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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5篇)

时间:2024-08-23 15:5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研报告

  一、选题背景与目的矛盾纠纷是社会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与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本调研报告旨在调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现状,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现状

  1.政府部门的角色:政府部门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责任方,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纠纷化解的职责。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工作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得到解决。

  2.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对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的参与度较低,大多数居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缺乏法律知识,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工作效率低下的原因:政府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不足、制度不完善、沟通不畅等。

  2.社区居民参与度低的原因:社区居民对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参与度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居民缺乏法律知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强。(2)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不高,认为政府部门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

  3.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范围有限的原因:法律援助机构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服务范围有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的需求。(2)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知晓度较低,不了解可以获得帮助的途径。

  五、建议与展望

  1.加强政府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政府部门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提高居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2.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社区居民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参与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居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维权意识。

  3.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大资源投入,提高服务范围和质量。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总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了一些问题和局限,也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将会更加高效和顺利。

篇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

  

  环保局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村地区也在迅速发展,然而,环保局农村矛盾纠纷仍然存在,成为制约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环保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一次排查调研活动,以下是我们的报告。

  一、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

  1.随意倾倒垃圾

  目前,农民在城市化的大潮中大量涌入城市,而留守在农村的人较少,这造成了大量垃圾的拥堵。为了解决垃圾问题,很多村子开始建垃圾站,但家庭垃圾的收集和分类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农民仍然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农村环境。

  2.化肥农药滥用

  在种植业发展过程中,化肥、农药的频繁使用大大提高了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但随之而来的是,化肥、农药对农田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明显。农民在使用化肥和农药时,存在滥用、过量喷洒、随意倾倒等问题,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乱建乱搭、随意砍伐

  在加快乡村建设方面,为了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扶持政策,鼓励农民投资房地产等领域。但是,在乡村建设中,很多农民为了谋求利益,乱建乱搭、随意砍伐,破坏了环境生态,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原因

  1.政策法规不规范

  当前,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农村环保局的职能越来越明确,但政策法规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环保部门在处理农村环境问题时没有依据执行。

  2.农村环保教育不足

  在农村地区,环保教育存在很大的缺失,很多农民缺乏环保意识,不重视环境保护。加之多数农民依靠种植业为生,为了省钱、增收,便会滥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

  3.缺乏监管力度

  农村环保局人员相对较少,监管力度不足,致使很多农民在工作中能够逃脱监管,从而滥用农药化肥等物品,乱建乱搭。

  三、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对策

  1.落实好政策法规

  着力加速完善环保部门建设,科学规划环保系统内部的工作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权责,通过执法行政手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村环保局向着规模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

  2.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环保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减少农药农药使用量,降低化肥对农田及周边环境的危害,形成正确的环保观念。

  3.加强监管力度

  落实好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职责,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乱建乱搭、随意砍伐等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减少污染源的产生。

  综上所述,环保局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政府、社会各界应共同致力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落实好政策法规,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环保能力,促进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

篇三: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与分析(五篇)

  第一篇:当前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当前,三穗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表现出新的特点。因土地承包、山林权属、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各种矛盾特别是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与乡、镇、村(社区)管理方式转变缓慢、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加与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矛盾日益突出,给基层社会稳定带来了挑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为了了解当前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现状和成因,如何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本人深入长吉、台烈等乡镇进行了调研,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法委书记、派出所长、司法所长、计生站长、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成为焦点和难点。其原因:一是国家对耕地使用权实行30年承包期不变的政策,对农业税进行减免、对农业进行反哺等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惜地意识日益增强;二是由于我国征地、拆迁、安置标准偏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较大的矛盾纠纷。

