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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研(3篇)

时间:2024-08-24 10: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研

  

  互联网涉药违法行为监管调研报告

  20XX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互联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定义互联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并规定从事互联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在上销售药品,除了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取得互联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让监管部门执法与经营活动均有法可依。

  随着药监系统不断的重拳出击,药械市场逐步规范,阳光下的交易合法而有序,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互联高速发展给他们违法犯罪带来机会。当前利用互联非法销售药品的现象已呈高发态势,且在非法销售现象中以销售假药居多。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前往滨海、邳州药监局学习查办络大案要点,赴通州邮政局了解当下邮寄药品的现状,到通州公安局监大队学习对络信息有效盯防等,结合我局实际组织讨论,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利用互联进行药品销售现状

  今年2月,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XX年制售假劣药品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塘沽“”跨境利用互联销售假抗癌药案等4起案件均为通过互联来销售假药,所占比例之高,是前所未见,其中有的造假团伙的原材料及外包装等也是通过互联进行采购。XX年,我省滨海、邳州等地也查获利用互联非法销售假药案件,案值均超千万元。XX年9月,我局查获某药店经营者于某通过淘宝购得假药,在其经营的药店中销售。全国各省市连续告破互联销售假药的案件,给我们药监办案人员带来新的思考,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出新,利用互联使违法犯罪更为隐蔽,发现及侦办都困难重重;二是涉案药品均为假药,给百姓带来的危害巨大;三是涉案货值巨大,利用正规厂家的生产设备,大量生产,危害面广。

  目前全国的药品零售额已超万亿,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截至XX年5月10日,已批准能从事互联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有XX家,从事互联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共有XX家。有法不依在互联销售药品的行业内已是普遍现象,在站上随便输入一个药品名,都能跳出无数个药品介绍的页,国内络搜索巨头百度公司也因发布虚假的药品医疗广告而频频被曝光。可见众多的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上药品销售资质,目前大部分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

  二、产生互联销售假药的原因

  有法不依已是普遍现象。根据《互联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第二类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第三类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药品交易服务。在这三类企业中,前二类均为行业内人员之间进行交易,对操作规范性及药品的真假有一定的辨识能力。第三类交易

  是直接面向消费者,并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由于广大消费者不能完全了解络销售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查看证照,所以被非法经销人员利用,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上述案件的发生也是利用了第三类交易,虽然国家药监总局对这类交易做了明确规定,也设定了九条要求,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正在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许多所谓上药品销售站根本不按照国家药监总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地址,就直接挂牌进行上药品销售,从而撇开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上药品销售行为。

  络通讯部门审核松散。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络通讯部门往往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上服务业务。另外,很多销售假药站的ip地址来自国外,也给国内通讯部门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处。

  物流业毫不监管。国家药监局与国家邮政局于XX年4月联合发文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现在邮政系统对寄递的药品进行了严格管理,但是现在物流业不是邮政一家的天下,快递公司比比皆是,又不受邮政管理,为了揽接业务,往往是只要付钱就给邮递,根本没有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核。一些快递公司还提供代收货款的业务,这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查办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绝大多数是通过快递公司来实现药品的寄递,这就给监管带来了难度。

  三、利用互联销售假药独有的特点

  上销售假药社会波及面广影响大。从近年来全国各省市破获的一系列互联销售假药案例来看,此类案件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受骗群众多、社会反响大,影响政府努力创造的安全用药环境。

  涉案金额大,危害性严重。上销售假药,数量大违法金额高也是此类犯罪的一个特点。同时假药均针对特定患病人群等,采用仿冒名牌、进口药品、专科用药等,利用患者急迫治病心理,以“祖传秘方”、“进口良药”、“限量销售”、“专家咨询”、“区域独家代理销售”等欺骗手段赢得患者青睐;从查获的假药来看,均添加非法成分,对特定病患造成伤害,产生依赖性,贻误病情治疗,后果严重。

  违法行为趋向于组织化、系统化、规模化。近年来,查获的甘肃白银罗某等利用互联销售假药案、天津塘沽“”跨境利用互联销售假抗癌药案等案件均呈现出犯罪行为组织化、系统化、规模化的趋势:从简陋的假药作坊产销一体的违法经营模式逐渐发展为从原料生产、装瓶、外包装印制、站运营、邮递发货等违法环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各营运环节跨省市设置、违法涉案人员单线联系的特点。

