具。
9.定期巡视探访:指社区(村)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固定频次进行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的居家养老服务。
10.文化娱乐:指社区(村)提供艺术表演、电影放映、书法绘画、合唱朗诵、棋牌游戏等活动。
11.以上都没有:上述几种服务都没有享受到。
殡葬方式(新增)
指对死亡人口遗体进行处理的形式。
本村居主要道路路面材质(新增)
指村居主要道路面层的材质。
1.沥青混凝土:指用沥青混凝土作面层的路面,由面层与基层、底基层、垫层和路基所组成的路面结构。
2.水泥混凝土:指以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下设基层、垫层所组成的路面结构。
3.碎石、砂石:指用轧制的碎石、砂石按嵌挤原理铺压而成的路面。
4.泥土:指用泥土作为面层的路面。
5.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路面材质。
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养老机构(新增)
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如果有,还需填报具体的养老床位数和已使用的养老床位数。
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托育机构(新增)
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如果有,还需填报具体的托位数量和已使用的托位数量。
本村居范围内是否有如下儿童活动设施/服务(新增)
根据村居在调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本村居范围内已开展的适老化改造(新增)
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为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的居住环境的适度改造。
本村居是否可直接接收快递物流(新增)
指到调查标准时点为止,本村居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快递物流。如果否,还需填报在几公里外可以取货。
调查地址(新增)
填写到跟访对象现住详细地址,详细地址一栏需填写到门牌号,例如XX街XX小区名XX号。
本地址中跟访对象情况(新增)
根据采集程序列出的跟访对象依次填报各自情况,并根据选项跳转回答不同模块或问题。
该跟访对象现住地址为本村(居)委会范围内其他地址,填写现住地详细地址和门牌。
该跟访对象现住详细地址,填写搬离本村(居)委会跟访对象的现住详细地址。
该跟访对象联系方式,填写搬离本村(居)委会跟访对象的手机号码。
无法调查该跟访对象情况,根据无法调查的实际情况填报。
本地址中跟访对象衍生人员情况(新增)
根据采集程序列出的跟访对象,填写调查时点时与该跟访对象共同居住的且不是跟访对象的配偶和子女数量,并根据衍生人员数量填报相应的衍生人员模块Y,注意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领养子女。
调查时点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是否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新增)
指调查对象在调查时点时的居住地与居民户口簿上的地址是否在同一个乡(镇、街道)。户口待定人员本题选择选项“1.是”。
过去两年内更换常住地的次数(新增)
指调查时点前两年内(因搬家等原因)更换经常居住地的次数。
上月工作报酬或经营净收入(新增)
指在调查时点上一个日历月份,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实物,不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雇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与工作相关的劳动报酬,也包括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社保等费用。雇主和自营者的劳动报酬是指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入。
劳动报酬要填写具体数目。如果上月没有得到劳动报酬,可填写最近月份的劳动报酬;按年或不同周期获得劳动报酬的,应折算出月平均劳动报酬;刚开始工作
尚未获得劳动报酬的,可填写合同、协议或预计的劳动报酬;实物报酬要折合成现金填报。
二十六、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一)深圳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深圳市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三)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四)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
(五)深圳市绩效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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