  2、宅院建筑引发的相邻权纠纷越来越多,占纠纷的20-3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宅院的翻建、改建日益频繁,宅基地纠纷、宅院建筑相邻权纠纷日益突出。其原因:一是村寨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即使有规划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使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建房设计施工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妨碍到他人住房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导致这类矛盾纠纷常发、多发。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纠纷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重点。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及其它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暴露,导致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等山林边界不清、林地权属不明,在林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重点。林权纠纷占整个纠纷的50%,最多的如滚马乡占80%。由于时过境迁、物是人非,导致调处的难度大,加上纠纷往往涉及人员多、利益冲突明显,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4、婚姻家庭纠纷不断上升。县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上升幅度较大,2008年有180余件,占46%,比2007年上升10%。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必然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比如老人的赡养、子女的教育抚养等问题。从大量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来看,多数与父母长期不睦或离异、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管理有关。其原因:一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受到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结婚与离婚的随意性较大;二是部分人员长期在外务工,也是家庭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5、交通损害赔偿纠纷逐年增多。随着农村交通的日益便捷和城乡车辆的增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时有发生,因救治伤者或安葬死者而带来的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也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6、乡镇工作人员严重缺编,造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被动应付。在乡镇各类工作量大、工作类别多,凡事都重要,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乡镇工作人员缺编率达

  30—40%,一些乡镇干部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有许多中心工作任务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因此,对于政法综治工作人员而言,放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的精力势必要受到影响。

  7、补贴偏低,部分基层调解员调解的积极性不高。我县村调委会的调解员大多由村“三大头”兼任,在工作中绝大多数的调解员能大公无私、公平公正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但是,由于调解纠纷每件补贴只有40元,有的纠纷要经过几次才能调解成功,难以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加上有部分调解员碍于亲戚邻里朋友关系,怕得罪人等原因,没有切实的去调处矛盾,而是矛盾上交,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乡镇一级的工作压力。同时,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方法技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几点建议

  预防并科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也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亟待引起重视、加强的一项重大课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2008年6月22日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面对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新形势,我们一定要确立一个基本思路:要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即便已进入司法渠道,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纷止争;对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要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实现息诉罢访。”“因为调解不仅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们的政治优势,特别是调解自动履行率高、后遗症少,能够有效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农村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农村矛盾纠纷量大、面广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发挥村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才能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针对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调解积极性不高、业务不够熟悉、指导不到位三个主要问题,一是适当要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报酬。今年我县在全州率先建?⒘说鹘庠钡鞔婪赘霭覆固贫龋怪停考挥?40元,建议每件提高到100元,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调解技能;三是强化乡镇司法所管理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作用,将现在的1人所配至2人所,八弓镇配至3-4人,并且保证其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不安排去做与综治、司法所工作无关的工作。

  2、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关键作用。近年来,乡

  镇党委政府和各行政部门发挥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做了大量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也还存在对调处工作重视不够、化解不力、推拖迟延等问题。对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应当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各行政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处。必须强化县政法委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问责职能,必须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组织、指挥乡镇各基层站所调处矛盾纠纷的职能,解决管人不管事、管事不管人、事权不当的问题。

  3、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和审判职能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屏障。要着力把调解优先原则体现在诉讼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外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依法维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严肃性。

  4、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坚持执政为民,突出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一定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思想承受能力。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惑释疑工作,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让群众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高

  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5、切实加强乡镇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目前乡镇人员严重缺编,尤其是政法综治工作人员更是量少质弱,一人兼顾多个岗位、多项工作较为普遍。要从强基层、固基础的角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配齐配强乡镇工作人员,使各项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第二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一、调处矛盾纠纷的起数、种类、主要原因2003年全街道调处和

  钝化因拆迁和禁建控违矛盾16起,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调处各类民事纠纷56起。其中婚姻家庭类15起,邻里间纠纷17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1起,赔偿纠纷4起,房屋产权7起、交通伤害2起。引发这些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村民的法制观念还不强,遇事冲动;二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和他人感受,造成矛盾;三是拆迁、禁建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如拆迁补偿标准低,群众要土地补偿费,2002年“双拆”遗留的矛盾等。

  二、好的经验和做法

  1、树立大调解格局,强化维稳机制,工委书记亲自抓,实行一事一案,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预防矛盾激化方案,全街道一盘棋。