  制售假劣药品科技含量提升。从拜耳等全国大型药企调研反馈的信息来看,产品包装防伪标示被仿造、药品电子监管码库被盗取等情况也出现了苗头性趋势。而另一方面涉案人员的学历从低等学历参与低级制售假劣药品的模式升级为高端知识分子组织、参与生产销售的模式。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科技含量的提升为基层药品监管工作设置了更多的阻碍。

  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从查获的案件看,没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地址、经营实体地址,产品包装上所标示的生产厂家都为虚假地址,无源可寻,而络上虚假标注的实体经营店也是虚假地址,仅凭这些虚假信息进行监管执法,就会完全迷失方向;物流方面,络销售假药绝大多数选取小型不规范的快递公司,采取单点或多点发货的作案手段,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预留虚假手机号码等手段隐匿物流线索,为监管执法追根溯源带来困难;资金流方面,犯罪嫌疑人多以购买获得的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银行账号,选取全国各省市县银行监管薄弱缺口进行账务流转,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违法犯罪分子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多为400开头的络电话,现在的公安技侦手段很难查实电话使用者地址,其次qq、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更是频繁变化,难以追踪取证,还有一些加密qq群等群聊工具更是要熟人引荐,组织更为严密,传统的监管侦查手段很难渗入,给执法带来更大的阻力。

  四、打击利用互联销售假药的几点建议

  改变监管思路,注重现场检查。我们的监管方式

  是以检查实体店为主,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许不会改变,在现场检查时,注重从细节发现问题,如在角落中的快递外包装盒、没有放在柜台内的药品等。同时,我们要进行络监管,加强互联药品站的浏览频率,特别是有过不良记录的站,并加强与公安监大队的联系,获取更多有用信息,注重信息的整理与分析,查看辖区内有无药品经营者上销售,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执法。

  认真对待举报,克服畏难情绪。从破获的假药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起源于举报;从络销售假药的特点来看,点对点的销售又是监管难点,患者邮寄购得假药使监管人员毫不知情,所以,每个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对待邮购假药的举报。针对无法检验,无法追查上家等困难,我们要个案分析,积极思考对策,充分运用我们的执法手段,以办理大要案的警觉查实查细每一次的举报。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络监管能力。一是每个稽查执法人员必须熟知互联药品交易服务各项规定。二是加强电脑及互联应用能力的学习。在此应该更偏重一点络知识,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络空间、域名,IP

  地址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络稽查之中,通过络药品销售址,获取实际生活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为对其实施检查提供可操作性,让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能被绳之以法。

  注重信息公示,加强舆论宣传。通过信息收集把可公开的信息在大众媒体给予公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那些欺骗性的站,警告劝导涉药企业、消费者不要轻信互联销售的假劣药品,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从而减少邮购药品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减小区域内互联销售假劣药品的危害。

  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要充分利用打击涉药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力度,充分利用公检法的优势资源,深挖案源。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对接,互联制售假药案件要想做大做实,就必须依靠公安机关的职能和技术优势,否则案件就无从办起,所以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就应立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在承办过程中,与公安密切配合,提供技术支持。虽然从邮政监管力量倒查物流线索的思路在现实层面还很难

  实施,但我们仍要加强与邮政,特别是快递行业的合作与沟通,力争杜绝个人邮寄大宗药品,并及时为我们提供有用线索。

篇二: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研篇三: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研

  

  市场监管服务企业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服务企业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市场监管服务企业的运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实地访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三、调研结果

  1.企业基本情况

  调研对象共有10家市场监管服务企业,主要覆盖范围为城市和县级市场,并提供涉及商品、食品、药品、工贸行业等多个领域的监管服务工作。

  2.服务项目

  绝大多数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市场监督、投诉受理、执法检查等,其中市场监督是核心工作内容。此外,还有少数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等特色服务。

  3.服务质量

  绝大多数企业在服务质量方面表现出色,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市场秩序。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工作效率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4.存在问题与挑战

  (1)人员短缺:由于市场监管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人员,但现实情况是人员供给不足,企业难以满足对人才的需求。

  (2)资源不足:一些企业缺乏充足的财力和物力支持,限制了监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新兴领域的监管工作上,资源短缺问题更为严重。

  (3)执法力度不足: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效果不理想、法律制度不健全等。这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5.发展建议

  (1)加强人才培养: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供进修和培训机会,以适应市场监管服务工作的需要。

  (2)增加资源投入:加大财力和物力支持,为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源。同时,加强与国内外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办事效率。

  (3)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4)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四、总结

  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在市场秩序维护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资源投入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场监管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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