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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四季度大党委会议(4篇)

时间:2024-08-23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第四季度大党委会议

  

  大党委选举会议议程

  长征街办事处公园东街社区居委会

  大党委成立大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由主持人宣布参会情况。应到人,实到人,符合法定程序,宣布公园东街社区居委公园东街社区居委会建立大党委选举大会开始;

  第二项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第三项介绍与会领导

  第四项同志作中共公园东街支部委员会工作总结暨党委筹备工作报告

  第五项选举并宣布选举结果

  1、XXX宣读XX党组《关于成立公园东街党委及候选人人选的批复》;

  2、同志宣读《中共公园东街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同志介绍党委委员候选人简历;

  4、对党委委员候选人进行表决;

  5、提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并提付表决;

  6、投票、唱票、计票;

  7、请总监票人同志宣布计票结果;

  8、同志宣布公园东街党委委员当选人名单。

  第六项进行公园东街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并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第七项同志宣布当选党委书记、副书记名单。

  第八项全体党员宣读党员誓词。

  第九项当选党委书记杨增云同志讲话。

  第十项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

  第十一项宣布闭会。

  公园东街党组织

  2017年12月日

篇二:第四季度大党委会议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

  第三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

  第四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五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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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社区“大党委”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参与社区活动优秀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党组织”。

  (五)协调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在职党员入社区接受二次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协调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合力,为居民搞好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七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社区大党委书记担任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任,副书记及兼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八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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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行动。

  第九条

  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

  第十条

  联席会由社区大党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遇到重要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大党委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社区大党委应向各成员单位征求协商议题,由社区大党委协调各方后,确定议题并报告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销假等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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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第四季度大党委会议

  

  社区大党委会议记录范文

  ××单位党委会第×次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上午八时

  地点:三楼会议室

  出席人:张××(党委书记)、赵××(党委副书记)、李××(副场长)、孙××(纪委书记)、黄××(工会主席)。

  列席人:陈××(组织人事科科长)

  主持人:张××(党委书记)

  记录人:陈××(组织人事科干事)

  会议内容:讨论干部任职问题

  张××:××科的科长位置空缺,需要配备1名科长。先请人事部门将××同志拟提拔使用的考察情况,向大家报告。

  陈××:介绍拟提拔使用人的简历、工作情况、考察情况、民意测评和拟提拔使用等情况(略)。

  张××:请大家根据该同志的考察情况,发表意见。

  赵××: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

  李××: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

  黄××: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

  孙××: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

  张××:根据大家的意见,我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

  决议: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篇四:第四季度大党委会议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

  第三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

  第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五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社区“大党委”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参与社区活动优秀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党组织”。

  (五)协调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在职党员入社区接受二次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协调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合力,为居民搞好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七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社区大党委书记担任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任,副书记及兼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八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九条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由社区大党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遇到重要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大党委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社区大党委应向各成员单位征求协商议题,由社区大党委协调各方后,确定议题并报告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销假等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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