  2、调解纠纷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调解纠纷的同时对村民开展法制教育,案释法,杜绝同类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工作汇报《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分析》。

  3、依法调解与有情调解相结合。发生矛盾纠纷时,一是向村民宣传政策,宣传法律法规,把有关规定和政策讲请讲透;二是及时与上级沟通,统一口径,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与群众的对话;三是有情调解,因为大家平时都很熟悉,又经常见面,农民又比较重感情,发生矛盾也只是一时在气头上,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这时可以拉家常式地与他们谈心,分析原因,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4、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到村组调查了解,排查各类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的问题

  1、街道大量的拆迁引发矛盾纠纷,主要一是我街道经历了奥体一、二、三期几次和两个区的拆迁,而每次拆迁在政策的操作上都有不小的出入,这样容易引起群众不满;二是拆迁办在“有情拆迁”过程中透明度不够,拆迁户认为补偿款是一笔糊涂帐,心中没有数。

  2、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也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一是由于外来人员多数从偏远地区过来,素质不高,他们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二是

  与当地群众为房租等日常琐事会发生磨擦,产生矛盾;三是经营废旧塑料的加工户,对我街道的市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影响了街道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极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XX街道司法所

  ·····2004年3月11日

  第三篇: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分析与化解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分析与化解

  建设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不容讳言,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里,“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在很程度上又以涉农纠纷和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如何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特别是涉农纠纷和案件,平抑农民之间的权利冲突,这对增强司法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平安农村,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对服务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除传统的劳务纠纷、相邻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略有下降外,其他涉农纠纷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居首位。特别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大量增加。近年来,此类案件占法庭审理案件的30%左右。

  (二)土地纠纷增多。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免除,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岭、山坡成了“寸土必争”的黄金之地。土地、山林、果园、鱼塘的占有、使用、收益、相邻纠纷增幅很大。

  (三)“异地结婚”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众多的打工青年异地打工相识、结婚,由于两地语言环境及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给婚姻家庭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此类案件在今年尤为突出;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增幅很大。而且呈现出案件多,标的大、难以执行等特点。法庭处理此类案件基本上以调解方式结案。

  (五)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然存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然存在。此类案件往往由于农民缺乏维权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

  及时有效保护。有的农民则采取极端报复手段来实现权利,往往成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受害人”,教训极为深刻。

  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加强疏导,就是对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农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尊重和保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热情。要在农民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做到荣之事多做,耻之事不为,不以荣小而不为,不以耻小而为之;同时倡导和谐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让文明新风吹遍千家万户。

  (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依法化解农村矛盾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措施,便利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他们的诉讼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在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中,要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结较强、涉及

  面较广的民商事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应当肯定,几年来,回龙圩管理区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普遍形式过于单一,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优势,采取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同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四)构建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在当前农村社会中,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能够满足农

  民多种需求的多元化解机制是当前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发展方向。首先,多元化的农村矛盾纠纷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利益的调整、重分,规则的修正、重建,表现在农村的矛盾纠纷在内容、性质和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纠纷成因、纠纷类型和纠纷层次呈现多元化,这就要求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其次,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差异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就纠纷解决方式而言,无非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诉讼代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属于一种公共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法律”解决的典型形式。与诉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它更具正统性和权威性。但存在成本高、周期长、过于刚性化等制度上的功能障碍,诉讼并非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尽管程序不如诉讼严谨、处理不如诉讼精确,但灵活、便捷的功能优势,更适合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再次,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对纠纷解决方式也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侧重权利实现的,往往从法定权利义务角度出发,力求选择诉讼实现权利最大化;而侧重效益考量的,往往从纠纷解决和实现正义的成本、效益出发,力求通过便捷、经济、协商的诉讼外方式解决纷争。只有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才能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需求,使当事人有可能充分行使选择权,获得便利、经济和符合情理的纠纷解决途径。目前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侧重于诉讼调解,这符合社会主体对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的趋势。但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有待于加强,确保产生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畅通。因此,要大力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按照“小纠纷由村组调解员调处,即不出村;一般纠纷由乡镇调解调处,即不出乡;大纠纷由人民法庭调处”的原则,从而实现功能互补互动,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

  海南橡胶乌石分公司二0一二年上半年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告

  海南橡胶党群工作部:

  为及时贯彻落实海南橡胶矛盾纠纷排查通知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我分公司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确保“三零”指标的实现,我分公司综治信访办对各区(队)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梳理,现就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情况

  上半年,分公司共排查矛盾纠纷11起,调处矛盾纠纷6起,调处率54.5%。其中因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8起,化解3起;因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化解1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1件,化解1件;因高速路征地青苗补偿引发的纠纷1起,经过我们对职工的谈话教育,杜绝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及下半年发展趋势

  (一)矛盾纠纷的工作特点

  1、从纠纷发生领域看,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是矛盾重点。上半年分公司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起,其中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起,占总量的近三分之二。

  2、因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基本平稳,发生数量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

  本月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分析

  本月接待矛盾纠纷当事人2批,人次8次;排查矛盾纠纷8次,排查矛盾纠纷1起;调处纠纷12起,其中调解成功12起、直接调解4起。

  二、分类分析

  在本月调处的12件矛盾纠纷中,有征地拆迁纠纷1起,环境污染纠纷1起,婚姻家庭纠纷2件,有邻里纠纷3件,土地承包纠纷2起,合同纠纷1起,其他纠纷2起。

  三、隐患分析

  本月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还是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具有农村矛盾纠纷特点的纠纷。各基层调解工作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确保了社会平安、稳定。下一步,镇调处中心还将与个基层民调组织一道加大排处力度,对重点人群进行跟踪调处,以防止出现原有矛盾纠纷的激化和矛盾纠纷隐患的爆发。

  四、个案分析

  近日,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事件经过:2008年,滨江村骆庄组部分农户与村民李红军签订了农田承包合同,承包期到今年11月止。在李红军未知情的情况下,今年三月,出租此块田亩的农户与第三方王如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了定金,欲在与李红军合同期满后将土地租给王如莲。现李红军合同期满,想续租,王如莲拿着合同欲让李红军撤出,两人相持不下,找到出租方,出租方也难于解释,又想把土地继续租给李红军,而王如莲也不肯让步,三方引发纠纷。

  我镇调委会调解员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受理纠纷后,同三方代表进行了沟通,并讲解了《合同法》有关内容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李红军享有优先承租权对该纠纷,认为出租方在与李红军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前欲与第三方王如莲签订合同一事未通知李红军,对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调解员的细心劝导,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1、李红军享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方退还与王如莲签订合同时支付的定金,并按照合同要求给予王如莲单方违约金作为赔偿。

  3、李红军给予王如莲500.00元作为补偿。

  五、研判分析

  基层矛盾纠纷的产生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造成的。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

  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各基层调委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2、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

  “公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3、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篇四: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

  

  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仅供学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方面之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近日,结合自己在XX镇这一年的包村包片工作经历,认真调研梳理了所包过的2个片9个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以及通过到镇司法所、调解中心调查学习,对辖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成因进行了分析思考,提出了几点预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现状

  通过对全镇辖区近两年来的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围绕家庭关系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围绕邻里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宅基界限等矛盾纠纷;围绕土地流转产生的土地承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矛盾纠纷;围绕新农村建设产生的拆迁补偿、私搭乱建、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围绕劳动雇用活动产生的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围绕村官换届选举产生的干群关系、村务公开等矛盾纠纷。不难发现,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频发性的特点。

  对不同类别的矛盾纠纷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发现土地流转、房屋宅基和干群关系等矛盾纠纷表现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这几类纠纷占到全镇农村全部矛盾纠纷的60%左右,已经成为影响辖区农村乃至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突出矛盾,值得深入探讨。

  1、土地流转纠纷,土地利益最关切。随着《土地承包法》及国家种粮直补、化肥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视土地为“摇钱树”、“命根子”,人口地不足的农民要求分配土地,户与户间口头转包

  的要求收回土地,引生大量的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农户因务工经商,从大包干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二轮土地延包放弃种植土地,现在因农村土地水涨船高,如遇国家征用还能获得不少补偿款,所以又想取得土地。二是个别村没按上级政策进行二轮土地延包,从大包干到现在始终没有变动土地,由于人口增减因素,农户之间土地严重不均,缺地户要求均分土地。三是二轮土地延包后、费改税前,由于“三提五统”费用较高,有的户自愿把土地交给村集体代管,由村委会安排给其他户耕种,现在这些户找到村集体要地,村委会要求现种地户返回土地有困难。四是二轮土地延包后,有的农户之间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转包土地,现要收回转包的土地,由于利益的驱动、又无据可查,现种地户不愿返还土地而产生纠纷。五是个别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不仅不上交土地承包费,而且还拒不交出承包到期的机动地,致使村委会无法对机动地进行正常的管理,群众对此有意见。

  2、房屋宅基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许多群众把老一辈给留下的房前屋后空闲地、“自留地”占为己有,自己不盖房,别人也盖不上。二是个别户抢占村内空闲地,栽上了树木、搭起临时建筑物或搁置障碍物,村干部督促其清除,占地户坚决不办,村集体没法安排建房。三是有的房子即使按规划批建了,由于相邻户纠纷没有处理好,房子也盖不上。四是个别户不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户在原宅基地上强行翻建,影响了村庄规划建设,与相邻户产生纠纷。

  3、干群关系纠纷,干部作风影响直接。表现在个别村居干部依法行政

  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化、办事不民主,村级政务、财务透明度差,群众有疑虑,干群矛盾激化,群众以上访把干部赶下台作为息诉罢访的条件;有的村居班子内部不团结,出现内江,宗族势力较重,拉帮结派,胡捣鼓,搞得村居不稳定;有的干部对上级负责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作怪,在接待到村居反映问题的群众时,态度生硬,不讲明白办理程序让来人多跑怨枉路,许多村民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为争口气而上访。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特点综合分析,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个别村居“两委”班子号召力、凝聚力不强,基础工作薄弱,村居干部明知道出现了问题也不敢管,遇到困难绕道走,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上推下卸、久拖不决,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却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差,欠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路子,许多问题“一言堂”、“口头定”,出了问题没有招;村居级管理缺乏必要的契约化、规范化管理措施,导致调解纠纷无依据,打起官司无证据。如村集体机动地发包引发的纠纷,就是因为许多村发包机动地时不和村民签合同,农户违约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因无有效证据而不能依法处理,导致不但土地承包费收不上来,而且集体机动地也难以收回,助长了个别户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不良风气。

  2、个别农村两委班子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不够坚决彻底。矛盾纠纷最多的是土地问题,这类纠纷解决起来难度较大。调研中群众反映,二轮土地延包时贯彻上级政策坚决,土地延包程序民主,土地均分到位的村,土地矛盾纠纷就少。有个别村图省事、怕麻烦,为应付上级检查,只是审报了土地延包方案,实际上动帐不动地,没有按上级要求搞土地延包;有的村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把当时各户实际种植土地的面积全部填到了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使该户超出了应分人口地面积,保护了不该保护的土地,致使多余的土地收不回,应分配的土地分不到位,出现了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

  3、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差。如宅基地纠纷,有的户随意圈占宅基地,村干部去动他就拼命,许多村民审批宅基地时村委会直接调剂不了;有的农户只要四邻有纠纷房子就盖不上,即使房子按规划审批了,也定会闹矛盾、出纠纷,农民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大多是用经济补偿的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再如修路建厂征地拆迁纠纷中,个别人片面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欲熏心,漫天要价,无理缠访、闹访,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这也是个别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的体现。

  4、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执法力度不够,在社会上出现了负面影响。如个别农户的违法建房问题,上访人的无序上访问题,信访人歪曲事实、胡编乱告问题等等,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约束,使不法人员气焰嚣张,受害者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导致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产生,诱发了不稳定因素。

  5、个别人经不住经济社会的金钱诱惑,重金钱却忽视了个人道德品质修养和整体素质的提升。如在新婚家庭中,大都是80、90后青年,很多人缺乏必要的挫折教育,遇到家庭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或懒得处理,轻言离婚,导致离婚纠纷增多;有的家庭成员,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抛到了九霄云外,不孝子女抓住一些家庭琐事不放,企图逃避赡养义务,七八十岁的老

  人有五六个子女却居无定所,缺吃少穿,子女们道德严重缺失。调研中群众反映,在修路拆迁时,辖区内某户由于家庭成员去世致使遗产分配不明,在补偿款分配时家庭成员各不相让,造成继承人不顾亲情,对簿公堂,社会影响极坏。

  三、进一步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对策

  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成因,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1、加大对全民的普法教育力度。即将过去的XX年正是“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发放明白纸、普法宣传栏、电视报纸诸媒体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增强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现实生活中许多矛盾并不是突然一下子发生的,而是早已形成并发出信号,如果这些信息信号有人及时去掌握,及时去预防,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这些矛盾纠纷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或者也可实现矛盾纠纷损失的最小化。这些矛盾纠纷的信息信号谁去了解,谁去把握,这就需要一支法律知识强、群众威信高、善于奉献、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立乡镇、村居、企业、学校、行业性等各类调解组织,并建立绩效考核办法,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3、把“管理民主”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

  常抓不懈。全面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规范化管理,把土地承包、规划建设、赡养老人、计划生育、相邻关系等有关事务全部纳入契约化管理范围,采用合同、协议、纪要等形式,明确干部和群众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其行为。实践证明,契约化管理好的村居事务管理民主规范,矛盾纠纷就少,干群关系融洽了,干部的工作也好干。

  4、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不断的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村居、企业等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注意与重大节日、会议期间的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确保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三级调处、多元化解、防范激化”三项长效调处工作机制,对每月新发生的易激化及疑难、遗留纠纷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制,定期汇总调处,并将调处结果与干部年度评先树优和考核挂钩,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5、合理把握、巧借“内力”化解集体成员内部矛盾。基层实践证明,借助农村有威望的长辈、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是很有效的。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相当一部分长辈及村干部在村民的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对于因赡养、家庭、抚养等类型的矛盾纠纷,可以联合村居德高望重的人员协助调解处理。在处理辖区北片某村王某与另一名村民因酒后发生撕打引发纠纷的调处中,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我们及时到该村了解双方家族的基本情况,认为两家系出一门。于是请来村里威望较高的村民李某,共同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握手和解。针对不同的纠纷,要巧用善用合理的调解方法,用的好了,四两拔千斤。因事而论,因人而论,全在一个度的把握上,全在一个情的投入上。

  总之,必须明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道理,高度重视基层出现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和化解机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以维护好基层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才能确保辖区长治久安。

篇五: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

  

  矛盾纠纷化解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化解调研报告》

  一、背景与意义

  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化解矛盾纠纷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矛盾纠纷的调研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与方法

  通过对矛盾纠纷的调研,探究矛盾纠纷的类型、成因、化解方式及经验教训,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受访等方法,获取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调研结果

  1.矛盾纠纷的类型

  矛盾纠纷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民事纠纷居多,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

  2.矛盾纠纷的成因

  矛盾纠纷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利益分配不均、权益保障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风气不良等因素。

  3.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

  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协商调解是首选方式,可以快速解决问题,保持社会稳定。行政调解是政府介入的方式,能够提供更多资源和保障。司法诉讼则是最后手段,适用于复杂的矛盾纠纷。

  4.矛盾纠纷的经验教训

  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需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处理矛盾纠纷,提高调解人员和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四、建议与展望

  针对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深入研究调研结果,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矛盾纠纷的化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调研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了重要参考,希望能够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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